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獨立董事與公司不存在任何交易關系」是什麼意思
這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內幕交易和關聯交易所採取的治理措施之一。所謂獨立懂事,原則上講應該是其他中小股東的代表,所以他/她不能是上市公司的供應商、代理商或者其他有直接聯系的商業夥伴或者其利益代表人。所以獨立董事跟上市公司之間沒有任何需要披露的商業關系(你指的所謂的交易關系)。獨立董事一般由上市公司聘任,一般具有某種專業知識(比如會計或者財務方面的專業人員)。
2. 公司法對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有哪些規定
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上市目前而言,我國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規定,主要體現為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特別規定。這主要是指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所作的具體規定,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部門規章中關於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特別規定。公司在遵守《公司法》規定的同時,還應當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部門規章中所作的特別規定。
3. —假如你是一家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你正准備與公司的審計師進行第一次審計溝通。你收到了一位小股東的來信
一、審計師對會計報表的重要性性水平確定的是多少?
二、審計過程中調整了哪些影響利潤的事項和數據?
三、審計計劃和實施的審計程序是否與被審單位溝通?如果進行了溝通,可否提供給獨立董事?如果未溝通,審計師就沒用遵循審計准則要求。
四、被審單位是否全部採納了審計師的調整建議,未採納的事項有哪些?對利潤影響大嗎?
五、對利潤影響最大的審計程序都實施了嗎?能把審計底稿提供給獨立董事閱讀嗎?
六、內部交易產生的利潤抵消了嗎?
七、審計師專業勝任能力如何,曾經擔任過哪些單位的審計師。等等。
4.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與一般董事在權利義務方面有何不同為什麼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與一般董事在權利義務方面是一致的,沒有什麼不同。獨立董事在維護股東權利方面,可信程度更高,因為獨立董事與公司無任何利益關系。
5. 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是什麼
1.基本任職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1)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2)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2.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
【提示】(1)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2)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屬」;
(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5)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3.獨立意見
(1)獨立董事除依法行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職權外,有權對以下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①公司關聯交易;
②聘用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③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任免、報酬、考核;
④其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
(2)獨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應當作成記錄,並經獨立董事書面簽字確認。
(3)股東有權查閱獨立董事發發表的獨立意見。
6. 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是怎麼回事
所謂獨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中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系或專業聯系,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也有觀點認為,獨立董事應該界定為只在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之外不再擔任該公司任何其他職務,並與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之間不存在妨礙其獨立做出客觀判斷的利害關系的董事。中國證監會在《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認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
在歐美發達國家,獨立董事可以監督上市公司的任何決策,保護中小型投資者的利益。
中國嘛......就一擺設!
7. 獨立董事與上市公司沒有經濟關系,收入從何而來
有經濟關系,獨立董事也是從上市公司領取收入的,而獨立董事每年也是要參加董事會的。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必須聘請獨立董事,一般是行業內的知名人士或者資深人士。獨立董事由上市公司支付津貼,具體數額在年報中會有披露。他們都有各自的職業,獨立董事只是每次參加董事會,主要職責是監督大股東和其他董事,防止公司大股東利用控股地位危害公司和小股東權益。
8. 什麼是獨立董事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可以從該公司取得報酬嗎謝謝!
獨立董事制度起源於英美國家,是公司治理結構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它是一元制體制下的產物。
所謂獨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系或專業聯系,並對公司事務進行獨立判斷的董事。
具有獨立性、專家性和兼職的特點。獨立性,指獨立的財產—其財產應獨立於其任職公司;獨立的人格—他獨立於公司的股東、董事會和管理層;獨立的運作—其任職應獨立於公司的董事會和經理層。專家性,指公司外聘的獨立董事多是經濟、法律、金融或人事管理方面的專門人才或是其他在政府或民間有發言權或有一定影響的人士。兼職性,指獨立董事一般在公司之外都有自己的事務,他們並不在公司任職,因而又被稱為公司的兼職董事。
9.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與一般董事在權利義務方面有何不同為什麼
您好,依據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之相關規定。對您所提出的問題作以回答。
首先明確獨立董事的概念:一、首先包含在廣義的董事定義范疇,行使董事應有的責權利。二、獨立性。即:不在公司內擔任除董事以外職務的,並與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客觀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所以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內主要的作用為:對董事會所作決議提出專業性的獨立意見。對公司管理制度及規范經營負責。
基於此,獨立董事與一般董事相比的特別職權有以下幾方面:
1、重大關聯交易(總額高於300萬或高於最近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
2、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事務所
3、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4、提議召開董事會
5、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
6、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徵集投票權。行使上述職權應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半數以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