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監事主要負責什麼工作
事是股份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監察股份公司業務執行情況。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或監察委員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 通常監事會中至少應一人為股東,並在國內有住所。監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監事的任期一般較董事短,各國規定不一。監事因故缺額時,應召集股東大會補選。監事的報酬,如果章程未定,應由股東大會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B. 監事會工作人員職責
監事會工作人員職責:(1)參與公司投融資和項目建設方案的研究制定,對重大事項享有表決權和建議權;(2)對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3)定期聽取財務總監關於公司財務監督工作情況的匯報。
C. 公司企業監事的工作職責是什麼請指點。。。
主要是監督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的日常工作,還有檢查公司財務,還有當董事會不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大會時,由監事會來召集,當公司的董事會或者高管人員做有破壞公司或股東的利益時,監事會有權讓其改正,還有監事會認為公司財務有問題的可以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D. 監事職責的主要職權
負責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負責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公司名義委託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復審;
主要職權
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返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或股東決議的董事,高管提出罷免建議;依法對董事,高管提起訴訟(費用由公司承擔)等 。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根據我國2005年對《公司法》重新修訂的內容,修訂後的《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成員人數有了具體的規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會議每6個月召開1次。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E. 監事長的職責是什麼
1、召集並主持監事會,檢查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並向監事會報告;
2、向公司員工調查、了解經營情況,以各種方式保持與監事們的聯系,聽取意見和建議,就有關問題聽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報告;
3、做好監事會會議准備工作,定期召集會議;
4、在監事會閉會期間,代行監事會的職權。
(5)上市公司監事崗位職責擴展閱讀:
監事會的議事規則
1.監事會實行會議制,每年定期召開1~2次監事會會議,分別在 月和 月。
2.經公司監事會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3.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和主持;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監事長指定其他監事召集的主持。
4.召開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前將載明會議事由、時間、地點、議程的通知送達全體監事。
5.監事會會議,應由監事本人出席;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監事代為出席監事會,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F. 監事會的職責
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列席董事會會議,對所以議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
(八)發現公司經營情況;
(九)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6)上市公司監事崗位職責擴展閱讀:
作用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公司應採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及時向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總裁應當根據監事會的要求,向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
參考資料:網路---監事會
G. 證券事務代表的崗位職責是什麼
1、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協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協助董事會秘書及時了解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產生的重大信息;
並及時發布,建立健全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組織制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編制與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其他監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遵守信息披露相關規定。
2、維護監管部門和投資者關系,研究、實施證券投資,撰寫相關分析報告、提出建議。
3負責整理公司的股東檔案。包括時刻留意公司股票的情況,並作出相應的處理。
4、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和股東資料管理工作,協調公司與證券監管機構、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之間的信息溝通,協助董事會秘書與上級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保持聯絡,接受有關任務並落實組織完成。
5、組織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及高級管理人員相關會議,負責董事會會議記錄工作並簽字確認。協助董秘提出股東大會的召開方案、編制股東大會文件;准備、保管會議文件和記錄。
6、負責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開重大信息出現泄露時,及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公告。
7、關注媒體報道並主動求證真實情況,督促董事會及時回復證券交易所所有問詢。
8、協助董事會秘書協調開展公司輔導工作;組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證券法律法規、《上市規則》及證券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的培訓,協助前述人員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權利和義務;
督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上市規則》、證券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切實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違反有關規定的決議時,應予以提醒並立即如實地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9、協助董事會秘書協調各中介機構的工作,保障公司相關工作按進度執行。
10、協助完成公司IPO上市或借殼上市事宜,負責准備和上報有關監管部門要求的公司有關證券管理方面的報告和文件。與中國證監會、地方監管局、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的溝通與聯絡,解答監管部門的問詢,上報文件等。協助公司編制各種與證券事務相關的報批文件。
11、保管公司上市相關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股東名冊資料、董事名冊、股東及董事持股資料等。
12、協助董事會秘書編制對外發布的決議公告、股東大會通知等臨時公告,及其他證券監管部門要求報送的文件。
13、協助董事會秘書檢查、落實各項整改工作,協助董事會秘書負責規范治理的檢查,提出整改建議和治理措施。
14、協助董事會秘書執行公司股價敏感資料的保管工作,對資料外泄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及時加以解釋和澄清。
15、負責董事會決議事項的日常協調管理工作。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維護公司良好的市場形象。
16、負責董事會與經營管理層的對公司管理的銜接工作(包括董事會對總裁的授權工作)。
17、負責資本市場和行業的研究分析以及對二級市場行情監控。
18、負責公司網站投資者關系板塊內容組織與更新。
19、負責配合組織實施公司的資本市場再融資工作。起草上市、借殼、引進風投等股權融資方案;
20、負責與公司其他相關部門一同組織實施公司收購、兼並、重組等資本項目,並參與公司投資項目的實施。
21、董秘安排的其他事宜,完成董事會、公司領導交辦的工作。
22、協調處理IPO相關工作,撰寫分析報告、匯總、整理各類相關文檔,並提出建議。
23、協調公司內部各部門,收集整理上市准備期間及信息披露所需的各類文檔、資料,協助進行公司上市的各類准備工作。
24、協助董秘嚴格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履行股權管理職能。辦理公司股票託管登記,負責公司定期報告的組織起草及審核流程等工作。
25、負責股東的意見咨詢並且兼任法務工作。
26、協助董秘做好公司股東相關聯系事宜;上市後,負責管理股東名冊和股份發行、變更、質押等事項。
27、負責收集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及證券市場信息。
28、參與籌備董事會專門委員會,負責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檔案、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協助建立公司各項制度及體系。
29、負責管理公司股權登記、股利分配等事務。
30、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負責公司各信息點(職能部門、各體系)的信息收集、傳遞、歸納、整理及發布工作;負責投資者關系管理相關事務。
31、協助董事會秘書對有關投資項目的調研;公司業務合同的起草與審核;協助董秘做好上市發行階段所有文件的審核、修改。
32、做好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和相關檔案管理工作,包括接待來訪,回答咨詢,聯系股東,向投資者提供上市公司已披露信息的備查文件。
33、收集戰略投資者的資料,並參與公司與戰略投資者的談判和溝通。收集有關行業資料,並對行業發展和行業內的競爭對手進行分析。梳理公司的商業模式。負責公司上市前的宣傳和上市後的信息披露的後台工作。
34、填寫各級監管層的專項調查表及信息統計表。
35、參與處理臨時性、突發性事件。
36、參與公司資本運作方案的制定;及時向各級領導傳遞有關市場信息,並參與解決方案的制定。
37、協助董事會秘書對公司所有再融資相關事宜(包括增發、發行債券等)的計劃、開展與實施,公司股權激勵、權益分派、轉贈股本的實施。
38、持續關注新聞媒體、互聯網上市公司、公司客戶和同行業公司有關的信息,並將其收集、整理。
39、代為行使內部審計相關職責。對公司規范治理和內部控制,提出整改建議和治理的建議權。
40、合規、按時、准確,完整描述投資者關心的內容,沒有重大遺漏,無補充公告、無關注函。
H. 監事是什麼職位,要承擔什麼責任
監事是股東之下、經理層之上的公司管理者。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為促使監事依法為公司利益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使公司的合法權益在受到侵害時能得到恢復或補償,《公司法》明確規定了監事違法執行職務給公司造成損害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公司監事的職責
1、檢查公司財務。檢查公司財務,主要是審核、查閱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
2、監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及提出罷免建議。
3、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提議召開及召集、主持臨時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法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參與管理、監督公司事務的職權,同時負有對公司忠實和勤勉義務。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應當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履行義務,維護公司的利益。
(8)上市公司監事崗位職責擴展閱讀
監事人變更所需材料
1、所屬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並加蓋所屬公司公章;
2、除了公司備案申請書外還必須要有所有股東簽名加蓋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並且必須由所屬企業出具,該證明須明確標注代理人或委託人的辦理事項以及擁有許可權和授權期限並且提供指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當然加蓋公司公章的公司登記附表也是必須出示的,裡面也必須包含加蓋公司公章的需囊括董事、監事、經理等信息;
4、變更公司監事人企業必須依據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提交監事變更申請書文件,股份公司需要出具股東大會會議記錄,需要董事以及出席會議股東簽字以及董事會決議書,董事會決議書必須有50%及以上董事簽字同意方可;
5、變更企業新任監事身份證復印件;
6、變更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