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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今年上市公司高管減持282億

發布時間: 2021-04-23 04:30:48

1. 上市公司高管對自己公司的股票增持和減持,如何區別於利用非公開信息進行違法交易

內部人買賣這個問題沒辦法杜絕,股市是一個信息能兌換成價值的地方,這種交易很難區別——買賣你能看見,但為什麼你永遠不知道(事後你能明白原因)。2015年那波牛市,內部內部人提前一個月甚至十幾天大量買入,之後出重組,股價翻個3倍的事太多了,曝光出來的只是很小一部分而已!內部人肯定比散戶更加了解公司,他們買賣股票肯定占優勢,這個避免不了的。
你之所以想區別,本質上是想跟庄獲利,實戰中這個非常非常難!從技術上說,你根本無法從上億交易中發覺出故意隱藏起來的內部交易,再加上內部人一般都是用「馬甲」號,你怎麼分辨?我個人認為更靠譜的方式還是深入研究,具體的很多細節說不完,簡單點說吧——你找個十家八家重組前後的企業,從盤面,財報,公告再結合當時的市場熱點去分析,相信你會找到點很有趣的東西!
說了很多口水話,希望能幫到你,就這吧!

2. 高管減持怎麼會套現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原因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將持有股票賣出,獲取現金。
高管減持對股票產生兩個不利的影響:
一是稀釋了二級市場的資金總量,因為大股東們減持1%,往往也會帶來數千萬元甚至數億元的資金流出證券市場,尤其是那些從財務投資角度減持籌碼的大股東們更是如此。一旦大股東們的減持行為具有持續性,那麼,將抑制A股市場的牛市氛圍,降溫A股市場。
二是從產業資本的角度提醒金融資本,因為連控股股東都開始減持,那麼,作為金融資本的中小投資者為何還要苦苦支撐呢。所以,大股東們的減持相當於提供了一個估值新標尺。 當然,減持也有兩個積極的影響。一是盤活了A股市場的籌碼,提升了A股市場的籌碼流動性。畢竟部分大股東的減持並非是因為股價嚴重高估,而是控股股東為財務問題而做出的減持動作。二是大股東們的減持籌碼一旦被市場所消納,且股價再度積極走高,那麼極有可能強化A股市場的牛市氛圍,就如同前期的中信證券、蘇寧電器等個股在限售流通股解禁後的持續減持聲中一路上漲一樣。

3. 公司股東減持,出售公司股票意味著什麼

在股票市場中很多主要的股東都會在適當的時機選擇減持所持股份,有的是為了改善自身的生活,還有的是為了投資其他公司需要資金,也有就是對於股價自身過高的擔憂向市場投放需要冷靜的信息一面給大部分投資者造成更大的影響。總歸來講就是要麼是資金的需要,要麼就是對於市場釋放相應的信息。

還有就是限售的股份,很多企業在上市後存在限售的股票,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夠被解禁出售,一般來講為3年的時間。

而這些股份在資金手中除了占股以及享有股東權利以外並沒有其他作用,有的股東就去質押股份然後換成金錢來運轉,但是質押股份並不是白白質押後拿資金出來,而是需要付出利息代價。

而並不是每位股東都認可這樣的事情,就存在出售自己的股份來獲取資金來源,也就形成了當大量解禁潮來時,很多大股東在減持自己的持股以獲得資金。

(3)今年上市公司高管減持282億擴展閱讀

1、大股東減持股份及減持數量大小與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其他股東持股比例等相關

2、減持多發生在業績差的公司;

3、減持多發生在成熟期或衰退期行業的公司(成熟型公司或衰退型公司),對於成長型公司,很少發生減持;

4、公司估值過高不利於公司發展,創業板的高發行價發揮了反作用力,減持的高額收益減弱了高管們推動公司持續發展的動力。但辯證來看,高管減持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幫助創業板市場擠掉泡沫,加速創業板估值的理性回歸。

5、財務投資者看重的是短期盈利,戰略投資者看重的是公司長遠發展。戰略投資者減持,往往是因為對企業長期不看好,這也會成為股價的負面信號。

4. 證監會有規定2016年1月8號以後。上市公司的高管,股東只要有持有百分之五以上就可以任意減持的規定

大股東減持限售令到期:
今年股災期間,證監會2015年7月8日發布[2015]18號公告表示,從即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的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限售令2016年1月8日到期,上市公司減持潮或將重現。

5. 怎麼查看上市公司高管增持或者減持股票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變動情況:
http://www.szse.cn/main/disclosure/jgxxgk/djggfbd/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變動情況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credibility/change/

6. 請問高管減持股票意味著什麼

高管減持意味著不看好公司發展前景,公司要走下坡路,但有些時候也不都是這樣,總之對於上市公司是個利空消息
高管減持是指上市公司的高管在二級市場賣出自己公司股票的行為。
大批量高管的離職減持,不利於上市公司的穩定發展,也違背了我國創業市場的設立初衷。創業板市場的推出主要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並加速創新技術向產業化的轉變以及加速我國經濟的穩定增長。然而,創業板企業接連不斷出現高管減持的問題,使其成為以上市、達到解禁日為目的的「短視」公司。更有甚者,高管通過內部消息或者粉飾業績等手段拉高股價,再進行減持。對創業板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造成危機,甚至對資本和社會的穩定性造成破壞。

7. 最近公司高管減持,基於什麼原因

(一)創業板市場自身存在缺陷
截止2013年l0月16日,根據深交所的公告顯示,中國內地創業板中共有355家公司上市,平均市盈率達到53倍,總市值達到14605億元,與外國創業板市場相比,英國創業板市盈率大約為12倍,美國大約為26倍,從國內市場來看,創業板的市盈率也比主板市場要高。即使學者、券商、專家等一再提醒投資者們創業板的風險,創業板的股價和市盈率仍然居高不下。然而創業板公司的業績難以維持過高的市盈率,在解禁期滿後,創業板企業面臨的短期風險較大,如果公司的業績繼續下滑,高管持有股票的時間越長,貶值就越多。在這種情況下,高管為避免風險,實現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會進行減持。
(二)整體業績的低迷
據統計,至2013年底,三百多家創業板公司仍未呈現出高增長的特點,其中部分創業板企業在虧損,其中第三季度實現增長的佔57%。而截止至2013年第三季度,701家中小板企業中,實現增長的公司佔到64.5%,超過創業板公司的比例。因此,在和中小板公司業績的相比之下,創業板高成長性、高風險和高收益的特徵就顯得相形見絀了。
(三)外部環境的變動
目前,我國股票市場的投機氛圍還比較濃厚,當外部經濟環境波動較大的情況下,股票投資者也開始不穩定,持有股票的高管擔心會對較高的市盈率產生影響,使股票價格跌倒谷底。因此,在外部環境劇烈波動的情況下,高管通過減持,將紙上的財富變為實際的資產,獲得自身的利益。並且,中國的創業板市場發展還處於起步期,各項法律制度還不夠完善,如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規行為常有發生,同時也缺少對持股高管的約束,這就給高管減持營造了便利條件。
(四)失效的激勵機制
對高管的激勵可通過高管持股以及增加高管的薪酬這兩種方式進行,但就目前我國創業板市場的發展來看,公司的激勵機制未能有效地發揮作用。高管持股是一種長效的激勵制度,確保了高層管理人員在公司的穩定就職,並在公司的長遠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然而,由於目前職業經理人的市場並不完善,對公司上市流程熟悉的高管成為稀缺的資源,從而出現了職業上市高管。這類高管的主要工作就是協助公司上市,上市後將其持有的股票盡早變現,並進入其他的公司。對這些高管而言,在公司上市後拿到的穩定報酬要遠遠低於將低成本的原始股推廣上市後變現所獲得的巨額利潤,因此職業上市高管通常會在公司上市後,離職套現,並使用變現的資金購買另一家擬上市公司的原始股,進行新一輪的減持活動。與此同時,我國創業板公司內部機制不健全,對管理層的薪酬激勵作用薄弱,也促使大量的高管人員紛紛離職減持。德勤的統計數據顯示,剔除董事長兼總經理的16家公司,首批上市的28家創業板高管的普遍薪酬在10萬至5O萬之間,持股高管的年平均薪酬為10.7萬。總體來看,創業板公司的高管薪酬普遍偏低,這都促使管理層減持行為的發生。

8. 有關公司法中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轉讓的規定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
份以下轉讓規則: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
(三)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限內的不得轉讓;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六)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因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各種年內新增股份,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七)上市公司章程可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規定比本規則更長的禁止轉讓期間、更低的可轉讓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轉讓條件。
(八)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向上市公司報告並由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網站進行公告。
(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違反該規定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由此所得收益歸該上市公司所有。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違反本規則,中國證監會依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