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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收

發布時間: 2021-04-24 18:02:56

上市公司可以收購嗎,

可以,但是有下面幾條就不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一)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於持續狀態;
(二)收購人最近3 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三)收購人最近3 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四)收購人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Ⅱ 上市公司的法定幾種收購方式

該規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購」的規定,構成了現行法律和規章關於上市公司收購的基本規范。思寧認為,上述規范確立了中國大陸上市公司收購的五種法定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 其他合法方式應理解為包括三種,即一般收購;間接收購;通過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的收購。為了表述的簡潔,並考慮其特徵,可以把通過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的收購概括為「被動收購」。 一、一般收購 一般收購是指收購人(包括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以及達到5%後繼續購買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但不超過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30%的收購。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但未達到20%的,與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0%但未超過30%的收購人,在權益披露的內容要求上有所區別。如果根據這種區別進一步劃分,可以將一般收購分為「簡要披露的一般收購」和「詳細披露的一般收購」。 二、要約收購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的收購。 從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看,要約收購是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方式。不過,《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了「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因此,除了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觸發點外,第二十三條規定實際上也鼓勵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未達到30%的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但是,《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這種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其預定收購的股份比例不得低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三、協議收購 協議收購是指收購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受讓股份,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或者超過5%的收購。協議收購的股份是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特定股東的股份。在該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前,這種股份是非流通股;在該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後,這種股份是限售的流通股。

Ⅲ 上市公司可以被收購嗎

上市公司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發行在外的股份,以實現對該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並的行為。它是公司並購的一種重要形式,也是實現公司間兼並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購過程中,採取主動的一方稱為收購人,而被動的一方則稱為被收購公司或目標公司。上市公司收購在各國證券法中的含義各不相同,一般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上市公司收購即要約收購,是指收購方通過向目標公司股東發出收購要約的方式購買該公司的有表決權證券的行為;廣義的上市公司收購,除要約收購以外,還包括協議收購,即收購方通過與目標公司的股票持有人達成收購協議的方式進行收購。

Ⅳ 上市公司收購

一般是被收購方股票大漲,收購方下跌。
原因:資金從收購方抽出湧入被收購方。

Ⅳ 上市公司收購的規則

公司收購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注冊資本問題收購方需要分清實繳資本和注冊資本的關系,要弄清該目標公司是否有虛假出資的情形(查清出資是否辦理了相關轉移手續或者是否進行了有效交付);同時要特別關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資本等情況出現。(二)公司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等問題在決定購買公司時,要關注公司資產的構成結構、股權配置、資產擔保、不良資產等情況。同時,公司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也是收購公司時所應該引起重視的問題。公司的負債中,要分清短期債務和長期債務,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債務。資產和債務的結構與比率,決定著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三)收購方在收購目標公司時,需要對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詳細的考察,防止目標公司進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價值的情況出現,客觀合理地評定目標公司的價值。

Ⅵ 上市公司被收購

1、法律上沒有明確定義「收購」的意義,理論上,股民投資股票也算是「收購」的一種,只是收購的比例沒有達到一定的標准,沒有觸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各種義務
2、《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了收購比例從5%到100%的各種情況,以及各種情況下需要履行的相應義務,從這個角度看,可以把「收購」定義為持有5%以上股權的行為
3、總裁是一個行政職務,由董事會選聘,股權比例夠高的話,可以做董事,甚至董事長,當然也可以選舉自己為總裁

Ⅶ 關於股票和上市公司收購

固定面額1元不一定就賣1元啊。

發行量是1000w股(原始股本可能是5000w股),發行價不會是固定面額1元。如果發行價是5元,公司收到的就是5000w。然後普通股是有投票權的,優先股是沒有的(但有優先獲取利潤)。簡單理解就原始股是很便宜的股(創業時本金,上市前的多輪融資),普通股(交易所你能買到的一般都是普通股,代表擁有這家公司的股份及其相應的權利義務),優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無權干涉企業經營,不具有表決權)。因此寶能只要股份足夠就它說了算,畢竟王石自己讓萬科上市交易的。

股價也有凈值 ,就像現價應該值多少錢。上市的這些公司股票固定面值都是1元,但凈值都不盡相同,價格也不盡相同(為什麼不一樣那就連股神也講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