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的工作流程
為進一步提高監管工作的透明度,規范對上市公司的檢查行為,依法有效履行監管職責,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上市公司檢查辦法》(證監發[2001]46號文)、《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監管工作的意見》(證監公司字[2000]62號)等規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證券監管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本辦」)是證監會派出機構,組織實施轄區內上市公司的檢查工作。
二、上市公司檢查方式包括巡迴檢查和專項核查。
三、巡迴檢查是例行的合規性檢查,本辦每年按一定比例對上市公司進行巡迴檢查,並對有關中介機構的執業情況進行評價。巡迴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二)公司治理結構的規范性,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運作情況、董事會秘書工作情況、公司章程制定及執行情況以及公司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業務、機構等方面的分開情況;
(三)募集資金實際使用與籌資時公開披露內容的一致性和變更程序,募集資金管理的合規性;
(四)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制度的合規性;
(五)證監會或本辦認為應予檢查的其他方面。
四、專項核查是針對上市公司存在的問題進行的調查核實。專項核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二)投資者投訴、舉報及輿論關注的問題;
(三)重大資產重組情況;
(四)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五)證監會或本辦認為應予核查的其它事項。
五、在進行現場檢查之前,本辦將書面通知被檢查的上市公司。而巡迴檢查應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上市公司。
六、本辦組成專門的檢查組對上市公司實施檢查,檢查組至少由二名成員組成。
七、上市公司在現場檢查之前,應准備好相關資料,並指派專人配合檢查。接受巡迴檢查的上市公司應准備好以下資料:
(一)公司章程及有關議事和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股東大會對董事會、董事會對董事長或總經理有關對外投資、擔保、資產處置等方面的授權文件;
(二)公司上市以來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會議決議及決議公告、前十名股東名冊及表決單、股東或董事的授權委託書;
(三)公司與控股股東在財產、人員、財務、業務、機構方面的關系說明;
(四)公司組織機構圖及與分公司、子公司的產權關系圖;
(五)公司產、供、銷系統流程圖及簡要說明;
(六)公司債務、財產抵押及提供擔保情況的說明;
(七)最近一年完整的會計資料,包括各種會計憑證、帳簿和報表;若現場檢查在公司中報披露以後進行,還須准備中期會計資料;
(八)歷次募集資金使用效果的說明及有關依據;
(九)近年來重大資產重組情況的專題說明,包括資產置換、重大收購兼並、大股東變更等;
(十)公開發行股票以來在指定報刊上公布的信息;
(十一)本辦認為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八、在巡迴檢查期間,應有一名審計報告簽字的注冊會計師或經辦的注冊會計師在場配合檢查,並在現場檢查開始之前,將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工作底稿備置於被檢查上市公司;若現場檢查在下半年實施且被檢查上市公司已經中期審計,還須另備中期的審計工作底稿。在專項核查期間,如核查事項涉及有關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本辦將視情況要求相關中介機構提供工作底稿和配合檢查。
九、巡迴檢查的現場檢查過程一般分為「聽取情況、法規考試、檢查約談、初步反饋和溝通說明」五個程序:
(一)聽取情況:由被檢查上市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介紹情況,公司的監事會主席、董事會秘書及財務負責人都應在場。一是聽取被檢查上市公司有關情況介紹;二是聽取會計師事務所有關審計情況的介紹(會計師事務所應同時提交一份有關被檢查上市公司審計情況的書面說明)。
(二)法規考試:現場檢查期間,對被檢查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和總經理等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有關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證券法律法規考試。
(三)檢查約談:檢查組根據分工對上市公司開展實地檢查,實地檢查原則上不超過七個工作日。檢查組檢查可採取以下措施:
1、對被檢查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調查與核實;
2、查閱、復制與檢查有關的文件和資料,並要求被檢查公司提供的復印資料上加蓋公司印章、簽注日期,並註明與「原件相同」;
3、詢問或約談被檢查公司的有關人員和與檢查內容有關的會計師、評估師、律師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可要求其對有關事項作出說明,並在談話記錄上簽名;
4、法律、法規規定可採取的其他措施。
(四)初步反饋:檢查組在實地檢查結束前向被檢查上市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口頭反饋檢查的基本情況。
(五)溝通說明:被檢查上市公司在檢查組初步反饋後,可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與本辦及時進行溝通,包括提供有關事項的說明和相關證據。
十、本辦於現場檢查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向被檢查上市公司發出檢查通報;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上市公司,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通知書同時抄送上市公司股票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被檢查上市公司對整改通知書內容持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限期整改通知書後10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提出申訴意見。
專項核查結束之後,本辦將專項核查報告直接上報證監會。對存在問題的被檢查上市公司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
對檢查中發現的涉嫌違規問題,本辦視情節輕重分別採取內部批評或向證監會建議公開批評、移交稽查等處理意見。
十一、被檢查上市公司在收到限期整改通知書一個月內向本辦提交整改報告。整改報告應包括董事會關於整改工作的決議、對照限期整改通知書逐項落實整改措施的情況及效果;如限期整改通知書中涉及監事會,整改報告還應包括監事會關於整改工作的決議、監事會落實有關整改措施的情況及效果。
被檢查上市公司的整改報告應同時報送證券交易所,並予以公開披露。被檢查上市公司對限期整改通知書持有異議並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訴的,有異議部分在尚未有明確結論之前可不予披露。
十二、被檢查上市公司的整改工作應在本辦下發的限期整改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本辦將跟蹤監督被檢查上市公司的整改情況,並對其整改效果出具評價意見,上報證監會。
十三、如發現被檢查上市公司未按要求進行限期整改,或提供虛假的整改文件和材料的,本辦將向證監會報告並視情節輕重提出相應的處罰建議。
十四、本辦對上市公司的檢查結果並不代表對公司的實質性判斷。被檢查上市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以檢查未發現為由免除法律責任。
十五、本工作程序未盡事宜,由本辦負責補充、解釋
B. 公司上市的流程是什麼
公司上市流程:
1.商品進入市場。
2.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經審查同意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C. 上市公司的重組一般需要經過什麼流程呢大概需要多少時間呢
你好,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申報接收和受理程序
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及電子版。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以下簡稱證監會上市部)接到受理處轉來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或發出補正通知。
補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需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的回復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補正回復後,證監會上市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出具書面通知。受理後,涉及發行股份的適用《證券法》有關審核期限的規定。為保證審核人員獨立完成對書面申報材料的審核,證監會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饋意見發出這段時間實行「靜默期」制度,不接待申報人的來訪。
(二)、審核程序
證監會上市部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分別按各自職責對重大資產重組中法律問題和財務問題進行審核,形成初審報告並提交部門專題會進行復核,經專題會研究,形成反饋意見。
1、反饋和反饋回復程序:在發出反饋意見後,申報人和中介機構可以就反饋意見中的有關問題與證監會上市部進行當面問詢溝通。問詢溝通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兩名以上審核員同時參加。按照《重組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反饋意見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上市公司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回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2、無需提交重組委項目的審結程序:上市公司和獨立財務顧問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後,不需要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予以審結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的,或在反饋期間發生其他需要進一步解釋或說明事項的,證監會上市部可以再次發出反饋意見。
3、提交重組委審議程序:根據《重組辦法》第27條需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將安排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議。並購重組委審核的具體程序按照《重組辦法》第28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的規定進行。
4、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5、重組委否決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否決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時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上市公司擬重新上報的,應當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二、上市公司並購的方式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必須遵守證券法規定的程序和規則,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第七條:中國證監會收到上市公司報送的全部材料後審核工作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D. 一個上市公司要走哪些流程
企業上市流程改制階段,企業改制、發行上市牽涉的問題較為廣泛而且非常復雜,一般在企業聘請的專業機構的協助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