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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華夏保險年金分紅

發布時間: 2021-04-03 21:34:50

⑴ 華夏人壽分紅險怎麼樣

分紅險都差不多,要是光要收益,還如購買他們的華夏一號萬能險

⑵ 昨天在工行辦了華夏一號養老年金保險(A款)存了6萬一年後可以拿到本金和利息嗎

銀行賣的是非保本型的保險理財產品,非保本型就是說本金都有風險,到期後風險大小,就連銀行也說不清楚有沒有損失的風險。以後要記住!所謂「保險」就是用來抵禦風險的,不是用來理財的,更不能想用保險來賺錢。想理財賺錢或想抵禦貨幣貶值,可以做基金和國債。所以,分紅型保險是以保險的名義騙客戶的錢。

⑶ 華夏保險我想問一下福臨門年金保險分紅型,這個險種怎麼樣。

產品簡介:理財首選福臨門,滾滾財富迎進門。
所屬分類:理財保險
購買渠道:個人營銷渠道

產品特色

返還快——猶豫期滿即返還
收益多——三重收益錢生錢
領取活——萬能賬戶活用錢

投保須知

投保年齡:0周歲(出生且出院滿28日)至55周歲(含55周歲)
交費年期:一次性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
保險期間:至80周歲
本險種最低保險金額為10000元,超過最低保險金額部分應為1000元的整數倍。

案例演示

福先生為0歲福寶寶投保華夏福臨門理財保險計劃,基本保險金額50000元,年交保費14100元。

險種

保險期間

基本保額

交費期間

年交保費

福臨門年金保險(分紅型)

至80周歲

50000元

10年

14100元

附加福鑫連年年金保險(萬能型)

至80周歲

-

-

-

合計







14100元

福寶寶可享受利益如下:
生存保險利益(主險年金進入附加險萬能賬戶):
● 主險年金:
— 客戶簽收回執後10天次日零時仍生存,領取:5000元(基本保險金額×10%);
— 保單生效日至59周歲後的首個保單周年日仍生存,每兩年度領取:5000元(基本保險金額×10%)+累積紅利保額×10%;
— 60至80周歲後的首個保單周年日仍生存,每年領取:5000元(基本保險金額×10%)+累積紅利保額×10%。
上述年金可自動作為「附加福鑫連年年金保險(萬能型)」的保險費進入附加保險合同賬戶。
● 附加險生存年金:每年領取保險賬戶價值×1%,領取後賬戶價值相應減少。
假設中檔紅利回報,萬能賬戶利率為4.5%,且客戶未進行主險年金、附加險生存年金和附加萬能險賬戶價值部分領取:60周歲保單周年日賬戶價值為900421 元;70周歲保單周年日賬戶價值為1501599元;80周歲保單周年日賬戶價值為2443775元。
● 滿期保險利益(包含主險滿期終了紅利及附加險賬戶價值):
— 附加險滿期年金:被保險人80周歲後的首個保單周年日,滿期年金為附加險賬戶價值。
— 主險終了紅利:被保險人80周歲後的首個保單周年日,根據主險約定給付的滿期終了紅利。
以上滿期保險利益給付後,主附險合同終止。
假設中檔紅利回報,萬能賬戶利率為4.5%,且客戶未進行主險年金、附加險生存年金和附加萬能險賬戶價值部分領取, 80周歲時合同滿期領取2940952元; 同時主附險合同終止。
● 身故/全殘保障(包含主附險身故/全殘保險金及主險體恤金終了紅利):
— 主險身故/全殘保險金:
保單生效180天(含)內因非意外原因身故/全殘,已交保險費-已領年金
因意外原因或保單生效180天後因非意外原因身故/全殘,已交保險費+累積紅利保險金額對應的現金價值
— 附加險身故/全殘保險金:附加險賬戶價值
— 主險終了紅利:合同生效滿一年後,根據主險約定終止條件給付的體恤金終了紅利。
以上身故全殘保障給付後,主附險合同終止。
假設中檔紅利回報,萬能賬戶利率為4.5%,且客戶未進行主險年金、附加險生存年金和附加萬能險賬戶價值部分領取: 60周歲時身故/全殘保障為1346825元;70周歲時身故/全殘保障為2039378元:80周歲時身故/全殘保障為3081952 元; 同時主附險合同終止。
假設低檔、高檔分紅回報見福臨門產品說明書利益演示部分。

其它說明

(一)重要聲明
本描述僅為福臨門理財保險計劃簡要介紹,具體請以《福臨門年金保險(分紅型)》、《附加福鑫連年年金保險(萬能型)》產品條款及有效保險合同為准。
(二)保險責任
福臨門年金保險(分紅型)保險責任:
● 年金
(1)若被保險人自猶豫期結束後的次日零時仍生存,我們將按本合同保險金額的10%給付一次年金。
(2)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59周歲後的首個保單周年日,若被保險人在每第二個保單周年日零時仍生存,我們將於該保單周年日按本合同保險金額的10%給付一次年金。
(3)自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後的首個保單周年日起至80周歲,若被保險人在任一保單周年日零時仍生存,我們將於該保單周年日按本合同保險金額的10%給付一次年金。
(4)若您在投保時選擇附加「華夏附加福鑫連年年金保險(萬能型)」,在經受益人同意後,上述年金將自動作為該附加萬能保險合同的保險費進入保險合同賬戶,具體事項以「華夏附加福鑫連年年金保險(萬能型)」條款的約定為准。
(5)若您在投保時未選擇附加「華夏附加福鑫連年年金保險(萬能型)」,且上述年金於應領日後未領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則按我們每年確定的生存給付累積利率以年復利方式累積生息,並於受益人申請時或本合同終止時給付。
● 身故保險金
(1)若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180日內(含第180日)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我們將在扣除已給付的年金後向您無息返還已交保險費,同時本合同終止。
(2)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於本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180日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我們按以下二項之和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時的已交保險費;
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合同累積紅利保險金額對應的現金價值。
● 全殘保險金
(1)若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180日內(含第180日)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全殘,我們將在扣除已給付的年金後向您無息返還已交保險費,同時本合同終止。
(2)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於本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180日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全殘,我們按以下二項之和給付全殘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全殘時的已交保險費;
被保險人全殘時本合同累積紅利保險金額對應的現金價值。
● 責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六)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二、發生上述第(一)種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本合同終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向保險金受益人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三、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附加福鑫連年年金保險(萬能型)保險責任
● 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身故,我們將按被保險人身故時本附加合同的保險合同賬戶價值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本附加合同終止。
● 全殘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全殘,我們將按被保險人全殘時本附加合同的保險合同賬戶價值給付全殘保險金,同時本附加合同終止。
● 生存年金
若被保險人在首個保單周年日後的每年1 月1 日零時仍生存,我們將按當時本附加合同保險合同賬戶價值的1%給付一次生存年金,給付後本附加合同的保險合同賬戶價值等額減少。
● 滿期年金
若被保險人生存至本附加合同期滿,我們將按期滿日的本附加合同保險合同賬戶價值給付滿期年金,同時本附加合同終止。

● 責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六)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二、發生上述第(一)種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本合同終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向保險金受益人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三、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三)風險提示
福臨門理財保險計劃由福臨門年金保險(分紅型)、附加福鑫連年年金保險(萬能型)組成,其中分紅險的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萬能險的結算利率超過最低保證利率的部分具有不確定性。若我們確定有紅利分配,年度紅利以增加保險金額的方式進行分配。終了紅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後因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或投保人申請解除合同等情形導致合同終止時給付。

如果有什麼不懂的還可以再來問我,希望我的回答讓您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