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持倉收益 » 上市公司和間接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和間接

發布時間: 2021-04-25 22:49:26

Ⅰ 中國公司海外上市分為直接上市和間接上市兩種方式嗎

國內企業海外上市的途徑主要有直接上市與何接上市兩種。
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國內公司的名義向國外證券主管部門申請發行的登記注冊,並發行股票《或他衍生金融工具),向當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交易,即H股(香港)、N股(紐約)、S股(新加坡)等,海外直接上市通常都是採用IPa(首次公開募集)方式進行:間接上市即國內企業境外注冊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國內資產的控股權,然後將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間接上市主要有兩種形式:買殼上市和造殼_仁市。其本質都是通過將國內資產注入殼公司的方式,達到拿國內資產上市的目的,殼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擬上市公司。
從公司長遠的發展來看,境外直接上市應該是國內企業海外上市的主要方式。雖然IPO程序較為復雜,需經過境內、境外L管機構審批,成本較高.所聘請的中介機構也較多.花費的時間較長。但是,IPa有71-大好處:公司股價能達到盡可能高的價格;公司可以獲得較大的聲譽;股票發行的范圍更廣。所以從公司長遠的發展來看,境外直接上市應該是國內企業海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由於直接上市程序繁復、成本高、時間長,所以許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為了避開國內復雜的審批程序,以間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問接上市的好處是成本較低,花費的時間較短,可以避開國內復雜的審批程序。但有三大問題要妥善處理:向中國證監會報材料備案,殼公司對國內資產的控股比例問題和選擇上市時機。
直接上市與買殼上市之外,採用存托憑證(D epositaryR二eipl,簡稱DR)和可轉換債券上市是另外一條上市捷徑。存托憑證是一種可轉讓的.代表某種證券的證明,包括ADR(美國存托憑證)和GDR(全球存托憑證)。可轉換債券是公司發行的一種債券,它准許證券持有人在債務條款中規定的未來的某段時問內將這些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一定數量的普通股股票。但這兩種上市方式往往是企業在境外己上市.再次融資時採用的方式。

Ⅱ 直接上市和間接上市是按什麼分的

直接上市是想上市的公司自己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即IPO;間接上市是通過反向收購上市公司,將公司自己的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實現上市。

Ⅲ "間接持股"是什麼意思

在已經正式實施的《證券法》中,有多處關於「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份的條文(特別是在有關收購的章節)。但《證券法》本身並未就「持有」一詞作任何進一步的解釋。投資者(尤其是法人投資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有「直接持股」和通過其子公司、孫公司、曾孫公司等等而「間接持股」兩種方式。可以肯定的是,《證券法》中的「持有」決不是單計算「直接持股」而不將「間接持股」計算在內。

舉例而言,若A公司「直接地」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同時A公司以30%控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C公司在二級市場上又大量購入B公司的股票,當C公司對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也達到4%時,A公司肯定應當「舉牌」公告。否則的話,可能有足夠條件和能力的A公司完全可以通過其控股的且具獨立法人資格的15家公司逐步地分別「直接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此時A公司實際上已經具有絕對控制B公司的能力。但B上市公司的其它中小投資者及監管當局卻並沒有被告知這一重大變化。這顯然不是《證券法》立法的初衷和司法的目的。所以,在《證券法》的司法過程當中,「間接持股」必須被計量進「持有」中。

全文如下

http://www.jingjixue.com/wmnewshtml/4/2003-09-21/20030921233856.html

Ⅳ 股票的間接持有模式有哪些

在已經正式實施的《證券法》中,有多處關於「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份的條文(特別是在有關收購的章節).但《證券法》本身並未就「持有」一詞作任何進一步的解釋.投資者(尤其是法人投資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有「直接持股」和通過其子公司、孫公司、曾孫公司等等而「間接持股」兩種方式.可以肯定的是,《證券法》中的「持有」決不是單計算「直接持股」而不將「間接持股」計算在內.
舉例而言,若A公司「直接地」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同時A公司以30%控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C公司在二級市場上又大量購入B公司的股票,當C公司對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也達到4%時,A公司肯定應當「舉牌」公告.否則的話,可能有足夠條件和能力的A公司完全可以通過其控股的且具獨立法人資格的15家公司逐步地分別「直接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此時A公司實際上已經具有絕對控制B公司的能力.但B上市公司的其它中小投資者及監管當局卻並沒有被告知這一重大變化.這顯然不是《證券法》立法的初衷和司法的目的.所以,在《證券法》的司法過程當中,「間接持股」必須被計量進「持有」中.

Ⅳ 上市公司選擇間接融資還是直接融資

能直接融資就直接容,降低經營壓力,不能的話只能間接融資了

Ⅵ 間接持有股份是什麼意思

您好,
在已經正式實施的《證券法》中,有多處關於「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份的條文(特別是在有關收購的章節)。但《證券法》本身並未就「持有」一詞作任何進一步的解釋。投資者(尤其是法人投資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有「直接持股」和通過其子公司、孫公司、曾孫公司等等而「間接持股」兩種方式。可以肯定的是,《證券法》中的「持有」決不是單計算「直接持股」而不將「間接持股」計算在內。

舉例而言,若A公司「直接地」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同時A公司以30%控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C公司在二級市場上又大量購入B公司的股票,當C公司對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也達到4%時,A公司肯定應當「舉牌」公告。否則的話,可能有足夠條件和能力的A公司完全可以通過其控股的且具獨立法人資格的15家公司逐步地分別「直接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此時A公司實際上已經具有絕對控制B公司的能力。但B上市公司的其它中小投資者及監管當局卻並沒有被告知這一重大變化。這顯然不是《證券法》立法的初衷和司法的目的。所以,在《證券法》的司法過程當中,「間接持股」必須被計量進「持有」中。

Ⅶ 想知道某上市公司近幾年的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各是多少,應從哪些數據計算,或者說從年報的哪些科目中能看

直接融資好說:發行股份數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歷年配股數量*配股價格+(歷年發行債券價格*數量-發行費用)
間接融資就不好說了,它主要指投入的資產折價入股,或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銀行融資等等,還有其它的間接融資有待專業人士繼續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