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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收回小股東股權選項目

發布時間: 2021-04-26 10:32:00

㈠ 大股東有沒有權利更換或者收回小股東的權力和投資就是有沒有權力踢

這個沒有,需經股東會表決程序。如果大股東侵害小股東權益,小股東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維權的

上市公司並購小企業,上市公司要出哪些公告呢

案例:A在證券市場上陸續買入了B公司股票,但持股達6%時才予以公告。被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信息披露違法為由處罰。之後A意欲繼續購入B公司股票,但遭到B公司股東C、D反對,但是B公司股東E同意(持股4%)。對此,如果A要實現繼續收購B公司股票的意願,有哪些途徑可以實現?



故我們回到開始的案例中,A實現收購目的的路徑至少還有兩種,其一,A可以與股東E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進行個別的協議收購;其二,A可邀請其他公司對B公司展開收購,如果收購達到30%,則繼續按要約收購進行。盡管A因信息披露不及時被處罰,但其已收購完畢的股份不會因此受到影響,其收購行為仍可繼續進行。

㈢ 什麼是資本市場的PE式腐敗

市盈率(Price to Earning Ratio,簡稱PE或P/E Ratio) ,市盈率指在一個考察期(通常為12個月的時間)內,股票的價格和每股收益的比例。投資者通常利用該比例值估量某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用該指標在不同公司的股票之間進行比較。「P/E Ratio」表示市盈率;「Price per Share」表示每股的股價;「Earnings per Share」表示每股收益。即股票的價格與該股上一年度每股稅後利潤之比(P/E),該指標為衡量股票投資價值的一種動態指標。 PE(市盈率)是一間公司股票的每股市價與每股盈利的比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市盈率=每股市價/每股盈利 PE的最大特點是,如果有眼光、項目選得好,入股後公司很快能上市,財富似幾何級數般增長,所以這一「暴富」式的投資方式極具誘惑力,無論有錢沒錢的,誰不想PE一回?當然,能做PE的也絕非一般人士,因為中國PE的賺錢模式,不僅需要大量資金,還有一個剛性的約束——上市。 上不了市,不管是VC(風險投資)還是PE,都意味著你的錢約等於打水漂——折了,因為目前中國還沒有一個有效的退出機制,而作為非上市公司的小股東,指望分紅收回投資幾乎不可能。因此,股權投資的風險也是相當大,要想賺錢,只有一條路,上市。公司想上市,需要監管部門審批,於是,權力和資本交匯於此。好項目,符合條件的,自不必說;條件不完備的,還想上,權力與資本的交換就會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成為可能——PE式腐敗。 PE式腐敗的幾大特點導致了這種行為不易被發現。一是PE屬於私募,信息披露不像公募那麼通透;二是PE雖是以法人形式入股,實際持有人則藏於其後;三是做PE及後續的上市過程,有財務顧問、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非常專業的機構打理,所有的公開材料都被打磨得近乎「完美」;四是投資者包括媒體,通常只關注二級市場的價格波動及公司盈利能力、利潤的真實性。

㈣ 非上市公司大股東如何收購小股東股權

首先,與小股東簽署轉讓協議,必須經過公告程序之後才能正式生效.
然後,書面公告給其他股東,如果其他股東在一段時間內沒有提出意見.
辦理過戶手續.
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㈤ 上市公司小股權投資一家新公司,新公司的股東可以由上市公司原股東出任嗎

同業競爭,是只股東的業務跟上市公司一樣。不一樣不叫同業競爭。
錢如果是上市公司投資的,會計師會看出來的。
還是讓股東自己先投資吧。

㈥ 新公司法在保護中小股東權益方面有哪些變動

公司法對小股東權益特別保護的規定公司法對小股東權益特別保護的規定
我國公司法對小股東權利保護作了多項規定:
一、允許股東查閱會計賬簿,強化了股東知情權

情權是股東行使一系列權利的前提和手段。公司法第34條明確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為平衡股東與公司利益,行使查閱權的股東應保守公司的商
業秘密。根據新公司法第98條規定,倘若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
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因此,公司對查閱股東的不正當目的承擔舉證責任。倘若公司無端懷疑,無故拒絕提供查閱,股東可以請求人民
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二、明確賦予股東對公司經營者的索賠權
公司法第153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倘若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
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上市公司的股東遭受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於操縱市場之苦的,也有權對不法行為人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需要注意的是,倘
若公司經營者的失信行為直接損害了公司的利益,間接損害了股東利益,則股東只能為了捍衛公司利益而提起間接訴訟,而不宜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提起直接訴訟;倘
若公司經營者的失信行為同時損害了東公司和股的利益,則股東可以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提起直接訴訟。
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自由更具彈性和效率

司法第72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之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時不需履行股東會的決議程序,只需股東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從而繞開了股東會無
法召開的難題,有利於預防股權轉讓中的卡殼現象。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
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新公司法第74條規定,公司有義務在轉讓股權後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
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並明確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這就從制度設計上徹底消除了舊公
司法第35條與第38條之間的相互掣肘,從而導致受讓股權的新股東懸在半空之中的尷尬現象。
四、首次確認股東的退股權
就有限
責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5條規定了股東退股的三種情形:(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
件;(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
的。上述三種情況有可能加大股東投資風險,直接動搖股東的投資預期,因此,反對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倘若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第143條授權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的股東有權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股東有權就存在瑕疵的股東會決議提起無效確認之訴與撤銷之訴

司法第22條將有瑕疵的股東會決議一分為二:股東會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
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這一規定,既彌補了舊公司法第111條的缺陷,又平衡了股東會決議的合
法性與效率性的關系,是防止控制股東濫用控制權的有效措施。有此制度設計,控制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行使表決權企圖坑害公司和股東利益之前不得不三思而
行。
六、引入了股東的累積投票權
新公司法第106條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
議,實行累積投票制。股東累積投票權可以幫助小股東"把鋼用在刀刃上",從而促成小股東將其代言人選入董事會和監事會,擴大小股東的話語權,增強小股東表
決權的含金量,弱化控制股東的話語霸權,平衡小股東與大股東之間的利益關系。
七、規定小股東的股東代表訴訟提起權
公司法第
152條的規定,倘若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控制股東不法侵害公司合法權益,而公司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又拒絕或者怠於對不法侵害人提起訴訟,則有限責任公司
中的任何股東、股份有限公司中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此外,新公司法第183條首次確認了出現公司僵局時股東享有解散公司的訴權。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當然,解散公司的救濟手段應當慎用。

㈦ 非上市公司大股東為什麼收購小股東股權

主要是為了整合股權,方便以後上市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㈧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小股東持股比例變化是否需要履行權益變動報告程序

嗯,我再看看。如果是控股股東的控股股東變化,我理解只需要發公告;如果是控股股東的小股東發生變化,我再研究一下。

㈨ A股票(上市公司)收購B(上市公司)股票,我是B股票的小股東。

只要你的股票不賣,A公司就不能完全收購B公司,你依舊持有的是B公司的股票,形成僵局,你也轉讓不了。從現實情況上是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A公司肯定會主動和你協商以達成一致(你是B公司的大股東)。如果是小散戶要麼給你現金選擇權,要麼換成A公司的股票。你只能2選1。

既然A公司已經是上市公司,不存在「再上市」及你後面的那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