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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試用期會辭退人嗎

發布時間: 2021-04-29 01:15:13

㈠ 試用期可以辭退員工嗎

當然可以了

拜託,你要是試用滿了2個月,他就不能讓你走了,必須跟你簽起碼2年的合同

什麼叫試用期,就是隨時都能叫你走的這2。3個月叫試用期,不需要等到試用期滿的,如果滿了在讓你走就會有故意欺騙和剝削你的嫌疑了

如果在試用期的合同中沒有寫清楚,必須提前多少時間告訴你不要你了
那麼他隨時可以辭退你,而且你不會獲得任何補償的

即使你說什麼故意刁難你,給你的工作量太大也沒有,這些都不能幫助你得到補償

快點去找新的工作吧
祝你好運

補充回答:

你自己也看了相關的法律了呀!
你第一條就沒有做到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而且直說吧,老闆覺得你沒做好就是沒做好,跟你自己的相關意願或是想法根本就一點沒有關系,員工在這方面是處於無法反駁的地位的

你沒有完成他們給你的工作,既是不合格了呀,雖然你覺得工作量太大或是別的什麼原因才導致你沒有按時完成

但是公司請你是為了什麼,是為了給公司解決問題,如果你解決不了,那麼你對這個公司來說就是不被需要的
他沒必要請個人然後故意為難你就為了要你走,因為你基本沒替他們創造什麼效益,也就是你的老闆無法剝削你
甚至於對你的老闆來說你連你自己的每個月的工資也沒辦法賺回來。所以 他不需要你了。

其實很好理解。即使是正式員工也可以在簽了合同的情況下被辭退,更何況是試用期。

如果你覺得你很有道理,一定需要賠償來彌補自己,可以去勞動局告你之前的公司,但是一定要有物證,像是勞動合同和工資單

但是像你說的不合理的工作這點,勞動局是不會傾向於你的,因為如果你覺得不合理,完全可以當他告訴你的時候拒絕,如果他們不聽你可以辭職,你既然接下來了就是默認了

而你接了下來,他們當然會以為你能解決問題,所以當你無法解決的時候就會很失望

勞動局有專業的法律顧問,實在不甘心你也就只能直接專門解決這種事情的部門來解決了

反正你要你公司就以「在試用期辭退你」這個理由給你賠償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㈡ 試用期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據此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舉證證明已經向勞動者明確告知了具體的錄用條件,並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用人單位需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進而向勞動者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㈢ 試用期員工公司可以開除嗎

沒過試用期,公司確實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但工資是要發的,如果不發工資,你可以去找勞動仲裁。

㈣ 請問在試用期內是不是可以隨便辭退人啊

企業不可隨意辭退試用期內員工。只有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與試用期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除依據不符合錄用條件之外的合法理由解除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拓展資料:

對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辭退,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㈤ 試用期滿,公司還能辭退員工嗎

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公司是可以辭退員工的。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