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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為上市公司提供涉稅專業服務

發布時間: 2021-04-18 02:11:24

① 注冊會計師和注冊稅務師的差異有哪些

一、歷史起源的差異
據世界上公認的觀點,注冊會計師起源於1720年英國南海公司案件。200多年前,英國成立了南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實行所有者和經營者分離的模式;其經營者採取作假賬、散布謠言等手法,使股票價格直線上升,最終導致公司倒閉。查爾斯·斯奈爾負責對南海股份有限公司的賬目進行檢查,並提交了報告。他被認為是世界上第一位民間審計員,他所撰寫的查賬報告,是世界上第一份民間審計報告。
對稅務師的起源,目前尚無統一、標準的說法。筆者查閱相關資料,查到的最早資料來源於日本:1904年,日俄戰爭爆發後,日本稅收不斷增加,需要稅務咨詢的納稅人也大幅增加;當時,沒有資質的人員也可以從事稅務代理業務,造成了行業的混亂;為了規范稅務代理,1912年,日本大阪府制定了《大阪稅務代理人取締規則》;1942年,日本制定了《稅務代理士法》。1949年,由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夏普博士任團長的稅制考察團來日本考察,出具了《夏普宣言》。1951年,日本國會接受了《夏普宣言》的意見,並將《稅務代理士法》修改為《稅理士法》。
綜上所述,注冊會計師起源於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主要為企業的經營者、投資人、股東等提供可靠、有用的信息,便於他們作出有效決策;稅務師起源於納稅人對稅法咨詢的需求和政府對稅務代理的監管,主要是為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提供征納所需要的信息,實現調節經濟和公平稅負的目標。
二、社會分工的差異
英國的20鎊紙鈔上,印著亞當·斯密的頭像和《國富論》中關於勞動分工的文字。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對勞動分工的分析是,人類有互通有無、物物交換、互相交易的傾向。假定個人樂於專業化及提高生產力,通過剩餘產品的交換,促使個人增加財富,此過程將會擴大社會生產,促進社會繁榮,促進私利與公益的融合。
市場經濟的發展促進了行業、企業分工的細化,而且也推動了人才分工的專業化。2015年8月,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統計局牽頭成立的國家職業分類大典修訂工作委員會頒布了新修訂的2015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以下簡稱《大典》),「稅務專業人員」(職業代碼為2-06-05-01)首次被寫入《大典》。「稅務專業人員」職業分類層級為:第二大類「專業技術人員」、第六中類「經濟和金融專業人員」、第五小類「稅務專業人員」。與「稅務專業人員」並列的其他小類還有「會計專業人員」「審計專業人員」和「評估專業人員」等。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職業分類具有以下重要意義和作用:在國民經濟信息統計中的服務作用,在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中的基礎作用,在職業教育培訓中的引導作用,在職業資格制度改革中的規范作用。當然,《大典》中對「稅務專業人員」和「會計專業人員」的描述,還不能完全與稅務師和注冊會計師劃等號,但也可以從一個側面反映兩個專業的差異。
綜上所述,稅務師和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分工,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隨著我國稅收改革和會計改革的不斷深入,涉稅服務的專業化已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是勞動生產率提高和社會分工細化的體現,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必然趨勢。
三、執業依據的差異
注冊會計師的執業依據主要是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等,包括《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准則》等。稅務師的執業依據主要是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等,包括《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法》《增值稅暫行條例》等18個稅種的實體法法律法規和《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程序法以及諸多的稅務規章、制度。尤其是注冊會計師作企業財務審計依據的是《企業會計准則》,而稅務師作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依據的是《企業所得稅法》,由於兩個文件的基本出發點不同,由此決定了對具體經濟事項的確認與計量存在著諸多差異,包括收入、費用、資產、負債、企業重組等100多項具體差異。
四、執業目的的差異
注冊會計師的財務審計,是依據會計法律、法規,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是否真實和公允發表意見,其執業行為的目的是對股東等投資者負責。稅務師的涉稅鑒證是依據稅收法律、法規,對被鑒證單位涉稅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發表意見,從而為稅收征納雙方提供合法、准確的涉稅信息,其執業行為的目的是對國家稅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負責。
由於執業目的不同,注冊會計師同時提供「審計業務」和「非審計業務」,可能會造成審計質量的下降。根據管理學原理,管理決策行為與管理決策評價要進行比較恰當的分離,因為管理者很難對自身的決策行動效果作出公正和客觀的評價;同樣,如果注冊會計師從事非審計服務中的管理咨詢服務,則很容易置身於企業管理者的位置,導致其審計工作難以客觀、公正。
從西方國家的實踐情況看,由於執業目的不同,稅務師與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其「職業判斷」和「主要價值取向」具有明顯的不同,並導致部分注冊會計師在處理涉稅服務業務時,可能出現重大偏差,引起嚴重的法律後果。20世紀70年代,西方各會計師事務所把經營重心轉向包括稅務服務和咨詢服務的非審計服務;從80年代後期開始,稅務服務的收入逐年增長;至90年代末,大規模避稅現象開始出現,稅務產品市場枝繁葉茂,眾多避稅產品在歐美國家開始泛濫,逐利性使注冊會計師忘記其「經濟警察」的職責,甚至竭盡所能去「鑽營」稅收法規的漏洞,設計各種激進的避稅產品迎合客戶的要求。在這些避稅產品中,很多是通過無實質經濟意義的交易,製造損失以達到避稅目的。據統計,從1996年到2002年期間,僅畢馬威公司提供的避稅服務就給美國國庫帶來14億美元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執業原則的差異
注冊會計師在執業中強調「謹慎性」原則。《企業會計准則》提出: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企業會計准則》按照謹慎性原則要求,規定企業可以計提壞賬准備、存貨跌價准備、投資性房地產減值准備、長期投資減值准備、商譽減值准備、在建工程減值准備、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無形資產減值准備、生物性生物資產減值准備等多項減值准備。可見,在會計核算中貫徹謹慎性原則,是為了避免盲目樂觀地確定收益,合理確認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可能發生」帶有預見性,具有一定的主觀因素,可能導致企業利潤和稅收的減少。而稅務師在執業中必須堅持確定性原則。稅法規定:納稅人的存貨、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各項資產成本的確定應遵循歷史成本原則,僅對壞賬准備的計提作了規定,對其他減值准備則規定不允許稅前計提和列支。因此,稅務師在製作涉稅鑒證報告時,必須依照稅法在企業會計報表基礎上進行納稅調整,以維護稅法的嚴肅性,稅務師的執業原則是確定性。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強調「重要性」原則,只要符合「重要性」原則——不遺漏或錯報重要的會計信息,即使存在一些誤差也會被認為是「合理的」或者是「可以容忍的」。稅務師在從事涉稅鑒證業務時,強調的是「合法性」原則,即要求稅務師對所有的涉稅事項都應依法審核,不能遺漏或錯報任何涉稅信息,旨在幫助客戶防範稅務風險,維護稅法的嚴肅性。由於稅法和稅務機關不可能給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確定一個可容忍的納稅誤差,這也決定了稅務師在執業中只能適用「合法性」原則,不能適用「重要性」原則。
六、知識結構的差異
取得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證書要通過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綜合等「6+1」個科目的考試,稅收知識占其專業知識的比重僅為1/7(14.28%)。而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要通過稅法(Ⅰ)、稅法(Ⅱ)、涉稅服務實務、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的考試,稅收知識占其專業知識的比重高達3/5(60%)。
七、實踐鍛煉的差異
據兩個專業2014年業務結構統計分析,稅務師全部業務中,涉稅鑒證為54.9%,稅務咨詢為23.97%,稅務代理為14.22%,其他業務為5.16%;注冊會計師全部業務中,審計業務為70%,非審計業務為30%,非審計業務中涉稅業務僅為3.4%。
實際上,國務院全面深化簡政放權改革之前,在涉稅專業服務領域,除涉稅鑒證業務以外,稅務咨詢等其他涉稅服務市場一直是開放的;但從上面的數據不難看出,稅務咨詢業務在注冊會計師的總體業務中並沒有較大的佔比。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兩者在業務實踐方面的差異。
八、能力要求的差異
與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業務相比,稅務師從事涉稅鑒證等業務涉及國家稅收利益,政策性極強,既要精通各種稅法對收入、成本、費用、損失、利潤等方面的規定,又要熟悉《企業會計准則》等相關規定,還要具有熟練的專業技能和敏銳的職業判斷力,具備了這些能力,才能准確鑒定企業是否存在多繳稅、少繳稅,甚至存在逃稅、漏稅等行為。因此,與注冊會計師從事的審計業務相比,稅務師從事的涉稅鑒證等業務對專業能力的要求更高。
涉稅專業服務中還涉及一些高端的特殊性業務,比如:稅收籌劃、代辦出口退稅申報、代辦稅務行政復議、同期資料准備服務、關聯業務納稅調整服務、境外所得納稅調整服務、企業重大交易事項的涉稅管理服務、土地增值稅清算審核服務、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評估服務、重點行業納稅評估與審核服務、公司上市前涉稅審核服務、上市公司年度涉稅審核服務、企業改制前涉稅審核服務等;需要執業人員具有更高的稅收法規政策水平和系統的稅收、會計、法律、金融專業知識,以及更強的涉稅專業技能和執業判斷能力。而稅務師因其執業依據、目的、原則以及知識和實踐鍛煉等方面因素,更可能全面地具備上述能力,與主要從事財務審計業務的注冊會計師相比,更能勝任上述高端的特殊性涉稅專業服務。
九、社會意義的差異
據統計,2012年至2014年,稅務師行業通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業務調增企業所得稅分別為9327.76億元、8817.44億元、8754.70億元,分別佔全國調增企業所得稅額的68%、55%、58.29%;2014年還通過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業務調增應繳稅額820億元,通過企業注銷稅務登記稅款清算鑒證業務調增應補稅額62億元。征稅與納稅涉及國家和納稅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涉及我國和其他國家之間的稅收利益關系,稅務師在提供涉稅鑒證和服務的過程中,更好地發揮了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作用。據統計,在2011年度至2013年度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審計中,通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調整利潤總額5424億元、資產總額34787億元、應繳納稅金1393億元,注冊會計師在保障資本市場穩定與會計信息質量等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
十、國際借鑒的差異
會計准則國際趨同已成為大勢所趨。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資本的流通、跨國公司數量的增多、各國貿易往來的增長等因素促使各國的會計准則同國際會計准則相趨同,以增強財務報告的可比性。跨國公司是經濟全球化的產物,具有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資源的能力和特點;但是由於不同國家、不同地區具有不同的會計准則,使跨國公司的各個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進行信息匯總時,因沒有統一標准而無法進行比較,進而影響母公司的戰略決策。近年來,我國出口商品常遭到西方國家的反傾銷調查,原因之一就在於西方國家不承認中國的會計成本計算。為了解決各國會計准則存在差異帶來的諸多問題,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採取多種措施,督促各國相關組織、機構的會計准則向國際會計准則靠攏。2006年,我國新會計准則的頒布(包括1個基本准則和38個具體准則,自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正是順應了這一潮流,在基本原則、內容框架、計量要素等方面同國際會計准則保持一致,取得了實質性的趨同。
隨著世界各國會計准則的國際趨同和稅收法律差異的擴大,各國的財務會計與稅務核算高度分離,這種現象呈現發展之勢;企業根據《企業會計准則》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對稅收監管的保障作用逐漸變小。因此,稅務師和注冊會計師執業依據的差異和變化趨勢,在客觀上要求涉稅服務專業化,即涉稅專業服務與會計專業服務相分離。
隨著歐美國家會計師混業經營模式的發展,會計師的財務審計業務中頻現獨立性風險等弊端,最突出的是2001年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為安然公司審計中財務作假丑聞的發生。2002年,為了避免「安然事件」審計丑聞的再度發生,美國國會參眾兩院通過《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禁止會計師事務所為其審計的客戶提供包括稅務咨詢在內的非審計服務。歐盟委員會於2014年6月16日通過名為《歐盟法定審計市場的改革——常見問題》的法案,明確「禁止會計師事務所同時向客戶提供審計業務和稅務咨詢、籌劃等非審計業務」。通過立法,強制執行會計師審計業務與稅務咨詢等非審計業務分離的模式,已成為世界各國確保會計師審計公信力的重要選擇。
國際涉稅專業服務組織的立法經驗可資借鑒。2013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各國稅收征管比較報告》中強調指出:強化社會機構稅務服務立法、將其納入稅務部門的征管體系,已成為國際社會所倡導的發展趨勢。目前,美、德、澳、日、韓等主要市場經濟國家都分別建立了涉稅專業服務法律制度。如美國財政部於1921年制定了《稅務代理執業規則》;德國於1931年頒布了《稅務代理咨詢法》;澳大利亞於1943年出台了《稅務代理人監管法案》;日本於1951年頒布了《稅理士法》;韓國於1961年頒布了《稅務士法》。這些法律經過實踐和修訂完善,對維護國家利益、納稅人權益和規范涉稅專業服務發展起著重要保障作用。尤其是日本的《稅理士法》,明確規定了稅理士的考試、注冊登記、權利和義務、責任、法人和稅理士會、雜項、懲罰等;韓國的《稅務士法》不僅規定了稅務士的使命、權利和義務、業務范圍、考試、資格取得等,並且明確規定「沒有附上稅務師編制的外部調整計算表(相當於我國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而報稅者課征無申報加稅」。筆者認為,我國與日本、韓國同屬亞洲國家,法律體系同屬大陸法系,社會、經濟、文化、歷史等方面有很多相近之處,因此,日本的稅理士制度和韓國的稅務士制度,更值得我國借鑒。

② 什麼是涉稅專業服務

涉稅專業服務是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接受委託,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稅事項向委託人提供的稅務代理等服務。涉稅專業服務包括:(一)納稅申報代理;(二)一般稅務咨詢;(三)專業稅務顧問;(四)稅收策劃;(五)涉稅鑒證。

1.涉稅專業服務機構

(1)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是指稅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咨詢公司等機構。

(2)稅務機關對稅務師事務所實施行政登記管理。未經行政登記不得使用“稅務師事務所”名稱,不能享有稅務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稅務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由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律師擔任,稅務師佔比應高於50%,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3)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依法取得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或者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視同行政登記。

2.涉稅專業服務的業務范圍

(1)納稅申報代理;

(2)一般稅務咨詢;

(3)專業稅務顧問;

(4)稅收策劃;

(5)涉稅鑒證;

(6)納稅情況審查;

(7)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託,代理建賬記賬、發票領用、減免退稅申請等稅務事項)。

(8)其他涉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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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公告發布 對稅務師考試有何影響

相對來說,稅務師證書對會計師事務所更有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稅務師可以在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任職。部分涉稅業務應當由具有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質的涉稅專業服務從事,而相關文書應由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律師簽字,並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且,國內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通常都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即同一班人馬同時從事、經營兩個事務所的業務,所以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通常都是融為一體、不分彼此的。你網路一下《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就知道。

④ 9月1號放管服實施後,個人或沒有代理記賬許可證的可以做涉稅服務嗎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 第四條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是指稅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咨詢公司等機構。
第五條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可以從事下列涉稅業務: (一)納稅申報代理。
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的資料進行歸集和專業判斷,代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納稅申報准備和簽署納稅申報表、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相關文件。
(二)一般稅務咨詢。
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日常辦稅事項提供稅務咨詢服務。
(三)專業稅務顧問。
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涉稅事項提供長期的專業稅務顧問服務。
(四)稅收策劃。
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經營和投資活動提供符合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納稅計劃、納稅方案。
(五)涉稅鑒證。
按照法律、法規以及依據法律、法規制定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涉稅事項真實性和合法性出具鑒定和證明。
(六)納稅情況審查。
接受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委託,依法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審查,作出專業結論。
(七)其他稅務事項代理。
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託,代理建賬記賬、發票領用、減免退稅申請等稅務事項。
(八)其他涉稅服務。
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涉稅業務,應當由具有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質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相關文書應由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律師簽字,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⑤ 涉稅專業服務是什麼

涉稅專業服務包括:納稅申報代理、一般稅務咨詢、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

涉稅專業服務是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接受委託,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稅事項向委託人提供的稅務代理等服務。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是指稅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咨詢公司等機構。

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依法取得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或者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視同行政登記。



(5)為上市公司提供涉稅專業服務擴展閱讀: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徵收管理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託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稅務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87號)規定,稅務機關的職責包括「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稅務機關應當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的涉稅專業服務行為進行監管,稅務機關包括國家稅務總局和各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⑥ 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要核銷嗎

可以帶上合同、完稅證明、外經證明、去稅務局直接核銷。稅清算以後才可以核銷的。

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後,應當結清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地稅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經營地的國稅機關核對《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後。

(6)為上市公司提供涉稅專業服務擴展閱讀:

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要求,維護國家稅收利益,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規范涉稅專業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務院有關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稅務機關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涉稅專業服務進行監管。

第三條 涉稅專業服務是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接受委託,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稅事項向委託人提供的稅務代理等服務。

第四條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是指稅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咨詢公司等機構。

⑦ 什麼是涉稅專業服務

涉稅專業服務是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接受委託,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稅事項向委託人提供的稅務代理等服務。

涉稅專業服務包括:

1、納稅申報代理;

2、一般稅務咨詢;

3、專業稅務顧問;

4、稅收策劃;

5、涉稅鑒證;

6、納稅情況審查;

7、其他稅務事項代理;

8、其他涉稅服務。

其中,第三項至第六項,即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和納稅情況審查四項業務,應當由具有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質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

第一項「納稅申報代理」和第七項「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涵蓋《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2.3版)》列舉的所有辦稅事項,共6大類192項,這些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的稅務事項均可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向所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開放。

(7)為上市公司提供涉稅專業服務擴展閱讀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包括稅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咨詢公司等機構。

從事涉稅專業服務需要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包括:

(1)熟悉並掌握稅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涉稅專業服務行業規范、規則和准則;

(2)有豐富的稅務專業知識,獨立開展涉稅專業服務工作;

(3)運用財會、稅收專業理論與方法,較好完成涉稅業務;

(4)獨立解決涉稅業務中的問題。

⑧ 涉稅機構法人通過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查詢功能查詢對應的積分是怎麼操作

涉稅機構應通過設施與專業專業服務記錄,Siri查詢功能查詢,應注意的積分是由專業人員操作的。

⑨ 涉稅服務業務是什麼

涉稅專業服務是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接受委託,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稅事項向委託人提供的稅務代理等服務。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包括稅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咨詢公司等機構。

涉稅專業服務包括:

1、納稅申報代理;

2、一般稅務咨詢;

3、專業稅務顧問;

4、稅收策劃;

5、涉稅鑒證;

6、納稅情況審查;

7、其他稅務事項代理;

8、其他涉稅服務。

其中,第三項至第六項,即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和納稅情況審查四項業務,應當由具有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質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第一項“納稅申報代理”和第七項“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涵蓋《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2.3版)》列舉的所有辦稅事項,共6大類192項,這些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的稅務事項均可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向所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開放。

從事涉稅專業服務需要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包括:

(1)熟悉並掌握稅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涉稅專業服務行業規范、規則和准則;

(2)有豐富的稅務專業知識,獨立開展涉稅專業服務工作;

(3)運用財會、稅收專業理論與方法,較好完成涉稅業務;

(4)獨立解決涉稅業務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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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涉稅專業服務是什麼

涉稅專業服務是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接受委託,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稅事項向委託人提供的稅務代理等服務。
涉稅專業服務包括:(一)納稅申報代理;(二)一般稅務咨詢;(三)專業稅務顧問;(四)稅收策劃;(五)涉稅鑒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