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總資產25億的上市公司算是大公司還是小公司
是否是大公司,衡量的標准很多,不只是看資產。
最新版大中小微企業劃分標准
② 怎麼區分股票主板,創業板和中小板
一、主板:
主板市場先於創業板市場產生,二者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相對創業板市場而言,主板市場是資本市場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夠反映經濟發展狀況,有「國民經濟晴雨表」之稱。
二、中小板:
中小板塊即中小企業板,是指流通盤大約1億以下的創業板塊,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有些企業的條件達不到主板市場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場上市。中小板市場是創業板的一種過渡,在中國的中小板的市場代碼是002開頭的。
三、創業板: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促進企業的發展壯大。在中國的創業板市場代碼300開頭。
(2)上市公司算中小微嗎擴展閱讀:
主板 60XXXX 和000XXXX
中小板 002XXX
創業板300XXX
剛開戶創業板的不能交易,其他都可以。
主板,中小板 創業板的股票代碼的區別:
滬市主板60開頭,深市主板000打頭、中小板002的代碼開始、創業板300開頭的,具體相關信息如下:
1、滬市:A股票代碼是以60開頭;B股代碼是以900開頭;新股申購的代碼是以730開頭;配股代碼以700開頭。
2、深市:A股票代碼是以00開頭;B股代碼是以200開頭;新股申購的代碼是以00開頭;配股代碼以080開頭;中小板股票以002開頭;創業板股票以300開頭。
3、其他:S開頭表示未進行股改;ST開頭表示連續兩年股東收益為負等原因;*ST開頭表示有退市風險;XD表示分紅等。
先說說場內市場的,也就是在場內交易所市場,對應的企業均為上市公司。
主板:是滬深主板,是一板市場,在上交所上市的主板企業股票代碼通常以600開頭,在深交所上市的主板企業股票代碼通常以000開頭。
中小板:屬於主板市場的一部分,也是一板市場,是深交所主板市場中單獨設立的一個板塊,發行規模比主板小,企業都是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碼通常以002開頭。
創業板:深交所專屬的板塊,是二板市場,與主板和中小板比,更看重企業的成長性,股票代碼通常以300開頭。
再來說說場外市場,是交易所之外的市場,包括新三板,對應的企業是非上市公司。
新三板:全稱是全國性中小企業股份轉讓市場,為還未上市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股權交易的場所,准入門檻低,企業質量參差不齊。
③ 中小板上市公司中製造業類型的企業要怎麼判定是否屬於中小企業啊
中小企業(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又稱中小型企業或中小企,它是與所處行業的大企業相比在人員規模、資產規模與經營規模上都比較小的經濟單位。此類企業通常可由單個人或少數人提供資金組成,其僱用人數與營業額皆不大,因此在經營上多半是由業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較少。
中小企業是實施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載體,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不同國家、不同經濟發展的階段、不同行業對其界定的標准不盡相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動態變化。各國一般從質和量兩個方面對中小企業進行定義,質的指標主要包括企業的組織形式、融資方式及所處行業地位等,量的指標則主要包括雇員人數、實收資本、資產總值等。量的指標較質的指標更為直觀,數據選取容易,大多數國家都以量的標准進行劃分,如美國國會2001年出台的《美國小企業法》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標准為雇員人數不超過500人,英國、歐盟等在採取量的指標的同時,也以質的指標作為輔助。
④ 中小版上市企業是否都算是中小企業
是的, 在中小版上市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中小型企業。
中小板塊即中小企業板,是指流通盤大約1億以下的創業板塊,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有些企業的條件達不到主板市場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場上市。中小板市場是創業板的一種過渡,在中國的中小板的市場代碼是002開頭的。
補充:按理是不算了,應該轉到主板,但中國股市好像還沒有這種制度,詳情參考蘇寧電器轉版傳言。 比如美國由創業板轉到主板的企業,首先要滿足財務的要求,包括盈利、市值、或者收入等等一些要求,其次還有一個更加重要的條件,必須要滿足股份流通的要求,即轉板企業需要有市值一億美元以上在外流通股份
⑤ 上市公司創業板與中小板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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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板主要發行上市條件一覽表
主體
資格
⊙ 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 自股份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
⊙ 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獨立性
⊙ 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 五獨立: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
⊙ 發行人的業務獨立於控制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規范
運作
⊙ 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
⊙ 發行人最近36個月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公司章程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 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財務
與會計
⊙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凈利潤累計>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 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5000萬元;或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3億元;
⊙ 發行前股本≥3000萬股;
⊙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20%;
⊙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 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 不存在影響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
募資資金運用
⊙ 募集資金應當有明確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
⊙ 募集資金數額或投資項目應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產生同業競爭或者對發行人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 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股本及公開發行比例
⊙ 發行後總股本<4億股,公開發行比例須≥25%;
⊙ 發行後總股本>4億股,公開發行比例須≥10%。
註:如公司存在H股流通股,則公開發行比例以H股、A股流通股合計值為計算依據。
股東
承諾
⊙ 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
創業板主要發行上市條件一覽表
主體
資格
⊙ 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 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產業政策及環保政策;
⊙ 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獨立性
⊙ 資產完整、業務獨立、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
⊙ 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 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獨立性或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規范
運作
⊙ 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
⊙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 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 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違規擔保的情形。
財務與會計
⊙ 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30%;
⊙ 最近一期末凈資產≥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 發行後股本總額≥3000萬元;
⊙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募資資金運用
⊙ 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
⊙ 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 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
股本及公開發行比例
⊙ 公開發行比例須≥25%;
⊙ 如果發行後總股本>4億股,公開發行比例須≥10%。
⑥ 上市公司都是大企業嗎還是也有中小企業
上市公司不都是大企業,還有中小企業。
中小企業可以上創業板或新三板
⑦ 如何確認一個企業是否屬於小微企業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制定本規定。
二、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准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三、本規定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采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業。
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
稅收中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和與小微企業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個標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為小型微利企業。
(7)上市公司算中小微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九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第九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九條所稱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
對民族自治地方內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不得減征或者免徵企業所得稅。
第九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⑧ 中小企業屬於上市公司嗎
不屬於 上市公司最底資金要達到上千萬 並且在證券公司注冊
⑨ 如何區分一個企業是中小企業還是大企業
企業可以劃分為大企業和中小企業,中型企業標准上限即為大型企業標準的下限。
中小企業又可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准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本規定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采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另外還有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
(9)上市公司算中小微嗎擴展閱讀
各行業劃型標准為: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六)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七)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八)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九)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一)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二)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三)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四)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