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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雙重任職

發布時間: 2021-04-25 17:03:28

上市公司高管能任職於兩個公司嗎

一般不能,財務總監屬於高管了吧;不過我不知道如果兩家公司屬於一個集團的可不可以,呵呵,你查查證券法吧,應該有相關規定的

❷ 有親友在上市公司內任職,我經過幾輪面試後被刷,原因說是上市公司規定同一家公司不能有親友是這樣嗎

是這樣的,公司會綜合考慮的,第一看你親友的職位,第二看你的工作能力。公司一般都很忌諱有親親在一起。因為這樣可能會造成工作職責的不嚴格。二是防止拉幫結伙。公司很忌諱的。所以當時你不填就好了

❸ 上市公司老總任職與換任

嘿嘿!!!我也遇到過.不論做什麼都由他說了算,我們能說10中理由,他就能說100中來反駁我們,但是有的理由實在是太垃圾了,根本沒有說服的能力.我們說得越多,他就越不爽
搞部門聚會什麼之類的,一定要在中午(中午時間短嘛!!所以吃的東西少),到最後集體跟他說拜拜!!走光了,現在換的都是新人^_^

❹ 一個人可以同時在不同的上市公司中任職嗎

要麼關系好要麼能力強

❺ 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在控股子公司擔任高管

可以,有規定:發行人的人員獨立。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發行人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5)上市公司雙重任職擴展閱讀:

控股條件

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證監【1997】16號)的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1、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2、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3、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為。

只要不是控股股東的都屬於非控股股東。

❻ 請教: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在子公司任職

回復 子由 的帖子都是在上市公司的范圍內任職,沒有獨立性問題。常規的獨立性問題是指在上市公司與其控股股東之間的人員、資產等方面出現的糾纏不清的現象。案例多的是,在規模大點的上市公司中自己尋摸尋摸吧。 查看更多答案>>

❼ 問一下 大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在上市公司能任職嗎

當然不可以了

❽ 上市公司員工在其他公司任職怎麼處理謝謝,在線等。

如果是普通員工,財務人員必須是專職,不能在其他公司兼職,其餘的沒有強制性要求。
如果是高級管理人員,那不能在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職務,其餘的沒有強制性要求。

❾ 關於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同時任職於兩個公司的問題

沒有特殊限制。

公司法第五十八條: 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經理等高級職員未經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營組織的負責人。

可見,非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里沒有這些講究。如果在未來,兩個子公司當中有一個或兩個出讓股權後公司由國有資本控股,那麼兼職將需要相關機構的授權,授權之後可以兼任。

(9)上市公司雙重任職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