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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a作為原告起訴上市公司

發布時間: 2021-05-01 11:11:06

1. 分公司可以作為原告起訴嗎

可以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其他組織參加訴訟。
但是需要注意,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因此,雖然分公司可以參加訴訟,但是其法律後果最後仍應當由總公司承擔。

2. 上市公司起訴是否利空

上市公司起訴他人,勝訴是利好,敗訴是利空;上市公司被起訴勝訴是利好,敗訴是利空...

3. A作為一家還沒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東,現在公司要上市了。但A從來沒有炒過股票也沒有證券賬戶,請問A要

A作為一家還沒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公司上市後,順理成章,A就是上市公司的股東。而且是原始股東。按證券法,在公司上市後,大股東有個鎖定期,在鎖定期內,是不能夠在二級市場上賣出股票的。鎖定期到後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賣出。作為公司的創始人,a應該對公司的發展前景非常清楚,如果公司發展前景好,a可以長期持有股分,等公司發紅擴股,a的股份自然升值了。如果a認為公司已經沒有發展的餘地,a可以適時賣了股份。不知道我的回答是否能夠幫到你。

4. 上市公司索賠案可以在本地立案起訴嗎

上市公司索賠案肯定可以在本地立案起訴,如果本地判的不服,你可以的上一級法院上訴

5. 上市公司被起訴後有什麼影響

上市公司被起訴後,影響的就是股價;最少短時間下降。

6. 股東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起訴上市公司維權

參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第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7. 為什麼投資者以虛假陳述、內幕交易為由起訴上市公司,必須以證監會的處罰決定作為前置條件

1、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第二條規定:「二、人民法院受理的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其虛假陳述行為,須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調查並作出生效處罰決定。當事人依據查處結果作為提起民事訴訟事實依據的,人民法院方予依法受理。」
2、在之後的200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六條進一步明確「投資人以自己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由,依據有關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對虛假陳述行為人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投資人提起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訴訟,除提交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以外,還須提交以下證據:(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公證證明的復印件;(二)進行交易的憑證等投資損失證據材料。」第三十七條規定「本院2002年1月15日發布的《關於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3、綜上,如果沒有處罰決定,但有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也可以。
4、因虛假陳述的認定比較復雜,故最高法院規定了法院受理的前置條件。

8. 公司可以作為原告起訴部分股東嗎

可以。
公司是獨立法人,可以對股東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對公司的義務、損害公司利益等行為做法律責任追究,起訴股東。

9. 公司作為原告起訴需提交訴狀、營業執照、等,有具體法律規定嗎,要發條,跪求謝謝

1、起訴書(按你起訴的被告數量加一份來確定,如果是三個被告那就四份,其中一份交法院)

2、原告主體資格材料(主要證明公司是否具有訴訟主體、具有訴訟主體的公司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相差證明材料,企業法人營業執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授權書、被授權人身份證明、受權人身份證明)

《民事訴訟法》48、58、59條有對訴訟主體的規定。法院會審查訴訟主體資格,即使被告與你有沒有權利義務關系法院會在法庭進行審查,立案時並不審查,因此只是要承擔敗訴的風險就是了。

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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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主體證明材料:

(1)授權委託書(如果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員到法院立案,公司應出具委託書)

(2)公司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建議加蓋公章)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建議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2、起訴書(交法院一份,按被告或第三人的數量提交相應的副本)

3、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證據材料

4、如需申請財產保全,申請財產保全的材料

(1)財產保全申請書

(2)財產保全擔保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