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㈡ 國內企業上市公司需要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國內A股上市公司上市的條件,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只有符合了上述條件,才能批准其上市進行交易。
㈢ 要成為上市公司應該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在中國限制比較多.要達到一定資產水平,連續3年盈利,
在香港申請上市公司基本要求
申請人須具有穩健的公司管治基礎,以助其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奉行正當的業務手法。有關措施包括委任合資格的會計師監察企業財務裝會計職能、指派一名執行董事出任監察主任、委任公司秘書、監察主任、獲授權代表、兩名獨立董事及設立審核委員會。企業還須在上市後首兩年內持續聘用同一名保薦人,協助公司及其董事履行其上市職責,並就有關事宜提供意見。 詳細列出企業的業務發展歷程、未來的業務計劃及如何達致有關目標。
在主板上市所必須具備的先決條件:
發行人及其業務必須為香港聯交所認為適宜上市者。全部或大部分資產為現金或短期證券的發行人(投資公司除外)一般不會被視為適宜上市。
新申請人必須在相若的管理層管理下,具備一般不少於三年的營業紀錄。在該段期間,最近一年的股東應占溢利不得少於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累計的股東應占溢利不得低於3,000萬港元。
新申請人上市時的預計市值不得少於1億港元,其中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證券的預計市值不得少於5,000萬港元。
為確保上市證券有一公開市場:
1. 任何類別的上市證券任何時候均須有25%為公眾人士所持有。若發行人上市時的預計市值超逾40億港元,公眾人士所持有的比率可降低至10%。
2. 如為新類別的證券上市,每發行100萬港元的證券一般須有不少於三名的股東,而股東數目最少為100名。
新申請人必須作出一切所需安排,使其證券符合香港結算訂下的資格,在中央結算系統寄存、交收及結算。
以上只概述香港聯交所對上市申請人的一些基本要求。對於基建工程公司、礦務公司、海外發行人及一些內地發行人申請上市,香港聯交所另有特別或附加的上市要求。
創業板基本上市要求概述如下:
過往經營要求
證明具有至少二十四個月的營運業剚護錄;
在不少於十二個月內,積極發展單一主營業務;
於營運業剚護錄期間,其管理層及股份擁有權大致相同;
如依企業的附屬公司負責經營有關主營業務,必須擁有該附屬公司董事會的控制權及不少於百份之五十的控股權益;及編制涵蓋緊接上市文件刊發前兩個完整的財政年度的會計師報告。
公司須於以下其中一個司法地區注冊成立:香港、中國、百慕達及開曼群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