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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內容審查上市公司

發布時間: 2021-05-03 23:33:19

① 什麼是對上市公司日常監管的主要內容

主管機關處理上市公司日常性監管事務,負責上市公告書財務和業績報告的審查、必須披露交易、關連人士交易、部分股份事務的監管。凡在公開發行或上市的公司的資訊公開及影響股票價格波動的一切重大交易和變更。
上市公司監管制度就是證監會制定的對上市公司的管理和運作實行規范性管理。

② 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包含哪幾部分內容

內部審計的內容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范疇。現代內部審計的內容主要可分為以財務活動為對象的內部財務審計和以經營管理活動為對象的經濟效益審計兩大類。但在具體實施審計時,二者又是互相聯系、交叉、滲透的。內部審計人員正是通過對這兩部分內容的聯系審計來促進審計工作目標的實現的。一般地,內部審計工作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部分。
一、公司財務收支審計
同外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實施的財務收支審計僅限於對本部門、本單位及所屬各部門、各單位財政財務收支進行的真實、合法和效益審計。由於各部門、各單位的資金來源狀況及資產、負債管理情況不盡相同,內部審計的重點也各不相同。對有資金介入的部門、單位,不僅要審查其自身財務狀況,還須重點檢查資金的使用渠道和使用方向。?
二、經濟效益審計
財務收支審計是內部審計的基礎,經濟效益審計則是內部審計發展到現階段的特殊內容。而且,隨著市場經濟競爭的加劇,質量和效益已成為每個企業發展的直接決定力;通過內部審計找出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以提高經濟效益,也成為企業管理者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主要目的。內部審計人員在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進行效益審計,有許多方便之處:一是熟悉本單位情況,可以有針對性地做深入細致的調查工作;二是有足夠的時間深入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及時取得有關資料和信息;三是內部審計的相對獨立地位,有利於提供客觀、真實、可靠的信息,更好地為改善本部門或本單位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三、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人員依法對經濟責任人所承擔的經濟責任的執行情況進行的審查。內部審計人員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是結合日常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及經濟效益審計進行的,一般側重於經營責任目標的審計;並通過審計資料和信息的積累,為離任責任審計服務。內部審計人員在執行經營責任目標審計時,首先通過分析企業盈虧指標、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業務經營指標和企業職工收入分配指標及各項指標的影響因素,確定審查的重點;然後再抓住幾個關鍵的指標,進行局部審查以便及時找出錯誤所在,糾正偏差,改進提高,最終促進任期經營目標的實現。

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

你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有:
1.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應當根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編制,並應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刊登公告,其原則是公司應充分披露與股票發行有關的信息,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認購決策。
2.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告書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資料。
3.定期報告。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續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報告與年度報告兩種形式。公司應於每個會計年度中期結束後60日(2個月)內編制完成中期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120日(4個月)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在中國證監會信息披露指定報刊上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4.臨時報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某些重要事件,這些事件可能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廣大投資者卻尚未得知,這時公司應立即將該重大事件報告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並在得到核准後,再以臨時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眾說明事件的實質。

④ 擬上市公司審計及法律調查是上市過程中的哪個步驟具體是什麼內容

一般都是在股改前進行啊!股改上市只是前奏啊!主要是對財務的規范和對於產權問題研究一下啊!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⑤ 證券交易所審核信息披露內容是形式審核還是實質審核

信息披露的主要途徑和方式: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體主要是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一些專業報刊,如《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中國改革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證券市場周刊——(紅藍)》等證券類報刊。 1999 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報告全文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和巨潮資訊網發布。當前,上市公司的臨時報告也可以在這兩個網站找到。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指定報刊和網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公告審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實行事後審核,對臨時報告實行事前審核。
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是形成股票市場有效性的必要和充分條件,這種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不僅是對上市公司的客觀要求,更是對市場監管的客觀要求。

⑥ 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由哪個單位審查核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深圳市財政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各派出機構:

為了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現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申請條件

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以下簡稱證券業務),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取得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以下簡稱證券資格)。

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券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

(二)質量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健全並有效執行,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良好;

(三)注冊會計師不少於80人,其中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不少於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不少於35人;

(四)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少於500萬元,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少於300萬元;

(五)會計師事務所職業保險的累計賠償限額與累計職業風險基金之和不少於600萬元;

(六)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入不少於1600萬元;

(七)持有不少於50%股權的股東,或半數以上合夥人最近在本機構連續執業3年以上;

(八)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執業活動中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2.因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證券資格而被撤銷該資格,自撤銷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3.申請證券資格過程中,因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憑證或者不予批准決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會計師事務所具備前款第(一)項、第(七)項和第(八)項規定條件,並通過吸收合並具備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條件的,自吸收合並後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應當滿一年。

會計師事務所發生吸收合並前已具備第二款規定條件的,不受第三款規定限制。

二、證券資格的申請材料

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券資格,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資格申請表(詳見附件1);

(二)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執業證書復印件;

(三)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說明;

(四)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提出申請上月末注冊會計師情況表(詳見附件2);

(五)由其他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本機構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後附的會計報表附註中應當包括對審計業務收入的單項說明;

(六)職業保險保單復印件;

(七)會計師事務所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費情況表(詳見附件3);

(八)自上年末至提出申請上月末凈資產、職業風險基金變動情況說明。

屬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提交前款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合並協議復印件。

屬於本通知第一條第四款規定情形,且自吸收合並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一年的,除提交本條第一款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九)會計師事務所合並協議復印件;

(十)合並前吸收方質量控制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說明;

(十一)經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合並協議簽署日合並各方注冊會計師情況表;

(十二)由其他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發生合並行為上一年度吸收方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會計報表附註中應當包括對審計業務收入的單項說明;

(十三)自發生合並行為上年末至合並基準日上月末凈資產、職業風險基金變動情況說明;

(十四)合並前吸收方職業保險保單復印件;

(十五)發生合並行為上一年度吸收方審計業務收費情況表。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完整負責。

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對會計師事務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採取抽查工作底稿、實地調查等方式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核實。

三、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並、分立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合並後存續或者分立後存續,並且具備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條件的,證券資格繼續有效。該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會計師事務所合並變更備案表(詳見附件4)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分立變更備案表(詳見附件5);

(二)會計師事務所合並、分立協議復印件;

(三)合並、分立後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經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合並、分立後工商變更登記日注冊會計師情況表;

(五)合並、分立後職業保險保單復印件;

(六)由其他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合並、分立基準日資產負債表的審計報告。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合並或者分立後新設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具有證券資格。

四、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重大事項報備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名稱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回證券資格證書,並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變更登記表(詳見附件6);

(二)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名稱的,財政部、證監會應當自收到材料和證券資格證書後換發新的證券資格證書,並予以公告。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地址、主任會計師、股東或合夥人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財政部、證監會備案(詳見附件7)。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設立或撤銷分所,應當在分所工商登記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證監會報送有關情況(詳見附件8)。

五、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年度報備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於每年5月31日之前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詳見附件9);

(二)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對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上述制度的變動情況說明;

(四)經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上年末注冊會計師情況表;

(五)由其他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本機構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後附的會計報表附註中應當包括對審計業務收入的單項說明;

(六)職業保險保單復印件;

(七)上一年度證券業務情況表(詳見附件10);

(八)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費情況表。

財政部、證監會應當對有關材料進行核查,必要時可以進行實地調查。

六、會計師事務所證券資格的監管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從事證券業務期間,應當持續具備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

發生不具備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條件之一情形的,不得承接證券業務,並應當自出現該情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會計師事務所整改計劃書(詳見附件11,一式2份)。該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出現上述情形之日起兩個月內進行整改,並自整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送整改情況說明(一式2份)。未按規定提交會計師事務所整改計劃書或者逾期仍未達到條件的,財政部、證監會撤回其證券資格。

發生不具備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六)項、第(七)項條件情形的,財政部、證監會撤回其證券資格。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終止的,證券資格失效,應當在工商注銷登記前交回證券資格證書。財政部、證監會應當自收到證券資格證書後將終止的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予以公告。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除被依法撤銷、撤回資格的情形外,不再從事證券業務的,應當交回證券資格證書,並提交會計師事務所終止證券業務情況說明表(詳見附件12,一式2份)。財政部、證監會應當自收到材料和證券資格證書後將不再從事證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予以公告。

財政部、證監會依法對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應當予以配合。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證監會將給予特別關註:

(一)受到舉報的;

(二)受到公眾質疑,被有關媒體披露的;

(三)首次承接證券業務,或者最近1年內未從事證券業務的;

(四)注冊會計師流動過於頻繁的;

(五)股東或者合夥人之間關系不協調,可能對執業質量造成影響的;

(六)高層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動的;

(七)收費異常的;

(八)客戶數量、規模與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能力、承擔風險能力不相稱的;

(九)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的;

(十)在上市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時承接業務的;

(十一)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

(十二)不按規定進行業務報備的;

(十三)財政部、證監會認為需要給予特別關注的其他情形。

財政部、證監會應當建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誠信檔案,記載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質量和質量控制情況,以及違法違規行為和對其採取的監管措施等內容,並予以公布。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發生違反本通知規定行為的,財政部、證監會可以出具警示函並責令其整改;對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宜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等行政監管措施,並予以公告。

七、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所稱證券業務,是指證券、期貨相關機構的財務報表審計、凈資產驗證、實收資本(股本)的審驗、盈利預測審核、內部控制制度審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審核等業務。

(二)本通知所稱證券、期貨相關機構,是指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證券公司、證券及期貨經營機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三)本通知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包括本數。

(四)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本通知規定提交的有關附表和審計報告,應當同時報送電子文檔;提交的有關材料為復印件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持有原證券資格證書的會計師事務所,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60日內報送《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並應當在2008年1月1日之前達到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七)項條件。

附件:1.會計師事務所證券資格申請表

2.注冊會計師情況表

3.會計師事務所 年度審計業務收費情況表

4.會計師事務所合並變更備案表

5.會計師事務所分立變更備案表

6.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變更登記表

7.會計師事務所其他重要事項變更登記表

8.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所備案表

9.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

10.會計師事務所 年度證券業務情況表

11.會計師事務所整改計劃表

12.會計師事務所終止證券業務情況說明表

⑦ 股票發行的審核內容包括什麼

現在主要的發行制度分為注冊制和核准制,我國現行的是核准制。

注冊制就是發行者在發行證券前,只需向相關部門將自己公司的相關材料注冊一下,就可以發行了,這種適用於信用程度很高的國家,國外有的實行注冊制,也有的實行注冊制和核准制相結合的發行方式。
核准制是發行者發行前需向主管部門報送相關材料,並且材料需要經過主管部門核實,並去、且審核後,認為籌集的資金符合國家的發展政策,並且公司質地優良等,方可發行,我國目前只有核准制發行方式。但是,注意一點,負責核準的主管部門並不能保證買入發行的股票沒有風險。

⑧ 公司上市核准制的內容,審核制的內容

審批制是一種帶有較強行政色彩的股票發行管理制度。這主要表現在:股票發行實行下達指標的辦法,同時對各地區、部門上報企業的家數也作出限制;掌握指標分配權的政府部門對希望發行股票的企業進行層層篩選和審批,然後做出行政推薦;監管機構對企業發行股票的規模、價格、發行方式、時間進行審查。
實施這一制度,對於當時協調證券市場的供求關系,為國有企業改制上市、籌集資金和調整國民經濟結構,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其缺陷也逐步暴露出來。主要是:用行政辦法無法實現社會資源優化配置,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政府部門和監管機構對發行事項高度集中管理,減少了發行人和承銷商的自主權,制約了中介機構的發育;一些中介機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幫助企業虛假「包裝",騙取發行上市資格,影響了市場的公正;發行額度計劃管理方式,容易使股票發行審批中出現「尋租"現象。在市場自律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證券市場也積累了一定的風險。

我國《證券法》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股票發行核准制進行明確規定:
1、規定了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的資格
《證券法》第11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司法》第137條規定的公司發行新股條件主要有4個:(1)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1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3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3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4)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這表明,發行人只要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就自然具備了申請發行股票的資格,而無需以取得發行額度作為獲得申請資格的前提條件。
2、規定了強制性信息披露的制度
《證券法》第13條規定:「發行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的證券發行申請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為證券發行出具有關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必須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保證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證券發行申請經核准或者經審批,發行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證券公開發行前,公告公開發行募集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含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進行銷售活動;已經銷售的,必須立即停止銷售活動,並採取糾正措施。"這些規定構築了我國證券發行信息公開披露制度的基礎。
3、規定了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的核准責任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符合信息公開要求和法定條件的予以核准,但不對核准發行的股票的未來收益和投資風險負責。股票依法發行後,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發行人自行負責;由此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此外,由於發行人、發起人、主承銷商等人的隱瞞、欺詐行為,致使股票發行核准機構核准了本來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公司發行股票,由發行人、發起人、承銷商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證券監管機構對此不承擔民事責任。
4、規定了發行人自主選擇券商、協議確定發行價格的市場化原則
《證券法》第22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的發行人有權依法自主選擇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公司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證券承銷業務。"「股票發行採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這一規定表明,按照核准制的要求,發行人選擇承銷商和確定發行價格都趨向於市場化,市場選擇發行公司的機制開始發揮作用。 第四章 核准制下的工作程序 為實施《證券法》關於股票發行核准制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先後發布了有關實施辦法和指導意見,形成了一套比較規范的運作程序。
http://www.8nn8.com/zt/gssm/026.htm

⑨ 為什麼說深交所對上市公司公告是事前登記而不是在公告前對信息的真假進行審核

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以及深交所其他相關規定,深交所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核,而對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責任。深交所對定期報告實行事前登記、事後審核;對臨時報告依不同情況實行事前審核或者事前登記、事後審核。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並要求相關人員對此簽署承諾,如果經審核發現相關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及時、不準確或不完整的,深交所將會作出相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