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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人事章蓋章

發布時間: 2021-04-08 06:50:53

1. 三方協議裡面的單位章,必須蓋公司的人事章么~

用人單位和學生簽訂三方協議或者勞動合同時,是蓋合同專用章,而不是單位的公章。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三方協議的章就是蓋公章,不能蓋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或者部門專用章等。

(1)上市公司人事章蓋章擴展閱讀:

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圍: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資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的調動、任免及聘用。

財務專用章及法人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所以三方協議要蓋法人章才有法律效力的。

一般是在單位實習的畢業生帶到用人單位人事部門進行填寫和蓋公章。公司的人事也會給應屆畢業生去填寫三方協議,並在用人單位處蓋公章,讓學生們拿到學校,進行確認。

拿著三方協議的畢業生,憑報到證到單位報道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它的派發對象呢,就是應屆普通高等學校統招畢業生。

2. 請問企業蓋章有什麼講究包括財務章,公章,人事章,合同章等

答:1、應該是法定代表人親自或者由其委託人親自蓋章。2、應該雙方同時蓋章,以免發生一方蓋章後,另一方因為各種原因拖延不蓋章致使合同無效或者不承擔其後果。3、不能沒經企業代表人同意私自蓋章或者是借用的章,甚至是盜蓋的章。4、蓋章要改在指定的位置,並且要鄭重,不能蓋反了。5、必須是單位公用的章。而不是個人的私章,有時需要加蓋私章,也必須先蓋單位的公章後,再加蓋私章。

3. 我在的公司沒有人事章,可以蓋公章或其他章嗎

可以加蓋 行-政-公-章,其他專用章無效。
如果文件需要加蓋「人事章」的,在單位沒有「人事章」的情況下,應該加蓋本單位 行-政-公-章 。這個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

4. 單位的證明蓋章是蓋人事部的章還是單位的章

看證明的什麼?如果是人員的信息,蓋人事部的章。如果是單位的信息,蓋單位的章。

5. 實習證明上要蓋公章,公司蓋的章下面有一個人事行政管理中心的字 還算公章嗎

實習證明上要蓋公章,你所說的有一個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字樣的章,並不是一個單位的真正公章。但是一般的學校不會介意這個。

6. 勞動合同上只蓋章了公司人事專用章,這份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是單位的人事公章就有效。嚴格說來這屬於表見代理,符合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表見代理制度是基於本人的過失或本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存在特殊關系,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享有代理權而與之為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行為的後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種特殊的無權代理。

7. 單位公章和人事章有區別嘛

主要區別如下:

1、許可權范圍不同。公司章代表公司,可以用於公司一切事務過程中需要用印地方;人事章代表公司人事部門,僅僅用於與人事相關的文件,記錄等用印。

2、辦理方式不同。公章辦理的手續更加繁瑣。

3、法律效益不同。公章有更大的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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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章手續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一、刻制黨政、國有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部機構的公章,一律憑本單位的上一級領導部門或批准成立的部門開具的證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發給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證明等,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公章。

學校刻印章,必須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的縣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經批准後,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廠刻制。

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出具證明,經該社團總部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准刻手續後,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制發。

外地單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須到該單位原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介紹信或證明,然後憑此介紹信或證明再到刻字廠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級公安機關換取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二、刻制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財務章、合同章、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帳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簽發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三、資企業刻制上述印章,需憑營業執照和《三資企業備案證》,如果企業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必須執中方開具的介紹信,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然後憑著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刻章需到持有《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刻制單位刻制公章,一切私刻公章均屬違法行為,所刻印章無任何法律效力。

8. 公司需要刻一個人力資源部的專用章流程是什麼

已成立的企業申請刻制部門章或專用章,須持以下資料,並附印章樣模,到屬地公安機關辦理:
1、企業同意刻章證明;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和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授權刻章委託書。

根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買賣印章,不得非法製作、使用印章。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

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

辦理准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託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准刻手續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准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准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 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應當到公安機關批準的刻制單位刻制;刻制單位將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機關辦理印鑒備案後,方准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