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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做劣後不構成控制

發布時間: 2021-04-03 07:58:58

Ⅰ 政府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評價有無強制要求

這個你應該參照規范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府一般都是不會主動去對企業內控進行評價的,這個評價工作應該體現在一些專業機構的工作上,比如會計師的審計,律師的法律意見書,評估事務所的評估報告等等。
一般對企業內部控制比較關注的人,股東,監管部門,債權人,聯營方,銀行,潛在的投資者等等,這些人進行評價的依據一般情況下就是中介機構出具的各項評價報告(如上)
不知道樓主說的這個評價報告是用在什麼地方的呢,具體點可能更加容易回答,也更加有針對性

Ⅱ 上市公司是否允許使用劣後資金

不太明白您的意思。上司公司是可以動用自有資金,投資到私募基金的劣後的,一般劣後有6%的以上的預期收益。

Ⅲ 上市公司在再融資過程中大股東如何避免失去控制權在公司章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面我們可以做點什麼

大股東可以要求加入董事會,監事會,由董事會集體決策,監事會集體監控,以集體智慧減少風險。但是,市場風險是隨市場的變化而變化,這需要有對市場風險的預測能力和應變能力。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Ⅳ 若一個契約型基金成為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該基金可以控制該上市公司嗎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規定,
(1)一隻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所以基金公司無法成為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無法從根本上控制上市公司。但其按其份額可以在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有相應的投票權和表決權,事實上已有多家基金可以聯合推舉董事和集體行使股東權利,例如在格力電器的董事會上由基金和QFII推舉的董事當選。股東結構是上市公司治理的基礎,隨著大批上市公司的股權越來越分散,已形成了一批基金持股量超過第一大股東的上市公司,未來如能出現更多基金公司推舉的董事當選,將有助改善A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

Ⅳ 企業持有的 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上市公司現售股權,可以劃分為的資產形式有

題目應該是「限售股權」吧,限售股權的分類 (一)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二)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且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除非滿足該准則規定條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Ⅵ 上市公司是否可以投資私募基金的劣後資金

可以。但需要注意合規問題,如GP是否有管理人登記,所投項目是否會與上市公司產生關聯交易。最重要的是,如果未來被投資產要裝入上市公司,項目投資決策的獨立性要注意。

Ⅶ 關於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的總經理控制的其他企業是否構成關聯方。

不屬於股票上市規則明確列舉的關聯方,但按你所述,存在利益輸送的可能,應當算作關聯方。

Ⅷ 請教,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後導致實際控制人發生的變更,但卻不屬於並購重組的案例

國美電器案子可以看看吧,他也屬於你說的范疇。

Ⅸ 上市公司是否可以作為一家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最終控制人

當然可以了,主要看是否有這個實力,可以兼並重組收購,成為控股股東和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