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證監會正式受理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多長時間內要予以批復
根據IPO審核流程,證監會受理上市申請材料後,便進入「預審階段」。發行部的預審員對申報文件進行初審後,向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出具書面反饋意見(至少有一次),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必須在30個工作日之內作出書面回復,一般都需要申請延期回復,這個過程非常耗時。在見面會時還要向保薦人進行問核程序。
如果預審員認為對企業情況已基本了解,無需再進行反饋,預審員將出具初審報告,並召開發行部的部務會(即預審會)。之後,發行部門將對招股書進行預披露,發行人、保薦人在發審會上當面回答發審委的意見;在投票表決贊成後,擬上市企業最終獲得發行批文。
按照正常的審核程序,主板(包括中小板)擬上市企業,從申報材料到上會一般需6個月。而每逢季末,尤其是每年3月底和9月底是高峰期。
② 企業上市申請一般多久能得到批復
從證監會接收申請材料起,如果公司沒啥大問題的話,半年內就可以上發行審核委員會,如果過會,正常的話一個月左右能拿到證監會的發行批文,就可以路演詢價發行,然後去交易所等待掛牌上市了。這個過程快的話十幾天。總體上來講,如果公司問題不大,八個月全部完成。最近證監會要求加快擬上市公司的審核,所以時間會進一步縮短,節奏會加快。
③ 股票重組被證監會受理後多久之內能批復 怎麼有人說20+10 有人說三個月 到底多少天啊 證券法怎麼寫的
一、證監會股票重組審批不超過15個工作日。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重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以及名稱改變。
二、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
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3)上市公司申請授信額度多久能批復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 、規則,並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准權;
(二)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登記、存管、結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四)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准和行為准則,並監督實施;
(五)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
(六)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④ 授信額度的辦理流程
1.業務發起階段
公司業務部門客戶經理接受客戶授信額度申請,開展資信調查。在此階段,公司業務部門將執行以下方面的程序:
(1)按照我行客戶評級及准入標准進行客戶資格審查。
(2)收集客戶基本資料和信息,包括關於授信額度報批的請示、辦理年檢手續的營業執照、貸款證、近三年的財務報表。
(3)收集保證人的營業執照、近三年的財務報表、抵押(質押)物的清單、價值評估文件、物權權屬證明文件、上報單位對抵押(質押)物的核查報告。
(4)起草授信額度協議,如借款人(或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股份制企業,應出具含相關內容的董事會決議(有法定人數董事會成員簽名)和授權書。
(5)編寫授信額度評審報告。
2.執行協議階段
授信額度評審報告經風險管理部或相應程序批准後,授信額度進入執行階段。
⑤ 菜鳥請教,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為什麼需要提交股東大會決議
是不是申請授信一般都涉及對外擔保,所以需要提交股東大會
⑥ 上市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算是利空嗎
這當然要視情況而定,授信額度的申請是方便與銀行借貸,就現在的上市公司而言,絕大部分都有債務,是否利空要看財務健康狀況。就我個人看來,如果上市公司有太多現金在手中反而不是好事,至少說明該公司資源沒有好好利用。。。。。因而我認為這應該很正常。
⑦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通過整體上市後,報批證監會需要多久才能批復下來
證監會審核要1-2個月,具體要看同時在證監會排隊的上市公司家數如何。你可以登陸中國證監會網站查詢實時進度情況。
上市條件:
根據2006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五十一條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並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條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條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第五十五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第五十八條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公司債券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六)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
(七)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第五十九條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公司債券上市文件及有關文件,並將其申請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六十一條公司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條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
⑧ 上市公司首發申請通過,要多久才能正式在股票交易市場掛牌
根據《首發管理辦法》擬上市公司首發申請獲得批准後,應在6個月內公開發行股票,超過六個月期限,批文則失效,所以擬上市公司會在六個月內視市場情況組織發行,發行結束後,還要向交易所申請上市,至於期限,一般不會超過兩個星期,所以最長期限約在6個月+兩個星期
⑨ 上市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增資是利好嗎
利好 公司可以有大項目要做了
⑩ "向XX銀行申請4000萬綜合授信",這裡面綜合授信對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如果可以取得這個綜合授信額度,那麼對公司來說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這意味著公司可以借入最多4000萬元的資金,對公司而言,其現金流的壓力將會有所減小。
是指商業銀行在對綜合授信客戶的財務狀況和信用風險進行綜合評估的基礎上,確定能夠和願意承擔的風險總量,即最高綜合授信額度,並加以集中統一控制的信用風險管理制度。綜合授信的對象一般只能是法人,綜合授信的形式是一攬子授信,即貸款、打包放款、進口押匯、出口押匯、貼現、信用證、保函、承兌匯票等不同形式的授信都要置於該客戶的授信額度上限以內,以便集中統一管理和有效控制信用風險。實行綜合授信,對客戶來說,既獲得了銀行的信用支持,解決了資金困難,又減少了資金占壓。
對銀行來說,則爭取和穩定了優質客戶,推動了各種信用業務的發展,增強了自身的競爭力,並有效地控制了信用風險。同時,實行綜合授信,簡化了授信的手續。只要在綜合授信額度內,客戶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向銀行提出授信申請,銀行可以立即放款,簡化了內部審批的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實現了一次簽約,多次授信。因此,綜合授信已得到銀行的普遍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