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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企業能否為員工購紅保險

發布時間: 2021-05-03 17:33:56

⑴ 國家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的保險有哪些

員工保險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公司福利制度方案,構造合理的員工保險體系,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章 社會保險險種

第二條 離退休養老保險。

1. 公司各類職工按國家規定,均應辦理強制性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2. 實行企業繳費與個人繳費相結合,具體繳費比例由當地政府文件規定;

3. 養老金的計發根據當地政府社會保險部門文件規定。

第三條 公司具有較好財務狀況時,可為職工辦理補充性養老保險,所需費用從公司自有資金中的獎勵福利基金中支付。鼓勵並協助職工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

第四條 醫療保險。

1. 當地有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時,公司應按規定參加,為全體職工辦理相應的手續;

2. 當地總工會組織大病、重病統籌時,公司應積極參加。

第五條 失業保險。

公司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當地失業保險辦理有關手續。

公司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 %(一般為0.6%,最多不超過1%)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六條 失業保險領取標准。

1. 失業前在企業連續工作1年以上不足5年,領取最長期限為12個月;

2. 失業前在企業連續工作5年以上,領取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失業救濟金相當於當地社會救濟金的120%~150%。

第七條 失業保險領取或失去資格的情形。

1. 領取資格情形:

(1) 公司依法破產後;
(2) 職工在公司整頓期被精減;
(3) 公司被撤銷解散後;
(4) 職工終止或解除了勞動合同;
(5) 被辭退、除名或開除。

2. 失去資格情形:

(1) 領取期限屆滿;
(2) 參軍或出國定居;
(3) 重新就業;
(4) 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接受就業機構介紹的工作;
(5) 在領取期間被勞教或被判刑。

第八條 意外傷害保險。

公司為危險工作崗位或全體職工,向當地商業保險機構辦理有關意外傷害保險手續。

公司自行確定意外傷害保險投保范圍。

第九條 隨著社會保險的發展和提供的保險商品越來越多,公司應精心選擇合適的保險機構和保險品種,以求獲得低成本、高效益的保險效果。

第三章 公司內部保險待遇及措施

第十條 退職養老保險。

職工喪失勞動能力,但未達到退休條件,根據規定,退職後可按月發給本人標准工資 %(如40%)的生活費。

第十一條 疾病保險。

1. 對長期固定工:

(1) 患病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根據其工齡長短,發給本人標准工資的60%~100%病假工資。
(2) 患病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根據其工齡長短,發給本人標准工資的40%~60%疾病救濟費。
(3) 醫葯費由公司負擔。
(4) 職工死亡,公司發給相當於本公司2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另外,一次性發給其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供養1人,發給死者生前6個月的標准工資;供養2人,發給9個月的標准工資;供養3人,發給12個月的標准工資。

2. 對勞動合同工。

(1) 給予一定時間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公司工齡5年以下的,醫療期為3個月;在本公司工齡5年以上的,為6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公司工齡5年以下的,醫療期為6個月;在本公司工齡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在本公司工齡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在本公司工齡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在本公司工齡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2) 在醫療期,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和固定工相同。
(3) 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勝任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公司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同時按本公司工齡,每滿1年增加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於醫療補助費50%的金額;患絕症的增加不低於醫療補助費100%的金額。

3. 對農民合同工和臨時工。

(1) 對農民合同工,公司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齡,給予3~6個月的醫療期;對臨時工不超過3個月。
(2) 在醫療期,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固定工基本相同。
(3) 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勝任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公司酌情發給一次性 個月(如3~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第十二條 工傷保險的范圍。

1. 執行日常工作、臨時指定或經同意的工作時的傷害;
2. 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上級批准但對公司有利的工作時的傷害;
3. 在從事技術發明或改造時的傷害;
4. 因工出差或工作調動期間及往返途中的意外事故導致的傷亡;
5. 工作中受傷但未察覺,事後發作疼痛而不能工作。
6. 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舊傷復發而導致傷殘或死亡;
7. 因緊急任務加班,不能回家休息,臨時在現場睡眠發生意外事故,且非本人應負主要責任;
8. 在日常工作中,與壞人作斗爭而遭壞人傷害;
9. 因嚴重醫療事故而使病傷惡化,並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屬實;
10. 在本公司食堂就餐而食物中毒;
11. 參加公司或代表公司參加各種文化體育活動比賽時傷亡;
12. 參加公司組織的參觀旅遊、政治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時傷亡;
13. 各種職業病的侵害(衛生部規定為9類99種)

第十三條 工傷保險待遇。

1. 職工因工負傷,醫療費用和住院膳食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醫療時間至醫療終止時止。醫療期間,原標准工資照發,直至醫療結束時止。
2. 職工患職業病,凡被確診的,享受國家有關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
3. 職工因工緻殘,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按傷殘等級發給證書並享受相應待遇:
(1)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規定實行退休。
(2) 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司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變崗降低了工資,應發給因工傷殘補助費。
4. 職工因工死亡,公司發給相當於本公司3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另每月支付其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供養1人,為死者本人工資的25%;供養2人,為死者本人工資的40%;供養3人及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的50%,直到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條件為止。

第十四條 生育保險待遇。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1. 禁止女職工從事不利於身體健康的工作。
2. 劃定女職工經期、已婚待孕期、懷孕期、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並嚴格遵守。
3. 女職工在懷孕期、產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資,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允許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
4.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難產增加休假15天。

第四章 保險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為每位員工建立保險工作卡或保險檔案。
第十六條 保險范圍一般在中國境內。出境考察或在國外長期工作的保險,可預先在國內投保或按所在國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保險險支付或索賠。
如發生投保條款中規定的事件,應由公司有關部門或由員工(或受益人)向保險機構(公司)申請支付或索賠。
必要時維持現場原貌或保存證據,在索賠時應提供所需要的各類證明。
第十八條 及時辦理與職工新聘用、調崗和辭退相關的保險關系的初建、增減、企業間轉移、撤保、續約等事務。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鑒於目前正進入社會保險的重大時期,保險法規、政策變動較大,公司應密切關注中央和本地政府保險法規、政策動態,並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第二十條 本辦法與當地政策抵觸時,以當地政府規定為准。
第二十一條 依據本辦法,人事部會同財務部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由董事會批准。

⑵ 企業是否能為員工或股東購買壽險

可以,但是這個是作為員工福利等同於薪酬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⑶ 企業可以選擇性的給員工辦理保險嗎

當然不可以,社會保險是強制上繳的
留好合同、工資條等證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讓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⑷ 是否有政策規定 國企可以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這屬於企業內部的人事薪資政策,可以視為一種額外的員工福利,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說可以或者不可以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法無禁止即成立」,所以這應當視為一種合法的行為。這種行為也不僅限於國企,外企和私企都有這種情況存在。

⑸ 關於公司為員工購買保險的問題

如果是有關社保的問題,可以登陸當地社保局的網站,或親自到社保局去,進行相關政策、法規和問題的了解與咨詢。

那裡的回復應該是最權威、最全面、最准確的。

祝你好運!

⑹ 你好,以公司的名義可以為員工投什麼類型的保險

企業可以為員工購買以下險種:
1、企業年金保險:企業年金保險是指企業及其雇員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和本企業經濟狀況建立的、旨在提高雇員退休後生活水平、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進行重要補充的一種養老保險形式。
2、團體人壽保險:團體人壽保險以團體為對象,以團體的所有成員或者大部分成員為被保險人的一種人壽保險。一般都不進行體檢,由保險公司簽發一張總的保險單,為該團體的成員提供保障的保險。具體來說,就是以公司作為投保人,由保險公司和公司簽訂一張總的保險單,保障對象包括公司的集體成員,保障內同以人的生命特徵為保險標的,包括身故和全殘兩部分責任。
3、團體意外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全稱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是以團體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險,而其保險責任、給付方式則與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相同。
由於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率與被保險人的年齡和健康無關,而是取決於被保險人的職業,而一個團體的成員從事風險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與人壽保險、健康保險相比,意外傷害保險最有條件採用團體方式投保。保障內容一般為意外身故或全殘、意外醫療補償和意外住院補貼等。
4、團體健康保險:團體健康保險是以各種社會團體為投保人,以其所屬員工為被保險人(包含團體中的退休員工),當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分娩住院時,由保險人負責對其住院期間的治療費用、住院費用、看護費用,以及在被保險人由於疾病或分娩致殘疾時,由保險人負責給付殘疾保險金的一種團體保險。一般團體健康保險包括疾病住院補償、疾病門診醫療補償、大病補助等。

⑺ 公司應該為員工繳納哪些保險

社會保險項目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五個項目(即我們常說的五險),依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有責任和義務為員工參加五險一金: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應當為員工參購買房公積金)。
1、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企業繳納比例為20%,個人繳納8%,合計28%。)
2、醫療保險分為基本醫療保障跟社會醫療保障。醫療保障是指保證職工在患病時能得到目前所能提供給他的、能支付得起的、適宜的治療技術,它包括基本葯物、基本服務、基本技術和基本費用等內容。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范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企業繳納比例為10%,個人繳納2%,合計12%。)
3、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而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及其遺屬能夠從國家、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企業繳納比例為0.5%-2%,個人不需繳納。)
4、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於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企業繳納比例為0.8%,個人不需繳納。)
5、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企業繳納比例為2%,個人繳納1%,合計3%。)
公司繳費基數相關規定
繳費基數上限: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下限: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於100%);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
【注】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公司員工社會保險參保流程
一、開戶(到勞動保障部門建立企業社保帳戶)
【所需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在職職工異動名冊表》《在職職工基本信息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參保單位近期工資名冊表一份;
6、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外來務工另需戶口復印件)
7、首次參加醫療保險人員提供一寸紅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證讀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證原件)。
二、員工社保轉入或增員操作
1、然後把已經在之前參加社保的員工的社保關系轉入本企業社保帳戶;
2、在社保繳費首月在社保列印繳費明細單(明細單上包括員工的姓名、身份證號、繳費基數等)
3、辦理同城委託扣繳社保手續(這是到企業開戶銀行辦理)
4、以後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參保人員增加或減少表
【注】由於各地的開立企業社保帳戶所需資料不一樣及辦理增加員工社保手續也不一樣,政策也經常調整,所以具體所需資料應按所在轄區社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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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企業在何種情況下可以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

不可以,按照規定,必須自建立勞動關系,就為勞動者開始繳納社保的,即使你以補助的形式發給勞動者,勞動者一樣可以告你不交社保的。
一般來說是要在公司注冊地繳納的,你還可以到當地咨詢一下,有的地方外來勞動力是繳納綜合保險的,要比社保少很多,這樣你的負擔小一點。
建議你打12333勞動保障咨詢服務熱線了解。

⑼ 國企能否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可以買的。

商業保險(commercial insurance)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運營,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

商業保險關系是由當事人自願締結的合同關系,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

所謂社會保險,是指收取保險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用來對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傷殘、死亡和失業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機會的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9)企業能否為員工購紅保險擴展閱讀:

保險分財產保險、人壽保險和健康保險

一、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包含機動車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船舶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意外傷害險、農業保險、工程保險、信用保險等。

二、人壽保險和健康保險

1、根據投保人的數量分類,可分為個人健康險和團體健康險。

2、根據投保時間的長短,可以分為短期健康險和長期健康險。投保時間長短還與投保人的數量結合構成團體短期險和團體長期險,同樣與個人結合可構成個人短期險和個人長期險等。

3、按照保險責任分類

a)疾病保險是指以疾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即只要被保險人患有保險條款中列明的某種疾病,無論是否發生醫療費用或發生多少費用,都可獲得定額補償。

b)醫療保險也稱為醫療費用保險,指對被保險人在接受醫療服務時發生的費用進行補償的保險。

c)失能保險也稱為收入損失保險、收入保障保險,指因被保險人喪失工作能力而使收入、財產等受到損失的一種保險。

4、根據損失種類分類,可分為醫療費用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

5、根據給付方式不同分類

a)費用型保險:保險人以被保險人在醫療診治過程中發生的合理醫療費用為依據,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補償其全部或部分醫療費用。

b)津貼型保險(定額給付型保險):津貼型保險是指不考慮被保險人的實際費用支出,以保險合同約定的標准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c)提供服務型產品,在此類產品的提供過程中,保險人直接參與醫療服務體系的管理。保險人根據一定標准來挑選醫療服務提供者(醫院、診所、醫生),並將挑選出的醫療服務提供者組織起來。

為被保險人提供醫療服務。並有嚴格正式的操作規則以保證服務質量,經常復查醫療服務的使用狀況,被保險人按規定程序找指定的醫療服務提供者治病時可享受經濟上的優惠。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間既有聯系:

從功能上看,兩者都是社會風險化解機制。

社會保險是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主體,商業保險可以作為對社會保險的補充,是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社會保險的產生晚於商業保險,它所使用的術語和計算、預測方法很多與商業保險有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⑽ 企業主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可不可以抵稅

保險不能抵交個人所得稅。你的保險費是交到保險公司,而個人所得稅是交到稅務局,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單位,他們沒有隸屬關系,所以,不能抵交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10)企業能否為員工購紅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所稱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第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第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第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

(一)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

(二)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三)提供勞務的場所;

(四)從事建築、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

(五)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