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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實控人持股比例多少

發布時間: 2021-04-28 16:03:48

上市公司大股東最大持股比例

大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股本總額4億元以下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總額4億元以上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90%。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同時,股權結構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反過來,股權結構也對外部治理機制產生間接作用。

❷ 上市公司中大股東持股比例多少最合適

我覺得大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30%最好!比較公平!

❸ 請問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指的是持股50%以上還是51%以上呢

這個看具體約定。有限責任公司在自由約定時務必把握好「過半數」與「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別,過半數不包含50%,而後兩者包含50%。

(3)上市公司實控人持股比例多少擴展閱讀:

一、絕對控制線——67%

【釋義】一些重大事項的如公司的股本變化,關於公司的增減資,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並、變更主營項目等重大決策,需要2/3以上票數支持的。

1、絕對控制既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也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二者相比較而言,股東大會要求的是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並不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一定要佔比三分之二以上。

2、三分之二含本數,也就是說,絕對控制線為67%不確切,三分之二以上也可以是66.7%、66.67%等。

3、《公司法》第四十二條有但書陷阱,即公司章程可以約定股東會是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如果約定為否,67%的絕對控制線也就失去了相應的意義。

二、相對控制線——51%

【釋義】一些簡單事項的決策、聘請獨立董事,選舉董事、董事長、聘請審議機構,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聘請/解聘總經理。如果公司要上市、經過2-3次稀釋後,還可以控制公司。

1、公司法僅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過半數表決條款。換言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公司法並未明確規定股東會普通決議的程序,而是讓股東們自行通過章程確定。

2、有限責任公司在自由約定時務必把握好「過半數」與「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別,過半數不包含50%,而後兩者包含50%。章程中必須避免出現「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約定,否則可能造成出現股東會決議矛盾。

3、同時,自由約定時還需明確說明是「股東人數過半數」還是「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兩種不同的局面也不需過多解釋。

三 、安全控制線——34%

股東持股量在1/3以上,而且沒有其股東的股份與他沖突,叫否決性控股,具有一票否決權。

1、與絕對控制線相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關於公司生死存亡的事宜,那麼如果其中一個股東持有超過三分之一的股權,那麼另一方就無法達到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那麼那些生死存亡的事宜就無法通過,這樣就控制了生命線,因而表述為安全控制權。

2、但是,所謂一票否決只是相對於生死存亡的事宜,對其他僅需過半數以上通過的事宜,無法否決。

3、同理,33.4%、33.34%等均可作為「安全控制線」。

四、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30%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❹ 實際控股人持股比例多少才能穩定控制股份公司

實際控股人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就可以穩定公司,其實一個公司關鍵還是團結和互助,如果老是想著控制,就出現公司內部很多茅盾,也很難做大做強!

❺ 企業的投資人持股比例為多少比較合適

這個需要兩股東商議而定,不是你想給多少就給多少。就像股票增發,大股東有認購的權力(為保證自己佔比不被稀釋),除非他自願放棄。

❻ 上市公司和員工的持股比例是如何計算的會有多少

上市的員工的持股比例=員工持股/總股本*100%
一般在10%(有一種說法是10.4%)左右較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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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新型股權形式。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委託員工持股會(或委託第三者,一般為金融機構)作為社團法人託管運作,集中管理,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作為社團法人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包括兩種類型:(1)企業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而擁有企業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2)員工購買企業全部股權而擁有企業全部產權,使其職工對本企業具有完全的管理權和表決權。

❼ 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如何計算

在實務中,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接近或低於30%的擬IPO企業,往往會在反饋意見中被監管層特別關注實際控制權相關問題,而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低於50%的IPO企業也多會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偏低的風險」。

筆者檢索了近期過會和申報的IPO企業中存在的實際控制人持股比較低案例,考慮到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後實際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將會被進一步稀釋降低,因此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低於30%的案例並不多見,這些企業也採取了相應手段對實際控制權的穩固進行了解釋。

一、解決思路總結

通過案例分析,筆者認為,擬IPO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至少應在30%左右,檢索到案例中,最低持股比例為28.01%。而若存在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較低的問題,則可以從公司的股權結構及相應安排和實際控制人對公司經營決策的影響力兩方面來解決。

(一)公司的股權結構及相應安排

1、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與其他股東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使實際控制人可支配的表決權佔比提高,達到穩定公司控制權目的。根據筆者所查案例,若在報告期內實際控制人一直對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策擁有實質影響力,並對發行人的經營方針、經營計劃、投資
計劃等擁有實質影響力,則在報告期內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不會導致實際控制人變更,具體可見實豐文化(002862)、博思軟體(300525)、科銳國際(300662)的案例。

2、說明其他股東持股比例相對實際控制人有較大差距。對於股權較為分散的公司,往往除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東持股都非常低(如蘇州規劃),因此在其他股東間無一致行動安排的情形下,難以威脅實際控制人的控股地位,故可以此說明公司的控制權較為穩定。

3、其他股東出具不謀求控制權承諾。一些擬IPO企業中的財務投資者股東雖然持股比例較高,但並無實際控制公司的意圖,也從未參與公司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如博思軟體案例),因此讓其出具承諾上市後不謀求公司實際控制權可以很好地保證公司IPO後控制權的穩定。

❽ 國內的個人投資者持有某家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有規定嗎例如百分之五或10%的

你所述的問題基本上在證券法中有明確規定,一起來看一下《證券法》第86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而且,當你持股比例達到30%時,還要觸發要約收購。看一下證券法第88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此外,如果持股比例高達一定程度將有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失去上市資格而退市,這種情況罕見,就不說了。
這種規模投資已經觸及上市控制權問題,如果沒有方案不建議貿然實施。

❾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過低有哪些利弊實際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多少比較合適

我的經驗是一旦到了解禁期,那些大股東或者是實際控制人就馬上減持套現的公司都沒有什麼投資價值,這種公司上市只為了錢而不是一心做實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