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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稅率最重的是哪家上市公司

發布時間: 2021-04-03 13:29:42

Ⅰ 為什麼資料庫搜出來的上市公司每年的所得稅稅率有好幾個值分別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報表裡面的所得稅是按照會計准則計算出來的所得稅費用,企業真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是依據《企業所得稅法》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再按照適用稅率計算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和利潤總額計算依據不同,現實中肯定不會相等。用財務報表中的所得稅費用除以利潤總額得出所得稅稅率肯定不會相等。另外,2008年《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是25%,但是有過渡期,一些以前享受優惠稅率的企業最多有5年時間過渡到25%,即2013年才適用25%的稅率,2008年至2013年間稅率會不同。另外,企業所得稅有很多稅收優惠,會導致稅率的差異。

Ⅱ 上市公司常用財務指標有哪些

1、獲利能力指標:該指標越高,表明企業市場競爭力越強,發展潛力越大,盈利能力越強.

2、短期償債能力指標:從企業經營者角度看,過高的流動比率,意味著機會成本的增加和獲利能力的下降。

3、長期償債能力指標:從企業所有者來說,該指標過小表明對財務杠桿利用不夠;企業的經營決策者應當將償債能力指標與獲利能力指標結合起來分析。

4、運營能力指標:一般來說,周轉速度越快,資產的使用效率越高,則運營能力越強。資產周轉速度通常用周轉率和周轉期(周轉天數)來表示。

5、發展能力指標:營業收入增長率大於零,表示企業本年營業收入有所增長,指標值越高表明增長速度越快,企業市場前景越好。

6、綜合指標分析:綜合指標分析就是將各方面指標納入一個有機整體之中,全面地對企業經營狀況判斷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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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分析財務法:

1、趨勢分析法:趨勢分析法又稱水平分析法,是將兩期或連續數期財務報告中相同指標進行對比,確定其增減變動的方向、數額和幅度,以說明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變動趨勢的一種方法。

2、因素分析法:因素分析法也稱因素替換法、連環替代法,它是用來確定幾個相互聯系的因素對分析對象一一綜合財務指標或經濟指標的影響程度的一種分析方法。

3、比率分析法:比率分析法是指利用財務報表中兩項相關數值的比率揭示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一種分析方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財務指標

Ⅲ 公司與上市公司比較,在稅收政策上有什麼異同點

因應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展需要,2012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式注冊成立,該交易系統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通常,我們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稱為新三板,將把股票在系統掛牌交易的公司稱為新三板掛牌公司。把股票在滬深兩市交易所公開上市的公司稱為上市公司,其中上市公司包括滬主板;深主板、中小板、創業板。
新三板掛牌公司是否也屬於上市公司?
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89號)第三條明確規定,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為非上市公眾公司。同時,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6號)規定,非上市公眾公司是指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根據證監會文件規定,新三板掛牌公司屬於非上市公眾公司。
2016年9月22日,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就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稅收政策答記者問答復:"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掛牌公司,考慮其屬於非上市公司,且股票變現能力較弱,因此按照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遞延納稅政策執行。"同時,在其他有關財稅的文件中,財稅部門都是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分開說明。因此,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意見,新三板掛牌公司屬於非上市公司。
上面我們分析了新三板掛牌公司在性質上屬於非上市公司,但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第六條規定:「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因此,只要上市公司能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財稅部門會盡量考慮到新三板掛牌公司;而只有非上市公司才能享受到的稅收優惠政策,財稅部門則也盡可能會考慮讓其享受。所以,新三板掛牌公司在稅收政策上與上市公司相比,既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也有一些不同的地方,下面我們來詳細分析:
一、通過新三板轉讓「股票」和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是否繳納增值稅?
雖然通過新三板轉讓股票是否繳納增值稅,財稅部門還沒明確,但我們通過上述分析,既然新三板掛牌公司屬於非上市公司(非上市企業未公開發行股票),其股權不屬於有價證券,那麼通過新三板轉讓其股票實質是股權轉讓行為。從《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看,營改增試點徵收范圍不包括股權轉讓行為,也就是說股權轉讓不屬於營改增試點徵收范圍。股權轉讓行為營改增前不征營業稅,營改增後也不征增值稅,是股權轉讓稅收政策的延續。因此,無論是根據現行增值稅法相關規定還是營改增前營業稅相關規定:不論是個人還是公司通過新三板買賣「股票」(股權)行為均不用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
而上市公司股票則屬於稅法意義上的有價證券,屬於金融商品稅目。營改增之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540號令)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而個人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免徵營業稅;從2009年起,公司買賣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繳納營業稅。營改增之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即買賣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繳納增值稅。同時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要求,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免徵增值稅。即公司買賣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繳納增值稅;而個人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免徵增值稅。
即:不論是個人還是公司通過新三板買賣「股票」(股權)行為均不用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公司買賣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繳納增值稅;而個人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免徵增值稅。兩者在此項業務上享受的稅收政策基本不同。
二、通過新三板轉讓股票行為和買賣上市公司股票行為如何繳納印花稅?
根據《關於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股票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7號)的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通過新三板交易股票按1‰的稅率單邊由出讓方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的通知》 (財稅明電[2008]2號)規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按1‰的稅率單邊由出讓方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也就是說買賣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免除受讓方股票交易涉及的印花稅,只由出讓方單方按1‰繳納。這一政策完全與上市公司一致。掛牌後相比其他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行為受讓方不再繳納印花稅,但總稅負是沒變(非上市公司買賣股權交易雙方均按萬分之五繳納),只是印花稅全部轉嫁給了出讓方。
三、個人持有新三板股票和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第一條規定: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按20%稅率全額計征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實際按10%徵收率計征個人所得稅。該文件第四條規定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即:個人持有新三板掛牌公司與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完全一致,均適用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如果持有時間長,對新三板掛牌公司進行價值投資,那麼相比持有普通公司股份分得的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要優惠很多。
四、新三板掛牌公司與上市公司轉增股本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規定:上市公司或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含以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適用分期納稅政策,按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執行。(差別化政策具體見本文第三條)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規定: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即上市公司或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以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即: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轉增股本(不含以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按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執行。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兩者在此項業務上享受的稅收政策完全一致。相對非上市公司上述轉增股本行為對個人投資者需要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而言,新三板掛牌公司個人股東又享受了非常優惠稅收待遇。
五、新三板掛牌公司與上市公司在股權激勵時該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掛牌公司對本公司人員實施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股票(權)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獲得股權獎勵時暫不征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由分別按「工資薪金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兩個環節征稅,合並為只在「財產轉讓所得」一個環節征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等文件規定,當員工個人根據股權激勵計劃的安排取得實際收益時,將其取得的收益確認為「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累進稅率,單獨計征個人所得稅。
即企業在對員工實施股權激勵時,新三板掛牌公司適用的稅收政策與其他非上市公司一致;而與上市公司適用政策完全不同。
六、新三板掛牌公司或上市公司自然人股東擁有的限售股解禁後拋售股票的行為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70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繼續實行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
而對新三板公司自然人股東拋售限售股如何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稅部門雖沒有明確,但如果將其作為非上市公司,顯然無論是拋售限售股還是正常流通股均應該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定,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那將極大增加自然人股東負擔,不利益新三板市場的發展。因此在實際管理中財稅部門均是根據國發〔2013〕49號文件精神,,對自然人股東轉讓新三板股票行為,比照上市公司稅收政策處理,即:,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對個人在新三板市場買賣股票所得實行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 漫談稅

Ⅳ 增值稅稅率5%行業有哪些

我的答案最全面!是我考2017年注會《稅法》自己總結的!教材政策參考至2016.12.31,個人事務查閱到2017.6月;至少在2018年以前有效。
此後若有重大變化,還需注意。
(注意,老項目判定以2016.4.30為准)
1.涉及不動產(含土地使用權)買賣租賃的。小規模一律5%;一般人老項目且採用簡易徵收時。(說白了,列舉表格那麼多項目,不就是不動產這回事嘛)
2.勞務派遣類(包括人力資源外包等),且採用差額計稅時!
3.各種非高速路的過關費(這里路是廣義概念,既含水泥路,也含橋、閘)

總結:由於5%的增值稅很少,記住3個關鍵詞。 不動產,勞務派遣,過關費
PS2:在另一個類似問題下面回答了,沒人理我,我就把那個刪咯,這個都不採納,以後再也不回答了,╭(╯^╰)╮

Ⅳ 哪個國家的企業所得稅最重稅率高低排名公布求解答

日本的企業所得稅最重。

1、日本法定企業所得稅高達40%,在實際過程中本土公司的實際稅率為37%,而大型跨國公司的實際稅率為38%,是全球企業所得稅最重的國家。

2、德國本土公司及跨國公司的法定所得稅稅率為37%,但本土公司及跨國公司繳付的實際稅率中位數分別為16%和24%。

3、加拿大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6%,但經稅收減免之後,跨國公司的實際稅率中位數降至僅21%,而純本土公司的實際稅率中位數為14%。

4、美國跨國公司的企業所得稅是35%。但經稅收減免之後,美國本土公司支付的稅率中位數為23%,而跨國公司支付的稅率中位數為28%。

5、法國企業的基準稅率為35%。經稅收減免之後,本土公司支付的實際稅率中位數為25%,而跨國公司的稅率平均為23%。

6、印度的法定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4%,但跨國公司實際支付的稅率中位數僅為17%,本土公司則為22%。

7、英國跨國公司及本土公司的法定企業所得稅稅率是30%。但經稅收減免之後,本土公司的總稅收負擔是20%左右,而跨國公司則為24%左右。

8、澳大利亞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但稅收減免之後,本土公司及跨國公司的實際稅率中位數降至22%。

9、瑞典的企業所得稅為28%,比美國低。本土公司的實際稅率僅10%,跨國公司為18%。

10、中國在2008年把企業所得稅稅率降至25%,與巴西相當。經稅收減免之後,本土公司及跨國公司的實際稅率都在22%左右。

11、台灣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經稅收減免之後,本土公司繳付的稅率中位數為20%,而跨國公司為18%。

12、瑞士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1%,本土公司的實際稅率中位數為17%,而跨國公司為19%。

(5)稅率最重的是哪家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7年3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修改。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中的「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修改為「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

Ⅵ 目前國內上市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率是否為33%一般稅率為25%微型企業為10%

目前國內上市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率是否為33%?
:否。2008年前有33%的稅率,2008年內外稅統一後,只有25%和20%兩檔稅率

一般稅率為25%?微型企業為10%?
:正常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適用20%稅率,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稅率,其中2014年後年所得額10萬以下的減按10%征稅(所得額減征50%,按20%稅率征稅)

Ⅶ 增值稅稅率是5%的行業有哪些

5%是徵收率,不是稅率。

使用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有:

1,一般納稅人出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按照規定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徵收率計算應交增值稅,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非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出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按照5%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納稅人(包括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選擇差額納稅的,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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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規定: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三)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2、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

5、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四)一般納稅人銷售以下物品,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3、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Ⅷ 哪個轉運公司被稅率最高

你說的是行業稅率么?娛樂服務行業營業稅率為20%,其他服務等為5%,交通運輸等為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17%(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為6%)等等。
至於稅負率的問題,不同行業的稅負率也是不同(稅負率=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應稅銷售收入 ,具體可以看各行業稅負率的相關資料統計表),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納稅評估,稅負率是重要的評價指標,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都需要分析企業的稅負率是否合理。實行金稅工程以後,稅務機關獲取行業平均數據比較容易,但如何把握不同企業之間的個體差異難度比較大。分析企業稅負率的合理性必須從企業的經營特徵入手,生產相同產品的企業,由於生產經營方式不同,稅負率會有比較大的差異。

Ⅸ 上市公司的稅率一般為多少,是如何確定的對該公司銷售的商品價格如何計算

增值稅,與購買方是什麼單位無關,按銷售的適用稅率來計算的。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增值稅為17% 小規模納稅人為3%。 該稅率是符合稅法規定的。

Ⅹ 上市公司稅收籌劃重點有哪些

1、項目投資。一般來說上市公司所從事的經營項目都是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並且可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也是多種多樣的。公司在投資的時候,如果能夠享受優惠政策,那麼不僅可以提高企業投資回報率,而且對於企業市場競爭力以及增強產業轉型的動力,都會有重要的調節作用。
2、並購重組。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之外,通過交易的方式實現自身股權、資產及業務等調整的行為被成為並購重組。通常表現為以一定的代價獲得其他企業控制權或者資產經營權的行為。需要了解的是:並購重組是上市公司做大做強的重要途徑之一。
3、股權激勵。企業員工股票期權(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