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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程序課程

發布時間: 2021-04-25 10:49:47

Ⅰ 公司並購重組流程是怎樣的

企業並購的基本流程為:明確並購動機與目的;制定並購戰略;成立並購小組;選擇並購顧問;尋找和確定並購目標;聘請法律和稅務顧問;與目標公司股東接洽;簽訂意向書;制定並購後對目標公司的業務整合計劃;開展盡職調查;談判和起草並購協議;簽約、成交。企業並購的步驟包括戰略決策、並構准備、並構實施和公司融合四個過程,具體為:(一)戰略決策:明確並購動機和目的並且進行市場觀察和調查。(二)准備:1.鎖定目標。2.確定收購方式。3.成立內部並購小組。4.簽訂並購意向書。(三)並構實施1.對收購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包括行業市場、目標公司的營業和盈利、對收購後的設想和預期值、資金來源和收購程序,初步確定收購定價。2.開展盡職調查。3.提出最終評估報告。4.談判、簽約。5.資產移交。(四)融合。

上市公司的重組一般需要經過什麼流程呢大概需要多少時間呢

你好,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申報接收和受理程序
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及電子版。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以下簡稱證監會上市部)接到受理處轉來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或發出補正通知。
補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需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的回復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補正回復後,證監會上市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出具書面通知。受理後,涉及發行股份的適用《證券法》有關審核期限的規定。為保證審核人員獨立完成對書面申報材料的審核,證監會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饋意見發出這段時間實行「靜默期」制度,不接待申報人的來訪。
(二)、審核程序
證監會上市部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分別按各自職責對重大資產重組中法律問題和財務問題進行審核,形成初審報告並提交部門專題會進行復核,經專題會研究,形成反饋意見。
1、反饋和反饋回復程序:在發出反饋意見後,申報人和中介機構可以就反饋意見中的有關問題與證監會上市部進行當面問詢溝通。問詢溝通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兩名以上審核員同時參加。按照《重組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反饋意見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上市公司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回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2、無需提交重組委項目的審結程序:上市公司和獨立財務顧問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後,不需要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予以審結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的,或在反饋期間發生其他需要進一步解釋或說明事項的,證監會上市部可以再次發出反饋意見。
3、提交重組委審議程序:根據《重組辦法》第27條需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將安排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議。並購重組委審核的具體程序按照《重組辦法》第28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的規定進行。
4、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5、重組委否決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否決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時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上市公司擬重新上報的,應當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二、上市公司並購的方式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必須遵守證券法規定的程序和規則,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第七條:中國證監會收到上市公司報送的全部材料後審核工作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Ⅲ 企業並購重組課程都學些什麼

簡單來說,企業並購重組課程學的內容包括:如何把握並購機會,商業模式設計及發展戰略規劃,企業價值評估,並購操作實務等。我所知道的企業並購重組培訓機構中,博商最好,因為他們的課程最前沿實戰,師資最強大,活動最豐富,平台資源最豐富,學員還可以到英國駐讀等。

Ⅳ 上市公司「重組」有哪幾個步驟

你好,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申報接收和受理程序
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及電子版。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以下簡稱證監會上市部)接到受理處轉來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或發出補正通知。
補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需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的回復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補正回復後,證監會上市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出具書面通知。受理後,涉及發行股份的適用《證券法》有關審核期限的規定。為保證審核人員獨立完成對書面申報材料的審核,證監會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饋意見發出這段時間實行「靜默期」制度,不接待申報人的來訪。
(二)、審核程序
證監會上市部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分別按各自職責對重大資產重組中法律問題和財務問題進行審核,形成初審報告並提交部門專題會進行復核,經專題會研究,形成反饋意見。
1、反饋和反饋回復程序:在發出反饋意見後,申報人和中介機構可以就反饋意見中的有關問題與證監會上市部進行當面問詢溝通。問詢溝通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兩名以上審核員同時參加。按照《重組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反饋意見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上市公司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回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2、無需提交重組委項目的審結程序:上市公司和獨立財務顧問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後,不需要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予以審結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的,或在反饋期間發生其他需要進一步解釋或說明事項的,證監會上市部可以再次發出反饋意見。
3、提交重組委審議程序:根據《重組辦法》第27條需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將安排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議。並購重組委審核的具體程序按照《重組辦法》第28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的規定進行。
4、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5、重組委否決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否決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時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上市公司擬重新上報的,應當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二、上市公司並購的方式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必須遵守證券法規定的程序和規則,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Ⅳ 誰知道企業並購重組上市的一系列流程

(一)第一階段——改制准備階段 主要包括九項工作
1、宣傳政策——由企業主管部門或指定的改制咨詢機構負責組織對企業改制相關政策的傳達貫徹,並制定宣傳提綱。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講清改革意義,企業面臨的困難; 改制的配套政策環境,意圖採取的改制模式和企業未來發展前景。
2、進行"三清" ——對企業資產、債務、職工勞動關系進行全面認真地清理。
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選聘專業中介機構,組織企業進行。對企業各類資產和負債進行全面認真清查,從調查職工勞動關系入手,摸清各類人員分布情況,做到企業底數清晰,並據此制定職工安置框架意見。
3、推介企業及篩選投資者 ——向國內外投資者介紹企業情況。
目前越來越多的企業改制伴隨著投資者的引入,可以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由中介機構出面,利用媒體、產權交易中心、以及業內關系等多種方式,向可能有意向參與改制的投資人推介企業。
之後主管部門會同企業和專業中介機構可同各類投資者廣泛接觸,進行商務談判和必要的資質調查,從中進行篩選。
4、確定改製取向——為企業改制准確定位。
由專業的咨詢機構通過客觀分析和可行性論證,科學確定企業改制方向以及改制後企業的發展戰略。選擇最適合自己企業的一種改制模式,防止盲目改製造成的無效或是國有資產流失
5、完善職代會——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等法律規范,完善職代會。
企業需要確保職代會產生的合法性,為下一步在企業改制啟動階段,召開職代會討論職工安置方案和企業改制方案做好准備。
6、制定改制預案——國有企業改制必須先制定改制預案。
改制預案可由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制定,也可由其委託中介機構制定。
改制預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1) 企業資產、負債、人員的基本情況;
(2) 改制預付成本,資產和債務處置方式;
(3) 職工安置框架意見;
(4) 改制形式;
(5) 企業改制後發展取向;
(6) 主輔分離輔業改制,企辦社會職能剝離等內容。
7、申報改制預案
按各地市級規定將該改制預案以及相關配套文件報送相關主管部門立項審批(或備案)。並在決策部門積極溝通,統一思想。
(二)第二階段--啟動階段 主要包括四項工作
1、確定進度——即確定企業改制各個階段的時間進度、步驟和任務。
在企業改制預案批復後,按照主管部門總體規劃,由企業和負責改制實施的專業機構共同制定推進企業改制的具體工作方案,排出時間進度、制定實施步驟、明確主要任務,落實責任人。
2、清產核資和評估資產——即清查企業資產,核實企業資金,摸清企業"家底"。
在准備階段三清成果的基礎上,有企業主管部門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和評估事務所對企業進行資產審計和評估。
3、准備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審核文件
一般而言,需要在完成企業改制實施方案前准備的文件包括
(1)國資監管部門按照審批許可權對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報告進行核準的文件;
(2)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職工安置方案進行審核、認定的文件;
(3)企業改制中涉及資產損失認定與處理的,按規定程序報國資監管部門履行審核批准,國資監管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處置意見;
(4)國有企業改制涉及到用地規劃調整、土地資產轉讓及公房處置的,分別由城市規劃、國土資源、房產住宅部門進行審核的意見;
(5)審計部門負責對凡改制為非國有企業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和改制企業的有關財務審計的結論意見;
(6)國有改制企業同金融部門協商,提出的對金融債務的處理意見;
(7)改制企業提出申請改制補助資金的,國資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企業申請的改制補助資金的核准意見;
(8)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經過論證的改制後企業發展規劃。
4、確定改制模式、底線
經過前期與潛在投資人的接觸和談判,以及
(三)第三階段--實施階段
1、制定改制實施方案 以通過審批的企業改制預案為根據,制定改制實施方案。
企業改制方案應按企業內部決策程序進行集體討論決定,並形成書面意見。
企業改制方案應提交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其中職工安置方案需交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一般來說改制實施方案應包括
(1) 企業基本情況;
(2) 企業改制形式;
(3) 改制後發展規劃;
(4) 職工安置;
(5) 企辦社會職能分離內容、方式;
(6) 改製成本及資金來源;
(7) 改制實施步驟和完成改制時限等。
改制實施方案中的涉及到的數字要力求精確。
2、申報改制方案
按各地區的決策程序,分別向各級審批部門申報改制實施方案以及相關文件。在上報前企業和制定方案的中介機構應與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積極溝通簽署意見。
一般說來,改制方案提報的要件包括:
(1)企業改制方案申請文件;
(2)企業改制方案;
(3)改制企業按照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形成的有關決議;
(4)與投資方(受讓方)簽署備忘錄或協議的復印件;
(5)改制企業財務審計、經營者離任審計、資產評估報告書復印件;
(6)各級國資監管部門對資產評估報告核准意見;
(7)金融債務的處理意見;
(8)職工安置方案,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職工安置方案的通過決議;
(9)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職工安置方案的審核認定意見;
(10)改制企業涉及到的土地、規劃、住宅部門的審核意見;
(11)改制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復印件;
(12)企業上年度會計報表;
(13)企業工商執照復印件;
(14)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15)受讓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表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資信證明材料;
(16)受讓方如用土地抵扣職工勞動關系處理費用的,要有受讓方與出讓方的契約;
(17)對受讓方的約束條件;
(18)改制後企業的發展規劃;
(19)其它需要申報的文件。
3、審批改制方案
由主管政府主導,國資監管部門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審批改制方案。
4、產權交易
經批准改制的國有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要進入產權交易中心,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公開信息,競價轉讓。具體轉讓方式可以採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涉及土地交易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產權交易的全部要件副本或復印件一套由改制企業轉交相應主管部門、資產經營公司存檔備查。
5、投資者注入資金 企業改制方案經批准後,受讓方按雙方協議將國有產權轉讓價款一次性或分期付清,並存入國資監管部門指定的專戶存儲。
6、處理原職工勞動關系 由改革責任主體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職工安置方案,支付解除原企業職工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償還職工內欠,及時為職工接續養老、失業、醫療等窗體頂端窗體底端
社會保險關系,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第四階段--收尾階段
1、原企業終結手續——企業主管部門、資產經營公司和國資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改制企業到國資監管部門和工商部門辦理產權注銷、變更登記手續。
2、辦理相關手續——改制企業持批復文件,到有關部門辦理房產過戶、土地更名及相關清算交割手續。
3、新企業掛牌——改制後的企業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正式掛牌。
4、處理未盡事宜——託管人員、離退休人員落實管理部門、相關費用撥付到位,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各種遺留問題。

Ⅵ IPO上市流程的課程介紹

一、 境內IPO上市流程- 股份制改制- 公司性質- 業務- 股權機構- 輔導- 制度完善- 高管培訓- 資料准備- 材料申報- 審核- 股票發行及上市- 批文- 路演詢價- 發行上市二、 企業改制應注意的相關問題- 改制重組的總體要求- 設立股份公司的方式- 發起設立- 募集設立- 整體變更- 企業改制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規- 改制設立的流程- 確定改制方案- 中介機構出具改制文件- 召開創立大會- 辦理工商登記三、 擬上市公司的輔導- 輔導過程中需要關注的問題- 日常經營的規范運作- 法人治理結構- 募集資金投向- 財務問題- 納稅和補貼收入- 輔導的程序- 什麼情況需要重新輔導?四、 IPO材料申報的准備- 申請文件製作要求——《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9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文件》- 公司簽署招股說明說- 律師、會計師出具的相關法律文件- 保薦人對申報材料進行內核- 正式申報五、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的製作- 文件編報的依據- 申請文件的基本要求- 申請文件的主要章節- 招股說明書的基本要求- 招股說明書的主要章節- 申報文件的製作階段- 證券公司- 審計機構- 法律咨詢機構六、 IPO發行上市- IPO發行基本規定- IPO發行流程- 初步詢價- 網上、網下- 配售
一、 境內IPO上市流程
- 股份制改制
- 公司性質
- 業務
- 股權機構
- 輔導
- 制度完善
- 高管培訓
- 資料准備
- 材料申報
- 審核
- 股票發行及上市
- 批文
- 路演詢價
- 發行上市
二、 企業改制應注意的相關問題
- 改制重組的總體要求
- 設立股份公司的方式
- 發起設立
- 募集設立
- 整體變更
- 企業改制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規
- 改制設立的流程
- 確定改制方案
- 中介機構出具改制文件
- 召開創立大會
- 辦理工商登記
三、 擬上市公司的輔導
- 輔導過程中需要關注的問題
- 日常經營的規范運作
- 法人治理結構
- 募集資金投向
- 財務問題
- 納稅和補貼收入
- 輔導的程序
- 什麼情況需要重新輔導?
四、 IPO材料申報的准備
- 申請文件製作要求——《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9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文件》
- 公司簽署招股說明說
- 律師、會計師出具的相關法律文件
- 保薦人對申報材料進行內核
- 正式申報
五、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的製作
- 文件編報的依據
- 申請文件的基本要求
- 申請文件的主要章節
- 招股說明書的基本要求
- 招股說明書的主要章節
- 申報文件的製作階段
- 證券公司
- 審計機構
- 法律咨詢機構
六、 IPO發行上市
- IPO發行基本規定
- IPO發行流程
- 初步詢價
- 網上、網下
- 配售

Ⅶ 並購重組課程都學些什麼

1、學習如何把握並購機會
2、學習商業模式設計及發展戰略規劃
3、學習企業價值評估
4、學習並購操作實務
我所讀的清華並購班就非常不錯,該班聚焦民企,前沿系統,實戰落地,優秀師資,國際視野,牛津大學駐讀授課等,是國內並購領域的黃埔軍校!

Ⅷ A股兼並重組的具體流程什麼

公司重組的步驟:公司公告重組——股東大會通過——報請當地國資委批准(民營企業無此一步)——報請證監會審核——證監會公告接受重組申請——證監會通過審核。
期間大概要經過多少時間:時間長短很難確定,中國人辦事是很費周章的。有時幾個月就完成了,有時需要一兩年的時間。
如果重組失敗,則在哪些環節更容易出問題:各個環節都可能導致重組失敗。例如股東大會時,很多中小股東利益被損害而不同意此次重組;或者當地國資委的利益受損不同意;或證監會認為公司隱瞞某些重大信息、公司虛假陳述等。
證監會因內幕交易等宣布終止審核, 那是否意味該重組就此被否了:不是。只是暫時受阻,公司可通過整改後重新申請。但是重組的時間又不知要拖多久了。

Ⅸ 有沒有針對企業並購和重組的課程啊

一般與會計實務相關的書籍里都會有這些內容。這是會計專業的必修課。網上也有很多相關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