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上市,盡職調查如何做
與並購盡職調查不同的是,企業上市盡職調查的范圍和內容是很清晰的,企業上市就是削足適履的過程,企業可以通過比照要求,可以找到問題和差距,並為下一步行動方案的制定及是否引進專業中介進行更細致的盡職調查或正式進入上市准備工作打好基礎。 企業自身做盡職調查之前要對自己控制的業務板塊進行初步篩選和判斷,選定上市業務,這一點對多元化的企業尤其重要。選定要上市的業務板塊後,須羅列出業務板塊的主體分布,接著便可根據上市的標准和條件來做盡職調查了,主要從主體資格、獨立性、規范運營、財務會計、持續盈利能力、募投項目等六方面出發。 1、主體資格方面:上市首發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的業績可連續計算),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3年內(報告期內)主營業務、董監高未發生重大變化等。對照上述標准,我們可以從公司成立及變更文件(包括不限於行政審批,工商登記、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國家產業政策、歷年財務報告等入手對業務分布的主體進行挨個摸底和排查,檢查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並對資產重組方向和上市主體進行初步選擇和論證。 2、獨立性方面:即俗稱的五獨立,包括財務獨立、業務獨立、資產獨立、人員獨立及機構獨立等五方面,企業需要從管理控制線、業務運作線、資產使用線、產權線出發對擬上市分布業務進行檢查,檢查可能存在的獨立性缺陷,獨立性缺陷主要存在於共享業務或資源領域,內部獨立性問題可以通過內部重新分配和調整安排,而業務外部獨立性問題需要企業在外部關系方面進行改進。 3、規范運行方面: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違法違規等方面,規范運營考核的軟因素很多,通常都可以突擊彌補,因此,在調查中主要對一些硬傷,如:董監高任職資格、擔保、重大資金佔用、現金收支、違法違規等事項進行重點檢查。 4、財務會計方面:上市標准中最明確也是最硬的指標就是財務指標,對於運作規范、核算規范、業務簡單的企業來說,這方面的調查是很好做的,只要把合並報表與同行、與上市標准比較,基本上可以得出結論。但對業務復雜、核算基礎差、運作不規范的企業來講,這是一個非常繁雜的工具,有時候需要藉助外力完成,這是因為會計核算的專業性太強,對於核算基礎差、運作不規范的企業來說,自身報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水分(如稅的問題,資產合法有效的問題,表外資產負債的問題,對會計政策的理解和使用問題等),很多公司甚至不能提供合並報表。即便是核算水平高、運作規范的企業,如果業務復雜的話,想要提供完整准確的報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別是擬上市企業需要進行業務剝離重組的時候。 5、持續盈利能力方面:在實務中最難把握的問題之一就是持續盈利能力問題了,包括發審委都很難告訴你一個確切的標准,原因在於標准本身,其中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是否發生重大變化、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存在客戶重大依賴、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還算可理解,但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就太不好說了。這方面存在太多主觀性,但企業可以選取一些行業標桿企業進行對照和把握。據說郭主席上台後有意淡化了對持續盈利能力的審核力度,但不管怎樣,在IPO制度非市場化之前這個標准還是必須的,因為,審核制本身就有發審委背書的義務。 6、募投項目方面:隨著對新股「三高」(「高發行價」、「高發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資金」)控制力度加大,對募投項目的審核會趨嚴,需要企業認真對待此方面的檢查。這方面主要涉及到公司未來規劃,需要在資金需求時點、量、投向等方面,在項目可行性、合法合規性、政策導向性、業務獨立性方面進行細致的審視。 當然企業所做的只能是初步盡職調查,目的是對企業上市的可能性和重大方面進行大致判斷,碰到專業問題還是得交給專業人士去辦,但企業自行先做的好處是可以胸中有數,不至於在重大問題上被專業人士忽悠。
② 企業上市輔導期是什麼意思
企業上市輔導期:根據規定,保薦機構(保薦人)在推薦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前,應當對發行人進行輔導。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循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的原則,認真履行審慎核查和輔導義務,並對其所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為了保障股票發行核准制的實施,提高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素質及規范運作的水平,保證從事輔導工作的保薦機構(保薦人)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依法履行職責,中國證監會分別於2006年5月、2008年12月實施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2)擬上市公司盡職調查誰來做擴展閱讀:
上市輔導期限制性規定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8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輔導工作辦法》(證監發2001125號)已經廢止。上市輔導期至少一年的規定已經失效。
2009年6月14日期開始施行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將上市輔導期至少一年的限制性規定去掉,不再對上市輔導期時間做硬性規定。
③ 並購交易中的盡職調查和 IPO 中的盡職調查有沒有什麼區別
有些區別。
IPO過程中只有一種盡調,是券商等中介機構對擬上市公司的盡職調查。
(A股企業)並購過程中理論上應該有兩種盡調,一是買方對賣方的盡調,二是中介機構作為獨立方對雙方的盡調。
當然,A股並購中第一種盡調不是法律要求的,所以實際上執不執行、執行到什麼程度,完全由買賣雙方自己決定。買方賣方如果是同行業公司,幾乎不盡調也很常見,反正大家都挺熟的。
第二種盡調是免不了的,是有規范操作流程的,性質上和IPO的盡調很像。
第二個區別是要求程度不同。
IPO盡調是為了滿足IPO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並購的獨立盡調也是。但IPO審核嚴格、細致,甚至苛刻,而並購業務審核近些年越來越寬松。
所以在一些比較鑽牛角尖的問題上,IPO盡調必須做深做透。而並購盡調大概沒問題就好了,細節問題不需要追究那麼深。
打個比方,十年前公司轉讓過一次股權,可能有個別文件沒有簽署清楚。如果IPO盡調,一定會把當年七七八八的人全都找到,天涯海角飛過去問清楚,筆記簽字錄音不能少。並購盡調嘛,就讓律師看看這種文件到底有沒有實質性影響,沒有大毛病的話說明一下情況就可以了。大概是這種差別。
至於盡調的范圍,我覺得倒是沒有實質性差別,都是按照規定把法律業務財務統統查到。
④ 什麼是股票發行上市的盡職調查
發行上市盡職調查是指中介機構履行職責,根據自身的專業知識對擬上市公司合並報表內的公司以及合並報表外可能相關的公司、業務進行全面核查的行為。
⑤ 上市公司的盡職調查都包括什麼內容
上市公司盡職調查提綱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行業與公司競爭力分析
三:企業經營狀況
四:財務狀況
五:固定資產與土地使用權
六:人事體制,人員基本情況及福利情況
七:重大合約及法律訴訟事項
八:項目投資及收購兼並狀況
九:公司發展規劃。
⑥ 關於IPO盡職調查資料
這個主要為了核查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想要調查的實質是你們的股權結構和股東信息。所以沒必要提供全套工商內檔資料。提供1和2兩項就足夠了。他們不會在公開文件中披露你們的股權結構和股東信息,一般只是作為盡職調查工作底稿保存。
⑦ 擬上市公司要想IPO,那麼公司需要滿足什麼條件保薦人才能進場提供詳細資料者有額外獎勵!
直接找券商,他們會先過來進行盡職調查,如果他們認為你適合,才會和你合作
當然,盡職調查也是需要收費的,20萬左右不等,具體可以咨詢券商,券商大小,收費也不同,20萬是類似國信等大型的收費。我們公司就這么一個流程,沒有什麼詳細資料去規定的。
⑧ 我是評級機構的從業人員。前幾天有個投資公司跟我聯系,讓我們去給一家他們想放款的企業做盡職調查
你是否是做ipo上市公司的盡職調查?那是需要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才行!!
如此回答對你有用,請採納加好評。謝謝!
⑨ 企業上市中保薦機構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是
內容很多。一般機構都要樣式的《盡職調查清單》,差不多8-10頁,涵蓋了擬上市企業經營管理、財務法律等所有方面的內容。通常情況下,保薦機構應該已經掌握了企業的《商業計劃書》後才會進場做盡職調查。最終匯總成企業的《招股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