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轉讓前的債務由轉讓人承擔,債權人可否起訴轉讓人,直接要求轉讓人
先直接說結論:債權人不能直接起訴轉讓人,要求轉讓人承擔股權轉讓前的公司債務。
原因:
1、公司的有限責任論,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財產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與公司有買賣合同,那承擔債務的是公司,而不是股東。就類似你買了上市公司的股票成為其股東,最大的虧損就是自己的股票跌成廢紙。
2、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轉讓的是公司股份,而不是公司債務。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轉讓前的債權債務由轉讓人享有和承擔,這個約定,只是限制轉讓人和被轉讓人,對第三方不必然發生效力。正常的途徑是債權人依據買賣合同,要求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償還了債務之後,再按照相應的股權轉讓協議,由受讓股權的股東向轉讓股權的股東追償。
B. 我國創業板的交易機制
創業板買賣規則:
(1)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申報買入證券,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證券,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
(2)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每股(份)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3)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漲跌幅的價格計算公式為:
漲跌幅限制價格=(1±漲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人民幣0.01元。證券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編輯本段]創業板IPO管理暫行辦法
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行為,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四條 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 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認真履行審慎核查和輔導義務,並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 為證券發行出具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並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 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准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
第八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發行人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對發行人股票發行進行監督管理。
證券交易所依法制定業務規則,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障創業板市場的正常運行。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依據發行人提供的申請文件對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對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第二章 發行條件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第十一條 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二條 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第十三條 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十四條 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二)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三)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四)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五)發行人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六)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第十五條 發行人依法納稅,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第十六條 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第十七條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八條 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第十九條 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 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第二十二條 發行人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發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五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 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第三章 發行程序
第二十九條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的具體方案、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第三十條 發行人股東大會應當就本次發行股票作出決議,決議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 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二) 發行對象;
(三)價格區間或者定價方式;
(四) 募集資金用途;
(五) 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
(六) 決議的有效期;
(七) 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
(八) 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第三十一條 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第三十二條 保薦人保薦發行人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當對發行人的成長性進行盡職調查和審慎判斷並出具專項意見。發行人為自主創新企業的,還應當在專項意見中說明發行人的自主創新能力。
第三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第三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由相關職能部門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初審,並由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第三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並出具相關文件。
發行人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第三十六條 發行申請核准後至股票發行結束前發生重大事項的,發行人應當暫緩或者暫停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現不符合發行條件事項的,中國證監會撤回核准決定。
第三十七條 股票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發行人可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准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後再次提出股票發行申請。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條 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披露招股說明書。
第三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創業板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准則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准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予以披露。
第四十條 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發行後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第四十一條 發行人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名、蓋章,保證招股說明書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對招股說明書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並在核查意見上簽名、蓋章。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出具確認意見,並簽名、蓋章。
第四十二條 招股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六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一個月。財務報表應當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為截止日。
第四十三條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中國證監會核准前招股說明書最後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 申請文件受理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發行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發行人可在公司網站刊登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所披露的內容應當一致,且不得早於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的時間。
第四十五條 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能含有股票發行價格信息。
發行人應當在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的顯要位置聲明:「本公司的發行申請尚未得到中國證監會核准。本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具有據以發行股票的法律效力,僅供預先披露之用。投資者應當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說明書作為投資決定的依據。」
第四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
第四十七條 發行人股票發行前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全文刊登招股說明書,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資者網上刊登的地址及獲取文件的途徑。
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披露於公司網站,時間不得早於前款規定的刊登時間。
第四十八條 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及其他與發行有關的重要文件應當作為招股說明書備查文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和公司網站披露。
第四十九條 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及備查文件置備於發行人、擬上市證券交易所、保薦人、主承銷商和其他承銷機構的住所,以備公眾查閱。
第五十條 申請文件受理後至發行人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說明書前,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不得以廣告、說明會等方式為公開發行股票進行宣傳。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適合創業板特點的上市、交易、退市等制度,督促保薦人履行持續督導義務,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行為,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第五十二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適合創業板特點的市場風險警示及投資者持續教育的制度,督促發行人建立健全維護投資者權益的制度以及防範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的內部控制體系。
第五十三條 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的,發行人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的,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簽名、蓋章系偽造或者變造的,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為公開發行股票進行宣傳的,中國證監會將採取終止審核並在三十六個月內不受理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的監管措施,並依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 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發行保薦書的,保薦人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的,保薦人或其相關簽名人員的簽名、蓋章系偽造或變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依照《證券法》和保薦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 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將採取十二個月內不接受相關機構出具的證券發行專項文件,三十六個月內不接受相關簽名人員出具的證券發行專項文件的監管措施,並依照《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六條 發行人、保薦人或證券服務機構製作或者出具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動已提交文件的,或者拒絕答復中國證監會審核提出的相關問題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相關機構和責任人員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警告。
第五十七條 發行人披露盈利預測的,利潤實現數如未達到盈利預測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預測審核報告簽名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報刊上公開作出解釋並道歉;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法定代表人處以警告。
C. 大大股東減持公司股票的原因有哪些呢
大股東撤離有幾個原因 第一 是自身資金緊缺 所有要套現 第二 是戰略性撤離 第三 是對該公司未來發展的趨勢沒信心 主要就這三種原因 對股價有沒影響那就要看大股東的撤離原因是什麼了 如果是第三種的話 那麼就會導致散戶恐慌性拋盤 自然會跌了 如果是第一 第二種的話 那是不會有什麼影響的
D. 關於股票資金重組的問題
科學城並不是大盤股,他屬於中盤,一般買股票都是在買上市公司的未來,資產重組可以使上市公司發生質變,投資者對上士公司未來的業績會有期待重而買入股票導致股票價格上漲,一般來說,開盤日如果與停盤日大盤指數差不多,股票復盤日也就是上漲日,恭喜!
今年以來,只要我們打開報紙,有關重組的新聞總是讓人眼花繚亂的,而同時,重組板塊在二級市場上也是春風得意馬蹄急。盡管我們都知道,重組意味著烏雞變鳳凰的可能,同時,我們也知道,今年股市中重組股將有較大的機會,但這些機會到底有多大?我們該如何把握其中的機會?今年的重組到底有什麼特別的背景和特點?等等。相信大多數的投資者都無暇對這些問題進行很深入的研究。另外,從去年的操作經驗來看,捂股策略已經被證明了是戰勝大盤的良策,如果去年堅持捂股的話,年收益率至少有50%以上。而從今年的市場情況來看,由於熱點變換太快令人無所適從,而且隨著管理層監管力度的加強,機構運作一隻股票的時間將被迫拉長,今年無疑很難再出現向99年5.19或2000年年初的井噴行情了,因此捂股在今年的操作中也是上策。而一旦選用了"捂股"策略,那麼尋找什麼樣的品種捂著就是一個不得不回答的大問題了。這時,重組股天然的具有可中線投資特點的魅力就大大凸顯出來了。因為我們只要捂准一隻尚未開漲的重組股,中線收益無疑將是非常可觀的。總之,以上的文字無一不是逼使我們要對整個重組板塊做一次全面地、深入地探查。(千金難買牛回頭 我不需再猶豫)(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第一篇:理論篇
一、重組為何?重組何為?
重組者,資源的重新配置也。廣義而言,重組包括資產的重組和資本的重組,資產的重組其實是一種資產的置換行為,而資本的重組則主要是指公司控制權的更替,亦即我們常說的收購兼並。當然,從更深的層面來分析的話,重組其實是一種利益的重新組合。由於本文所討論的重點都是我國股市的上市公司,因此,任何的重組行為都是股市中的大事件,當然對於當事的公司更是如此。無疑的,由於這種行為的牽涉面太大,因此每一次的重組行為(或者說每一次的重組事件)都不是心血來潮的一時沖動,而是一種蓄謀已久的行為。
(一)重組的源動力。經過分析, 我們認為當前國內重組的原動力基本上都是因為虧損而起的,因此在二級市場中,很多投資者甚至把重組板塊理解為虧損板塊甚至帶"T"(ST、PT)的板塊。事實上, 重組的誘因有時也是出於強強聯合的考量,如眾所周知的美國在線與時代華納的聯姻,國內的華潤入主深萬科,北大方正借殼延中等。當然,在我們具中國特色的市場中,重組有時也是莊家為出貨而不得不趕制的牆餅。這種情況通常都是,莊家把某隻股票炒地很高之後(一般莊家的帳面盈利至少都超過了100%、或者200%甚至更高),這時市場基本上無人敢跟這只股票了,而莊家這時手上的流通籌碼又非常集中,高的時候甚至達到了80%以上(如億安科技等)。很顯然,莊家此時要想出貨顯然已經不可能了,因此只好對該股進行重組,把該股貼上北大、清華或高科技的招牌,如紫光入主當時的古漢集團( 0590 )是在古漢集團半年內漲了 600 %之後發生的。 齊魯軟體入主泰山旅遊( 600756)也是這樣。
(二)重組的利益確認。上面我們分析過了重組源動力的三種類型, 那麼重組之後,相關機構的利益如何體現呢?也就是說,如果我來重組一家上市公司的話,我將通過哪些途徑來收割我的果實呢?我們認為,通常的途徑有兩條。一條是通過重組之後獲得配股或增發的機會,然後利用新圈來的資金回頭收購新東家的資產,使得新東家的資產獲得高價套現的機會;另外一條則是通過二級市場的炒作獲得額外的報酬。一般情況都是,在一個新機構入主一家上市公司之前,往往該機構的利益共同體早已先行在二級市場吸納了該公司股票的大部分流通籌碼了。這樣隨著重組的進程的深入,該股的股價就一路高歌猛進了。當然更多的情形則是在重組的消息正式公布之前,該股票的價格早就漲好了。很顯然這也是一塊相當可觀的利潤。重組的利益確認方式主要是以上兩種,當然了,重組的同時,新當家的獲得了一個上市公司的控股權,這可是最大的實惠了。
(三)重組的意義
關於重組的意義,一般認為主要包括兩點,一是給被重組公司帶來新的機遇,二是引導了資源在股市的優化配置。但我們認為,對我國當前的股市來說,重組的一個現實而深遠的意義在於,它把市場外的優質資源體面地嫁接到市場內部來,給股市帶來了巨大的新生活力。我們從瓊民源闖禍之後由中關村接手;ST鄭百文巨虧之後山東三聯買單;ST猴王始終不肯被壓在"五行山"下;ST渤化(600874)一舉蛻變為創業環保,等等,無一不意味著股市之外的優質資源正源源不斷地注入證券市場,這是股市的活水之源,有了這種活水,那麼股市的永保青春顯然就可以樂觀預期了。這無疑是重組對股市的最大意義。
二、今年是個重組年
自從股市在1990年12月19日開張以來,年年都有重組的行情, 重組一直都是股市不滅的熱點。那為什麼我們還要鄭重地說今年是個重組年呢?理由是:
(一)今年我國將夢圓WTO。加入世貿是我國追求10數年的夙願,從上個世紀 80年代開始的入"關"談判到去年我國順利完成了與美國和歐盟的雙邊談判,應該說我國加入世貿已成定局。而據我國外金貿部的有關官員透露今年將是我國入"世"的夢圓時分。關於加入世貿對我國經濟的影響,專家學者已多有論述,這里不贅了。其實,從某種意義上講,由於我國從1978年開始的漸進式改革已到了光靠內部的自身動力難以完成的階段,這時只有通過加入世貿組織,利用外部的壓力才能快速地完成我國積弊已久的產業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的改造。因此我們說,入"世"是深化該股的一種力量、一種手段,無疑的,這種力量將是非常強大的,它足以顛覆任何頑固的既得利益集團和舊有的經營管理桎梏。而在這種由外而內的競爭大潮面前,國內企業之間的合縱聯橫及優勝劣汰將比以往任何一年都更為激烈。而這一切顯然都將淋漓盡致地折射在今年的股市上。
(二)10年股市待重組。我們知道到2000年12月19日止, 我國股市開業已經滿10年了,經過如許多年的風風雨雨、修修補補,我國股市也到了需要了大規模重組的時候了,正所謂:10年一重組。其實,去年就有苗頭了,據報道,去年股市上大大小小的重組案例已達到了185家。而今年更不得了, 僅年初幾個月股市中零零總總的重組案例早已超過了百餘家,而且這種勢頭還在擴展。很顯然,在股市滿10 周歲之後,只有通過大規模的存量重組,股市的內里才能重煥生機。另外,今年是新世紀開始的第一年,重組迎新也是一件很討彩的喜事。
(三)國有股減持今年大規模推出是股市重組的重大契機。 自從去年我國進行了兩只國有股減持的試點(黔輪胎和中國嘉陵)之後,今年的國有股減持進程將大大提速,而且減持的數量將大大增加。國有股減持意味著國有資本的退出,而在不允許外資進來接盤的情形下,國有資本的退出無疑就意味著活力十足的民營資本的進駐,即所謂的"國退民進"。我們可以大膽地想像一下,在這種減持的浪潮中將蘊育著多少重組的機遇啊。其實細細分析,我們還會發現,國有股大規模減持的背後"明顯"隱含著國家管理當局對股市重組的政策面的支持。
(四)PT水仙的退市和配股、增發的新規則惠及重組板塊。關於PT 水仙退市的意義專家學者早已闡發了許多宏論,其實,從股市的角度來看,它最大的現實意義就是激發了當地政府重組當地企業的巨大決心。我們知道,由於各種歷史原因,我國當地政府天然地擁有對轄內企業的慈父情懷。而喊了多年的退市規則震撼出場的巨大壓力無疑從另一方面加劇了當地政府的重組決心。另外,管理層前些時候出台了關於配股和增發新股的新規則,該規則最大的特點之一就是大大降低了上市公司配股或增發的門檻,如,把配股的資格限制從原來的凈資產收益率3年平均10 %降低到了3年平均6%,而且只要主承銷商首肯,重組的公司也被賦予了增發新股的可能,等等。我們上面已經分析過了,一家機構入主一家虧損公司的動力之一就是能夠從重組公司今後的配股、增發中獲得大量的"免費"資金。而配股、增發新股新規則的推出無疑極大地增加了虧損公司或績差公司的被重組魅力。
(五)今年將難續象99年的"5.19"或2000年年初那樣的井噴行情, 重組板塊化整為零的各自精彩將成為主流。我們知道,由於NASDAQ正遭遇寒冬,再加上今年管理層高舉規范、監管大旗,以及當前的指數處於相對高位等客觀現實都大大限制了今年行情續演前兩年式的飆升行情。震盪式的緩漲是今年的主基調,因此從熱點的角度來看,聯動性極弱的重組板塊將勉為其難地成為今年的主流熱點。
第二篇:實戰篇
第一篇的文字主要是從大局的、 務虛的角度分析了今年重組行情的大背景以及歷年來重組行為本身的一些固有特點。下面,我們將從實戰的角度來剖析一下我們如何在今年的股市中把握住適合自己的重組個股的機會。
一、重組的類型
我們前面分析過了,重組是個籠統的概念,它實質上是一種資源整合的行為。但是從實際操作的角度來看,我們顯然還必須對整個重組板塊進行深度的分析及必要的歸類,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從實戰的層面上運用它。經過分析,我們認為,重組板塊可細分為一下4種:(1)有重組可能但尚未開始重組的,這主要指那些虧損的但走勢卻明顯堅挺的,如川長江(0586)、石油濟柴(0617)等;(2 )有重組跡象的或曾經有重組意願的,這主要包括那些曾經發生過股權轉讓或股權有異動跡象的,如大連熱電(600719)在第一股東變換為當前的深港產學研創業投資公司之前就已經變換過一次了,當時的第一大股東是由大連熱電集團變換成武漢寶信科技的。另外,天山紡織(0813)第一大股東從天山毛紡織公司變成了新疆國有資產投資管理公司,這種反潮流而動的股權變更顯然為後繼的股權繼續變更埋下了伏筆;(3)正在進行重組的或等待財政部批準的,如福建三農(0732)、福建東百(600693)、沈陽化工(0698)、襄陽軸承(0678)等;(4)重組已經結束的, 如國投原宜( 0826)、昆明機床(600806)等。
當然,如果按照重組行為的主動與否來劃分的話, 重組類型還可分為主動型的重組和被動型的重組。主動型的重組是當前市場的主流,它一般都是通過第一大股東主動地尋找新的實力機構的行為來完成的;而被動型的重組比較少見,它主要有4大資產管理公司(長城、東方、華融、 信達)被動從債權人直接變成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之後, 被迫進行重組的, 如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入主的祥龍電業( 600769),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入主的草原興發(0780)、渝鈦白(0515)等。
通過以上的分類,我們可以發現, 我們完全可以按照我們自己的操作風格來介入各個階段的重組股。做長線的,可以選擇有重組可能或有重組跡象的品種,低位介入;做中線的,可以選擇正在進行重組的品種擇機介入;做短線的,則可以選擇那些已重組成功的,一旦該類品種放量突破即可積極跟進。很顯然,這種分類是必要的,它對我們的實戰操作有著很強的指導意義。
其實,如果從更具實戰意義的角度對重組板塊的行情進行劃分的話, 我們還可以從把重組股的行情細分成"重組前行情已透支的個股"和" 重組後行情尚未啟動的個股"。這里我們需要進行解釋一下,我們所稱的"重組前行情已透支的個股" 指的是重組消息正式公布之前漲幅已經很高的個股,如紫光生物(0590),該股原名古漢集團,在正式公布紫光入主的消息之前,該股的股價已經上漲了600%有餘了;齊魯軟體(600756),該股原名泰山旅遊,在正式發布重組公告時,該股的漲幅也已經超過了500%。很顯然,象這種的重組股盡管題材強大, 但到了公布消息的時候已經食之無味了。那麼,這就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問題,我們如何在這類品種尚未公布重組消息之前預先捕捉到它呢?另外,既然"重組前行情已透支的品種"已是昨日黃花,那麼"重組後行情尚未啟動的個股"就將是我們關注的重點了。下面,我們分而述之。
二、如何才能牽手第二隻古漢集團或泰山旅遊?
古漢集團(現在的紫光生物)、泰山旅遊(現在的齊魯軟體), 這兩只股票給了我們巨大的誘惑,逼使我們努力去挖掘古漢第二或者泰山旅遊第二。而這類品種的最大魅力就是在於重組消息公布之前,因此我們現在最急迫要做的就是尋找那些具重組相的黑馬股。經過分析,我們總結了以下一些小經驗。下面,我們通過基本面和技術面兩部分來闡述具重組相品種的某些獨到或共有的特徵,並同時適當給出部分相關的個股。
(一)基本面
1、夕陽行業、製造業、國有資本主動退出的行業、受加入WTO 影響大的行業將是今年重組大潮最先關顧的行業。這些行業包括家電、商業、機械製造、汽車等,很顯然歸屬這些行業的上市公司將面臨著巨大的重組壓力和重組機遇,因此我們可以首先從這些行業中尋找可能被重組的個股。如襄陽軸承(0678),該公司由於所處的行業效益不景,終被中青創業集團所收。汽車行業的個股,如江鈴汽車(0550)等受入世的影響很大,因此聯合或重組的可能性就將大為增強。
2、容易被收購的品種。我們分析過了,收購是重組的一種極端行為,也是市場最想見的行為。很顯然,那些"三無"板塊、流通股比例高的或國有股可能大規模減持的、第一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接近的或第一大股東持股不足20%等容易引發股權之爭的品種,我們應該認真關注。如近日鬧的沸沸揚揚的方正科技(600601),還有那些第一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接近的,如慶雲發展(0639)、啤酒花(600090)、望春花(600645)、福建三農(0732)等。
3、二當家掌權的個股有嚼頭。我們可以來看看ST海洋(0658)的案例,剛開始時北京清華科技園發展中心只是作為第二大股東,但在公司的管理上,二當家無疑是說話算數的角。後來,公司又發公告稱,北京清華科技園受讓了第一大股東的股份,正式成為第一大股東。這一案例告訴我們,二當家有實權的往往都會把重組進行到底的。還有的,如ST金馬(0602),清華同方是其第八大股東,卻主持著該公司的管理工作。另外,雲南白葯(0538)的二當家是雲南紅塔實業,宜賓紙業( 600793)的二當家是五糧液集團,這兩個公司的二當家都是大名鼎鼎的公司,它們會一直甘居二把手的位置嗎?它們會不會把重組進行到底呢?
4、關乎當地政府的"面子"工程的個股重組的機會大。首先,帶H股的ST 品種重組的可能性大。目前已經有兩家帶H股的ST品種被重組成功了, 它們是昆明機床(600806)、創業環保(600874),昆明機床嫁給了西安交大,而創業環保的前身則是ST渤化。很顯然,情況類似的ST東北電(0585)也蘊育著較大的重組機會。因為帶H股的ST股如果一旦被PT,那麼當地政府就會覺得自己的"面子" 被丟在國際資本市場上了,因此不論花再大的代價,當地政府都會積極去重組的。其次,輿論極為關注的潛在摘牌股重組的可能性大。這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ST猴王,盡管ST猴王爛成這樣子了,但是宜昌和湖北省政府就是不願把第一家的摘牌名額留在本省的土地上。第三,滬深本地股重組的機會大。我們知道滬深上市的滬深本地股都很多,被PT和ST的品種也很多,因此滬、深兩地政府的重組壓力大。因為這兩地政府肯定是不願意看到太多的本地股被摘牌的。
5、當地政府開明與否。如果當地政府開明的話,就會積極邀請全國的知名企業來重組本地的上市公司,如福州市政府。從福建東百( 600693 )和天宇電氣( 0723)首開了向全國徵集收購者的先河,這不能不說福州市政府招賢納士的胸懷相當寬廣。很顯然,有了這種胸懷這種氣度,福州甚至福建的微利或虧損股的重組機會無疑就大增了,如ST九州(0653)、ST中福(0592)、ST實達(600734)等。
6、著力關注有著名機構入主的個股。舉個例子,大連熱電(600719)在4 月 25日公布了深圳市深港產學研創業投資公司入主的消息,深港產學研是北大和香港科技大學聯合組建的公司,它是以前深安達今北大高科(0004)的新東家,實力不可謂不強。如果我們在4月25消息公布當天及時買進的話, 短短一周的時間收益率即高達30%以上。這就給我們以啟示,讓我們關注有該類信息發布的個股,如青旅控股(600138)在2001年3月6日發布了新疆德隆坐實青旅控股二當家的消息。新疆德隆的名聲市場無人不曉,因此該股顯然應引起我們的中線關注。另外,曾入主ST 海洋(0658)的西安飛天以及曾染手和光商務(0863)的沈陽東宇都是市場上的知名機構,如今它們又分別把手伸向了福建三農(0732)和沈陽化工(0698)。
7、股權逆轉換或同一母公司旗下主業相剋的品種。所謂的股權逆轉換,主要指的是那些股權不是轉給強勢企業或股權從企業變更為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的行為,如我們前面提到的4家資產管理公司(東方、信達、長城、 華融)被動掌控的上市公司,如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入主的祥龍電業(600769),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入主的草原興發(0780)、渝鈦白(0515)等。 另外, 我們上面提到的天山紡織( 0813)也應引起我們的注意,該股的股權轉換沒有遵循當前的潮流(控股權從國資局轉移到上市公司的集團公司),而是第一大股東由天山毛紡織公司變更為新疆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這種逆時而動的行為無疑蘊育著新一輪重組的契機。因為,控股權從天山毛紡織公司收回之後,如果再轉移別的實力機構,那麼天山毛紡織公司內部既得利益集團就將無法阻撓國資局對其進行轉賣了。還有,同一母公司旗下主業相剋的公司也面臨著巨大的資產重組的生機。舉例來說,如PT鋼管(600845)被寶鋼集團收入囊中之後,寶鋼集團就將軟體類優質資產置換到鋼管中,並把其改造成了軟體公司。道理其實很簡單,既然寶鋼旗下有一家主營鋼鐵的上市公司(600019)了,那麼何必再搞一家主營鋼鐵的上市公司呢,更何況鋼管的總盤子又不大,因此把鋼管重組成軟體公司顯然就順理成章了。那麼,還有沒有類似的公司呢,我們認為同樣背靠寶鋼集團的滬昌特鋼的情況跟鋼管類似。還有,同屬深能源集團的深南電的情況也與此類似。
8、年報有異動的個股亦蘊育重組潛能。比如年報有強行扭虧跡象的福建三農(0732)就已經發布了重組的公告。而同樣年報強行扭虧的石油濟柴(0617)以及政府補貼6000萬元的ST鞍一工無疑也蘊育著較強的重組潛力。
(二)技術面
1、虧損卻連漲不停的品種,重組只是時間問題。如川長江(0586),該股在公布虧損年報之前就從底部上漲了30%,公布虧損年報之後,該股又是連漲不停,至今又上漲了20%有餘。很顯然,該股的重組行為應該在路上了。另外,新戴上ST 帽子並大漲的品種也應引起關注。如ST冰熊(600753)、ST甬華通(600768)、ST 銀山(0675)、ST合成(0788)、ST中喬(0047)及ST實達等。
2、有刻意洗盤、震倉跡象的品種有重組傾向。如剛剛正式重組消息的ST深達聲0007即是一例。細細查看ST深達聲的走勢,我們發現該股明顯地利用虧損年報推出之機刻意打壓3個跌停板的。其他的如信聯股份(600899),該股在4月12日放量漲停之後,故意發布一個辟謠公告,但該股因發布公告停牌半天復牌之後,刻意下探之後馬上又急拉而起,隨後該股又一氣連續上漲了接近50%。這種利用辟謠來洗盤的行為無疑泄漏了該股今後將重組的信息。
三、"已重組但行情尚未啟動的個股"--大黑馬的前身
誠如我們前面分析的,重組從來都不是一種意氣用事的行為, 它的本質就是為了獲利,這不僅包括一級市場上的股權控制,還包括了二級市場的操縱股價(即坐莊)所得。因此,每一隻重組股在重組的時候必然要伴隨著該股股價在二級市場上的飆升。上面我們分析了一類股價在重組前就已經漲到位或已經極度透支未來行情的品種,很顯然這種重組股在重組消息正式公布之後對我們來講已經沒有什麼獲利空間了。因此說,對我們最有誘惑力的只有那些已經公布重組消息,而股價卻尚未啟動的個股。比如說,2000年總漲幅高達400%的川投控股(600674), 而該股的重組行為卻是發生在1998年的7月份,當時該股的名字叫做四川峨鐵。另外, 近來漲勢兇猛的國投原宜(0826),該股的重組行為卻是發生在1999年的12月份。很顯然,這類品種才是整個市場永遠的至愛。那麼,接下來的問題無疑就是,我們該如何捕捉並操作該類品種。
(一)細細地收集那些已公告重組信息的個股。 這一點我們只要通過認真閱讀每天證券報紙的信息公告欄並詳細記錄即可。下面我們把部分已公布重組信息但漲幅還不大的公司及其新東家的名字羅列如下,以供大家參考:新都酒店0033(深圳翰明投資);川投長鋼0569(川投集團);國際大廈0600(河北建設);ST銀山 0675(山西匯科數碼科技);世紀光華0703(河南九龍水電集團 ); 內江峨柴 0757(沈陽北泰集團);ST達聲0007(新疆宏大房地產集團);世茂股份600823(上海世茂投資發展公司);ST國貨0416(上海華馨投資);青島東方0739(上海光泰投資發展公司);國光瓷業600286(上海鴻儀投資);ST西化機0838(藍星集團);寰島實業0691(天津燕宇置業);ST康賽600745(珠海天華);ST聯益0696(重慶宗申摩托);ST黃河科600831(廣州鵬達集團 );福建三農0732 (西安飛天科工貿);ST恆泰600097(華立控股);望春花600645(華銀控股集團);沈陽化工 0698(沈陽東宇);珠江控股0505(北京萬發房地產);西南葯業600666(太極集團及其旗下公司);襄陽軸承0678(中青創業);西北軸承0595(中國瑞聯電子);慶雲發展0639(沈陽宏元集團);另外,東百集團(600693)、寧夏恆利(600165)、天宇電氣(0723)等把第一大股東的股權當作綉球拋向全國的個股引來新的東家亦當不遠矣。
(二)新東家的實力、背景、可能置入的資產等是我們關注的重點。 重組信息公告之後,我們首先要注意的就是新入主的機構的實力如何。比如,川投控股( 600674)的控股股東川投集團是一家總資產高達225億的大集團,很顯然, 如此大規模的集團必然有足夠的實力對被入主的上市公司進行大規模地重組的。該股2000 年連漲400%的事實顯然已經證實了這一點。類似的川投長鋼(0569 )也是川投麾下的上市公司,重組將近3年了,看來該股被正式注入優質資產的時間應也不遠了。另外,我們注意到,重組ST黃河科的廣州鵬達集團和重組國際大廈的河北省建設投資公司都是實力雄厚的集團,當然,入主的滬昌特鋼(600665)的寶鋼集團的實力就更不用說了。還有,新東家是否有應時的題材也很重要。比如,當市場在炒作寬頻、生物、新材料、納米等概念時,如果新東家有剛好有這些題材的話,該重組股無疑會受到市場的狂熱追捧的。
(三)價低的、未漲的、莊家持籌高的重組股最為迷人。 這一點主要是幫助我們從技術面的角度來遴選和甑別重組股未來的上漲潛力和上漲時機。比如,青島東方(0739)、世茂股份(600823 )等重組股的籌碼就比較集中, 而寰島實業( 0691)的絕對價位和總漲幅顯然都是比較低的。
(四)認准著名機構的名字。如果重組一方是股市上著名的機構的話, 那敢情是最好不過了。下面我們列舉了部分有名機構的名單供參考:北大系、清華系、德隆系、深港產學研、明天系、托普系、牛津劍橋、西安飛天、哈里道里等等。
(五)捂股是投資重組股的最佳策略。重組股後市肯定會有行情的, 唯一的問題就是時間的快慢而已,因此找准一隻自己最熟悉或最適合自己操作風格的品種牢牢捂住,任憑大盤風吹雨打,始終痴心如一,按照多年來的經驗,這種操作策略至少能保證年平均收益率達到50%以上。這就叫作:捂並快樂著!
結語:重組是個大命題,以上的文字只是對重組的一種粗淺的解讀。 理論篇也好,實戰篇也好,它更多的只是開啟了一扇通往重組板塊巨大商機的誘惑之門。盡管它給出了一些具體的操作建議及個股,同時也著意提醒大家最應關注那些已重組但行情尚未啟動的個股,但通篇文字更多的只是給出了一種思路,一種近距離參詳重組及重組股的思路。至於最終誰能真正從重組大潮中斬獲金銀滿缽,那就看您的造化了。
E. 有人說上市公司不能倒閉這話是不是很不負責任啊所謂的不倒閉是從另一個角度說的吧
沒有說上市公司不能倒閉,如果資不抵債,依然會倒閉。
一、上市公司破產後股票怎麼辦
在公司倒閉之前,連續虧損兩年的上市公司就會轉成 ST 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然後再轉為 *ST 股票(三年虧損,嚴重退市風險警示),到第三年度末,還不能轉為盈利的,將暫停上市,到第四年度末,還這樣的,轉入退市整理期。
對於股民來說,真的出現突然出現上市公司倒閉然後血本無歸的很少,最多是股價跌到 1 塊。而且中國的上市公司殼資源還算是有價值的,當最後實在不行的話,還可以重組挽救殼資源,然後發布退市公告之後,你還可以在場外市場通過轉讓股份降低自己的損失。
二、上市公司倒閉知識知多少
第一:金紙變廢紙的過程是否反映市場化的自然進程?
我國股票市場的設立,一開始便不完全是市場行為的產物。
一是它的「先天不足」,股票作為高級形態信用工具,它應該是信用經濟充分發展的自然產物;而在我國,股票問世之初的「金貴之身」完全由「超市場力量」賦予。由於信用體系十分薄弱,融資者信用與投資者信用極不對稱,故它一開始就被烙上「信用工具缺失信用」的印記。現在要割斷歷史,將信用風險全部推給市場參與者而與市場組織者無關,似乎說不過去。
二是它的「出生畸形」,將股權結構人為「安排」成客觀上有利益「轉移」職能的兩極:一極是國有股法人股等公股,它以超低價認購且因絕對控股而在需要「轉移」小股東利益時享有絕對話語權;另一極是社會公眾股,雖以高溢價購得但因勢單力薄而實際處於即便利益被轉移也無力抗爭的邊緣化狀態。由於股市利益「轉移職能」的衰弱,金紙變廢紙的進程得以加快,這難道就是市場化的自然過程?
三是它的「後天失調」,雖然認股價格天然得不平等,但並未影響同股同權同利這種「天然平等」的實施,甚至反過來公股處於「超平等」地位:即管理層將「股市應為國有企業脫困服務」作為政策導向,以「股市必須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作為利益取向。試問,公有資本不能流失,公眾資本就能無故流失嗎?
有人認為,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應該「一視同仁」,既然非上市公司可以破產,為何上市公司就不行?這種論調貌似「鏗鏘」實則「蒼白」,非上市公司的所有者哪個沒有充分行使過自己的權力,其破產當然咎由自取;而對上市公司的公眾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來說,又有哪個行使過真正意義上的「權力」呢?破產責任若非他莫屬,法理的公正性權責性又何在呢?
第二:資不抵債能否作為上市公司破產的惟一依據?
誠然,發達國家都將公司資不抵債且不能償付到期債務作為破產依據,但分析其資不抵債的成因,大多源於真正意義上的經營失敗,即破產的客觀依據與其說是公司資不抵債,不如說是由可以理解的經營不善引起。
反觀我國上市公司,ST族中為數不少的資不抵債者,少部分確由經營失敗引起,大部分則由非經營性因素導致。
換言之,同樣是資不抵債,西方國家的成因大多是客觀的,而我國則以主觀原因為主,即上市公司的資不抵債帶有濃厚的「中國特色」,經營不善不是它的惟一甚至主要依據。
這些「主觀」因素包括:一是控股股東先以其他應收款形式大肆侵吞上市公司資金再設法逃之廢之(如*ST石化);二是迫使上市公司為控股股東大量擔保,最終由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而一夜「打穿」(如ST達爾曼);三是公然挑戰法律,讓上市公司資金無緣「失蹤」(如*ST珠峰);四是先財務造假,虛列利潤與資產,然後將真金白銀套出轉移(如*ST生態)……凡此種種,根本不是經營不善問題而是違規違法問題,對由此而引起的資不抵債,豈容一破了之?
第三:先破產後賠償的保護程序究竟保護了誰?
新的企業破產法草案規定,與企業破產相關的三種程序即和解、重整和破產清算均適用於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破產清算後將申請注銷登記,公司經營將終止,公司股票將中止上市並作廢,從而失去在股票代辦轉讓系統轉讓的資格。
也就是說,對資不抵債的上市公司而言,只要到期債務無力償付,理論上都存在立即破產的可能性。只有待破產程序結束後,如果大股東或高管人員有侵害中小股東權益的行為,後者才可以向前者提出賠償要求,即公司的先行破產是後續賠償的必要條件。這種「保護」程序究竟保護了誰不一清二楚了么?
其一,公司的一切資產屬於股東,「零股董事」們用非法手段掏空了公司,其違法責任卻由股東先行承擔,這種「法理」甚至有點像歹徒搶劫公民,公民應先讓其得逞,然後再向其追討那樣荒謬。
其二,公司都破產不存在了,賬已清掉債已賴掉,之後再重翻「老賬」,這賬如何算得清楚,這不是給「倒賬者」提供「程序便利」又是什麼?
其三,先破產後賠償是個漫長的過程,一旦違法人員覺得自己可能被賠得精光時,他在這么長的時間里完全可以通過合法或非法的途徑將私產從容地隱匿轉移。可見,對中小股東真正的保護應該是也只能是走「先賠償後破產」或「邊賠償邊破產」的程序!
第四:不規范的破產行為難道能維護法律尊嚴的完美性?
對上市公司急於實施破產,既然法理上不一定說得通,程序上又有明顯疏漏,為何有人總想盡早試點?說穿了,惟一「善意」的可能是,這些人想維護企業破產法的「尊嚴」乃至整個法律尊嚴的「完美性」。這一初衷無可厚非,但客觀效果適得其反。
馬克思主義活的靈魂就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社會主義法律最終的「完美性」只能體現在保護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上。
實際上,我國證券市場與西方市場有著巨大「差異」,我國上市公司與西方上市公司資不抵債的成因各不相同,簡單地照搬照套西方的破產法規於我國,導致的「異化」結果只能是破產行為的不規范與法律尊嚴的蒙塵玷污!
第五:公司破產導致券商大面積破產甚至引發市場"破產"誰來買單?
退一步講,即便對資不抵債的上市公司破產「天經地義」,破產的制度安排程序設計「天衣無縫」,也應該適當考慮破產時機的選擇與破產效應的沖擊。
目前,我國股票市場正處於五年來風雨飄搖時期———股價股指節節下滑,人氣交投極為低迷,股民券商虧損累累,金融不穩時隱時現,在此背景下貿然打開金紙變廢紙的閘門,真令筆者不寒而慄。
須知,股票市場本質上是個信心市場,投資者信心充足,市場興旺向上;投資者預期低落,市場萎靡不振;在目前投資者預期極度紊亂、信心行將崩潰之時,再雪上加霜地開啟破產殺戒,要是它演變成壓死券商、市場這頭「瘦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將由誰來買單,又怎麼買得起單?
第六:市場炒家借"破產"之名行"騙籌"之實怎麼辦?
規范的破產行為既要包括該破者破、不該破者不留下任何「佯破」的空子,也包括一旦破產程序啟動不打無謂的「持久戰」以紊亂預期;不規范的破產行為則倒過來,從而客觀上為市場炒家提供投機空間或留下斂財縫隙。
F. 企業可以通過哪些途徑籌錢
您好!一、企業的籌資方式
企業籌資方式是指企業用何種形式取得資金,即企業取得資金的具體形式。企業持續經營與不斷拓展必須首先以籌資活動作為先決條件,而籌資活動也是企業經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籌資方式的選擇直接影響到企業的資本結構,影響企業經營模式以及重大經營決策的選擇,因而要求企業必須結合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籌資方式。企業籌措資金的途徑,一般可歸結為來自於企業內部的籌資和來自於企業外部的籌資兩大類。其中來自於企業內部的籌資主要指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在維持原有經營規模的前提下所形成的利益積累,即留存收益部分;而來自企業外部的籌資渠道廣泛,具體如下:
(一)股權籌資
股權籌資是指以發行股票的方式進行籌資,是企業經濟運營活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籌資手段。股票作為持有人對企業擁有相應權利的一種股權憑證,一方面代表著股東對企業凈資產的要求權;另一方面,普通股股東憑借其所擁有的股份以及被授權行使權力的股份總額,有權行使其相應的、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極其決策進行控制或參與的權利。
1、發行股票籌資優勢。一是所籌措的資金無須償還,具有永久性,可以長期佔用;二是一般來說,以這種方式一次性籌措的資金數額相對較大,用款限制也相對較為寬松;三是與發行債券等方式相比較而言,發行股票的籌資風險相對較小,且一般沒有固定的股利支出負擔,同時,由於這種方式降低了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為債權人提供了保障,有利於增強發行公司的後續舉債能力;四是以這種方式籌資,有利於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同時由於在管理與信息披露等各方面相對於非上市公司而言,一般要求更為規范,有利於幫助其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
2、股票籌資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一是發行股票的前期工作比較繁雜,發行費用相對較高;二是由於投資所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大,要求的預期收益也相對較高,且股利是在稅後支付的,不存在抵稅效應,因此股票籌資的資金成本比較高;三是股票籌資有可能增加新股東,從而影響原有大股東對公司的控股權;四是如果股票上市,公司還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披露有關信息,甚至有可能會因此而暴露商業機密,從而造成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
(二)吸收直接投資
吸收直接投資是指公司以協議等形式,按照「共同投資、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原則吸其他單位和個人投資的一種權益性籌資方式。國家、法人、個人等包括外商都可以以現金資產、實物資產、工業產權、土地使用等方式進行直接投資。我國《公司法》中規定: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的,必須進行作價評估,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並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1、吸收直接投資優點:作為權益性籌資的一種方式,吸收直接投資也具備了股票籌資中所籌資本無須償還、籌資風險及財務風險相對較小、無固定的股利支出負擔、有利於降低公司資產負債率、增加後續舉債能力等優點。除此之外,這種方式由於可以直接獲得生產經營所需要的先進技術與設備,還有利於公司盡快形成生產能力。正因如此,我國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資方面一直保持較高的不平。根
據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義《2003年世界投資報告》中的資料顯示,中國是2003年全世界吸收外國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金額為535億美元。
2、吸收直接投資不足。吸收直接投資的缺點主要是資本成本高,要為所有者帶來豐厚的回報,同時由於該融資方式沒有以證券為媒介,產權關系有時不夠明晰,也不便於產權交易。投資者資本進入容易出來艱難,難以吸收大量的社會資本參與,融資規模受到限制。
(三)債券籌資
債券是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它屬於一種標明債權關系的書面憑證。企業發行的債券一般稱之為企業債券或公司債券,它又可分為不可轉換債券和可轉換債券。
不可轉換債券是指不能轉換為發行企業股票的債券。大多數債券屬於這種類型。不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籌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償還性、流通性、安全性、收益性。
可轉換債券是指債券持有者可以根據規定的價格轉換為發行企業股票的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成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有債券和股票的特性。
對投資者而言,可轉換債券的最大優點是可選擇性,即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領取利息收入;可以在二級市場賣出債券,獲取價差;也可以轉換成股票。如果股票價格下跌,投資者可以選擇到期還本付息特性可以幫助投資者規避股票下跌導致的損失,當股市上漲時投資者又可以選擇轉股獲得股價上漲帶來的收益。對發行者而言,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較低可以降低財務費用。
1、債券籌資優勢
一是資本成本較低。與股票的股利相比,債券的利息允許在所得稅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稅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實際負擔的債券成本一般低於股票成本。
二是可利用財務杠桿。無論發行公司的盈利多少, 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資後收益豐厚,增加的收益大於支付的債息額,則會增加股東財富和公司價值。
三是保障公司控制權。持券者一般無權參與發行公司的管理決策, 因此發行債券一般不會分散公司控制權。
2、債券籌資的不足發行企業債券對企業自身的要求相對嚴格,報批及發行手續比較復雜,發行公司債券所籌集的資金,必須按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使用,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還必須基本一些條件,如:財務報表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無保留意見;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從事一般行業其凈資產利潤率在10%以上,從事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的公司要求在7%以上;發行本次債券後
資產負債率必須小於70%;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發行額度在1億元以上;證監委的其他規定。除此之外,發行企業債券由於必須按期付息,對企業形成一定的資金壓力。使得這種融資渠道的風險相對較高。
(四)融資租賃籌資
融資租賃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資金為承租方提供所需設備,具有融資、融物雙重職能的租賃交易,它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貨方,並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同構成。出租方根據承租方的需求和選擇,與供貨方訂立購買合同,與承租方訂立租賃合同,將購買的設備出租給承租方使用,租期不得低於兩年。在租賃期間,由承租方按合同規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賃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對該設備享有使用權。
G. 公司虧損股權轉讓
股權的價格,沒有硬性標准,完全是協商確定,就像上市公司有些是虧損的,但也是很高的股價,關鍵是公司前景是否良好。
H. 創業板上市的暫行辦法
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行為,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四條 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 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認真履行審慎核查和輔導義務,並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 為證券發行出具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並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 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准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
第八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發行人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對發行人股票發行進行監督管理。
證券交易所依法制定業務規則,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障創業板市場的正常運行。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依據發行人提供的申請文件對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對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第二章 發行條件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第十一條 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二條 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第十三條 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十四條 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盈利通路,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二)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三)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四)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五)發行人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六)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第十五條 發行人依法納稅,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第十六條 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第十七條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八條 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第十九條 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 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第二十二條 發行人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發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五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 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第三章發行程序
第二十九條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的具體方案、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第三十條 發行人股東大會應當就本次發行股票作出決議,決議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 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二) 發行對象;
(三)價格區間或者定價方式;
(四) 募集資金用途;
(五) 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
(六) 決議的有效期;
(七) 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
(八) 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第三十一條 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第三十二條 保薦人保薦發行人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當對發行人的成長性進行盡職調查和審慎判斷並出具專項意見。發行人為自主創新企業的,還應當在專項意見中說明發行人的自主創新能力。
第三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第三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由相關職能部門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初審,並由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第三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並出具相關文件。
發行人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第三十六條 發行申請核准後至股票發行結束前發生重大事項的,發行人應當暫緩或者暫停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現不符合發行條件事項的,中國證監會撤回核准決定。
第三十七條 股票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發行人可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准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後再次提出股票發行申請。
第四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條 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披露招股說明書。
第三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創業板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准則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准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予以披露。
第四十條 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發行後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該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第四十一條 發行人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名、蓋章,保證招股說明書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對招股說明書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並在核查意見上簽名、蓋章。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出具確認意見,並簽名、蓋章。
第四十二條 招股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六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一個月。財務報表應當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為截止日。
第四十三條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中國證監會核准前招股說明書最後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 申請文件受理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發行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發行人可在公司網站刊登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所披露的內容應當一致,且不得早於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的時間。
第四十五條 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能含有股票發行價格信息。
發行人應當在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的顯要位置聲明:「該公司的發行申請尚未得到中國證監會核准。本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具有據以發行股票的法律效力,僅供預先披露之用。投資者應當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說明書作為投資決定的依據。」
第四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
第四十七條 發行人股票發行前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全文刊登招股說明書,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資者網上刊登的地址及獲取文件的途徑。
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披露於公司網站,時間不得早於前款規定的刊登時間。
第四十八條 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及其他與發行有關的重要文件應當作為招股說明書備查文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和公司網站披露。
第四十九條 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及備查文件置備於發行人、擬上市證券交易所、保薦人、主承銷商和其他承銷機構的住所,以備公眾查閱。
第五十條 申請文件受理後至發行人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說明書前,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不得以廣告、說明會等方式為公開發行股票進行宣傳。
第五章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適合創業板特點的上市、交易、退市等制度,督促保薦人履行持續督導義務,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行為,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第五十二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適合創業板特點的市場風險警示及投資者持續教育的制度,督促發行人建立健全維護投資者權益的制度以及防範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的內部控制體系。
第五十三條 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的,發行人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的,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簽名、蓋章系偽造或者變造的,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為公開發行股票進行宣傳的,中國證監會將採取終止審核並在三十六個月內不受理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的監管措施,並依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 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發行保薦書的,保薦人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的,保薦人或其相關簽名人員的簽名、蓋章系偽造或變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依照《證券法》和保薦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 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將採取十二個月內不接受相關機構出具的證券發行專項文件,三十六個月內不接受相關簽名人員出具的證券發行專項文件的監管措施,並依照《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六條 發行人、保薦人或證券服務機構製作或者出具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動已提交文件的,或者拒絕答復中國證監會審核提出的相關問題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相關機構和責任人員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警告。
第五十七條 發行人披露盈利預測的,利潤實現數如未達到盈利預測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預測審核報告簽名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報刊上公開作出解釋並道歉;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法定代表人處以警告。
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的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國證監會在三十六個月內不受理該公司的公開發行證券申請。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I. 應收賬款與利潤操縱的關系是怎樣的
利用應收賬款操縱利潤有以下兩種途徑: 一種方法是利用應計制的特點,在年底搞虛假出售,對方並不需要支付產品的款項,公司則將這些「售出」產品的收入計作當年收入,同時將其掛在應收賬款名下。由於監管機構對虛假出售的現象有所防範,曾對出售後又退回的銷售收入確認標准有過明確的規定,但企業往往繞過這些規定,提高賬面收入。在虛假銷售的情況中,比較良性地屬於「提前銷售」,即將下一年的銷售收入早一些計入當年的收入,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往往會比較注意這些問題,如果僅僅只做賬面處理,這些物價銷售都會被注冊會計師識破,因此目前舞弊企業往往是管理操縱,即從局外人來看,這些虛假銷售與正常銷售一樣,同樣有銷售合同和產品轉移,從會計處理上難以區分,因此從報表中也難以看出。投資者只有比較利潤表中的「主營業務收入」,現金流量表中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得到的現金」以及資產負債表中的「應收賬款」幾項數字,來判斷當年銷售收入的質量。 另一種方法是通過壞賬准備的計提,簡介調控當年資產減值損失,從而調節當年的凈利潤。由於應收賬款壞賬的計提及其追溯調整法在操作上存在較大的靈活性,少數上市公司可能從中尋找新的利潤操縱空間,對此投資者特別要注意辨別。 壞賬准備採取怎樣的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選擇權是留給上市公司的。那麼,究竟提多了還是提少了?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局外人似乎很難作出准確的判斷。有人認為這一點由注冊會計師來把關就夠了,但把責任都交給注冊會計師是不現實的,在很大程度上仍然要取決於上市公司自身的取向如何,我們不排除某些上市公司會出於利潤調控的目的,定出偏低或偏高的計提比例。例如:有公司為避免滑入虧損,可能會傾向於選擇較低的提取比例。另一種情況是,有公司可能會在頭一年較大比例計提,第二年通過某種方式收回部分應收賬款,從而沖回壞賬准備,以求利潤在年度間轉移。對應收賬款壞賬的計提政策變更要採取追溯調整,這樣,應收賬款壞賬的計提對利潤的影響,將分布在各個年度。在追溯調整的背景下,某些公司可能有意把利潤在各個年度之間進行「按需分配」。特別要注意的是,由於投資者往往更關注當期業績,而對以往已披露信息的調整,一般投資者未必有足夠的關注,這樣,公司可能會利用投資者這種「習慣」,在調整時傾向於將負面影響統統「追溯」進以前年度,而盡可能使當年的報表好看一些。 而對壞賬准備的「巧妙」追溯,除了可以藉助前述計提比例的途徑之外,操縱賬齡分布也是途徑之一。事實上,對以往應收款項賬齡的劃分,未必容易分得那麼清楚,在賬齡分布上作文章,也可以達到某一年多提而另一年少提的目的。 總之,投資者在分析應收賬款時應注意辨別以下幾點: 一是關注公司對會計政策運用的合理性; 二是注意對以前年度損益的調整,尤其是各年度間利潤波動的走勢; 三是對年報的關注,不能僅僅局限於當期每股收益、凈資產收益率幾個指標,數字背後的隱情不可不察; 四是對現金流加強認識,畢竟,多提減值准備不會減少現金,沖回准備也不會增加現金,有時候現金流量表更能說明問題。
J. 控制虧損農業的途徑有哪些
農業是投資風口,這個美麗的故事講了許多年了,也的確有很多人投身農業,事實上真的是賠的多賺的少,至少我看到聽到的是如此。
同樣,「搞農業10個投資9個虧,還有一個繼續吹」這句話我也多次聽到,至於這個比例是否准確,我沒做過調查統計,不敢亂說,但總的來說失敗者居多,成功的佔少數。
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農業真的是看上去很美,聞著也很香,吃進去有毒嗎?我們來簡單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一、什麼人在做農業
做農業的大體為以下幾類人。
一是農民。畢竟絕大多數的農民還是以農業為主業和主要收入來源,就目前的農業現狀,他們中的大多數還是要從事農業。
二是農業創業者。基於很多因素,一些創業者選擇農業創業,他們中有的是農業情結,有的是農業機緣,也有的是看好農業的發展。
三是資本。資本是逐利的,他們進入農業大多是看好農業的未來。
四是農業企業。農業企業當然是以農業為主的,投資農業也是他們的業務發展需要。
二、為什麼要做農業
農民從事農業的理由再簡單不過了,一是很多農民而言,農業是他們事業的首選甚至是唯一選擇,二是農民自身生存發展也要求他們做農業。
作為農業創業者,更多的是對農業的情懷和情結,至少我看到從事農業創業的人中,絕大多數旭出於對農業的熱愛。當然,也有許多是看好農業的未來發展。也有少數是沖著國家的政策補貼而做農業的,這部分人佔少數。
資本進入農業大概有四個方面。一是逐利布局,對農業未來的預期,提前布局農業產業。二是投機盈利,套取國家政策,同時打個快拳。三是對現有產業進行轉型,開拓新的產業領域。四是延長自身產業鏈條並與其現有產業形成互補。
農業企業做農業本來就是其主營業務,他們對農業的投資必然是其業務拓展、規模擴大以及其戰略發展需要。
三、各路投資者怎麼做的農業
農民做農業主要是種植、養殖,少數具有一定基礎和積累的農民開展加工業。農民做農業有幾個特點。一是大多還是單干,一部分選擇組織起來規模經營,一般規模都不大,沒有規模化和組織化,更缺乏標准化,抗風險能力較弱。二是基本上是小農思想意識,啥掙錢種啥,啥掙錢養殖啥,缺乏商業運作和產業思維,受市場波動影響較大,經常出現滯銷。
農業創業者視野和格局往往比農業要強很多,有一定的知識和專業技能或一定的社會資源。農業創業者做農業的涉及面較廣,從種植、養殖到加工銷售,農業產業鏈中各環節都有,做農產品加工銷售的較多。他們做農業的特點,一是有一定的知識技術,也有一定的市場、商業意識。二是通常在農業產業中某一環節入手,對產業鏈配套支撐往往缺乏考察和認識,比較相信資金技術的作用甚至是誇大技術的作用。三是對農業、農村和農業往往缺乏足夠的了解和認識。
資本進入農業一般比較慎重,但也多數是缺乏對農業、農村和農民的了解,他們往往比較相信官員的力量,往往比較容易被官員「忽悠」而進入農業。另外一部分大的資本,他們由於資本雄厚,在進入農業前論證充分,准備到位,比較穩健。
農業企業、特別是大型農業企業一般擁有成熟的經驗和團隊,特別是有成熟的市場渠道和完整的產業鏈條,做起來順風順水,游刃有餘,一般很少失敗。
四、農業到底難在哪兒
上述做農業的各類主體中,農業企業失敗的少,其他方面成功的不多。所以,大家通常會感覺到農業難做,也才會有「搞農業10個投資9個虧,還有一個繼續吹」這樣的社會認識。農業到底難在哪兒?其實,說農業難做,主要就是兩個方面。
第一,忽視了農業產業最根本的特點——農業是「三個再生產」交織而成。
真正要把農業做好的關鍵在於:統籌把握農業的「三個再生產」,具體來說就是統籌經濟再生產、生物再生產和社會再生產。
就農業產業來看,一定要遵循再生產過程的一般規律。同時,還有一個「生物再生產」的特殊規律,農業生產的對象主要是動物、植物、微生物,都是生命體,都要遵循生物生長的基本規律。這就要求投資者要掌握和運用生物的生長規律,這就增加了成功的難度。
一個地產商,只要現金流不斷,他建造的房子即便暫時滯銷,房子的物理形態和使用價值不僅不會改變,反而極有可能會大幅升值。而農業產品則不然,養豬一天不喂就不行,玉米也會得病。面對生命體,管理難度和管理成本及經營風險都會大大增加。
比「生物再生產」更難的是社會再生產。農業產業的社會再生產的特殊性再於,投資者必須面對的是農民,不了解農民、不熱愛農民、不讓利農民是萬萬做不好農業的。
第二,忽視了農村產業鏈的不完整、不配套的現狀。
農村經濟欠發達,產業鏈不完整、不配套,產業體系也不健全,一個農業項目獨立生存困難很多,很多時候,做了農業後才發現,產前、產後的許多工作都需要投資者自己完成。原定的投資計劃、人才儲備嚴重不足。這也是導致農業難做的重要原因。
五、普通人做農業應該注意什麼
農業項目創業難,成功者的經驗表明,注意這些問題就成功了一半
首先研究投資創業的共性問題。
第一要合理選擇方向。
方向不對,努力白費。在創業方向選擇上,一是要選擇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大的領域去研究創業項目,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朝陽產業,這點比較好理解;二是結合個人喜好和特長,發揮自己優勢,要認清自己的長處;三是不要盲目跟風,人雲亦雲,跟風本身就不是理智行為,往往都會以失敗告終。確定方向後再去選擇具體項目,一般都不會有大的閃失。
第二要確定市場銷路。
無論選擇哪個領域或者哪個項目,都要以市場為導向,投資前一定要把產品銷路落實到位。要進行市場調研,對接客戶和渠道,最好拿到訂單,至少要有意向訂單,以銷定產。沒有落實市場的創業都是冒險。
第三要制定周密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