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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中外上市公司的相同點

發布時間: 2021-04-30 22:12:22

『壹』 上市公司發放股票股利與進行股票分割有什麼相同點和不同點。

相同點是都是和股東分紅有關,不同的一點是發放紅利用的是未分配利潤,而分割股票是用股票代替紅利發放給投資者們!

『貳』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之間的共同點與不同點,這個在公司法的第幾條第幾款中可以看到謝謝

共同點有很多,最多的應該在有限責任公司那一章中。因為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章節只就個性的東西進行規定,其他的仍適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

『叄』 上市公司的特點

你好,上市公司的特點有以下3個:
1.上市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
2.上市公司必須經相關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必須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肆』 公司與上市公司比較,在稅收政策上有什麼異同點

因應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展需要,2012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式注冊成立,該交易系統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通常,我們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稱為新三板,將把股票在系統掛牌交易的公司稱為新三板掛牌公司。把股票在滬深兩市交易所公開上市的公司稱為上市公司,其中上市公司包括滬主板;深主板、中小板、創業板。
新三板掛牌公司是否也屬於上市公司?
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89號)第三條明確規定,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為非上市公眾公司。同時,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6號)規定,非上市公眾公司是指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根據證監會文件規定,新三板掛牌公司屬於非上市公眾公司。
2016年9月22日,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就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稅收政策答記者問答復:"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掛牌公司,考慮其屬於非上市公司,且股票變現能力較弱,因此按照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遞延納稅政策執行。"同時,在其他有關財稅的文件中,財稅部門都是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分開說明。因此,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意見,新三板掛牌公司屬於非上市公司。
上面我們分析了新三板掛牌公司在性質上屬於非上市公司,但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第六條規定:「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因此,只要上市公司能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財稅部門會盡量考慮到新三板掛牌公司;而只有非上市公司才能享受到的稅收優惠政策,財稅部門則也盡可能會考慮讓其享受。所以,新三板掛牌公司在稅收政策上與上市公司相比,既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也有一些不同的地方,下面我們來詳細分析:
一、通過新三板轉讓「股票」和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是否繳納增值稅?
雖然通過新三板轉讓股票是否繳納增值稅,財稅部門還沒明確,但我們通過上述分析,既然新三板掛牌公司屬於非上市公司(非上市企業未公開發行股票),其股權不屬於有價證券,那麼通過新三板轉讓其股票實質是股權轉讓行為。從《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看,營改增試點徵收范圍不包括股權轉讓行為,也就是說股權轉讓不屬於營改增試點徵收范圍。股權轉讓行為營改增前不征營業稅,營改增後也不征增值稅,是股權轉讓稅收政策的延續。因此,無論是根據現行增值稅法相關規定還是營改增前營業稅相關規定:不論是個人還是公司通過新三板買賣「股票」(股權)行為均不用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
而上市公司股票則屬於稅法意義上的有價證券,屬於金融商品稅目。營改增之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540號令)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而個人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免徵營業稅;從2009年起,公司買賣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繳納營業稅。營改增之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即買賣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繳納增值稅。同時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要求,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免徵增值稅。即公司買賣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繳納增值稅;而個人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免徵增值稅。
即:不論是個人還是公司通過新三板買賣「股票」(股權)行為均不用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公司買賣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繳納增值稅;而個人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免徵增值稅。兩者在此項業務上享受的稅收政策基本不同。
二、通過新三板轉讓股票行為和買賣上市公司股票行為如何繳納印花稅?
根據《關於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股票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7號)的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通過新三板交易股票按1‰的稅率單邊由出讓方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的通知》 (財稅明電[2008]2號)規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按1‰的稅率單邊由出讓方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也就是說買賣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免除受讓方股票交易涉及的印花稅,只由出讓方單方按1‰繳納。這一政策完全與上市公司一致。掛牌後相比其他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行為受讓方不再繳納印花稅,但總稅負是沒變(非上市公司買賣股權交易雙方均按萬分之五繳納),只是印花稅全部轉嫁給了出讓方。
三、個人持有新三板股票和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第一條規定: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按20%稅率全額計征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實際按10%徵收率計征個人所得稅。該文件第四條規定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即:個人持有新三板掛牌公司與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完全一致,均適用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如果持有時間長,對新三板掛牌公司進行價值投資,那麼相比持有普通公司股份分得的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要優惠很多。
四、新三板掛牌公司與上市公司轉增股本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規定:上市公司或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含以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適用分期納稅政策,按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執行。(差別化政策具體見本文第三條)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規定: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即上市公司或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以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即: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轉增股本(不含以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按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執行。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兩者在此項業務上享受的稅收政策完全一致。相對非上市公司上述轉增股本行為對個人投資者需要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而言,新三板掛牌公司個人股東又享受了非常優惠稅收待遇。
五、新三板掛牌公司與上市公司在股權激勵時該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掛牌公司對本公司人員實施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股票(權)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獲得股權獎勵時暫不征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由分別按「工資薪金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兩個環節征稅,合並為只在「財產轉讓所得」一個環節征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等文件規定,當員工個人根據股權激勵計劃的安排取得實際收益時,將其取得的收益確認為「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累進稅率,單獨計征個人所得稅。
即企業在對員工實施股權激勵時,新三板掛牌公司適用的稅收政策與其他非上市公司一致;而與上市公司適用政策完全不同。
六、新三板掛牌公司或上市公司自然人股東擁有的限售股解禁後拋售股票的行為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70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繼續實行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
而對新三板公司自然人股東拋售限售股如何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稅部門雖沒有明確,但如果將其作為非上市公司,顯然無論是拋售限售股還是正常流通股均應該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定,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那將極大增加自然人股東負擔,不利益新三板市場的發展。因此在實際管理中財稅部門均是根據國發〔2013〕49號文件精神,,對自然人股東轉讓新三板股票行為,比照上市公司稅收政策處理,即:,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對個人在新三板市場買賣股票所得實行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 漫談稅

『伍』 中外家族企業管理異同

據調查,在我國的私營企業中90%是家族企業。家族企業無論是在促進我國經濟增長還是解決就業方面都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中國家族企業的發展只有20多年,而西方國家的家族企業已有上百年的歷史,相比之下,我們還存在較大的差距。所以,西方家族企業的發展對我國有很強的借鑒作用,本文比較了中外家族企業的差異,以期對我國家族企業的改革能有所幫助。

從家族企業存在的現實狀況看,在現代經濟社會,家族企業仍是最普遍的組織形式。世界500強的大企業中,被家族控制的達175家;股票上市的大型公司中,家族控制的佔43%,像沃爾瑪、福特、摩根銀行、松下、豐田等世界級著名的大公司都是家族企業。從國家和地區來看,在西方發達國家,家族企業是主流的企業組織形式。美國90%的企業由家族控制,據美國《商業周刊》調查顯示,在標准普爾500指數的成分股公司當中,有177家屬於家族企業——創始人或其家庭成員在企業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企業。英國8000家大公司的76%是家族企業,產值佔GNP的70%;德國所有企業的80%是家庭企業;澳大利亞80%的非上市公司是由家族控制的。在亞洲,家族企業也占據了相當的比重。在韓國,家族企業控制了企業總數的48.2%;泰國的五大金融集團都是家族企業,儲蓄額佔全國70%以上,總產值佔GDP的50%;在印度500家大公司有75%由家族控制。拉丁美洲家族企業占所有私人公司的80%~90%。

在中國,家族企業自改革開放以來已經歷了20多年的發展。2002年,私營企業戶數已經達到243.5萬戶,注冊資金達24756.2億元,實現工業總產值15339億元,上繳工商稅收945.6億元,吸引就業人員達到3409.3萬人,社會消費品零售額7929.4億元。調查發現,在這些私營企業中,90%是家族企業,如新希望,太太葯業,格蘭仕,既有家庭作坊式企業或單一業主制企業,也有合夥制企業、共有制企業,甚至還出現了家族成員保持l臨界控制權的企業集團。中國家族企業的興起是在國內經濟體制劇烈變革、游戲規則不斷變更的背景下產生的。家族企業以其特有的優勢在激烈的競爭中逐步發展壯大,被認為是最有普遍意義的企業類型。家族企業與其在經濟中所佔比重相適應,發揮了重要作用,如在美國,家族企業創造了78%的就業機會,佔美國雇員人數的60%,創造了全美GDP的50%。

一、與西方家族企業相比,中國絕大多數家族企業奉行的還是比較原始的企業制度,還有不少家庭作坊式企業或單一業主制企業

據統計,中國家族企業決策權與經營權、主要投資者與主要管理者的身份都呈高度的二者合一。2001年企業主兼廠長經理的比例為96%,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由主要投資人單獨決定的比例為39.7%,由主要投資人參與決定的為29.8%。規模越小、學歷越低企業的企業主越傾向於直接掌握管理權,如實收資本20萬元以下或小學學歷的企業主,64%持這個主張。雖然很多中國家族企業也設置了董事會,例如,中國家族企業設董事會的比例2002年提高到47.5%,設監事會的有26.6%,設股東大會的佔33.9%。但董事會在家族企業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並沒發揮,重大經營決策由董事會決定的比例僅為30.1%。而美國的家族企業普遍設置了董事會,且34.1%在董事會下設置了審計、報酬、行政、人力資源、財金、戰略規劃委員會等專門機構。董事會批准公司的重大決策與戰略,決定家族企業接班人選及高管層的報酬。

二、西方國家家族企業家族成員之間的產權往往是清晰的,而中國的家族企業在這方面則是模糊的

國內家族企業往往只重視家族整體佔有的企業股權,卻忽視了在家族董事會成員中具體的股權佔有狀況。由於股權佔有狀況的不明,導致了決策過程中責、權、利含混不清,管理決策效率及質量很難保證。許多家族企業的創業團隊往往因為產權的劃分而引發諸多沖突,最終影響了企業的持續經營。產權模糊在創業時或企業規模還小時問題不怎麼明顯,但企業壯大後就會成為其發展的瓶頸,甚至出現創業者分家產從而導致企業四分五裂的狀況。如四川希望集團作為中國目前最大的私營企業,是一個純家族企業。企業發展到相當規模時,出現了家族的內部革命,四兄弟各自獨立,一分為四。

三、中國的家族企業在權力交接上還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和不穩定性

權力交接對任何企業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問題,也是企業發展的一個坎兒。家族企業要實現權力交替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選擇合適的職業經理人。但中國民營企業家在企業發展過程中通常面臨著「兩難境地」,即在企業發展壯大後,如果企業家事無巨細什麼都管,既管不過來又缺乏效率。因此,許多民營創業型企業家為改善治理結構,就從外部引進職業經理人,這就需要分權。而現實困境是,一方面企業家不懂得如何與職業經理人打交道,對職業經理人既想重用又不敢放權,彼此之間缺少信任;另一方面是職業經理人一旦掌權就分心,利用信息不對稱,形成內部人控制,與老闆分庭抗禮。這就導致企業家要麼不敢分權,要麼就頻頻「削藩」,使企業處於不斷的動盪和分化之中。這也是民營企業家不想看到的,所以往往選擇「自家人」才是最保險的做法,因此,「子承父業」就目前來講是中國民營企業目前選擇接班人的主要模式,是主流。而歐美大型家族企業都有一套「接班人計劃」和「領導力培養」計劃。通過制度化的體系實現接班人的產生、選拔、培養、更替,不僅產生了領袖人物,而且產生了一個團隊。產生接班人靠的是機制、制度,接班人好比種子,機制和制度是使種子發芽、成長的土壤。

四、我國家族企業平均規模偏小、技術比較落後、附加值較低

和國外同類型的企業相比較,我國家族企業由於復甦和發展時間比較短暫,再加上籌資方面的缺陷,大多數家族企業的規模擴張不快,企業規模比較小。當前,絕大多數企業仍是小型企業,即使在民營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企業規模都不大,如浙江的中小私營企業數量佔到全省企業總數的98%以上。另據全國工商聯2003年公布的調查統計數據,中國家族企業平均年銷售收入為580萬元,平均僱工60人,而同期美國家族企業平均僱工與我國相似,但銷售收入規模是中國的67倍。當然,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也涌現出了少數家族大企業,如用友軟體、新希望集團、太太葯業、廣東榕泰、天通股份等。但從總體上來看,我國家族企業的平均規模偏小,而從國外來看,規模龐大的家族企業比比皆是。如沃爾瑪公司,年銷售額高達2178億美元、雇有130萬員工;福特汽車公司,年銷售額達1624億美元;其他如西門子、松下、豐田等都是行業里的巨無霸。

我國大多數家族企業也不具備持續的研發和創新能力,經營的產品多是低技術、低附加值的,而且其技術往往也是從其它地方抄襲、復制而來。即便有些企業能從功能或外觀上給產品增加某些特色,但這些增值部分一般技術含量不高,當其他企業也開發出類似產品後,原有企業的新產品開發跟不上(沒有足夠的開發人才和資源),產品又陷入同質化的境地。這種情況在餐飲、食品加工、成衣(西服、襯衫、領帶)、鞋類、小家電、打火機、日用五金等行業中經常能看到。家族企業在行業中處於二流地位,規模小、產品市場佔有率低,企業扮演著技術和市場跟隨者的角色。這些企業一般不知名,在媒體上很少能看到其行蹤。而大眾熟知的、能夠排在行業前面的企業,雖有從家族企業發展來的,但它們都已經或正在轉型為具有現代管理模式的企業。

五、我國家族企業內家族成員的角色難以分清也給企業的管理帶來很大難度

一方面,家族成員是企業的員工,是董事長、總經理的下屬,需要聽從上級的指揮;另一方面,家族成員又是董事長、總經理的親屬,兄弟、姐妹,甚至長輩,這樣家庭成員必然陷入一種角色沖突之中,不能處理好工作關系。而在其他員工眼中,家族成員都是特權階層,自己的貢獻卻得不到認可,從而打消了廣大員工的積極性,這對企業的管理和發展極其不利,血緣文化嚴重地制約了家族企業的發展。在西方,家族公司是常見的企業形式,但不同的文化背景使得同樣的企業前景卻完全不同。西方的親情是鬆散的,乃至短暫的,而中國這種緊密的血緣親情關系卻不可能用制度來代替。在中國很多家族企業里,家族成員之間的制度形同虛設,因為制度意味著彼此不信任,而人情的價值恰恰就是信任。而一旦沒有了制度,就沒有了共同認可的價值標准,對資本、對分工、對貢獻都沒有明確的認定與衡量,所以企業不容易搞大,反而容易走向分裂。

『陸』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相同點與不同點

一、相同點

1.都是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都是以股東公司的投資額為限。
3.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分離的,股東將財產投資公司後,該財產即構成公司的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同時,公司的財產與股東沒有投資到公司的其他財產是沒有關系的,即使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股東也只以其對公司的投資額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的責任。
4.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對外也是只承擔有限的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就是公司的全部資產,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的財產責任。

5.公司組織均為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總經理。

6.公司均有名稱和章程。

二、不同點詳見下圖:


『柒』 所有大的集體企業和國有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都是上市公司嗎

主要有以下幾點:
1、上市公司相對於非上市股份公司對財務批露要求更為嚴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掛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個國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證交所交易流動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間他們的問責制度不一樣
4、上市公司上市具備的條件是:公司開業已3年以上;其股本部總額達5000萬元以上;持有股票值達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
最後,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會資源的權利(如公開發行增發股票)非上市公司則沒有這個權利。

上市公司的概念

按我國公司法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主要是指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則是指依法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獲得證券交易所審查批准後,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本質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但上市公司區別於一般公司的最大的特點在於可以利用證券市場進行籌資,廣泛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的規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因此,上市公司的股本擴張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要比一般公司強。許多股份有限公司發展到一定規模後,往往將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開上市作為企業發展的重要步驟。

做為收藏品,二者有什麼的區別.一,都是一張紙,有批准文號,都是股份制前進路上改制企業!應該不分彼此的,所不同的,有的上市了,有的為非上市,上市就一定是衡量價值的唯一標准嗎?未必!名氣的大小,是後天,公司,人為宣傳的結果,並不是公司一出現就有名氣的.有的是藉助公司管理人員,有的是靠產品.從近代史的中國來看,很多的公司生生死死的,才推進了股份制改革的深化.有借鑒!有改進!一張張股票,股權證代表著一個個公司的人文,歷史.背後有很多故事等待我們去挖掘,歷史還要向前走,不管是上市還是非上市,誰的價值高低,是由後來者,有市場去衡量,我們要做好的是,多挖掘這些寶貴的,代表著中國股份制改革的股票權證才是最重要的.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7-05-12 14:22:03選出
中外合資企業又叫股權式合營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類型的經濟組織,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形態;中外合作企業又叫契約式合營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類型的經濟組織,通過合作協議來組成的企業形式
(一)內、外資企業的選擇

所謂內資企業是指以國有資產、集體資產、國內個人資產投資創辦的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和股份企業等五類。

所謂外資企業是指經中國政府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外國資本參與的經濟實體。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三類。

我國目前對內、外資企業徵收的稅收主要有流轉稅、所得稅和其他各稅三大部分。

內、外資企業稅收存在很大區別:內資企業的減低優惠稅率幅度較小,為18%、27%兩檔,這主要是照顧投資規模較小、盈利水平較低的小型企業;而外商投資企業的減低優惠稅率幅度較大,分別為15%、24%兩檔,主要是體現地區性和產業性的政策傾斜。內資企業的減免稅優惠政策適用范圍較窄,主要是對第三產業企業,利用「三廢」企業以及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校辦工廠、福利生產企業等;外商投資企業的減免稅優惠適用范圍較寬,主要是對生產性企業、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以及從事能源、交通、港口、碼頭建設的企業等等。內資企業的減免稅期限較短,一般為1~3年;外商投資企業的減免稅期限一般都

在5年或5年以上。另外,適用其他各稅的稅種數不同:內資企業適用10個稅種;而外商投資企業則適用6個稅種。

(二)中外合資企業類型的選擇

中外資企業可以分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三種形式,三類外資企業,其適用稅種、稅率基本一致。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又可以分為緊密合作型和鬆散合作型兩種形式。緊密合作型組成了新的法人企業,在稅收上完全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待遇。對於鬆散合作型企業,沒有成立獨立的法人,不能完全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而只能對企業中的外資部分給予稅收優惠;對其中的中方投資者不享受稅收優惠,仍執行內資企業的稅收政策。因此,在投資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時,應進行適當的選擇,才能達到降低整體稅負的目的。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7-05-12 14:22:03選出
中外合資企業又叫股權式合營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類型的經濟組織,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形態;中外合作企業又叫契約式合營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類型的經濟組織,通過合作協議來組成的企業形式
(一)內、外資企業的選擇

所謂內資企業是指以國有資產、集體資產、國內個人資產投資創辦的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和股份企業等五類。

所謂外資企業是指經中國政府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外國資本參與的經濟實體。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三類。

我國目前對內、外資企業徵收的稅收主要有流轉稅、所得稅和其他各稅三大部分。

內、外資企業稅收存在很大區別:內資企業的減低優惠稅率幅度較小,為18%、27%兩檔,這主要是照顧投資規模較小、盈利水平較低的小型企業;而外商投資企業的減低優惠稅率幅度較大,分別為15%、24%兩檔,主要是體現地區性和產業性的政策傾斜。內資企業的減免稅優惠政策適用范圍較窄,主要是對第三產業企業,利用「三廢」企業以及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校辦工廠、福利生產企業等;外商投資企業的減免稅優惠適用范圍較寬,主要是對生產性企業、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以及從事能源、交通、港口、碼頭建設的企業等等。內資企業的減免稅期限較短,一般為1~3年;外商投資企業的減免稅期限一般都

在5年或5年以上。另外,適用其他各稅的稅種數不同:內資企業適用10個稅種;而外商投資企業則適用6個稅種。

(二)中外合資企業類型的選擇

中外資企業可以分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三種形式,三類外資企業,其適用稅種、稅率基本一致。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又可以分為緊密合作型和鬆散合作型兩種形式。緊密合作型組成了新的法人企業,在稅收上完全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待遇。對於鬆散合作型企業,沒有成立獨立的法人,不能完全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而只能對企業中的外資部分給予稅收優惠;對其中的中方投資者不享受稅收優惠,仍執行內資企業的稅收政策。因此,在投資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時,應進行適當的選擇,才能達到降低整體稅負的目的。

『捌』 中外財務造假的差異

會計欺詐亦稱會計造假、財務欺詐、會計舞弊,或者稱為會計信息主觀違法性失真。它是指會計主體在會計工作中,故意形成虛假會計信息或者故意披露虛假會計信息的不法行為。

公司出於完成財務計劃、維持或提升股價、增資配股、獲取貸款、保住上市資格等目的,常常採用各種手段虛報利潤。常見的利潤操縱手段包括不恰當核算特殊交易(如債權、債務重組、非貨幣交易、關聯交易等)、濫用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錯誤確認費用及負債、資產造假等。
在形形色色的利潤操縱手法中,資產造假占據了主要地位。我國近年來影響較大的財務報表舞弊案絕大多數與資產項目的造假有關,上市公司瓊民源、藍田股份、東方鍋爐、成都紅光就是其中的典型。造假的公司一般使用五種手段來非法提高資產價值和虛增盈利,即虛構收入,虛假的時間差異,隱瞞負債和費用,虛假披露以及資產計價舞弊。其中資產計價舞弊是資產造假的慣用手法。而存貨項目因其種類繁多並且具有流動性強、計價方法多樣的特點,又導致存貨高估構成資產計價舞弊的主要部分。對其分析是本文的重點所在。
中外上市公司中,涉及存貨舞弊的案例為數眾多,其中比較著名的有麥克森&羅賓斯公司、斯溫道色拉油公司、權益基金、ZZZZ百斯特公司,法爾莫公司以及中國的紅光實業公司、天津廣夏(集團)有限公司等。這些公司所策劃的舞弊方案給注冊會計師帶來了很大的審計風險。下面就選擇其中較為典型的美國法爾莫公司案予以介紹。

二、法爾莫公司案例

從孩提時代開始,米奇·莫納斯就喜歡幾乎所有的運動,尤其是籃球。但是因天資及身高所限,他沒有機會到職業球隊打球。然而,莫納斯確實擁有一個所有頂級球員共有的特徵,那就是他有一種無法抑制的求勝慾望。
莫納斯把他無窮的精力從球場上轉移到他的董事長辦公室里。他首先設法獲得了位於(美)俄亥俄州陽土敦市的一家葯店,在隨後的十年中他又收購了另外299家葯店,從而組建了全國連鎖的法爾莫公司。不幸的是,這一切輝煌都是建立在資產造假——未檢查出來的存貨高估和虛假利潤的基礎上的,這些舞弊行為最終導致了莫納斯及其公司的破產。同時也使為其提供審計服務的「五大」事務所損失了數百萬美元。下面是這起案件的經過:
自獲得第一家葯店開始,莫納斯就夢想著把他的小店發展成一個龐大的葯品帝國。其所實施的策略就是他所謂的「強力購買」,即通過提供大比例折扣來銷售商品。莫納斯首先做的就是把實際上並不盈利且未經審計的葯店報表拿來,用自己的筆為其加上並不存在的存貨和利潤。然後憑著自己空談的天份及一套誇大了的報表,在一年之內騙得了足夠的投資用以收購了8家葯店,奠定了他的小型葯品帝國的基礎。這個帝國後來發展到了擁有300家連鎖店的規模。一時間,莫納斯成為金融領域的風雲人物,他的公司則在陽土敦市贏得了令人崇拜的地位。
在一次偶然的機會導致這個精心設計的、至少引起5億美元損失的財務舞弊事件浮出水面之時,莫納斯和他的公司炮製虛假利潤已達十年之久。這實在並非一件容易的事。當時法爾莫公司的財務總監認為因公司以低於成本出售商品而招致了嚴重的損失,但是莫納斯認為通過「強力購買」,公司完全可以發展得足夠大以使得它能順利地堅持它的銷售方式。最終在莫納斯的強大壓力下,這位財務總監捲入了這起舞弊案件。在隨後的數年之中,他和他的幾位下屬保持了兩套賬簿,一套用以應付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一套反映糟糕的現實。
他們先將所有的損失歸入一個所謂的「水桶賬戶」,然後再將該賬產的金額通過虛增存貨的方式重新分都到公司的數百家成員葯店中。他們仿造購貨發票、製造增加存貨並減少銷售成本的虛假記賬憑證、確認購貨卻不同時確認負債、多計或加倍計算存貨的數量。財務部門之所以可以隱瞞存貨短缺是因為注冊會計師只對300家葯店中的4家進行存貨監盤,而且他們會提前數月通知法爾莫公司他們將檢查哪些葯店。管理人員隨之將那4家葯店堆滿實物存貨,而把那些虛增的部分分配到其餘的296家葯店。如果不考慮其會計造假,法爾莫公司實際已瀕臨破產。在最近一次審計中,其現金已緊缺到供應商因其未能及時支付購貨款而威脅取消對其供貨的地步。
注冊會計師們一直未能發現這起舞弊,他們為此付出了昂貴的代價。這項審計失敗使會計師事務所在民事訴訟中損失了3億美元。那位財務總監被判33個月的監禁,莫納斯本人則被判入獄5年。

三、案例分析:如何識別存貨舞弊

為何注冊會計師們一直未能發現法爾莫公司舞弊的跡象呢?或許,他們可能太信任他們的客戶了,他們從報紙上閱讀到關於它的文章,從電視中看到關於莫納斯努力奮斗的報道,從而為這種欺騙性的宣傳付出了代價;他們也可能是在錯誤的假設下執行審計,即認為他們的客戶沒有進行會計報表舞弊的動機,因為它正在大把大把地賺錢。回顧整個事件,只要任何人問一下這樣一個基本的問題,即「一個以低於成本出售商品的公司怎能賺錢?」,注冊會計師們或許就能夠發現這起舞弊事件。
此案件給我們敲響了警鍾,存貨審計是如此的重要,也是如此的復雜,使得存貨舞弊並非僅憑簡單的監盤就可查出。不過,如果注冊會計師能夠弄清這些欺騙性操縱是如何進行的,對於發現這些舞弊將會大有幫助,這就意味著注冊會計師必須掌握識別存貨舞弊的技術。

(一)存貨價值的操縱手法
存貨的價值確定涉及兩個要素:數量和價格。確定現有存貨的數量常常比較困難,因為貨物總是在不斷地被購入和銷售;不斷地在不同存放地點間轉移以及投入到生產過程之中。存貨單位價格的計算同樣可能存在問題,因為採用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平均成本法以及其他的計價方法所計算出來的存貨價值將不可避免地存在較大的差異。正因如此,復雜的存貨賬戶體系往往成為極具吸引力的舞弊對象。
不誠實的企業常常利用以下幾種方法的組合來進行存貨造假:虛構不存在的存貨,存貨盤點操縱,以及錯誤的存貨資本化。所有這些精心設計的方案有一個共同的目的,即虛增存貨的價值。
1、虛構存貨
正如莫納斯所做的那樣,一個極易想到的增加存貨資產價值的方法是對實際上並不存在的項目編造各種虛假資料,如沒有原始憑證支持的記賬憑證、誇大存貨盤點表上存貨數量、偽造裝運和驗收報告以及虛假的定購單,從而虛增存貨的價值。因為很難對這些偽造的材料進行有效識別,注冊會計師往往需要通過其他的途徑來證實存貨的存在與估價。
2、存貨盤點操縱
注冊會計師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對客戶存貨的監盤來獲取有關存貨的審計證據。因此,對注冊會計師來說,執行和記錄盤點測試顯得非常重要。遺憾的是,在一些存貨舞弊案件中,審計客戶在數小時之內就改變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因而,注冊會計師必須採取足夠的措施以確保審計證據的可信性。
舉例來說,假定審計客戶在會計期間結束前五天收到一大批貨物,隨之將所有與之有關的驗收報告和發票以及它們的復印件抽出,並在審計進行期間將其隱藏起來。然後,在存貨實物盤點時,雇員們再將這些貨物清點並計入注冊會計師測試的那批貨物中去。
顯然,在上例中實物存貨將被高估,同時有相同金額的負債被低估。對於客戶來說,採取這種方法的好處是存貨高估的金額將會被混入整個銷售成本的計算之中。遇到這種情況,注冊會計師需要進行比例或趨勢分析以發現可能的舞弊。另外,也可以檢查會計期間結束後一段時間內的款項支出。如果注冊會計師發現有未在采購日記賬中記錄的直接支付給供應商的款項,就應該進行進一步的調查。
3、錯誤的存貨資本化
雖然任何存貸項目都可能存在不恰當資本化的情況,但產成品項目中這方面的問題尤為突出。有關產成品被資本化的部分通常是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為了發現這些問題,注冊會計師應當對生產過程中的有關人員進行訪談,以獲取歸入存貨成本的費用歸集與分配過程是否適當的信息。審計客戶往往可列出很多看似非常充分的理由,用以支持通過對存貨項目進行資本化而增加利潤的處理。此類舞弊往往是財務總監在總裁的指使下實施的。因此,在對關鍵人物的正式訪談中,如果懷疑有人指使他們誇大有關存貨的信息,注冊會計師應採取一種直截了當的方式,以責難的態度迫使其說出真相。

(二)盤點的局限性
證實存貨數量的最有效途徑是對其進行整體盤點。注冊會計師必須合理、周密地安排盤點程序並謹慎地予以執行。盤點的時間應盡量接近年終結賬日。在盤點時應盡可能採取措施以提高盤點的有效性,比如各存放點同時盤點、停止存貨流動以及盤點數額達到合理的比例等。不過,即使注冊會計師謹慎地執行了該程序,也不能保證發現所有重大的舞弊。這是因為存貨的盤點測試存在以下局限性:
(1)管理當局往往派代表跟隨注冊會計師,一方面記錄下測試的結果,同時也可掌握測試的地點及進程等情況。這樣,審計客戶就有機會將虛構的存貨加計到未被測試的項目中,從而錯誤地增加存貨的總體價值。
(2)在執行盤點測試程序時,注冊會計師一般會事先通知客戶測試的時間和地點以便其做好盤點前的准備工作。但是,對於那些有多處存貨存放地點的公司,這種事先通知使管理當局有機會將存貨短缺隱藏在那些注冊會計師沒有檢查的存放點。
(3)有時注冊會計師並不執行額外的審計程序以進一步檢查已經封好的包裝箱。這樣,為虛報存貨數量,管理當局會在倉庫里堆滿空箱子。

(三)通過分析程序識別可能的存貨舞弊
既然靠監盤並不能發現所有重大舞弊行為,注冊會計師必須執行分析程序。
一個不誠實的客戶可通過多種途徑去操縱存貨信息。注冊會計師必須從多種思維角度去看待那些數據,以最大可能地發現有關的舞弊行為。不僅要推測舞弊是如何進行的,而且要推測客戶為什麼要舞弊以及客戶為什麼要將這種違規做法作為首要的選擇。也就是說注冊會計師要對管理當局進行重大存貨舞弊的動機和機會進行評估以發現資產造假行為。
1、管理當局舞弊的動機
客戶進行舞弊的動機可謂多種多樣,對其進行分析並在執行審計過程中予以考慮將有助於發現可能的舞弊。以下列舉了導致管理當局產生舞弊沖動的幾種常見原因:
(1)客戶公司正面臨財務困難。
(2)客戶管理當局面臨完成財務計劃的壓力。
(3)存貨為資產負債表中的一個重大項目。
(4)存在合同所限定的供貨方面的壓力。
(5)客戶公司企圖得到用存貸擔保的融資
(6)管理當局面臨來自資本市場的壓力,如股價下跌、公司面臨退市或被收購的風險等。
2、管理當局舞弊的機會
並非所有的公司都可以通過存貨造假虛增利潤並瞞過注冊會計師的盤點程序。事實上,對於有些公司,如那些規模很小、業務較簡單的公司,要想瞞過注冊會計師而在存貨上做手腳是非常困難的。但存在以下情況時管理當局進行存貨舞弊的可能性會增加:
(1)客戶公司是一個製造企業,或者說其擁有一個確定存貨價值的復雜系統。
(2)客戶公司涉及高新技術或其他迅速變動的行業。
(3)客戶公司擁有眾多的存貨存放地點。
3、管理當局舞弊的跡象
虛構資產會使公司的賬戶失去平衡。與以前的期間相比,銷售成本會顯得過低,而存貨和利潤將顯得過高。當然,還可能會有其他的跡象。在評估存發高估風險的時候,注冊會計師應回答以下問題,回答「是」越多,存貨舞弊的風險就越高。
(1)存貨的增長是否快於銷售收入的增長?
(2)存貨占總資產的百分比是否逐期增加?
(3)存貨周轉率是否逐期下降?
(4)運輸成本所佔存貨成本的比重是否下降?
(5)存貨的增長是否快於總資產的增長?
(6)銷售成本所佔銷售收入的百分比是否逐期下降?
(7)銷售成本的賬簿記錄是否與稅收報告相抵觸?
(8)是否存在用以增加存貨余額的重大調整分錄?
(9)在一個會計期間結束後,是否發現過入存貨賬戶的重要轉回分錄?

四、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啟示和教訓
存貨項目由於其自身的復雜性早已成為舞弊者趨之若騖的理想對象,同時也引起了注冊會計師的特別關注。自從1938年美國著名的麥克森·羅賓斯葯材公司審計案例發生後,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就將存貨盤點列為公司審計必須進行的重要程序之一。然而,由於審計局限性的存在,注冊會計師的疏忽以及客戶管理當局舞弊技術的提高,依然有不少會計師事務所在存貨審計中吃盡苦頭。法爾莫公司案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注冊會計師只要不斷地吸取昔日教訓,努力完善審計技術,切實提高查處舞弊的能力,就必定能將存貨審計失敗的風險降至最低。那麼,從法爾莫案件中我們能得到怎樣的啟示和教訓呢?
1、對舞弊的動機和機會予以充分關注。
由於舞弊存在被發現的風險以及道德方面的壓力,也就是說舞弊亦有成本,所以在正常情況下,理性的人寧願尊重客觀事實。不過,一旦面臨某種壓力和誘惑,客戶舞弊的沖動會變得強烈。法爾莫公司正是由於虧損的壓力以及莫納斯急欲籌資擴張的慾望才鋌而走險,走上了造假的不歸之路。可見,注冊會計師對舞弊的動機進行分析有助於降低審計風險。
2、重視分析性程序的應用。
鑒於盤點程序具有局限性,注冊會計師無法指望通過盤點解決所有的問題。若想發現舞弊的蛛絲馬跡,分析性程序不啻為一種十分有效的審計方法。這一程序從整體的角度對客戶提供的各種具有內在勾稽關系的數據進行對比分析,有助於發現重大誤差。如前文所述,由於存貨造假會使有些項目出現異常,因而對存貨與銷售收入、總資產、運輸成本等項目進行比例和趨勢分析,並對那些異常的項目進行追查,就很可能揭示出重大的舞弊。
另外,還可以將財務報表與報表附註、財務狀況說明書、稅務報告以及其他類似的文件相互核對以盡可能降低審計風險。
3、重要性原則的恰當應用。
重要性原則是審計工作中一個重要原則,對於資產負債表中佔有重要比例的項目,注冊會計師必須特別予以關注,尤其對那些內部控制制度較為薄弱而在資產負債表中又佔有相當比重的項目,就不能採用一般的常規審計程序,而應實施特別的詳查方法。對於法爾莫公司這樣一個商業企業,存貨應是極其重要的項目。注冊會計師本應針對存發設計特別的抽查或詳查程序,而事實上卻只採取了例行的提前數月通知,少量抽樣的常規盤點程序,正是這種簡單的處理使得莫納斯等人有了可乘之機。
4、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專職培訓,以提高查找資產舞弊的能力。
通過上述案例分析,我們應該看到審計客戶的舞弊水平在不斷提高,其手段從簡單的違紀違規轉向了有預謀、有組織的技術造假;從單純的賬簿造假轉向了從傳票到報表的全面會計資料造假。同時,舞弊人員的反查處意識增強,對審計人員的常用審計方法有所了解和掌握。因而,僅靠以前簡單的方法已不能滿足當前的需要。為能夠勝任專業工作,注冊會計師必須不斷提高自身查處舞弊的能力。所以,為維護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使會計師事務所減少訴訟的風險,職業團體應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專職培訓,以提高查找資產舞弊的能力。

『玖』 什麼是上市公司及其特點

(1)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 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 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2) 上市公司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須經過國務院 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上市。(3) 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與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點在於可利用證券市場進行籌資,廣泛地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 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發展到 一定規模後,往往將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開上市作為企業發展的 重要戰略步驟。從國際經驗來看,世界知名的大企業幾乎全是上 市公司。

『拾』 中外作假或舞弊上市公司之特點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特點及案例解析 欣泰電氣或因欺詐發行退市成為A股市場的熱門話題之一, 該公司因涉嫌欺詐發行和上市後會計造假等觸發暫停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