❶ 上市企業在獨立性方面要達到哪些要求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缺乏獨立性,會帶來許多問題,包括關聯交易頻繁,經營業績失真,業務不穩定,大股東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嚴重危害到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針對投資者十分關注的上市公司獨立性問題。2002年1月,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則》(證監發[2002]1號),也要求上市公司實行人員、資產、財務、機構、業務的「五分開」。2003年9月,證監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有關工作的通知》,對擬上市公司「五分開」提出了可量化的標准。2006年5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2號)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9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文件(2006年修訂)》(證監發行字[2006] 6號)對此作了新的規定。
企業在上市輔導過程中,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輔導機構的指導下,採取措施提高獨立性。企業的「五分開」主要是相對於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下同)來說的,一般包括以下要求:
(1)人員獨立。企業的勞動、人事及工資管理必須完全獨立。董事長原則上不應由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兼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不得在股東單位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也不得在股東單位領取薪水;財務人員不能在關聯公司兼職。
(2)資產完整。企業應具有開展生產經營所必備的資產。企業改制時,主要由企業使用的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資產必須全部進入發行上市主體。企業在向證監會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時的最近1年和最近1期,以承包、委託經營、租賃或其他類似方式,依賴控股股東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的資產進行生產經營所產生的收入,均不超過其主營業務收入的30%;企業不得以公司資產為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提供擔保。
(3)財務獨立。企業應設置獨立的財務部門,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獨立核算,獨立在銀行開戶,不得與其控股股東共用銀行賬戶,依法獨立納稅。企業的財務決策和資金使用不受控股股東干預。
(4)機構獨立。企業的董事會、監事會及其他內部機構應獨立運作。控股股東及其職能部門與企業及其職能部門之間沒有上下級關系。控股股東及其下屬機構不得向企業及其下屬機構下達任何有關企業經營的計劃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響其經營管理的獨立性。
(5)業務獨立。企業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屬於生產經營企業的,應具備獨立的產、供、銷系統,無法避免的關聯交易必須遵循市場公正、公平的原則。在向證監會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時的最近1年和最近1期,擬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在產品(或服務)銷售或原材料(或服務)采購方面的交易額,占擬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或外購原材料(或服務)金額的比例都應不超過30%;委託控股股東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進行產品(或服務)銷售或原材料(或服務)采購的金額,占擬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或外購原材料(或服務)金額的比例都應不超過30%.企業與控股股東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不應存在同業競爭。
❷ 上市公司的五獨立原則是什麼
正確的說法為上市公司「三獨立原則」和「五分開原則」。
一、 「三獨立」就是股份公司要具有獨立的生產、供應、銷售系統,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的經營能力。
二、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的"五分開"是指上市公司與大股東應實行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
1、業務分開,主要是指發起人與股份公司不應當經營同種業務,形成惡性競爭,引發公司上市後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能性。這樣是避免關聯交易、同業競爭的必然要求。
2、資產分開,是指發起人及股東的資產不得與股份公司資產混同,更不能將股份公司的資產據為己有。嚴格的說,這是公司法對股東出資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司法人獨立的基礎。
3、人員分開,主要是避免因為人員交叉任職而引發的業務交叉、財務交叉甚至資產交叉等情形,另外,人員交叉任職,中立性大打折扣,在處理相關事務時勢必顧此失彼,這對上市公司來說非常不利。
4、機構分開,是指公司的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不應當與股東的機構發生重疊或混同。機構是公司決策的發源地,如果機構混同,則公司意志不具有獨立性,上市公司的利益很難保障。
5、財務分開,是指股東或發起人與股份公司的財務體系應當獨立運行,財務系統往往關涉資產與債權債務,以及公司運行成本等問題,因此,財務獨立實在必要。
❸ 獨立審計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獨立審計就是指審計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不受那些削弱或縱是有合理的估計仍會削弱注冊會計師做出無偏審計決策能力的壓力及其他因素的影響。其對審計工作來講至關重要。因為涉及市場經濟的利益公平,獨立性被職業界視為審計的靈魂。
影響審計獨立性的因素:
在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受到的影響也有所不同。影響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體制因素我國注冊會計師職業的發展歷程和特有的制度背景對審計獨立性影響較大。會計師事務所興辦時都是"官辦"性質或掛靠性質的。這對我國注冊會計師職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掛靠形成的天然"母子"關系,導致審計市場的t 畸形發展。1999年底,雖完成了會計師事務所的脫鉤改制,但並不能將這種"母子"關系隔絕。因此,為扶持本地會計師事務所發展,一些地方政府過多地進行了行政干預,形成行業壟斷和地區壟斷,這樣就導致了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不公平競爭,也導致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無法擺脫行政的力量。在這樣的狀態下,注冊會計師很難保持其獨立性,從而無法保證審計質量。
(二)缺乏嚴厲的事後懲罰機制。我國仍處於市場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法制還很不健全,監管手段也很不成熟,上市公司做假往往難以被發現和查處。注冊會計師迫於被審計單位的壓力也往往出具不恰當的審計報告。造假成本很低,而造假給雙方帶來的收益卻很大.這是導致違規行為發生的直接原因。另外,盡管我國的《刑法》、《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和《證券法》中對單位和注冊會汁師的違規行為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都有規定,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比較突出。我國恢復注冊會計師制度已有20多年,對牽涉到舞弊案的注冊會計師普遍處罰力度不夠,沒有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
(三)受注冊會計師執業水平的影響從執業能力來看,我們的一些注冊會計師與國外同行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我國綜合能力強、素質高、實踐經驗多的注冊會計師並不多,且我國監察、培訓部門缺乏暫且缺乏,注冊會計師很難迅速提高自身的職業判斷能力。
(四)經濟利益的影響審計客觀上存在著委託人、被審計人與審計人三者之間的關系。問題在於,社會公眾不直接委託注冊會計師,而是通過被審單位委託並付費。這時,就可能出現審計獨立性的制度陷阱,即購買審計意見。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注冊會計師收取被審單位的審計費用,卻要向不支付費用的投資者、債權人及社會公眾負責,這就決定了注冊會計師與委託單位和外部組織之間的獨立的關系演變得十分微妙和復雜。同時,審計業務也要求注冊會計師熟知對財務報告有重大影響的管理當局的許多行動、決策和判斷,以便做出正確的判斷,因此,客觀上注冊會計師與管理當局必須保持密切的工作關系。注冊會計師要保持完全的獨立是非常困難的。
❹ 上市企業在獨立性方面要達到哪些要求
(1)人員獨立。企業的勞動、人事及工資管理必須完全獨立。董事長原則上不應由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兼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不得在股東單位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也不得在股東單位領取薪水;財務人員不能在關聯公司兼職。
(2)資產完整。企業應具有開展生產經營所必備的資產。企業改制時,主要由企業使用的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資產必須全部進入發行上市主體。企業在向證監會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時的最近1 年和最近1 期,以承包、委託經營、租賃或其他類似方式,依賴控股股東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的資產進行生產經營所產生的收入,均不超過其主營業務收入的30%;企業不得以公司資產為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提供擔保。
(3)財務獨立。企業應設置獨立的財務部門,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獨立核算,獨立在銀行開戶,不得與其控股股東共用銀行賬戶,依法獨立納稅。企業的財務決策和資金使用不受控股股東干預。
(4)機構獨立。企業的董事會、監事會及其他內部機構應獨立運作。控股股東及其職能部門與企業及其職能部門之間沒有上下級關系。控股股東及其下屬機構不得向企業及其下屬機構下達任何有關企業經營的計劃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響其經營管理的獨立性。
(5)業務獨立。企業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屬於生產經營企業的,應具備獨立的產、供、銷系統,無法避免的關聯交易必須遵循市場公正、公平的原則。在向證監會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時的最近1 年和最近1 期,擬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在產品(或服務)銷售或原材料(或服務)采購方面的交易額,占擬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或外購原材料(或服務)金額的比例都應不超過30%;委託控股股東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進行產品(或服務)銷售或原材料(或服務)采購的金額,占擬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或外購原材料(或服務)金額的比例都應不超過30%。企業與控股股東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不應存在同業競爭。
❺ 怎樣理解公司的獨立性
答1:上市公司的經營獨立性包括資產獨立完整、人員獨立、機構獨立以及財務獨立幾個方面。 答2:就是因為獨立性的原因。所以控股股東不得干預上市公司的決策及依法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的權益。 具體規定參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第一章 平等對待所有股東,保護股東合法權益
❻ 擬上市公司必須保證其財務獨立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財務獨立主要是要求:(1)擬發行上市公司應設立其自身的財務會計部門,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體系和財務管理制度,並符合有關會計制度的要求,獨立進行財務決算;(2)擬發行上市公司應擁有其自身的銀行帳戶,不得與其股東單位、其他任何單位或人士共用銀行帳戶;(3)股東單位或其他關聯得以任何形式戰勝擬發行上市公司的貨幣資金或其他資產;(4)擬發行上市公司應依法獨立進行納稅申報或履行繳納義務;(5)擬發行上市公司應獨立對外簽訂合同;(6)擬發行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及其下屬單位、其他關聯企業提供擔保,或將其擬發行上市公司名義的借款轉借給股東單位使用。
❼ 上市公司三獨立五分開原則的具體內容
「三獨立」就是股份公司要具有獨立的生產、供應、銷售系統,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的經營能力。
"五分開"是指上市公司與大股東應實行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
❽ 獨立的真正含義是什麼
1、單獨站立。
引證:毛澤東《沁園春·長沙》:獨立寒秋, 湘江北去, 橘子洲 頭。
2、孤立無所依傍。
引證:魏巍《東方》第四部第二十章:「為了防備意外, 大夯首先將郭祥隱蔽在草叢之中,悄悄來到一所獨立家屋附近。」
3、超凡拔俗,與眾不同。
引證:《易·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遯世無悶。」
翻譯:君子在有困難的時候,依舊超凡拔俗,與眾不同,沒有畏懼。」
4、不依靠其他事物而存在;不依靠他人而自立。
引證:楊沫《青春之歌》第一部第五章:「這些作品的主題全是反抗傳統的道德,提倡女性的獨立的。」
5、古代傳說中的一足之鳥。
引證:宋·諸人《太平御覽》卷四三三引《河圖》:「鳥一足名獨立。」
翻譯:只有一隻腳的鳥叫獨立。
❾ 如何理解上市公司的獨立性為什麼控股股東不得干預總經理的
答1:上市公司的經營獨立性包括資產獨立完整、人員獨立、機構獨立以及財務獨立幾個方面。
答2:就是因為獨立性的原因。所以控股股東不得干預上市公司的決策及依法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的權益。
具體規定參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第一章 平等對待所有股東,保護股東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