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相關政策對上市公司的資金管理有什麼特殊要求
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
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轉變為認繳登記制度,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申請企業登記不用再為注冊資本發愁。如參照國際慣例,企業股東承諾認繳多少就是多少,理論上一塊錢也能辦公司,經營者風險自擔。新政將使廣大創業者直接受益。
注冊27種行業必須要驗資,這27種行業是:
1、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商業銀行 3、外資銀行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5、信託公司 6、財務公司 7、金融租賃公司 8、汽車金融公司 9、消費金融公司 10、貨幣經紀公司 11、村鎮銀行 12、貸款公司 1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14、農村資金互助社 15、證券公司 16、期貨公司 17、基金管理公司 18、保險公司 19、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 20、外資保險公司 21、直銷企業 22、對外勞務合作企業 23、融資性擔保公司 24、勞務派遣企業 25、典當行 26、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27、小額貸款公司
『貳』 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最低要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依據《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為不少於三千萬人民幣,原文如下:
一、《證券法》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二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三)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四)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叄』 公司上市須達到什麼條件和標准
一、證券上市的概念與意義 證券上市是指證券交易所依據一定的標准承認並接納發行人的有價證券在交易所市場上交易,進行自由公開買賣。 證券上市是連接證券發行市場與證券交易所的中間環節,對於投資者和上市公司而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投資者來說,證券上市方便投資者進行證券投資,更好地進行投資決策,而且有利於減少投資風險,降低投資成本。對於上市公司而言,證券上市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的信譽和知名度,促進上市公司改善經營管理,增強上市公司的籌資能力。當然,證券上市也有利於證券管理者對上市公司的監管,以保障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證券上市條件 法律允許上市的證券種類主要有股票與債券兩大類。除政府公債等豁免證券按主管機關通知,可直接於交易所買賣外,股票與公司債券上市必須滿足法定條件,由其發行人提出申請, 經交易所審查,主管機關批准後,才能上市。 1、股票上市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為上市公司的先決條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屬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則不能直接成為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這里的股本總額包括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的投票和發起人認購及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股票的總和,不單指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連續盈利。投資者在投資之彰,要對所欲購股票的公司進行分析,了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等情況。同時,證券管理部門也要對公司情況進行考察。這就他公司進行很長一段時間的分析,如果公司剛剛成立,這些情況也無從談起。開業時間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公司成立之日,盈利的標准沒有規定,但須連續不間斷的計算。出於對國有資產的特殊保護,對由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或者《公司法》實施後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公司作了特別規定,只要原國有企業和作為發起人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有3年盈利,都可以申請成為上市公司,不受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的限制。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如15%以上。 上市公司是開放性經濟組織,其目的在吸收眾多方面的社會資本,股東根據所持股票在公司總股本中的份額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為了防止少數大股東操縱公司,實現上市公司股份的分散性,避免大股東侵犯小股東的權益,有必要規定上市公司的股份構成。所以《公司法》規定持有股票面值達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少於1000人。這里是股票面值達1000元,而不以股東購買股票時支付的價款為准。同時,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向社會公開發行,也有一部分由發起人認購和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發起人和特定的投資者往往具有比一般投資者更優越的地位,因此為了維護一般投資者的利益,也有必要規定兩者之間的股份比例。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上市公司應是具有極高信譽的企業,其生產經營依法進行,違法行為將導致公司危機,所以上市公司應無重大違法行為。重大違法行為是指超過經營范圍、採取欺詐手段經營等行為。這些行為應承擔重大法律責任,如警告、吊銷營業執照等。當然以前有違法行為,現已改正的公司也可成為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是投資者了解公司狀況,如虛假記載即屬重大違法行為也是對投資者的欺騙,投資者無法了解公司真實狀況,自然也就不能成為上市公司。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務院是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有權根據我國的經濟發展情況和對整個經濟的綜合考慮,制定行政法規,規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條件。 公司在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文件:①上市報告書;②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③公司章程;④公司營業執照;⑤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⑥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⑦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其發行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上述規定的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前述規定的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將將該文件置備於指琮場所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除公告上述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a、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b、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東名單和持股數額; c、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依據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終止其股票上市. 2. 股份公司上市的條件 股份公司的股票上市後,股份公司的一舉一動都和千百萬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密切相連。因此,世界各國證券交易所都對股份公司上市做出了嚴格的規定。股份公司上市一般都需經嚴格的資格審查,符合上市標准,並經批准才有資格上市。 股份公司的上市標准一般包括: (1)資本額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領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2)符合要求的業績記錄,主要是考察擬上市公司的獲利能力 如用稅後凈收益占資本總額的比率反映獲利能力,這一比率一股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3)償債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的比率來反映償債能力,這一比率也有規定的數值。 (4)股權分散情況 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低於某一數值,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證股票的流動性,以及防止股票集中在少數股東手裡可能帶來的大股東侵害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根據這些標准,一般要求,申請上市的公司需提供下列資料 ①公司的業務性質與產品目錄。 ②股票未上市之前的公司證券情況。 ③反映過去若干年財務狀況的會計表冊。 ④公司的章程副本。 ⑤股權與公司債權表。在嚴格的規定下,能夠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事實上只佔很小一部分。 在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公司成立時間須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5%。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記得採納啊
『肆』 上市公司注冊資本是否有要求
一、相關法律條文對照
1、《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 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2、《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相關法律概念比較——出資、注冊資本、注冊資金
出資:[provide the fund] 出錢,亦作「 出貲 」。拿出錢財;捐款。出資是企業投資者的最基本義務,但不同類型的企業,其出資方式、金額和期限要求也不盡相同。
注冊資本:公司的注冊資本是指公司在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額,也叫法定資本。注冊資本有兩種含義:一是英美法系中的注冊資本(registered capital)即授權資本或核准資本,它是在章程中載明、公司有權發行的資本額,確定授權資本或核准資本目的之一就是為了政府注冊,一般而言,注冊資本數額少於發行資本,更少於實收資本;二是實行法定資本制度國家的注冊資本,其含義與西方國家的注冊資本截然不同,它也是在章程中載明、公司有權發行但公司必須全部、實際發行的資本,公司只有全部繳清出資額並經過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後,才可以到登記機關登記注冊,注冊資本與發行資本、實收資本完全一致。
一般認為,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之間存在以下區別:
(1)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依照公司法規定,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是表明公司注冊資本數額的合法證明。
三、合夥企業法對於合夥企業僅規定出資方式要求,並未規定注冊資本、出資期限和最低限額
查看上述法條,不難發現,《合夥企業法》僅籠統地規定合夥人有出資義務和出資方式,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並沒有像公司法那樣規定合夥企業必須由全體合夥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認繳出資額(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和出資期限,這也是合夥企業與公司的顯著區別之一。只不過,在公司設立條件的習慣性思維之下,這種區別有些難以理解而已。
一般從事生產經營的組織體,成立之初都必須擁有一定的資金保證,即必須具有一定的資本金。這是它對外從事經營活動的財產基礎和保證,合夥企業也不例外。對於企業注冊資本金提出低限要求,是我國企業登記制度的內容,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企業擁有正常運營的資金,防止出現「皮包企業」,維護企業的資信能力,保護交易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而合夥企業由於本身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它已以合夥人的其他財產為企業資信提供了保證,而且從近年來的實際操作情況看,驗資形式和驗資報告的可信程度有限,注冊資本金很難真實反映企業真正的經濟實力和清償能力。另一方面,合夥企業是一種初級、原始的企業組織形式,它注重的是人合,對於資本的依賴程度不是很強,只要能保證經營的最低需要即可。因此,合夥企業法不規定最低注冊資本金,而由各合夥人根據實際協商確定出資,為更多的人,特別是一些有能力但一時缺少資金的人參與合夥經營創造了條件。
為大力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各地工商部門紛紛取消了個人經營、合夥企業出資限制,出資1元即可申報登記。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復員退伍軍人、殘疾人等申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受注冊資(本)金限制,並將此宣揚為一項有利於改善民生的便民措施。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啟用新版<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和《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的通知》(工商個字〔2007〕107號)規定,新版《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均印有「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字樣。正本和副本均載明登記事項:「名稱」、「主要經營場所」、「執行事務合夥人」、「合夥企業類型」、「經營范圍」,還載明執照事項:「注冊號」、「登記機關」(發照機關)、「 年 月 日」(發照日期),亦並未將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的出資額作為營業執照載明內容之一。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上信息公開的合夥企業登記條件為:(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4)有符合規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按照上述規定條件,合夥企業出資由投資人申報,並且無須提交出資證明作為申請材料。
四、觀念革命——資本信用到資產信用
盡管上述問題已經有了答案,但不得不提及引發這個問題的根源還是在於傳統資本信用觀念。例如,曾經有傳統觀念認為,「現代企業就是以資本為信用的企業。因此,資本信用是資本企業的靈魂。」
在立法上,雖然2005年修訂的新公司法較之舊公司法有了許多開創新突破,但中國公司法首先毫無疑問地以資本信用為基礎構建了自身的體系並一直沿襲至今。從公司資本制度到股東出資形式,再到公司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限制無不體現了資本信用的明晰觀念和要求。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盡管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給無辜的債權人帶來的傷害早已司空見慣,但人們還是習慣於根據公司的注冊資本來判斷公司的實力和信用狀況。
改革開放數十年來,資本信用給人們帶來了無盡的誤導和認識障礙:(1)由於過於關注交易對方的注冊資本,而疏於對其整個資產狀況的了解,導致對交易對方信用的誤判;(2)錯誤地相信公司注冊登記和營業執照上顯示的表面信息,而忽略了社會中介機構對公司資產的實際調查和評價;(3)因為過於迷信注冊資本而放棄了公司之外各種擔保手段的採用;(4)只滿足於當事人出資已經到位、資本沒有虛假的最低標准,而無視公司資產不當轉移、非法侵吞和無故流失所應追究的責任;(4)立法上看似對債權人的「充分」保護的一些資本信用規定,實際為有限責任股東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提供了種種便利。
因為,公司資本不過是公司成立時注冊登記的一個抽象的數額,而決不是公司任何時候都實際擁有的資產。正如有識人士指出,「撇開非由資本形成的公司資產不論,除在公司設立的某個瞬間,公司資產純粹由資本構成且資產本身未發生任何價值變化,會出現公司實際資產與注冊資本完全一致的情形外,公司資產與資本的脫節是公司財產結構的永恆狀態。」 實際上,各類市場經濟主體正日漸認識到了資本信用的負面效應,不僅是觀念上的轉變,更重要的是在經濟交往中不再把注冊資本當做主要的衡量因素,而是通過盡職調查、第三方評估、信用擔保、資產抵押等方式對交易對象的資信狀況進行綜合、全面的調查、評估和防範,然後才作出經營決策,這無疑是十分正確的選擇。
『伍』 實收資本、股本和注冊資金的關系
(1)實收資本是企業實際收到的投資者投入的資本。
企業收到投資者投入的現金,應以實際收到或存入開戶銀行的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投資者投入的實物,按照評估確認的價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投資者的無形資產,按確認的價值,借記「無形資產」,貸記本科目。
(2)股本指股東在公司中所佔的權益,多用於指股票。上市公司與其他公司比較,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將上市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並通過發行股票的方式來籌集資本。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是很重要的指標。股票的面值與股份總數的乘積為股本,股本應等於公司的注冊資本,所以,股本也是很重要的指標。為了直觀地反映這一指標,在會計核算上股份公司應設置"股本"科目。 因此股本只針對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冊資本是公司在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額,也叫法定資本。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哈!
『陸』 公司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柒』 公司如果要上市實收資本可以有貸款嗎
不可以,實收資本是股東出資。
『捌』 有關實收資本的規定
實收資本(Paid-in Capital)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作為資本投入企業的各種財產,是企業注冊登記的法定資本總額的來源,它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系。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是企業據以向投資者進行利潤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據。中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實收資本應當與注冊資本一致。企業實收資本比原注冊資本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一、分類
依據主體:
投資人投入的資本。按投資主體分為六種:
國家資本:是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不論企業的資本是哪個政府部門或機構投入的,只要是以國家資本進行投資的,均作為國家資本。
集體資本:是指由本企業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和集體企業聯合經濟組織范圍內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資產投入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是指其他法人單位投入本企業的資本。
個人資本:是指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
港澳台資本:是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的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
外商資本:是指外國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
依據形式
實收資本按照投資形式可劃分為:貨幣資金 、實物、 無形資產三種。
貨幣資金:以人民幣現金投資,應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時間和金額確定入賬。以外幣投資,應將外幣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入賬。
有合同約定匯率的,按合同、協議約定匯率折算;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折算。
實物(固定資產、材料物資):需審計等權威機構認定其入賬價值來核算其實收資本。
無形資產:一般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70%,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收資本入賬。
二、資本核算
一般企業實收資本應按以下規定核算:
1.投資者以現金投入的資本,應當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作為實收資本入賬。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超過其在該企業注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2.投資者以非現金資產投入的資本,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收資本入賬。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項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入賬。
3.投資者投入的外幣,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摺合;合同約定匯率的,按合同約定的匯率摺合,因匯率不同產生的摺合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投資的,對已歸還的投資應當單獨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實收資本的減項單獨反映。
三、轉化途徑
將資本公積轉為實收資本:
會計上應借記「資本公積」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將盈餘公積轉為實收資本:
在會計上應借記「盈餘公積」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這里要注意的是,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均屬所有者權益,轉為實收資本時,如為獨資企業比較簡單,直接結轉即可;如為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應按原投資者所持股份同比例增加各股東的股權,股份公司具體可以採取發放新股的辦法。
所有者投入:
企業應在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四、減少原因
1、資本過剩;
2、企業發生重大虧損而需要減少實收資本。企業因資本過剩而減資,一般要發還股款。有限責任公司和一般企業發還投資比較簡單,按發還投資的數額,借記「實收資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公司股份公司發展到一定時期,資本結構須發生改變,通過股票回購的方式,來減少公司實收資本,達到調節資本結構的目的。
五、會計處理
1、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實收資本。
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本科目改為「4001股本」科目。
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過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作為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在「資本公積」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投資者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在本科目設置「已歸還投資」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3、實收資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
(二)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應在辦理增資手續後,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票,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余額,借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利息調整)」科目,按其權益成份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如有現金支付不可轉換股票,還應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將重組債務轉為資本的,應按重組債務的賬面余額,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按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本企業股份的面值總額,貸記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相應的實收資本或股本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四)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務的,應在行權日,按根據實際行權情況確定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應計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的金額,貸記本科目。
4、企業按法定程序報經批准減少注冊資本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銷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借記本科目,按所注銷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應借記「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購回股票支付的價款低於面值總額的,應按股票面值總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5、企業(中外合作經營)根據合同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借記本科目(已歸還投資),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利潤分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貸記「盈餘公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
中外合作經營清算,借記本科目、「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已歸還投資)、「銀行存款」等科目。
6、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實收資本或股本總額。
六、變更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註: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實收資本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