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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股息和非上市公司股息

發布時間: 2021-04-25 16:54:09

『壹』 不是從境內上市公司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也免稅嗎

您可能是轉讓股票混淆了,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免個人所得稅。
而股息紅利是差別化征稅的,財稅[2012]85號 經國務院批准,現就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從2013年1月1日起:
一、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貳』 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息分配有何不同

沒什麼不同

『叄』 經常說的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是不是股息和紅利的分配那麼股息和紅利有什麼區別嗎

是啊,股息和紅利合稱為股利,原理上股息分配在前紅利分配在後,股息是上市公司分配給優先股股東的約定盈利,而紅利則是在分配完股息後剩餘利潤的再次分配。這是對利潤的非配順序:(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2)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3)提取公益金。
(4)提取任意公積金。
(5)支付優先股股息。
(6)支付普通股股息。
這樣你可以算算自己是怎樣獲得股利的

『肆』 為什麼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也適用免稅政策

因為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不在徵收范圍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所以,根據以上兩個規定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不在徵收范圍內,適用免稅政策。

(4)上市公司股息和非上市公司股息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一、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5、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伍』 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息應繳納多少個稅問題

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息應當按照所得的20%來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方式是以每次收入Wie應納稅額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5)上市公司股息和非上市公司股息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三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第十四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所稱每次,分別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陸』 非上市公司股東分紅的方法

直接用掙到的錢(凈利潤)減去公司提留後按股東所佔股東比例比例分紅

『柒』 股息,分紅和股利什麼區別

股息,分紅和股利的區別:

1,含義不同

股票分紅是指投資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股息是指股票的利息,是指股份公司從提取了公積金、公益金的稅後利潤中按照股息率派發給股東的收益。股息的利率是相對的固定的,特別是對優先股而言。

股利是股息和紅利的簡稱,也是一種統稱。換言之,股利就是由股息和紅利兩部分構成的。它指股東依靠其所擁有的公司股份從公司分得利潤,也是董事會正式宣布從公司凈利中分配給股東,作為每一個股東對在公司投資的報酬。

2,受益對象不同

公司股票分為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二大類。普通股票的股東得紅利,優先股票的股東得股息。普通股票的紅利率不是事先約定的,每個普通股股東在公司營業年度內能分得紅利數量的多少完全取決於公司當年的盈利狀況,是不固定的。而優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按照事先確定的固定比例向股東分配的公司盈餘,在一定的時間內是不變的。

盡管股息和紅利都是股東向公司投資所獲得的資金報酬,它們都是股利的表現形式,但二者是二個不同的概念,即股息通常是對優先股而言,而紅間則是對普通股而言。股利是股息和紅利的合並後的統一簡化稱呼。

3,獲取方式間的不同

股利的主要發放形式有現金股利、股票股利、財產股利和建業股利。

股利的發放一般是在期末結算後,在股東大會通過結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之後進行。有些公司的股利一年派發兩次,但是中期派息與年終派息有的不同,中期派息是以上半年的盈利為基礎,而且要考慮到下半年不至於出現虧損的情況。從根本上講,看股東們考慮的是眼前利益還是將來公司的發展,從而所帶來的更大利益。

股息一般有兩種支付方式:股票股息和現金股息,前者是指股份公司向股東免費贈送新的股份,後者是指股份公司向股東支付現金。是最普通、最基本的股息形式。

(7)上市公司股息和非上市公司股息擴展閱讀

股利(英語:Dividend),又譯股息、紅利,是指股份公司從留存收益中派發給股東的那一部分。股利是股東投資於股份公司的收益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是資本利得),是付給資本的報酬。

分紅,亦稱利潤分享,即分配紅利的簡稱。1899年在巴黎舉行的「國際分紅會議」中指出:「分紅是指企業單位提拔一定比例的盈利,分配給該企業單位一般被雇員工的報酬,此種報酬按自由協約的計劃,事先訂定提拔的比率;比例一經決定,即不得由僱主變更」。美國芝加哥大學羅勃·桑納德教授對分紅定義為:「所謂分紅,簡言之,是指受雇員工在其正常薪資之外,分配一部分僱主所得的利潤而言」。

股息、紅利亦合稱為股利。股份公司通常在年終結算後,將盈利的一部分作為股息按股額分配給股東。股利的主要發放形式有現金股利、股票股利、財產股利和建業股利。

『捌』 老師個人取得的股息紅利要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嗎,哪些請款要交稅哪些情況不用交稅

是的。需要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五款中「股息、紅利所得按20%計征個人所得稅」以及財稅[2005]102號《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中「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