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資產評估公司和房地產評估公司的范圍和區別
一、資產評估公司和房地產評估公司的區別:
1、資產評估公司和房地產評估公司的業務范圍不同。
資產評估公司要比房地產評估公司業務范圍廣,兩者的區別是資產評估公司可以做上市評估、礦權評估、林權評估、整體資產評估,而房地產評估公司只能做關於房產土地的抵押、等目的的評估。
2、適用情況不同。
資產評估是在產權變動時才需要進行。對於一個企業來說,產權不可能經常發生變動,委託方和被委託方的關系是一次性服務。而房地產公司可以隨時進行。
二、資產評估公司和房地產評估公司的經營范圍:
1、資產評估公司的業務范圍:
整體資產評估(企業價值評估):
適用於設立公司、企業改制、股權轉讓、企業兼並、合資、租賃、承包、融資、抵押貸款、破產清算;
單項資產評估:
各類房地產(商業用房、生產廠房、教堂、學校、高爾夫球場、度假村、碼頭、加油站)
各類機械設備(高精尖設備、進口設備、專業化生產線、運輸設備、模具、計算機硬體和軟體)
林木、果木、花卉、景觀等。
無形資產評估:
品牌、商標、商譽、字型大小、企業家價值等評估;
專利權、專有技術、著作權(版權)、葯品批准文號、計算機軟體、秘訣等價值評估;
特許經營權、植物新品種發明權、探礦權、采礦權、排污權、酒窖窖池、特殊景觀等價值評估、專業網、營銷網、客戶名單、長期合同等價值評估;
2、房地產評估公司業務范圍:
(1)國家出讓、出租或提前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2)以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合資;
(3)房地產轉讓、抵押、保險、設典、租賃;
(4)新建、改制股份制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涉及的房地產評估;
(1)商譽這塊上市公司的心頭大石擴展閱讀:
證券市場上的資產評估業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需要進行評估。
2、上市公司資產重組需要進行資產評估。
3、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也可能涉及資產評估。上市公司每年公布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時,如果公司資產價值發生非經營性因素的變動,如土地使用權的增值等,也需要進行資產評估。
② 企業並購審計是如何規定的
摘要:隨著企業並購業務在全球范圍內全面展開,企業並購、重組也已成為壯大企業規模、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的主要途徑。然而目前企業並購及其審計過程中還存在諸多的問題。本文分析了我國目前企業並購審計的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並就如何完善並購審計工作,提高並購審計質量提出了相關建議。
一、企業並購審計概述
(一)並購審計的界定並購即兼並與收購(兩者慣於聯用為一個專業術語——MergerandAcquisition,可縮寫為「M&A」),並購的涵義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並購指目的是在於獲取或意欲獲取目標企業經營控制權的行為;廣義的並購則泛指企業間各種目的的並購行為,既包括為獲取控制權的並購,也包括僅為獲得投資收益而進行的部分股權或資產購買。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日益深化,中國加入世界經濟大舞台的成本與風險越來越低,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走出去,在國際市場上佔領更多的份額,而並購往往是國內企業走出去的一個重要方式。現在企業面臨的競爭越來越激烈,通過並購企業可以達到社會資源優化配置,迅速實現低成本擴張,實現股東的財富最大化。與新設企業、走內部成長道路的傳統途徑相比,並購能夠迅速擴大企業規模,節省開拓市場、培養人才的時間,形成生產、技術、資金、管理等方面的協同效應,世界上許多著名的大企業、大集團在某種程度上都是以某種方式通過並購等資本運營手段發展起來的。但在並購的過程中,企業往往也會面臨很大的風險。我國並購的成功率很低,並購中常會出現一些不等價交換、隱形並購、非法轉移財產等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審計工作酒顯得尤為重要。企業並購審計簡單的講就是對企業並購業務進行的審計,是就企業並購的原因、能力、價格、並購處置方案等方面的審查,以確認並購行為及其結果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在對並購企業進行審計時主要會涉及到審查企業並購活動是否依法進行、企業並購提供的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是否真實可靠、驗證資產評估結果是否合理、真實可靠等。通過對並購企業進行審計,可以掌握目標公司的行業狀況、發展前景、資產總額、盈利能力等信息,從而做出是否並購的決策以及為收購方擬採取的收購方式提供依據,這些都可以有效的降低並購風險。同時,審計人員通過對反映目標公司的資產價值和經營成果的信息進行估值和鑒定,可以為收購方制定合理的收購價格提供強有力的依據,有利於降低並購成本,保證並購雙方的合法效益,促進並購活動的迅速進行。由於企業並購是一項高風險的資產重組活動,審計可以說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工作,但這也不表示企業在並購中實施了審計工作就能保證並購成功,保障並購各方的利益。而目前我國企業並購業務中仍存在著大量會計信息失真、獨立審計失敗、資產評估不實、大量國有資產被低估賤賣以及由此帶來的國有資產流失等普遍問題。這些都充分說明了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的並購審計從理論到實務還遠遠滯後,並購審計質量不高,亟待從各方面進一步加強,以便更好的發揮審計在企業並購中的保駕護航作用。
(二)國內並購審計研究由於我國並購業務的歷史較短,所以對並購審計的研究也並不多,對此主要的研究成果如下:謝盛紋(1998)認為,企業並購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問題,並購方既可能獲得成功,也可能走向失敗,並購決策的正確與否,不僅關繫到一個或幾個企業的命運,有些甚至會影響到一個行業。為了保證成功並購,並購方應該加強並購審計,修訂和拓展並購審計的性質和范圍,切實做好對目標企業的評價工作;張建軍(2001)認為,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和我國加入WTO的日益迫近,企業兼並、重組已成為壯大我國企業規模、增強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主要途徑,然而由於種種原因,使企業兼並過程中出現了這樣那樣的問題,並主要從深化改革,強化審計監督方面談了談企業兼並審計的迫切性和對策;楊雅梅、張麗明和張曉光(2002)指出,在企業並購中,資產評估是一個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它不僅可以為被並購企業確定企業價值、為並購方決策提供可靠依據,而且還是並購成功的基礎。因此,在明確資產評估在企業並購中的作用的基礎上,分析我國企業並購中資產評估的現存問題,進而提出企業並購的資產評估標准和資產評估方法的選擇;劉芳、劉海瀟(2005)認為,企業兼並實質上是一種產權交易行為,是一項財產重組活動,它會影響國家、企業、職工等的經濟利益,並會帶來社會震盪。為此,審計機關有權利和義務對企業兼並實行有效的監督,注意企業兼並中可能發生的各種不正當行為;沈征(2000)從企業兼並的理論基礎和實務運作方面,重點分析和論述企業兼並中會計和審計問題,特別對企業兼並會計與審計架構的建立進行了一些有意義的探索。
二、企業並購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現已頒布實施的《公司法》、《破產法》、《證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從不同的角度對企業並購活動進行了規范,但是仍存在不健全的地方,這主要表現在相關的會計准則規范和審計准則規范不完善,這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部分已有的准則規范不再適應現在的經濟活動,有待更改;二是有些准則規范對同一經濟行為的規定不一致,有待協調;三是應有的准則規范未制定,有待增補。如企業並購的會計處理方法有購買法和權益聯營法兩種,會計准則並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沒有規定企業在並購時究竟應該採取哪種方法,很顯然,會計核算方法的選擇不同,對並購企業的經濟、會計信息質量、企業並購成本產生的影響也不同。購買法下確認商譽,會計信息的相關性較高,但是並購成本也高,而權益聯營法卻不將成本與凈資產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商譽,會計信息相關性低,但由於權益聯營法理論上不要求對被並購企業的凈資產進行評估,故並購成本通常低於購買法。我國尚未制定企業並購會計准則,在並購實務中也主要是參照《企業兼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關於執行具體會計准則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問題的解答》,這些規定都沒有考慮股權交換合並,只在合並會計准則徵求意見稿中提到合並可以使用權益聯營法,但實踐中已有企業並購使用權益聯營法的實例。因此,為了避免企業利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對財務報告進行影響,完善相關會計准則勢在必行。
(二)資產價值評估不規范企業並購是以產權變更為特徵的特殊經濟行為,並購中必然會涉及到企業資產的變動、資產的有償轉讓等問題。並購方需要通過資產評估機構對目標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而審計人員在審查過程中,不但要了解目標企業現有資產的整體狀況,還要了解某些單項、具有核心生產能力的資產的價值;既要對現有資產進行定量分析,准確估算其現實價值,又要對目標企業的資產結構、投入產出能力、資產運營狀況進行詳細的定性分析、評價,從而能夠為並購方提供公允的產權價格標准,並以此來確定合理的並購價格。但我國的資產價值評估還存在一些不規范的地方,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資產評估市場不完善。資產評估業是社會公正性中介服務行業,在企業並購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從這些年的發展來看,我國的資產評估市場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自1989年以來,政府有關部門先後頒發了幾十個部門規章,明確規定企業在發生改制重組、合資合作經營、股份經營、承包租賃、資產轉讓、抵押擔保、拍賣出售、破產清算等經濟行為時,都必須進行資產評估。可是,由於大家都看好了這塊發展領域,亂辦資產評估機構迅速形成一股熱潮。同時,也形成了資產評估業的多頭管理、條塊分割的局面,在整個評估業,除國有資產評估之外,還有土地評估、房地產評估、專利評估和礦產資源評估等分別隸屬於各個部門的評估機構,他們各自為政,直接參與評估業的管理,各部門又有各自有關的評估文件。至今,這種混亂的局面和多頭管理狀態仍未梳理清楚。政府行政干預,不同部門的多頭管理,均與要求獨立性的資產評估業相悖,某種程度上妨礙了資產評估市場化進程,從而造成資產評估業的違法違紀。
(2)資產評估范圍不明確。在對被並購企業進行資產評估前,明確資產評估的范圍是非常有必要的,因為評估的范圍將會決定評估工作的組織和評估方法的選擇。不同形式的並購,資產評估的范圍是不同的。在整體並購的情況下,應將企業的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負債,全部包括在內,按現行法規要求,應對建築物、機器、設備、在建工程等逐項核查,對長期投資、無形資產、遞延資產、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款、短期投資等資產負債逐筆檢查,對存貨的抽查要佔到數量的40%、賬面值的60%以上;在部分並購的情況下,資產評估的范圍則只包括一項或幾項資產。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中,很多企業為了快速完成並購工作,或是為了盡快將劣勢企業的資產向優勢企業轉移,一般都不按規定進行,很難做到對上述資產進行全面評估,並且常常只重視對有形資產的評估,忽略了對無形資產(尤其是商譽)的評估。這必將會影響並購交易價格的確定,因此,不論是企業還是資產評估機構都應該明確資產評估的范圍,不要漏估任何對企業有價值的資產,保證並購工作順利進行。
(3)資產價值難以准確確定。資產評估機構應該對並購企業的資產價值進行科學、公正的評價,以保證並購各方的切身利益。但是在企業並購中,被並購企業資產的價值經常很難被准確的確定,這主要是由於企業往往只重視有形資產的評估,而忽視無形資產的評估,這樣就難以准確地確定企業資產的價值。有數據表明:過去許多企業並購都是在粗略的並購審計下進行的,且偏重於企業「硬資產」的審計。這種並購成功的「企業聯姻」概率為50%。據美國管理協會的調查報告,在並購審計實施的早期約有25%的並購企業在十二個月內產量減少;約六分之一的並購企業喪失其市場佔有率;四分之一的企業獲利能力降低。並購後企業發現並購成本並不是為並購企業而支付的,相反,大多數花費在並購後企業解決並購審計中未能發現的無形資產評估上。由於對無形資產價值確定不準確,也使得國有企業在被並購時進一步加劇了國有資產的流失。如在外資上市公司收購國有企業時,國有企業往往不夠重視營銷網路、土地使用權、租賃權、特許專營權、專有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低估、漏估這些無形資產,使得外資能夠以較低的價格進行收購,造成國有資產直接流失。這些都足以表明並購企業對無形資產審計是至關重要的,否則被並購企業的資產價值不能准確確定。
僅就商譽來講,我國有些企業經過長期的穩健經營,在市場上佔有優勢,信譽較好,盈利能力超出行業平均水平,如果不對這類企業的商譽進行評估、確認,必將導致並購價格的不準確。因此,在並購評估中,應當注意目標企業是否具備超額的收益能力,且這種超額收益是否具有持續性,以此來判斷目標企業是否存在商譽。在具體操作中,評估人員可以比較企業歷年的平均利潤率和行業利潤率,如果目標企業歷年平均利潤率高於行業平均水平,並且這種趨勢能夠保持下去,評估人員就應根據企業預期的超額收益和獲取超額收益的期間,按一定的折現率使用收益現值法對企業的商譽價值進行評估。此外,產品品牌、技術工藝、企業名稱等也屬於無形資產,往往在幾十年的生產經營中形成,不僅在國內市場佔有重要地位,而且在國際市場也有很強的競爭力。一些外國企業認為中國市場存在巨大潛力,但運用國內企業市場意識、品牌意識和對無形資產評估意識不強的弱點,低價收購國內企業的股權、品牌或專有技術,排擠甚至吞噬了苦心經營的民族品牌。品牌的逐漸流失,實際上是一種無形資產的流失,甚至可稱為國有資產的流失。對此產生的直接後果是阻礙了國內企業健康成長的道路,對於國家的長遠發展,對於中國在國際社會中的競爭來講無疑也是一種損失。在出售國有企業時,只對有形資產進行評估出售,而未考慮土地使用權、商譽、專有技術、商標、品牌等無形資產,以至造成交易中國有無形資產流失嚴重。
(三)缺乏具有專業技能的高素質審計人員導致審計質量不高審計質量是指審計工作過程極其結果的優劣程度。審計質量包括審計結果的質量和審計行為過程的質量。在企業並購過程中,審計人員應該實事求是地檢查與評價目標公司,盡可能地搜集充分的審計證據,使審計結論能全面地反映目標企業的實際情況。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於種種外部與內部原因的影響,審計人員的審計質量不高。在審計中,往往會遇到以下問題,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影響了審計質量。一是審計獨立性不高,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有待加強。在企業並購審計的過程中,有些審計人員不能很好的遵循職業道德,容易受到來自各方面因素的干擾。這些干擾有來自審計人員工作時涉及其個人利益的干擾,如感情、金錢等,也有因受到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密切關系的影響,如審計人員與並購企業有著密切的或長期的個人或職業關系時,審計人員可能就會不加懷疑地接受客戶聲明書和觀點等。這些都會導致審計人員的獨立性不高,從而影響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使他們不能客觀、公正的對並購企業進行審查,審計獨立性受到削弱,以至使審計質量不能達到利益相關者的要求。二是審計人員業務素質不高。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化,並購市場中的行為日益復雜化,企業並購審計不僅包括並購中的審查,還要對企業並購前、後的情況進行調查、審計,同時,還涉及財務報表審計、合規性審計和效益性審計。在並購審計的過程中通常還會用到非常規的審計技術與方法,這些工作做的如何直接決定了審計質量的高低,而工作質量的高低又與審計實施人員相關業務水平、綜合能力有關。實施並購審計不僅要求審計人員掌握審計知識和技術,更要熟悉與企業並購活動有關的知識和技術。目前我國的審計人員雖然在不斷地為自己「加氧」,專業素質和技能都有所提高,但是,能夠根據並購的特殊性有針對性地完成並購審計工作的專業人員還較少,大多數審計人員專項審計能力還較弱,與並購審計相關的業務知識較欠缺。這必將影響企業並購審計的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也不能保證企業並購審計良性效益的發揮。
三、企業並購審計完善的對策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會計審計准則針對企業並購審計中法律法規、制度准則等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應進一步完善與企業並購相關的會計、審計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另一反面應盡快制定專門會計、審計法律法規,以形成健全和完善的企業並購審計的法律法規體系。在企業並購的會計處理上應盡快制定針對並購業務的具體准則,以便更好的對業務的確認、計量、分析等進行具體規范,這樣可以保證企業並購的順利實施,以免使企業在並購時利用會計法規、准則上的漏洞來進行非正常交易、粉飾企業的業績。同時,在制定相關的會計准則時,既要借鑒國際會計慣例,也要兼顧我國國情,就如在制定企業合並會計准則時,應區別不同類型的企業,考慮知識經濟的影響,嚴格區分購買法與權益聯營法的適用條件,即保持互斥關系最為合理,也就是說,一些公司並購符合權益聯營法的適用條件,就只能採用權益聯營法而不能使用購買法;反之就只能採用購買法,這樣才能較好地杜絕公司管理層在並購時利用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來操縱利潤;另外,有必要參照國際慣例的較低要求,適當降低權益聯營法的應用門檻。總之,要充分發揮兩種會計處理方法的作用,避免出現無序局面。我國以基本審計准則和具體審計准則為主體的審計准則體系已經基本建立起來,但是指導某些特殊事項的具體審計准則還不夠完善,就如規范企業並購審計的具體准則還沒有制定。環境變化了,審計准則卻沒有做出相應的調整和修改,這必將影響其作為衡量審計責任的最高標準的地位。因此,企業並購審計准則的制定是迫在眉睫的事,要根據不同的審計目標確定與其相關的審計范圍、審計程序、審計方法等,從而更有效的對我國並購審計工作進行規范。
(二)做好資產評估工作為能獨立、客觀、公正的確定並購企業的交易價格,使企業並購合理、有序的進行,防止並購中國有資產流失,我們首先應該積極建立一個充分有序的市場環境,完善各項監管體制,使政府行政管理與行業自律監控相結合,對資產評估機構履行社會職能進行規范和引導,盡量減少評估業的多頭管理和行業干預,確保其獨立性;其次,資產評估人員在對並購企業進行資產評估時要根據不同的評估目的確定合理的評估價值類型和評估范圍,這就需要評估機構全面分析企業資產的構成情況,對企業價值有貢獻作用的資產要做到一項也不漏評,尤其是無形資產,要對被評估企業提供的數據資料進行實事求是地分析,並認真核查資產,對於重要資產,必須認真進行現場勘察,全面掌握其情況;被並購企業應在財產清查的基礎上,按國家有關規定,由法定資產評估機構對其財產評估作價,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確認,並依此進行相應的財務會計處理。被並購企業的產權轉讓底價,應以審批確認的資產評估凈值為依據,綜合考慮被並購企業職工、資產及債權債務狀況等因素後給予合理處理;再次,應該加強資產評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培養和業務素質培訓,增強其社會責任意識和工作能力。評估人員自身也應深入學習相關專業知識,努力創造新的評估方法,以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市場環境。
(三)提高審計人員素質以保證審計質量其具體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提高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在有關審計工作的全部事務中,任何審計人員都應該不受個人或外界的干擾而保持獨立,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完成審計工作。審計人員首先要保持應有的職業道德,在辦理審計事項時,與被審計單位或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該主動迴避;其次,審計人員不得兼營或兼任與其執行的審計或其他鑒證業務不相容的業務或職務,如擔任客戶的常年會計顧問,為客戶代編會計報表,常年提供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等;再次,審計人員在執業時要實事求是,不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個人好惡而影響其分析判斷的客觀性,應正直、誠實、不偏不倚地對待有關利益各方。二是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素質。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直接影響著審計質量,因此,我們應該採取各種有效的措施來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首先,要建立嚴格的聘用與晉升制度,保證聘用的審計人員能夠勝任自己的工作,保證被提升的審計人員都能勝任其新職務;其次,建立嚴格的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機制,強化審計人員業務規范意識,鍛造審計基本功,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最後,加強對審計人員工作的考核、指導和監督,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為審計人員建立專門的業務檔案,並將其工作質量和業務能力與相應的晉升和獎懲掛鉤,促使其不斷提高專業能力,進而提高審計質量。
四、結論
本文主要從企業並購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即相關會計、審計法律法規不健全、資產評估不規范、審計人員職業謹慎性欠佳、以及審計人員的獨立性、自身素質等進行探討、分析,並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認為應通過不斷完善與企業並購相關的法規、准則建設;規范資產評估市場,加強資產評估機構管理;通過繼續教育等方式進一步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職業道德等,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謹慎,保證並購審計的質量,從而讓並購審計能夠在我國得到快速、高效的發展,讓企業積極迎接並購浪潮所帶來的新機遇和新挑戰。
③ 結合當前經濟形勢,分析集團企業應如何在分拆上市與整體上市之間進行選擇
一. 基本概念的個人理解:
1.上市本身:
作為任何一項金融交易都要關注買方和賣方的潛在利益,以及金融監管者的政策。先從賣方說,適合IPO的公司需要有以下幾個反省(先不說投行對你在上市前的考量):
a. 是否有健康長遠的盈利模式保證公司發展的基本現金流,簡單了說就是,您上市借股民的錢花之前是否讓有關審批機構有足夠信心允許您這么干,要是您借了二級市場的資本力量後沒有信心在幾年之內讓您的資產負債杠桿恢復到讓自己踏實的比例,您最好先別著急准備IPO,麻煩會不斷的找上門,首先是證監會,弄得不好還會有審計部門,當然弄到最嚴重的地步就是您自個兒的商譽使您很難在商圈裡混。當然部排除部分投行給上市公司做IPO時也有一定其他商業動機,比如麥肯錫給吉利的IPO股價高估導致一系列市場爭議,此話題有機會以後另論。那麼融來錢以後,怎麼花,總得有點講究吧,您別說,這世上不是所有人都會花大錢的。為了讓您有所感受,隨便問自個一個問題,突然有人將1個億打進您的賬戶並告訴您,哥們,您能幫我將這些錢投資在一些能賺錢的項目上嘛,我想隱含的前提一定不是讓您拿這錢來吃喝玩樂消遣的,我估計絕大部分人得兩天兩夜睡不著覺得琢磨,一是興奮,二是實在沒招,1個億啊,這咋花才合適呢?呵呵,玩笑話,這么說的話點在如何有效的組織好融來的錢去發展事業,實業企業是否有合理的計劃讓所融來的股民的錢投放到合理的贏利模式中並生來新的利益,這要考量企業的戰略,企業的各項資源(政府、技術力量、市場能力)等等一系列綜合因素,有節奏有預期的把錢落到實處,當然我說的都是正兒八經好好乾事的企業的路子。
b. 從買方理解,這個重要的角色就是投行,大家對投行的議論紛紛,並且投行從事的業務也紛紛擾擾,令人眼花繚亂,他們始終是金融市場中很活躍的一份子,他們既給現代金融市場帶來很多創新,讓實業商人們充分享受到一定程度資本的愉悅,也為現代金融帶來無比深刻的傷害,例如08年的次貸危機中高盛、摩根等投行無情的風險轉移及商譽缺失,用曾經活躍金融市場的衍生手段有一次無情傷害到整個金融市場的秩序和信譽。當然一場金融風暴的來臨一定不能將所有責任都推卸到投行,這個可以在以後的話題中和朋友們探討學習對08危機更深層次的原因。但我們可以看到投行在現代金融創新和危機中所扮演的活躍角色,值得反思。說到正題,投行決定是否服務您上市,有這么幾個方面吧,一定記著,投行一定不是省油的燈,他絕對不做虧本的買賣,不是有句話嘛,在美國一流的人在華爾街,二流的人在華盛頓,雖然是玩笑,但我們看到對從事投行人員全面素質的高度評價和肯定,大家有機會可以看看《半路出身的投資銀行家》描述投行工作者的心路歷程。既然不做虧本的買賣,那他要找到贏利點,有時候買賣的贏利點不一定是在這一把交易上,我們更應該關注他們長遠的布局,比如麥肯錫給吉利抬高IPO股價,難道他們的金融分析師不合格,告訴你,這一定是廢話,換個角度理解,您上市的估值一定不是靠純粹的金融演算法估計出來的,要是的話,您一定把這事當玩笑,理由很簡單,真金白銀的背後一定是很惡很餓的殘酷人性,總之千萬別只是單純得看重經典金融學中靠市盈率、利率、投資收益率等參數「推算」出的結果。那動機究竟是什麼,我想一定不排除雙方在長遠利益上的合作,當然還有很多動機,我深信有很多優秀的金融工作者在此方面有更深邃的見地,有機會共同討論。
2. 整體上市和拆分上市:
形式的理解可以比喻為賣整塊餅還是單個餅。 是分還是合著一起上,取決於企業領袖對公司未來發展的宏觀判斷,有這么幾個依據,分別說說,一是企業現有各塊業務的關聯度,這個不難理解,假如三塊餅都是一種烹飪,這在下次做的時候至少我們和面、發酵、蒸籠上屜一勺燴的可行性增大。二種考慮稍微麻煩,但更接近現實,就是企業在上市之前已經相對多元化了,而多元化的目的很有可能就是因為企業根據自身不同領域的資源優勢為了贏利或者佔領市場先做了積累,而且這些業務之間的關聯性、市場環境生態鏈(不同的政府關系)、贏利模式確實差異很大,故而融來錢以後很難制定統一的財務計劃,因為大家需要花錢的節奏和環節差異會很大,這樣沒法從宏觀管理層統一調度。拆著上也得考慮長遠發展的結合點,任何一個東家分開自己的公司去上市,應該會有兩種基本考慮,一是將來有一天重新整合到一起,這要看在上市以後企業產品方向的結合點在哪裡,企業家一定會在產品戰略整合上花很多心思,說白了就是讓自己的幾個孩子最終又熱熱鬧鬧的回到爸媽這而來一個灶里吃飯;另一種情況是企業家看到某個分支企業的盈利或許在未來一段時間和自己的主營業務沒有太多交叉,但依據他現有的產業鏈和資源優勢,他有可能在上市之後獲得更好的收益,這些收益可用來保證主營業務的現金流,這樣的路子在商人圈裡很常見的,所以我們在觀看一個企業分拆上市時需要多方考證他們的動機有助於去理解他的發展。最簡單里說,是否買他們的股票也要看這支分拆後的企業是該企業未來的真命天子呢還是陪太子讀書的主兒,這對長期投資決策來說怕是要想的吧。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前兩種情況的糾結,我想這也取決於市場形勢的變化,就像下棋,本來開局的時候三個邊角夾起來的局面很好,目的是讓三個角的穩定態勢去夾攻那片中間的空,但突然中間地盤被對手宰了一條大龍,形勢變了,策略也得調整吧。我想這位朋友可以參考這些思路去考量一下企業分拆還是整合他們背後的動機,無論對企業本身的發展思路還是從長期投資的角度,都會有更多主動的理解。
二. 國內證券市場監管的理解
這塊我說不了太多,畢竟我不從事監管的行道,但我就從投融資者角度說說看法,期望很簡單,我總結起來就是:監管機構能夠公平的保障所有參與者有理有利的投入和獲取應得的利益。但是,呵呵,公平這個詞自打他被造出來就不是一個純粹的金融詞彙,它是個極其復雜的社會期望,大家還記得法院的標志吧,一桿天平寓意了無數含義,我們看到的只是表面的平衡,但背後有很多道理不僅僅是「錢」的問題。總之,我還是對我國二級市場的監管的未來地位充滿信心的,相信隨著二級市場的不斷活躍,既能有效得給那些有創新和活力的企業提供更多融資的機會,也能有效的打擊那些有違商業倫理的不地道的企業。我國二級市場的融資特徵和PE、銀行的融資性質還是不太一樣,雖然都是為了拿投資者的錢,但周期和監管力度、操作方式都有差別,願意聽聽專門從事證券行業的朋友對此問題的看法。
三.最後簡單總結一下對此話題的幾個理解:
1. 任何一項金融交易背後需要關注買賣方雙方及市場監管者三方面的態度和動機,交易不止是真金白銀,也想想真金白銀背後幾方的動機。2. 拆分上市是否有利於企業取決於企業管理者對所拆分後的企業的發展,是為了最終的融合還是為了一時的現金流補充,當然還有很多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