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競業協議一定要簽嗎
是否簽訂就業協議,要看你本人的意願,和勞動合同中是否約定要簽訂競業協議。如果雙方簽署了競業協議,則雙方就應該按照協議履行。
❷ 公司要求我簽「競業限制」協議,是不是必須給
如果你不是股東,那麼競業禁止協議確實需要公司付出對價。
❸ 競業限制協議,我不跟公司簽可以嗎
可以不簽。
雙方對競業限制協議存在較大爭議,當事人可以拒絕簽署,競業協議必須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如果單位以拒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來脅迫您,不僅是非法的,這份協議本身也是無效的,您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
同時若是公司方面要求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符合法律規定,在勞動合同中也有類似約定,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如果不簽協議,公司同樣可以申請仲裁, 是否簽訂則依據仲裁結果來執行,若對仲裁結果不同意則可以上訴法院。
(3)上市公司必須簽競業協議嗎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❹ 公司與員工必須要簽訂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嗎
這屬於你所在企業的內部制度的問題,與相關法律法規不匹配。一般來說,在一些特定性質的企業里,為保護企業的機密與市場競爭條件,會對員工有盡到保密與勞動關系終止後一定時間周期內的同行業就業約束的要求,所以會讓員工簽訂此類協議。當企業這么要求時,如果員工拒絕簽訂,企業會採取終止勞動關系來達到保護企業的目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滿意。
❺ 競業限制協議必須簽訂嗎
1、對負有保秘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知悉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限制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業務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❻ 公司要求員工離職是簽競業限制協議,員工就必須簽嗎
勞動者申請離職後,公司才與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那麼公司做法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拒簽,而且反映到當地就業局解決。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協議必須與簽訂勞動合同時簽訂,而且勞動者每工作一年,公司就要多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協議的補償金。
❼ 公司讓我簽競業協議,我不簽,就讓我自動離職
關於競業禁止協議中約定的補償數額,北京規定20~60%,上海規定20~50%,高法意見是30%,具體可參照相關司法建議。
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除競業限制約定並支付3個月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後,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實際上,競業禁止協議的執行情況,企業也很難追查,競業禁止協議的實際執行情況並不好,建議不必太糾結。
關於崗位的調動,可和公司進行協商。公司採取手段逼迫員工離職,員工也可以採取手段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屬於雙輸的局面。
參考《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