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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經理違紀違法

發布時間: 2021-04-29 17:19:46

㈠ 如果公司高管名下有公司算違紀違法

公司高管名下有公司不算違紀違法,但如果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該高管是上市公司董事的話,董事會表決時也有相應的限制規定。(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
依據:
1、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1條)。
2、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25條)。
關聯關系判定:

㈡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同仁堂董事長被查!這對同仁堂是否有影響

2021年2月22日,中共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北京市監察委員會官網發布消息,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高振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㈢ 犯罪但未被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任新三板上市公司高管嗎

一、《公司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第一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規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6.3 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業務規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其他相關業務規定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並記入誠信檔案:1、通報批評;2、公開譴責;3、認定其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認定為不適合任職的人員不得擔任掛牌公司董事、監事、高管。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施行)》
掛牌公司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和遵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和義務,不應存在最近24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
關於掛牌公司管理層誠信的要求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試行)》第二十二條:調查公司管理層的誠信情況,取得經公司管理層簽字的關於誠信狀況的書面聲明,書面聲明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最近二年內是否因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
(2)是否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處於調查之中尚無定論的情形;
(3)最近二年內是否對所任職(包括現任職和曾任職)公司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而被處罰負有責任;
(4)是否存在個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的情形;
(5)是否有欺詐或其他不誠實行為等情況。
通過查詢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等公共誠信系統,咨詢稅務部門、公司貸款銀行等部門或機構,咨詢公司律師或法律顧問,查閱相關記錄以及其他合理方式,核實公司管理層是否存在不誠信行為的記錄,評價公司管理層的誠信狀況。

三、其他規定:

《公務員法》
第42條相關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第53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第102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和《企業年檢管理辦法》的規定製定的「違法違規人員限制登記名單庫」,對於不按規定參加企業年檢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工商部門列入「黑名單」中,在鎖定期間(有效期為三年),該法定代表人不得擔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企業名稱亦不能使用。

《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規定:
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經批准在學校設立的高校資產管理公司兼職外,一律不得在校內外其他經濟實體中兼職。確需在高校資產管理公司兼職的,須經黨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決定,並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備案,兼職不得領取報酬。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不得在院系等所屬單位違規領取獎金、津貼等;除作為技術完成人,不得通過獎勵性渠道持有高校企業的股份。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規定:
1、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1)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2)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2、本准則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領導人員中的黨員;縣(市、區、旗)直屬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科級黨員負責人,鄉鎮(街道)黨員負責人,基層站所的黨員負責人參照執行本准則。

《關於規范財政部工作人員在企業兼職行為的暫行辦法》規定:
財政部副處級以上幹部均不可在外兼職或擔任獨立董事職務。
四、董監高的產生與組成

董事會及經理層產生及其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一百一十四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由經理提請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

㈣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同仁堂集團總經理高振坤被查,他都做了什麼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有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情出現, 在我們這個有法律的社會 ,法律使我們享有權利的同時又要承擔相應責任,法律制約著我們的行為。一切違法犯罪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個國家沒有了法律,那麼國家將不再是國家 ,社會將動盪不安 。在面對一些實在令我們惱火的事情 的時候,我們要冷靜 沖動是魔鬼 ,不要因為沖動而違法犯法。對於同仁堂集團總經理高振坤被查,他都做了哪些事情?以下就是我所了解到的內容。對於同仁堂集團總經理高振坤涉嫌嚴重違法亂紀這件事以上就是我的看法。

㈤ 總經理違反規定,股東如何追責

上市公司違規擔保,大股東、關聯人毫無節制地濫用上市公司信用,為自己獲得融資提供方便,有的甚至最後賴債不還、到時將償債責任轉嫁到上市公司這一擔保方。形成這個問題的深層次根源,是上市公司治理未落到實處,監事會、獨立董事等權力制衡機制形同虛設,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由此可以為所欲為以上市公司名義為其及其控股企業提供擔保,侵吞損害中小股東利益。

望採納

㈥ 上市公司總經理受賄股票還可以持有嗎

上市公司總經理受賄這樣的事情如果真正發生了,說明上市公司的經營是不可靠的。這樣的股票及時拋掉就行了,跟著這樣的公司做股票沒有前途。

㈦ 上市公司總經理貪污受賄導致公司股價下跌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嗎

股價下跌的確造成了上市公司股東的利益損失。如果能夠有證據證明因為總經理的貪腐行為是造成股價下跌的唯一原因,並且總經理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所以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㈧ 證券違法違規案件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原則上由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國務院各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做出具體規定。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依照上述要求硯定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設定的原則和要求,《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性文件對證券中場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做了明確規定,主要種類有。
(1)警告,即證券監管機構對違法違規的羊位和個人給予的警示和告戒。警告不涉及被處罰人的實體權利,只是對被處罰人精神上的一種懲戒。警告可以獨立行使,也可以和其他罰則合並運用。
(2)罰款,即證券監管機構要求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強制繳納一定數量貨幣。罰款是對被處罰人的一種經濟制裁。罰款的數額必須嚴格按照法律和行政法硯的規定來確定。
(3)責令遲還非法所籌股款、基金資金,即證券監管機構對於未經批准擅自或變相發行股票,基金等證券的,要求有定責任單位或個人退還非法所籌集的股款和基金資金及其利息。
(4)役收非法所得,即證券監管機構將違法違規行為單位和個人的非法所得,包括非法獲取的股票、基金等證券,依法收歸國有。
(5)停止股票發行資格,即證券監管機構依法取消違法違規的有關公司發行股票的資格,該公司不能向社會發行股票。
(6)暫停證券業經營、從業許可,即證券監管機構對違法違規的證券經營機構及其他證券從業機構,依法停止其定期限內證券業務經營、從業的圩可,證券經營機構及其他證券從業機構在規定期限內不能進行證券業務經營、從業活動。
(7)撤銷證券業務經營、從業許可,即證券監管機構對違法違規的證券經營機構及其他證券從業機構,依法撤銷其證券業務經營,從業資格,證券經營機構和其他證券從業機構不得進行證券業務經營、從業活動。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在我國,上市公司不能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十口內注銷該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也規定「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購其發行在外的股票」。
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目的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具體來說,主要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過買賣、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進行內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職員或主要股東,由於其地位、職務等便利,在獲取有關公司經營與發展的內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資者有優勢。如果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他們很可能會通過這種方式利用內幕消息來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內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㈨ 在上市公司任總經理應該要做到哪些方面

可以,有規定:發行人的人員獨立。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

㈩ 上市公司高管全由董事兼任,合規嗎

可兼任,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規定,兼任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