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證處是什麼性質單位
一、公證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二、公證處屬於當地司法局管理的事業單位。主管單位是司法局。
三、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關規定改制的公證處,應成為執行國家公證職能、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的事業法人。
公證處收費的標准依據
《公證法》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公證法》第四十六條 公證費的收費標准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1)公證處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申辦公證須知
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回鄉證等)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書)。
二、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證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如監護人證明)。
三、需公證的文書(合同、章程、聲明書、畢業證書等)。
四、與公證事項有關財產所有權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發票等)。
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
『貳』 公證處收費標准
各省份稍有不同,山東省公證處規定的標准如下:
一、財產合同;
合同標的額50萬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3‰,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50萬元至500萬元(含)部分,收取1.5‰;
500萬元至2000萬元(含)部分,收取1‰;
20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5‰。
二、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登記、提存;
(一)申請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申請公證登記、申請提存的,按照第一條「財產合同」標准收取。當事人申請辦理財產合同公證的同時申請賦予財產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申請公證登記、申請提存的,不再另行收費。
(二)當事人申請出具執行證書的,按照執行證書載明執行金額的1.5‰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三、涉及身份關系的協議;
(一)涉及身份關系的協議,如收養協議、撫養協議、婚姻財產協議(婚前、婚內、離婚分割)、繼承之後的財產分割協議等每件600元。
(二)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按照第七條「用於繼承的親屬關系證明」標准收取,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收取。
四、委託、聲明、保證;
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每件300元;當事人為法人的,每件500元。
用於融資的聲明書或者保證書公證按照第一條「財產合同」標准收取。
五、遺囑;
在公證機構辦公場所內辦理遺囑公證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證機構辦公場所外辦理遺囑公證的,每件2000-4000元。以上費用包含錄音、錄像、拍照和刻錄光碟的費用。
六、繼承、贈與、遺贈;
10萬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10萬元至20萬元(含)部分,收取1%;
20萬元至50萬元(含)部分,收取0.75%;
50萬元至100萬元(含)部分,收取0.5%;
100萬元至200萬元(含)部分,收取0.45%;
200萬元至500萬元(含)部分,收取0.4%;
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部分,收取0.35%;
10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1%。
七、用於繼承的親屬關系證明;
當事人申請出具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證明的,按照第六條「繼承、贈與、遺贈」標准減半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遺產數額不明的,協商收費。
八、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
(一)自然人的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學歷、學位、經歷、職務(職稱)、資格、無(有)犯罪記錄、婚姻狀況、親屬關系(不含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選票、指紋、查無檔案記載、證書(執照)、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文本相符等,每件(號)150元。
(二)自然人的財產權屬(財產憑證)、收入狀況、納稅狀況等,每件(號)300元。
(三)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章程、決議、財產權屬(財產憑證)、收入狀況、納稅狀況、證書(執照)、文書上的簽名(印鑒)等,每件(號)500元。
(四)事實收養、撫養事實、認領親子,每件1000元。
九、現場監督;
現場監督可以按照涉及財產數額收取費用,也可以計時收取。收費方式由雙方協商。
按照涉及財產數額收費的,2000萬元(含)以下部分,按1‰收取;2000萬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
計時收費的,每小時1000元,不足1小時按照1小時計算。計費時間自公證人員進入現場開始工作計算。
十、保全證據;
(一)在公證機構辦公場所內保全證據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證機構辦公場所外保全證據的,每件2000-4000元。
(二)保全郵寄送達證據的,按照上述標准減半收取。
保全證據的時間超過4小時的,按照第二件收費,超過8小時的,按照第三件收費,以此類推。保全證據公證的時間包括公證人員由公證機構到保全地點的在途時間。
十一、副本費;
每份20元。
(2)公證處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對證明民事協議、證明收養關系、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服務收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實施的具體收費標准,並報國家計委備案。
對於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續費,未經審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經審查的,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
『叄』 股票的公證費用到底如何收取
按一般公證費用收取,關於證券的繼承,民法上對繼承的一般規定都能適用。由於股票已進入無紙化交易,因此在股票所有人死亡之後,其股票的提取、過戶還要經過一些特殊的程序。在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這些程序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關於存款人死亡之後存款過戶和支付手續的規定辦理。這些規定是:
(1)合法繼承人應向當地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證券公司憑合法的證明書予以辦理相應的轉戶手續。
(2)該項股票的繼承權如發生爭執,則應由人民法院判決。證券公司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相應的手續。
(3)股票所有人死亡後,無法確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公證部門證明,全民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所持有的股票,歸國家所有;集體單位的職工股票,轉為該單位集體所有。
(4)股票所有人為在國外的華僑、中國血統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可憑原股票所有人的死亡證明(或其他可證明原所有人確實死亡的證明)向當地公證處辦理(無公證處的地區可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證券公司憑此證明書辦理相應的手續。
(5)在我國定居的華僑(包括無國籍者)持有我國的股票,其過戶和提取手續,與我國公民持有的股票處理手續相同。與我國訂有雙方領事協定的僑民則應按協定的具體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
(6)繼承人在國外的,憑原股票所有人死亡證明和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證明書,證券公司憑此證明書辦理相應的手續。若繼承人所在國家為禁匯國家,可由當地僑團、友好社團和愛國僑胞、友好人士提供證明,經我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後向我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證明書,證券公司憑此證明書辦理相應的手續。繼承人所在國如與我國未建立外交關系,應根據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7)如股票所有人死亡後,在其繼承人申請繼承權利前,股票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已被拋售取走,證券公司概不負責。
『肆』 上市公司為股東擔保而申辦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交什麼
提供公司注冊證書,股東擔保相關證明文件,股東身份證明等,遞交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如不清晰具體的公證資料,可以先到公證處咨詢確認,並准備好對應的資料即可。
公證時間為3到5個工作日左右。
『伍』 公證一個文件,起法律效力,應該去哪裡公證多少錢
公證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應該去公證處進行公證,費用按照規定收取。
《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公證處一般收費標准:公證收費標准如下:(價格單位:元)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 80
2、證明法人和其它組織的資格、資信 500
3、證明不可抗力事件 400
4、證據保全:(1)證人、證言書證保全 200 400
(2)聲像資料、電腦軟體保全 800
(3)物的保全:不動產, 其它物證保全 1000
(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 1000
5、票據拒絕證書 400
6、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使用許可 500
7、證明法人或其它組織的授權委託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其它法律文書其它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500 100
8、證明經濟合同: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
(1)50萬元以下部分收3‰,不足200收200;
(2)5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收2.5 ‰;
(3)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收2‰ ;
(4)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收1.5‰
(5)2000萬元至5000元部分收1‰;
(6)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收0.5‰
(7)1億元以上部分收0.1‰。
9 其它經濟合同 (1)2萬元以下的收1%,不足50元按50元收取;
(2)2萬元至5萬元部分收8‰;
(3)5萬元至10萬元部分收6‰;
(4)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收5‰;
(5)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收4‰;
(6) 10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收3‰;
(7)2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收2‰;
(8)300萬元至400萬元部分收1‰;
(9)400萬元以上部分收0.5‰.
10 證明民事協議 200,涉及財產關系的加倍
11 證明收養關系:生父母共同送養 500生父母單方送養; 800其他監護人送養 1000
12 證明財產繼承、贈與、遺贈 2% ,最低 200
13 提存公證 0.3%,最低100。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14 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3 ‰
15 遺囑 200
16 確認遺囑效力 300
17 證明對財產(含遺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 0.2%,最低200
18 證明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
(1)涉及人身權益的
(2)涉及人身權益以外其他關系的 100
無標的額的,200
有標的額的,0.1%,最低200
19 證明養老金、勞動保險金、助學金、撫恤金、救濟金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20
20保管文書、辦理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登記、認證事務、代擬和修改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解答法律咨詢
(1)保管文書(含遺囑) 每件每年50
(2)辦理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公證 200
(3)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登記、認證事務 80
(4)代擬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 50
(5)代擬經濟合同 雙方協商收費
(6)解答法律咨詢 雙方協商收費
21 證明抽獎、抽簽、開獎及其他現場公證
(1)非營利性的
(2)營利性的 500按標的額的0.1%,最低500
22 證明拍賣、彩票銷售 1000000元及以下,按0.8‰;
1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0.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按0.3‰;
10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按0.2‰。
23 招投標公證 2000000元以下,每件500;
2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2‰;
5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按1‰。
24 證明股票、債券發行上市法律事務 按發行上市總額的0.5‰,最高不超過50000元;
25 證明簽名、印章屬實;副本、節本、譯本與原件相符,影印件與原件相符 民事類50;經濟類300
26 證明財產分割 公民每人每宗200,法人及其他組織每宗500
27 解除收養關系 200
28 證明勞務合同、聘用合同 80
29 證明出國留學協議 200
30 證明出口商品注冊商標 500
31 承擔公證顧問事務 雙方協商收費
32 查詢公證檔案資料 20
33 公證書翻譯(英文)費 每千字收60,不足千字按一千字收費
34 副本 20
『陸』 凍結上市公司股權應經過 什麼機構批准
有公證可以讓公證處出具強制執行函,然後憑函去中登北分辦。
沒公證眾多創造先走司法,拿到迅速騰空司法程序以後去中登辦。
先查中登的法律法規空間,賬戶業務操作指引。
『柒』 鄭州哪個公證處比較好
沒有好壞之分,各區都有公證處,作出的公證書效力一樣。
『捌』 公證處的怎麼收費
遺囑公證費用各地不盡相同,遺囑公證和遺贈公證費用大約在100元-400元之間。遺囑屬於一種個人聲明,不發生財產轉移的效力。遺囑在立遺囑人去世後生效,繼承人需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局轉名。繼承權公證費按辦理繼承時房屋價值的2%收取。公證服務收費標准 :(一)辦理遺囑公證,每件收費150—200元。(二)保管遺產,由雙方協商收費。(三)確認遺囑效力,每件收費200—300元。(四 ) 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接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以上就是我為你整理的有關遺囑公證需要多少費用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想了解遺囑公證的其他內,例如遺囑公證需要哪些材料,遺囑公證的程序等,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相關權益。
『玖』 公證處一般怎麼收費
公證收費標准如下:(價格單位:元)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 80。
2、證明法人和其它組織的資格、資信 500。
3、證明不可抗力事件 400。
4、證據保全:
(1)證人、證言書證保全 200 400。
(2)聲像資料、電腦軟體保全 800。
(3)物的保全:不動產, 其它物證保全 1000。
(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1000。
5、票據拒絕證書 400。
6、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使用許可 500。
7、證明法人或其它組織的授權委託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其它法律文書其它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500 100。
(9)公證處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申辦公證須知:
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回鄉證等)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書)。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證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如監護人證明)。
3、需公證的文書(合同、章程、聲明書、畢業證書等)。
4、與公證事項有關財產所有權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發票等)。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