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持倉收益 » 破產重組上市公司定價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破產重組上市公司定價

發布時間: 2021-04-18 13:47:52

上市公司破產了的話它的上市股票怎麼辦 一文不值了嗎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倒閉之前,連續虧損兩年的上市公司就會轉成 ST 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然後再轉為 *ST 股票(三年虧損,嚴重退市風險警示),到第三年度末,還不能轉為盈利的,將暫停上市,到第四年度末,還這樣的,轉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結束,轉入場外櫃台交易市場。

  1. 上市公司如果破產,先要進行破產清算。清算的資產一般要先支付清算費用、國家稅收、員工工資等,然後才考慮股東的利益。一般破產的公司,都是資不抵債,也少有資產分給股東。

  2. 國內目前極少有上市公司破產,即便到了破產境地,也會進行破產重組,股票也不會一文不值。對於股民來說,真的出現突然出現上市公司倒閉然後血本無歸的很少,最多是股價跌到 1 塊。

❷ 股票為什麼破產重組好

股票破產或重組大概要3-5年不定。股票先有一個ST\*ST\退市進三板的過程 破產重整與虧損退市
新規定適用於破產重整上市公司,即那些已經嚴重資不抵債,喪失持續經營能力並已經進入破產程序的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和破產法,進入破產程序後上市公司資產優先償還內部負債(如拖欠內部員工工資),再償還外部負債(如銀行貸款),公司股東只有最後的剩餘索償權。因而,一旦破產重整失敗,原上市公司股東通常會血本無歸。而破產重整是避免這一結果的市場化救助措施,其通常做法是一方面通過法院裁定認可的債務安排,達成上市公司與債權人的妥協,另一方面通過發行股份讓重組方進入上市公司確認實際控制人的地位,上市公司則補充資本後財務狀況改善達到滿足持續經營能力。通過破產重整,債權人、重組方、原股東都可以達到比直接破產更好的結果。其中,發行股份定價是平衡重組方和原股東利益的關鍵因素。
新規定給予破產重組定價更大的靈活性。今年5月開始實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重大重組發行股份定價以董事會決議前二十日均價作基礎。但由於進行破產重整的上市公司多數已連續虧損或資不抵債,而公司債權債務關系和股權結構等基本面已在重整過程中發生了重大變化,且相關個股多數已進入停牌程序很久,期間二級市場整體股價定位可能變化極大,如果堅持按停牌前二級市場上的價格定價,整個重組方案的靈活性將變差,不利於平衡各方面利益而促進重整的順利進行。因而,新規定給予定價方面更大的靈活性,更具市場效率。
在提高定價靈活性的同時,新規定在表決通過機制上則要求2/3以上的社會公眾股股東同意。這在相當程度上保證了中小流通股股東的話語權,能較好平衡破產重整參與各方利益;關聯股東迴避表決的要求也體現了資本市場的三公原則。

❸ 上市公司 破產清算重組相關問題

600757,每股凈資產-3.54元,累計虧損19.5億!比很多中小板、創業板股票的總市值還多。這還是總負債-賬面資產後得到的結果,實際拍賣資產的話,總虧損恐絕對要超過20億了。全中國人民一人出一塊錢都還不清他的債務!中國股票不會破產是因為沒有適用的破產法,而且不破產的話,銀行借他的負債就不會全變為壞賬。在國外,這種股票,幾年前就該破產了。
實際上,退市永不上市就等於破產,有什麼區別呢?
20年來中國股市總共發行股票2534個,現存股票2074個,去掉因為合並等原因退市的股票,實際因為業績虧損導致退市的股票近450個,而在三板市場恢復交易的股票只有幾十個。也就是說中國股市裡上市至今近400個股票永遠得不存在了,平均20個股票里就有3個!請認清事實,理性投資。少碰虧損股。

❹ 破產重整股票一般能漲多少

這種股票是能有一倍的漲幅,但是股票風險大,也不絕對。

❺ 破產重組的股票首日上市交易有漲幅

破產重組的股票首日上市交易有漲幅,但是沒有漲幅限制。《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首個交易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閉式基金;
(二)增發上市的股票;
(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股票;
(四)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
(二)增發股票上市的;
(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規則說明重大資產重組成功後上市首日沒有漲跌幅限制。不過,目前新股上市首日漲幅限制改為±44%。

❻ 上市公司一方面在破產重組,另一方面其股價跌破面值,持股人該怎麼辦呢

這個看個人情況 股市有風險 但個人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等待重組上市 重組後上市就非常可觀了

❼ 破產重組對陷入危機的上市公司有什麼影響

破產重組的評析
破產重組與破產清算以及和解和整頓的區別 破產重組不同於破產清算,破產重組是企業最後一次資產重組機會,如果企業能夠在限定的時間內,通過重組整頓,能夠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終結對該破產企業的破產程序。
破產重組給那些瀕臨破產但仍有發展潛力的企業一次新生的機會,同時也避免了企業因真正破產而引起的企業解體、資產拍賣、職工失業等社會動盪。因此,我們的政策是鼓勵「多兼並,少破產」。
實踐中破產重組一般有以下幾種做法:先破產後兼並;先代管後兼並;先承包後兼並;先租後破再兼並。但是,破產重組中的難點在於:企業產權理順難;資產變現難;職工分流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