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一名車主,掛靠在一家公司,我僱傭的司機與公司沒有勞動協議,是否構成勞動關系
一、勞動關系的成立應以雙方是否存在勞動法上的隸屬關系為評判標准。
二、掛靠運營中,被掛靠單位未對掛靠車輛駕駛員發放勞動報酬、進行日常管理,雙方不存在直接控制關系的,不宜認定存在勞動關系
如還不明白,請參考「江俊龍訴杭州海宏運輸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中法院的相應處理意見,可作為參考。
Ⅱ 我是一個商貿公司的老闆,前天來了一個司機來我公司上班,是我公司的一個員工的親戚介紹來的,昨天晚上
你好,你做的很對,葯是我,我也會這樣做。
Ⅲ 我在一家大型集團公司從事駕駛員工作,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公司盡然用我的駕駛證去給高管車輛違章處理。
找交警大隊的大隊長,要他們做回退處理。
Ⅳ 我是—家公司的駕駛員,公司派遣我開車到另一家有業務來往的公司服務—天,這樣屬於勞務派遣嗎服務了...
辭職吧。
Ⅳ 大家好,我是一家上市汽車企業的試驗工程師。目前從事新產品車輛的試驗工作。由於工作的原因,經常需要駕
把這個做為一個隱患,向你們的EHS部門提出,歡迎追問。
Ⅵ 我是一名駕駛員,在這家公司工作了3年,一開始第一年是開公司自有車
首先公司行為是違法的,轉變合同關系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建議你咨詢專業律師,在律師協助下和公司談判或者起訴。
Ⅶ 我是一名駕駛員我對公司的作用
幫老闆開車
Ⅷ 我在深圳一家上市公司做司機,規規矩矩的做事半年多結果就被領導單方面給解僱了,只賠了2個月的基本工資
問:我在深圳一家上市公司做司機,規規矩矩的做事半年多結果就被領導單方面給解僱了,只賠了2個月的基本工資(這半年期間每個月都加了30多鍾以上的班),請問她們這樣做合理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准計算的工資,也稱標准工資。在一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職工勞動報酬的主要部分。勞動者的全額工資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資(又稱標准工資)與輔助工資(又稱非標准工資)之總和,即實得工資。勞動者的全額工資與基本工資的概念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常會遇到的兩個概念。
基本工資弄清這兩個概念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很重要。因為計發勞動者的待遇,時常會用到這兩個概念。例如:在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時,需要用勞動者全額工資的概念,而終止勞動合同計發生活補助費和女職工「三期」內計發工資時,需要用勞動者基本工資的概念。如果不準確地理解這些概念,容易因此而發生勞動爭議,對勞動關系雙方都不利。
根據國家統計局1990年1月1日頒發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1月1日局令第1號)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以及勞動部頒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的有關規定,勞動者的全額工資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資(又稱標准工資)與輔助工資(又稱非標准工資)之總和,即實得工資。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准計算的工資。例如工資總額組成中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就是基本工資。再具體些說,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均屬基本工資。勞動者的輔助工資是指基本工資以外的各種工資。例如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等等。
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工資總額一般是用人單位在從事統計、繳費等勞動工資工作中常用的一個概念。與勞動者的全額工資(或稱實得工資)、基本工資等概念有聯系,但不是一回事。在理解勞動者全額工資等概念時,常常也會聯繫到工資總額的概念。
現實意義
在企業實際管理中,基本工資的概念非常泛化,而且在法律上也並無確定的定義,所以每個企業對基本工資的定義和標准也是千差萬別,因此基本工資只是一個模糊概念。
Ⅸ 我是一家客運公司的長途駕駛員,今天10:20我該發車的時候,副司機又帶了10個人上車,我不讓,因為
你的做法正確,別理會他的家人,他家人怎麼會理解你呢?他家人是不會顧別人的安全,只會顧記他的健康。
Ⅹ 我是一個在公司行政部開車的駕駛員,明天公司開會我該怎樣發言.
其實你就不用發言、認真聽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