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是否需要發公告
必須要公告。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章,第三十條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需要發布臨時公告。
㈡ 上市公司收購中,根據持股預警披露制度的要求,預警披露的內容包括哪些
復制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但未達到20%的,應當編制包括下列內容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一)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的姓名、住所;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為法人的,其名稱、注冊地及法定代表人;
(二)持股目的,是否有意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
(三)上市公司的名稱、股票的種類、數量、比例;
(四)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或者擁有權益的股份增減變化達到5%的時間及方式;
(五)權益變動事實發生之日前6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買賣該公司股票的簡要情況;
(六)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內容。
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但未達到20%的,還應當披露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
還有一部分,你可以仔細讀讀《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㈢ 擬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自然人,在上報上市材料時,其財務狀況是否需要向證監會披露依據是什麼謝謝
自然人沒有財務狀況可以披露……要披露國籍、身份證號碼、住所、有無境外居留權,簡歷和任職情況,最關鍵的問題是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的基本信息。
這種問題是券商負責的,直接問券商就好了。
㈣ 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需要做信息披露嗎
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信息披露的情形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確規定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圍、內部保密、報告和披露等事項。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通知上市公司、報告本所並予以披露:
(一)對上市公司進行或擬進行重大資產或債務重組的;
(二)持股或控制公司的情況已發生或擬發生較大變化的;
(三)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置信託或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四)自身經營狀況惡化的,進入破產、清算等狀態;
(五)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出現重大變化或進展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通知上市公司、報告本所並予以披露。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對信息披露做的工作
(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涉及上市公司的未公開重大信息應當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一旦出現泄漏應當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報告本所並督促上市公司立即公告。緊急情況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可直接向本所申請公司股票停牌。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對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應當第一時間通知上市公司並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依法披露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員不得對外泄漏相關信息。
(三)公共傳媒上出現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關的、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報道或傳聞,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就有關報道或傳聞所涉及事項准確告知上市公司,並積極配合上市公司的調查和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以上便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出現哪些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通知上市公司、報告本所並予以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對信息披露做哪些工作的具體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當然,在實踐中,有更多關於這的問題,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具體聯系我們律師,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進行專業的法律分析。
㈤ 國資委是否作為實際控制人披露
實際控制人是國資委,但是首發只要求披露到國有控股主體。比如說實際控制人是省國資委,首發只要披露到國資管理集團公司即可。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實際控制人和披露可以是同一方,也可以是分別一方。
㈥ 證監會對大股東增持是怎麼規定的政策是什麼
《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規定,大股東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均不得減持該公司股份。但並未規定大股東減持股份會有什麼懲罰。
相關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30%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一年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的,可以先增持後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12個月內大股東增持比例超過2%,還是要先申請豁免,才能增持。
上交所還規定,大股東在實施增持計劃時,不得將其所持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違例者所得收益歸該上市公司所有。
為遏制內幕交易,《指引》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
以上規定出自上證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2012修訂版)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6)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增持的披露擴展閱讀
大股東增持就是說大股東自己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倉量,
是對公司長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還有就是管理層增持,這都是對公司未來相當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訂單,以及未來一段時間還會有大量的潛在訂單,因為沒有人比公司管理層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
大股東增持原因
上市公司大股東大規模增持股票,一般選在股市低迷時期,為顯示對公司未來業績有信心,同時提振二級市場股價。
但是在公司股價大幅上漲後,大股東動輒以上億元現金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表面上看顯得有些任性。
如果是上市公司發公告說有大股東股票增持股票的情況就是說大股東比較看好公司的股票,增加持股數量。大股東增持對公司股票一般屬於實質性利好,一般會帶動股價上漲。其原因是:
一、最熟悉公司情況的應屬公司大股東,股東增持公司股票,說明對公司未來發展看好,公司一旦有發展前景,將從基本面上保障公司股票價格上揚。
二、從市場供求看,股東增持公司股票擴大了對該股票的需求,求大於供,將在市場層面推動股價上升。不過有時候大股東增持股票短期對股價有一定支撐作用,不過由於增持的原因絕大多數是由於市場行情低迷。
我們常常看到所謂大股東增持,基本屬於不得已而為之,所以利好作用極其有限,甚至會是主力刻意打壓股價的契機,絕大多數股票在大股東宣布增持後都走出先揚後抑的走勢,對這種股票我認為都沒有介入價值,尤其是大盤藍籌宣布增持,必須在一周內清倉。增持5%的股份和增持0.0005%的股份意義明顯不同。股票的好壞,還是看這家公司值不值。
大股東增持就是說大股東自己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倉量。對於股份公司而言,
大股東可以公開購買公司股東。對於有限公司而言,大股東可以從其他股東中購買股份。
參考資料
謹慎看待大股東增持 人民網
㈦ 增持股票不公示違反證券法哪一條
增持超過一定比例才需要公告,超過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增持和減持都需要公告
㈧ 年報披露前一個月,大股東能增持嗎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
4.5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前10日內;
(二) 上市公司業績快報、業績預告披露前10日內;
(三)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通過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在權益變動報告、公告期限內和報告、公告後2日內;
(四) 自知悉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發生或在決策過程中,至該事件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五)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買賣且在該期限內;
(六) 《證券法》第47條、第98條規定的情形;
(七) 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4.6 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股份的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遵守本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相關規則,通過本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
4.7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上市公司年報、中期報告公告前30天內不得轉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應答時間:2021-03-2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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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中小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買賣上市公司股份是否需要進行信息披露
中小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買賣上市公司股份,增加或者減少比例達到1%,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交易日內就該事項作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