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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准備上市公司收不回款

發布時間: 2021-04-23 02:46:06

『壹』 明確說一下公司為什麼不給回款。什麼時候給回款,大家都急著用錢呢

公司為什麼不給回款,什麼時候能給回款,你應該去問公司,別人是沒有辦法回答你的。

『貳』 公司准備上市。公司融資。我投了錢。如果上市失敗。我的錢是不是泡湯了

如果你是買內部股的話,股票上市失敗一般對公司沒什麼影響,上市是為了再融資,原始股可以上市流通,上不了市原始股就不能像普通上市的股票那樣隨便買賣了,你唯一的損失就是資金的流動性,如果公司成長性很好你也可以得到分紅

『叄』 您好,有一個企業說准備上市,然後讓我投資,現在急用,而且這家企業遲遲沒有上市,這筆錢還能要回嗎

就是你說聽說有一個企業准備上市,然後讓你投資,現在急用錢,而且這家企業琪琪沒有,就是上市這筆錢還能夠要回來嗎?說讓你投資20萬,說是原始股,但是你不是股份的,直接持有人,有人幫你代詞,現在這家公司還沒有上市,請問這你該怎麼辦?這筆錢還能要回來嗎?我覺得早點報警吧,你應該是被騙了,上市公司是什麼概念?上市就像是印鈔票一樣,它發出的證券就可以賣錢,上市的公司會糾結你20萬塊錢嗎?

『肆』 公司准備上市,原始股能買嗎萬一沒運作成功,上不了市怎麼辦買原始股的錢不會打水漂吧

公司不可以發行原始股,只有在進行股份制改造的時候才會發行股份,這時的股份就是原始股。

原始股,1塊錢左右。風險要看公司的收益。或者老闆有成事的風范。或者是國有企業。

(4)准備上市公司收不回款擴展閱讀:

購股者要了解承銷商是否有授權經銷該原始股的資格,一般有國家授權承銷原始股的機構所承銷的原始股的標的都是經過周密的調研後才進行銷售該原始股的,上市的機率都比較大;反之,就容易上當受騙。

購股者要了解發售企業的生產經營現狀。了解考察企業的經營效益的好壞可從企業的銷售收入、銷售稅金、利潤總額等項情況去看,這些數字都能在企業發售股票說明書中查到。

要看發行股票的用途。一般說來,發售股票的用途是用來擴大再生產的某些工程項目、引進先進的技術設備、增強企業發展後勁的某些用項等,這些都是值得投資的。如若工業生產企業發售股票是用來補充流動資金私有制,那就要慎重考慮。

是不是企業外欠資金太多,發售股票的目的是用來補窟窿還是償還企業的虧損債務,購買這樣的股票是不會創造新的再生價值的。因此也不可能給購股者帶來好的收益,而且存在著較大的風險性。

『伍』 如果准備上市的公司有債權未處理,那提前賣出的股權怎麼處理

公司有股權發生轉讓,同時公司對外享有債權的情況相對容易處理。
1、股權對內轉讓的情形
這種情況下,外部債務人的償還義務沒有發生變化,只是股權轉讓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權利。此時,轉讓人在轉讓股權時,放棄了相應比例的收益權,而受讓人則依法取得了這部分收益權。
2、股權對外轉讓的情形
與上述情況不同,股權對外發生轉讓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股權受讓人是第三人,情況則與上述情況相同;而如果股權受讓人同時又是外部債務人,就需要分情況討論:
(1)外部債務人獲得公司全部股權,即公司整體轉讓給了該債務人,則債權債務混同;
(2)外部債務人獲得公司部分股權,原來的外部債權債務關系很可能就變成了現在的內部關聯交易關系。
值得指出的是,在實踐當中,轉受雙方有時會在轉讓協議中註明,由轉讓人負責在股權轉讓生效前收回股權轉讓基準日前到期的公司債權。此類條款主要是受讓人為防止公司的不良之債給自己進入公司後可能帶來的損失所做的一種防範措施。然而,嚴格地說,這種條款並不當然具備法律效力。
第一、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系轉、受方這兩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二者之間的約定不能約束第三人。而公司作為第三人,本應由其享有的債權明顯受到了限制。
第二、如果公司股東會同意由轉讓人收回公司債權,那麼,這種條款因為公司的授權而變得有效。
綜合上述各種情形,根據本文對股權轉讓法律後果的分析,可以得出,公司作為債權人,其內部股權發生轉讓時,對外部債務人的影響十分有限,並無必要讓債務人了解債權人的內部變更情況。

『陸』 上市公司上市前是否不能對外付貨款

上市公司上市之前的話,應該是不能有太多的貸款,但是有一定的貸款也是可以的,要連續三年都盈利,反正有很多門檻和條件

『柒』 准備上市的公司為了避稅,應收賬款很多怎麼處理

借 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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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公司准備上市說資金三個月不能動真的嗎

不知道,應該不能動,我們公司也說上市不能動!

『玖』 准備上市的公司欠手下公司的錢不還,怎麼辦

如對方當事人拒絕償還到期債務的,可以考慮通過起訴途徑維權。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