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法要求監事會必須要有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可以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都是一個人嗎
一個公司,有職工代表同時又是本公司股東的情況。根據公司法規定,職工代表必須是職代會或者職工大會選舉產生。因此,職代會或職工大會選舉時,不可能剝奪兼有股東身份的職工代表的被選舉權。只要是職代會或職工大會選出的職工代表,無論是否兼有股東身份,都可以作為職工代表進入監事會
B. 監事的任職資格有哪些要求
根據《公司法》的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2)上市公司職工監事配偶有什麼要求擴展閱讀
監事的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C. 股份公司的監事是否有資格限制是什麼意思
有限制。
公司監事的任職資格有五種限制,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監事(supervisor ),是股份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監察股份公司業務執行情況。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或監察委員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 通常監事會中至少應一人為股東,並在國內有住所。監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監事的任期一般較董事短,各國規定不一。監事因故缺額時,應召集股東大會補選。
D.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任職的條件有哪些
董事的積極資格是指董事任職必須具備的條件,如持股條件、國籍條件、身份條件和年齡條件等。對董事積極資格的關注,主要是為了保證董事具有優良的素質,能夠勝任公司的經營管理任務,並且對公司具有高度的忠誠,能為公司及股東的利益所服務。
對董事年齡的限制,也是為了保證董事具有經營公司的基本能力。英國法律對董事年齡的限制是70周歲,同時可以因特殊條件而突破該限制。如通用電器的董事資格條款就規定:董事候選人的年齡不得超過73歲。[④]
我國的《公司法》沒有直接規定董事的年齡,但由於其限制「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擔任公司董事,實際上要求董事必須年滿18周歲。
(三)我國的特別規定
我國的《公司法》並沒有對董事任職的積極資格做出明確規定,但是某些特殊行業的監管部門,通過部門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的方式,明確該等特殊公司的董事任職的積極資格。如:
《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第八條規定「 取得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正直誠實,品行良好;
(二)熟悉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營管理能力。」
該條規定是對證券公司董事的道德條件和從業水平的限制。從條文規制的角度看,這個條文顯得過於籠統,特別是「正直誠實,品行良好」這樣的約束很難具體化,因而也欠缺了可操作性。《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的第九條就比第八條的規范更具可操作性,第九條規定「取得董事、監事任職資格,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證券、金融、法律、會計工作3年以上或者經濟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該條文對董事候選人的工作年限和學歷資格做出了直接的限制,以此來保證證券公司董事具備基本的管理運營公司的能力。根據該條規定,證監會在審批證券公司董事資格時,可以根據相關學歷證明、工作證明等材料直接判定其是否適格。
二、董事任職的消極資格
和董事的積極資格相對應,董事的消極資格則是指不得擔任董事職務的條件和情形,如品行條件、兼職條件等。我國的《公司法》就是而是通過對公司董事消極資格的規定,來規范董事的任職資格。
E. 國有出資企業中必須有職工代表出任董事,監事嗎
一、董事監事要求:
1、職工代表出任董事:
僅國家獨資或股東雖多但純國有的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有這方面的要求。
2、職工代表出任監事:
對所有的公司都有要求,且有最低比例要求。
二、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五條 :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公司法》第五十二條 :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5)上市公司職工監事配偶有什麼要求擴展閱讀:
1、監事的功能:
由於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就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出這種專門監督機關,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
2、董事的功能:
(1)出席董事會,並行使表決權,報酬請求權;
(2)簽名權此項權力同時亦是義務,如在以公司名義頒發的有關文件上簽名;
(3)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法律賦予董事自由運用源於公司章程的權力。
F. 監事和股東可以是夫妻嗎
監事不一定是股東。
《公司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監事是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就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出這種專門監督機關,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
G. 上市公司監事這個職位有什麼特殊福利沒
當上市公司監事就不能兼任上市公司高管,上市公司的監事就是擺設,參加一下會議,簽簽字,沒有任何實權,但可以增加你的閱歷,這是領導對你的關照,你可以借機學習一下上市公司的游戲規則。具體福利要視上市公司薪酬政策而定,不過每年當地證監局都會在旅遊景點組織一次培訓,利用開會可以借機旅旅遊,發點車馬費,總之還是挺不錯的。
H. 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是干什麼的每個上市公司都有嗎
一、職工董事的職責: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依照法律程序進入董事會代表職工使決策的職工代表。目的主要是強化股東對管理者的控制許可權,即一方面,股東可以通過股東大會行使自己的基本投資權利;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由股東代表所組成的監事會有效地履行監督和控制職能。
二、職工監事的職責: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中代表職工利益,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董事經理活動。
三、每個上市公司都必須設立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公司法》109條規定:「上市公司可設立職工董事,職工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也就是說,職工董事作為董事會的成員,不由股權比例大小決定,這就保證了原有控股方可通過設置職工董事增加在董事會中的話語權。」
職工監事是監事會中必設的人員,其具體人數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8)上市公司職工監事配偶有什麼要求擴展閱讀:
職工董事的治理結構:
職工董事制度由職工大會選舉的職工代表和股東大會選舉的股東代表充任公司的監督董事,並由他們平等地組成公司的最高權力實體即監事會(相當於我國公司法中的董事會),再由該監事會選拔公司的經理人員,與其共同組成公司的經營機關。在這種治理結構中:
1、監事會為公司的權力機關,其成員由職工與股東代表對等組成,無論是職工代表還是股東代表,其權利應當平等,以體現勞動要素所有者與資本要素所有者對公司的「共同治理」。監事會應對職工、股東以及公司法人負責,其職責是監督公司的所有活動。
2、由經營董事組成的高層經理組織是公司的經營機關,它只對監事會負責,並受監事會監督,其職責是負責公司的經營活動。
3、職工大會和股東大會是兩個平行的機關,相互間不存在依附關系,其職責是獨立地選舉各自監督董事進入監事會。
I. 擔任有限責任公司監事的條件
1、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2、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3、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9)上市公司職工監事配偶有什麼要求擴展閱讀:
根據現行有效的《公司法》,監事或者監事會的職責如下: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監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監事會
J.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任職條件有哪些
1思想政治素質好,能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
2能夠代表和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並在職工中有一定的影響力。
3熟悉企業管理或有相關的工作經驗,有較強的參與決策和實施監督的能力。
4辦事公道,能起到溝通董事會、監事會與職工群眾意見的作用。
註:(1)具備條件的公司工會負責人可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候選人並通過法定程序分別進入董事會、監事會;
(2)擔任公司高級行政管理職務的人員不得以職工代表的身份參加董事會或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