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擬上市公司設立時候出資不實應該怎麼樣解決
勞動立法和其他立法的一個共同目的,是保護弱勢群體,促進社會公平。 在中國,包括眾多個體戶在內的中小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並不屬於強勢群體。他們多數屬於弱勢群體,其中不少人甚至接近社會生活的最底層。有數以百萬計的中小企業主,來自於下崗失業、曾經生活沒有著落的社會群體。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統計數字,僅2006年,就有83.8萬下崗失業人員在國家的引導和幫助下,申辦了個體工商企業,4.5萬人投資興辦了私營企業。這些中小企業主們,因為就業和生活所迫,不得不白手起家辦企業。有些人靠的是有限的下崗補償金,有的甚至拿出了自己和家人的全部積蓄,冒著巨大的風險,拚死一搏。 即使在創辦企業以後,這些中小企業主中的大多數,沒有政府背景,不受權力部門的青睞和保護,反要經常受到隨意干涉,窮於應付執法部門中少數以權謀私的不法分子的敲詐勒索。他們靠著自己微薄的資本,面對成本上升和激烈競爭,為了企業的生存起早貪黑,所承受的精神上與體力上的壓力,已相當不小。除此之外,他們還要承擔高稅費和相當的社會責任。 盡管有這些金錢、體力和精神上的巨大付出,大多數中小企業,仍然免不了三年內虧損倒閉的命運。這是一個世界性的規律,所以世界各國對中小企業都特別關照,通過特殊政策,來支持與扶持中小企業。因此,在政府立法的指導思想中,應該承認絕大多數中小企業的弱勢地位和狀況,對待中小企業主這個群體,要像對待其他弱勢群體一樣,更多地看到他們的困難,切不可關愛不足,限制有餘,以種種不當法律或行政措施,限制其經營自由,加重其負擔,使得他們弱者更弱,難上加難。
『貳』 上市公司投資未上市公司,光披露就可以還是需要證監會審核
要看企業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如不構成,只需公司按內部程序審議並對外披露即可。如構成,則需證監會審核。
『叄』 上市公司注冊資本是否有要求
一、相關法律條文對照
1、《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 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2、《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相關法律概念比較——出資、注冊資本、注冊資金
出資:[provide the fund] 出錢,亦作「 出貲 」。拿出錢財;捐款。出資是企業投資者的最基本義務,但不同類型的企業,其出資方式、金額和期限要求也不盡相同。
注冊資本:公司的注冊資本是指公司在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額,也叫法定資本。注冊資本有兩種含義:一是英美法系中的注冊資本(registered capital)即授權資本或核准資本,它是在章程中載明、公司有權發行的資本額,確定授權資本或核准資本目的之一就是為了政府注冊,一般而言,注冊資本數額少於發行資本,更少於實收資本;二是實行法定資本制度國家的注冊資本,其含義與西方國家的注冊資本截然不同,它也是在章程中載明、公司有權發行但公司必須全部、實際發行的資本,公司只有全部繳清出資額並經過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後,才可以到登記機關登記注冊,注冊資本與發行資本、實收資本完全一致。
一般認為,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之間存在以下區別:
(1)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依照公司法規定,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是表明公司注冊資本數額的合法證明。
三、合夥企業法對於合夥企業僅規定出資方式要求,並未規定注冊資本、出資期限和最低限額
查看上述法條,不難發現,《合夥企業法》僅籠統地規定合夥人有出資義務和出資方式,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並沒有像公司法那樣規定合夥企業必須由全體合夥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認繳出資額(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和出資期限,這也是合夥企業與公司的顯著區別之一。只不過,在公司設立條件的習慣性思維之下,這種區別有些難以理解而已。
一般從事生產經營的組織體,成立之初都必須擁有一定的資金保證,即必須具有一定的資本金。這是它對外從事經營活動的財產基礎和保證,合夥企業也不例外。對於企業注冊資本金提出低限要求,是我國企業登記制度的內容,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企業擁有正常運營的資金,防止出現「皮包企業」,維護企業的資信能力,保護交易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而合夥企業由於本身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它已以合夥人的其他財產為企業資信提供了保證,而且從近年來的實際操作情況看,驗資形式和驗資報告的可信程度有限,注冊資本金很難真實反映企業真正的經濟實力和清償能力。另一方面,合夥企業是一種初級、原始的企業組織形式,它注重的是人合,對於資本的依賴程度不是很強,只要能保證經營的最低需要即可。因此,合夥企業法不規定最低注冊資本金,而由各合夥人根據實際協商確定出資,為更多的人,特別是一些有能力但一時缺少資金的人參與合夥經營創造了條件。
為大力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各地工商部門紛紛取消了個人經營、合夥企業出資限制,出資1元即可申報登記。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復員退伍軍人、殘疾人等申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受注冊資(本)金限制,並將此宣揚為一項有利於改善民生的便民措施。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啟用新版<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和《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的通知》(工商個字〔2007〕107號)規定,新版《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均印有「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字樣。正本和副本均載明登記事項:「名稱」、「主要經營場所」、「執行事務合夥人」、「合夥企業類型」、「經營范圍」,還載明執照事項:「注冊號」、「登記機關」(發照機關)、「 年 月 日」(發照日期),亦並未將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的出資額作為營業執照載明內容之一。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上信息公開的合夥企業登記條件為:(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4)有符合規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按照上述規定條件,合夥企業出資由投資人申報,並且無須提交出資證明作為申請材料。
四、觀念革命——資本信用到資產信用
盡管上述問題已經有了答案,但不得不提及引發這個問題的根源還是在於傳統資本信用觀念。例如,曾經有傳統觀念認為,「現代企業就是以資本為信用的企業。因此,資本信用是資本企業的靈魂。」
在立法上,雖然2005年修訂的新公司法較之舊公司法有了許多開創新突破,但中國公司法首先毫無疑問地以資本信用為基礎構建了自身的體系並一直沿襲至今。從公司資本制度到股東出資形式,再到公司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限制無不體現了資本信用的明晰觀念和要求。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盡管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給無辜的債權人帶來的傷害早已司空見慣,但人們還是習慣於根據公司的注冊資本來判斷公司的實力和信用狀況。
改革開放數十年來,資本信用給人們帶來了無盡的誤導和認識障礙:(1)由於過於關注交易對方的注冊資本,而疏於對其整個資產狀況的了解,導致對交易對方信用的誤判;(2)錯誤地相信公司注冊登記和營業執照上顯示的表面信息,而忽略了社會中介機構對公司資產的實際調查和評價;(3)因為過於迷信注冊資本而放棄了公司之外各種擔保手段的採用;(4)只滿足於當事人出資已經到位、資本沒有虛假的最低標准,而無視公司資產不當轉移、非法侵吞和無故流失所應追究的責任;(4)立法上看似對債權人的「充分」保護的一些資本信用規定,實際為有限責任股東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提供了種種便利。
因為,公司資本不過是公司成立時注冊登記的一個抽象的數額,而決不是公司任何時候都實際擁有的資產。正如有識人士指出,「撇開非由資本形成的公司資產不論,除在公司設立的某個瞬間,公司資產純粹由資本構成且資產本身未發生任何價值變化,會出現公司實際資產與注冊資本完全一致的情形外,公司資產與資本的脫節是公司財產結構的永恆狀態。」 實際上,各類市場經濟主體正日漸認識到了資本信用的負面效應,不僅是觀念上的轉變,更重要的是在經濟交往中不再把注冊資本當做主要的衡量因素,而是通過盡職調查、第三方評估、信用擔保、資產抵押等方式對交易對象的資信狀況進行綜合、全面的調查、評估和防範,然後才作出經營決策,這無疑是十分正確的選擇。
『肆』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嗎
是的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4)上市公司未出資擴展閱讀: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伍』 擬上市公司虛假出資一般應該怎麼解決最後有案例。拜託各位了 3Q
典型案例 投機不成蝕把米 虛假出資遭刑罰 甲公司是香港某電子集團下屬兩家子公司——乙(香港)有限公司、丙(廣州)電子有限公司在某省某市某空調器有限公司的基礎上於1999年12月16日合資重組成立的空調企業,注冊資本6800萬元。其中,某市某空調器有限公司出資1298.8萬元,占注冊資本的19.l%;某市丁有限公司出資741.2萬元,佔10.9%;丙 (廣州)電子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3060萬元,佔45%;乙(香港) 有限公司出資等值人民幣1700萬元的外匯,佔25%。 甲公司的最大股東當屬香港某電子集團旗下的乙(香港)有限公司和丙(廣州)電子有限公司,合計持股高達70%。但這兩家公司以1059萬元應收票據出資,涉嫌虛假出資。從某市工商局查詢的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於2001年3月23日對廣東甲公司所作的驗資報告顯示: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6800萬元。截至2001年2月28日,甲公司已收到其股東投入的資本6800萬元中,由乙 (香港)有限公司和丙(廣州)電子有限公司投入的資本中有1059萬元是應收票據。 該案經檢察院起訴,法院認定乙(香港)公司和丙(廣州)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依法判處乙公司和丙公司罰金各25萬元人民幣,對兩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判處3年有期徒刑。
『陸』 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最低要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依據《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為不少於三千萬人民幣,原文如下:
一、《證券法》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二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三)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四)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柒』 股份公司沒上市就不可以向社會募集資金嗎那它的錢從哪裡來
沒上市也可以向社會籌集資金.
股份公司可以直接發行股票,和是否上市無關.不過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流動性較好相對風險較低,比較受投資者歡迎,所以融資數量較多;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融資數量較低.
股權融資按融資的渠道來劃分,主要有兩大類,公開市場發售和私募發售。所謂公開市場發售就是通過股票市場向公眾投資者發行企業的股票來募集資金,包括我們常說的企業的上市、上市企業的增發和配股都是利用公開市場進行股權融資的具體形式。所謂私募發售,是指企業自行尋找特定的投資人,吸引其通過增資入股企業的融資方式。因為絕大多數股票市場對於申請發行股票的企業都有一定的條件要求,例如我國對公司上市除了要求連續3年贏利之外,還要企業有5000萬的資產規模,因此對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較難達到上市發行股票的門檻,私募成為民營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的主要方式。
『捌』 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如何估值
你好,
司估值是指著眼於公司本身,對公司的內在價值進行評估。公司內在價值決定於公司的資產及其獲利能力。
公司估值是投融資、交易的前提。一家投資機構將一筆資金注入企業,應該佔有的權益首先取決於企業的價值。公司估值有利於我們對公司或其業務的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進行正確評價,從而確立對各種交易進行訂價的基礎。
公司估值是證券研究最重要、最關鍵的環節,估值是一種對公司的綜合判定,無論宏觀分析、資本市場分析、行業分析還是財務分析等,估值都是其最終落腳點,投資者最終都要依據估值做出投資建議與決策。
基本邏輯—「基本面決定價值,價值決定價格」
公司估值的方法
(一)公司估值的基礎
基於公司是否持續經營,公司估值的基礎可分為兩類:
1.破產的公司(Bankrupt Business) 公司處於財務困境,已經或將要破產,主要考慮出售公司資產的可能價格。
2.持續經營的公司(On-going Business) (PE投資的對象) 假定公司將在可預見的未來持續經營,可使用以下估值方法。
(二)公司估值的方法
公司估值方法通常分為兩類:
一類是相對估值方法,特點是主要採用乘數方法,較為簡便,如P/E估值法、P/B估值法、EV/EBITDA估值法、PEG估值法、市銷率估值法、EV/銷售收入估值法、RNAV估值法;
另一類是絕對估值方法,特點是主要採用折現方法,較為復雜,如股利貼現模型、自由現金流量貼現模型和期權定價法等。
相對估值法反映的是市場供求決定的股票價格,絕對估值法體現的是內在價值決定價格,即通過對企業估值,而後計算每股價值,從而估算股票的價值。它們的計算公式分別如下:
相對估值法(Relative
Valuation or Comparative
Valuation)亦稱可比公司分析法,通過尋找可比資產或公司,依據某些共同價值驅動因素,如收入、現金流量、盈餘等變數,借用可比資產或公司價值來估計標的資產或公司價值。在運用可比公司法時,根據價值驅動因素不同可以採用比率指標進行比較,比率指標包括P/E、P/B、EV/EBITDA、PEG、P/S、EV/銷售收入、RNAV等等。其中最常用的比率指標是P/E和P/B。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