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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請問上市公司的公告有法律效力嗎

發布時間: 2021-04-20 16:25:27

❶ 公示的法律效力

報紙上的公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區分公告的類型以及法律是否有相關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需要向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的的,可以採取公告的方式送達,公告時,可以採取在報紙上公告的方式實施,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八條 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信息網路等媒體上刊登公告,發出公告日期以最後張貼或者刊登的日期為准。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人民法院在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的,應當採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

上市公司的「意向公告」算不算對公司信息的披露意向公告的法律效力如何

「意向公告」算對公司信息的披露:表示目前有意向完成某個事件

但是公司同時會說該公告具有不確定性,可能完成也可能完成不了,並且提示風險

所以就算忽悠,你也難找他

❸ 請問有人可以解釋一下上市公司的」臨時公告「定義和作用是什麼嗎

第四章 臨時報告

第三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 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 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 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 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 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 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 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 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 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十五) 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七) 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 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 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最先發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義務:
(一)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
(二)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時;
(三)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並報告時。
在前款規定的時點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現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
(一)該重大事件難以保密;
(二)該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
(三)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異常交易情況。
第三十二條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後,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現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進展或者變化的,應當及時披露進展或者變化情況、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三十三條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上市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參股公司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的,上市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四條 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購、合並、分立、發行股份、回購股份等行為導致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發生重大變化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報告、公告義務,披露權益變動情況。
第三十五條 上市公司應當關注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異常交易情況及媒體關於本公司的報道。
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發生異常交易或者在媒體中出現的消息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產生重大影響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向相關各方了解真實情況,必要時應當以書面方式問詢。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及時、准確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擬發生的股權轉讓、資產重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並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六條 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被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認定為異常交易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了解造成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影響因素,並及時披露。

❹ 公告怎麼發才有法律效力

1、人民政府和法院的公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公告,是指政府、團體對重大事件當眾正式公布或者公開宣告,宣布。國務院2012年4月16日發布、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對公告的使用表述為:「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其中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公布依據政策、法令採取的重大行動等;二是向國內外宣布法定事項,公布依據法律規定告知國內外的有關重要規定和重大行動等。

❺ 企業單方擬定的公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區別對待。如果公告的事項符合法律規定,程序合法,就有法律效力。如果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程序不合法,就沒有法律效力。

❻ 公告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視為送達

❼ 企業公告是否可以視為一種承諾,是否有法律效力

沒有什麼法律效應,只不過是企業的一種信用,就像打廣告一樣,你說你全全相信嗎?裡面說的東西

❽ 公告承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你所敘述的話中「我因一行政訴訟案,不服一.二審判決,想繼續申訴,但由於身體和經濟原因無力主張其權利,需全權委託他人代為我主張權利;這句話代表你仍舊行使你的申訴權利,只是授權一個代理人而已,「申訴所獲得全部財產歸代理人,由代理人支付我一定數額的現金」這句話說明你把全部現金給代理人,而你有可能獲得別的利益,一般情況下,法律對這種轉讓訴訟權利的行為,法律是沒有規定的,但是實際生活當中轉讓變賣判決書的行為都很多的,所以法律一般是不會禁止的,所以你的行為沒有別的什麼情況的話,那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