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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加快上市公司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發布時間: 2021-04-03 06:34:47

❶ 強調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必要性是什麼

市場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的責任是對投資者負責
企業的目的是什麼?這個問題似乎是明白的,但實際上,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把它認識清楚,還是這次培訓使我的認識有了新的提升。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根據國家或上級部門下達的計劃組織生產,企業基本上不管銷售,因為生產資源的供給和產品的銷售是國家統一安排,企業只是對國家計劃負責。實踐的結果,重復建設、產品不對路以及由此造成經濟上的惡果,教訓是慘痛的。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要在市場中求生存,謀發展,命運由自己把握,這就迫使企業對自己的生產、銷售負責,對企業的投資者負責。特別是隨著資本市場的啟動,投資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企業經營的目的就演變成了對投資者負責(投資者包括國家、銀行或機構投資者、上市公司的股東),要為投資者或股東謀取利益或回報,否則,企業將失去存在的價值。有一個問題不能迴避,即國有企業的社會主義性質如何體現?我認為這個問題包含幾個方面:一是企業對投資者負責,當然也包括對國家(投資、注入的資本金或國家控制的股份等)負責;二是企業規范經營,模範遵守國家政策法令,照章納稅,擴大就業范圍,這就對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貢獻;三,更重要的是,國有企業、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素質的提高和實力的增強以及同國際企業的競爭,將極大地展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優越性。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必須和首先解決的問題是制定企業的發展戰略
制定企業的發展戰略有什麼重要性?經過這次學習,我了解到,國際上不少企業,特別是一些大的跨國公司,都把制定企業發展戰略和經營戰略視作特別重要的事情。我們的國有企業過去也不是沒有戰略,但是,或由於研究得不透、戰略過於籠統或大而不實;或由於國家宏觀環境條件不具備,企業戰略不可能制定準確。而現在,宏觀條件很明朗(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家已下達了規范性、指導性的文件;國民經濟「十五」計劃的綱要前所未有的明確制定了相關政策、方針、目標),WTO更是對國有企業提出了挑戰。隨著加入世貿組織,我們同國際企業的競爭在所難免,這些都迫使國有企業要有足夠准備,而企業發展戰略的制定和落實就顯得特別迫切。制定戰略或建立戰略機制主要是三個問題:一是要明確企業的戰略目標;二是企業的戰略涉及到產業的專業化和多元化如何判斷和決策;三是企業的戰略和企業重組要結合起來。國際上一些跨國公司的戰略值得我們借鑒,如通用電氣公司,其遠景目標定的是「無界限的行為、速度和伸展性」,實際上就是建立一個「通用」世界,野心和氣魄何其大也!而其戰略方針則是凡其從事的產業領域,他都要爭取到第一或第二,否則便不做。其經營策略便是不斷地重組、並購。國際上近幾年形成的大企業重組、並購、聯盟的浪潮,實質上就是要增強其資本和運營的實力,壯大其競爭力,以謀取更大的市場份額,為其企業戰略服務。我們國有企業也必須朝著這個方向走,其它路是沒有的。關鍵在於要從市場需求和自身能力兩方面進行分析,權衡利弊,挖掘和發展自身的核心競爭力。所謂核心競爭力,即自身所特有的並不斷發展壯大的、別人又模仿不了的能力。運用這樣的能力去從事自己最擅長最熟悉的產業,並逐步形成企業的核心業務。過去一個時期的傳統提法,即「什麼賺錢就干什麼」的產業多元化的戰略,經過實踐證明,大多數企業走不下去。

❷ 如何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如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一項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絕不可能一蹴而就。資本主義國家的現代企業經歷了整整一個世紀才發展成21世紀初的樣子,即使是新興的工業國家和地區也經歷了幾十年的時間。我們剛剛開始進入市場經濟,因此既要積極又要慎重,當前必須防止一哄而上,把本來很好的事搞糟了。(一)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即堅持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和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各種經濟共同發展的方針。國有大中型企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必須搞好。(二)將轉換企業經營機製作為當前的工作重點,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轉機條例》和即將頒布的《監管條例》,把企業各項權利和責任不折不扣落到實處。21世紀初重要的是企業要轉變觀念,克服對政府的依賴思想,樹立競爭觀念、效益觀念,建立起約束激勵機制。同時要加強企業管理,特別是基礎管理,包括質量、勞動、技術、銷售、信息、財務、成本等管理。(三)推行現代企業制度,要根據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區別對待。「國有企業實行公司制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有益探索」,但並不是把所有國有大中型企業都改組為公司。要防止把不需要或不具備條件的企業硬性改為公司,或簡單更換名稱,搞翻牌公司。現代企業制度分類推進的主要思路可考慮:1一部分企業仍要保持國有國營的形式。如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尖端技術、某些特定行業、特定產品的企業。其中有適合公司制經營的,按國家獨資公司改組。2條件具備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按一般的公司制改組。其中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中的骨幹企業實行國家控股。3積極穩妥地發展一批以公有制經濟成份為主體的大型企業集團,在其內部形成多層次的大公司體制。4國有小型企業也按現代企業制度加以規范,有的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有的搞股份合作制企業,有的還可採取其他形式,如承包、租賃、拍賣等。5城鄉集體企業在產權界定清楚的前提下,可以選擇更加靈活的形式。(四)進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試點。通過試點,把三中全會《決定》的精神落到實處,使試點企業按規范進入公司制的運行軌道,起到示範作用,以此促進國有企業徹底轉換經營機制,真正走向市場。(五)加快現代企業制度配套法律法規的立法步伐。《公司法》已經出台,但是面對全國現已存在的眾多不規范的公司和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以及鄉鎮企業相當一部分要改組為公司制的實際,必須抓緊制訂與《公司法》相配套的法規。如《現有公司清理、變更和注冊登記管理辦法》、《國有企業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實施辦法》、《國有企業改組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條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與部門行為規則》、《國有獨資公司資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控股公司條例》、《國家購買與轉讓股份管理辦法》等。還包括有關市場主體法律法規的制訂,如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股份合作企業法等。有關涉及市場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規,如商事行為法、反壟斷法,還有《破產法》實施細則等,都急需制訂或修訂。(六)加快改善企業外部環境的步伐。如政府職能的轉變,以及宏觀調控體系、完備的市場體系和各類中介組織的建立等。當前影響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的主要因素是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和解除國有企業不合理負擔等問題,需要制定具體的配套措施加以解決。可考慮:第一,要通過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建立企業資本金制度。對企業因外部原因造成的不合理負擔和債務,區別情況,經核實批准,分別採取沖銷銀行呆賬准備金、轉增國有資本金或掛帳停息等措施解決。第二,加快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採取開征社會保障稅等辦法。第三,減輕企業辦社會的負擔。企業自辦的學校、醫院等後勤部門,創造條件,分別採取由社會承接、獨立經營、出售等辦法,逐步從企業中分離出去。第四,培育產權交易市場。企業產權經評估、競價後,可依法轉讓,所得收入用於再投入。第五,發展和規范各類市場中介組織。組建和發展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發揮對企業的技術服務、產業導向、信息交流、監督協調等作用。第六,其他配套措施。建立國家訂貨制度,減少對企業擴大再生產的審批內容,實行公開化、規范化管理,按統一稅制納稅,對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在融資、進出口等方面採取放寬措施。支持和扶持重點產業、幼稚產業的振興等。

❸ 論述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必要性及如何去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我國現代企業制度是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的必然要求。現代企業制度必須具有兩個支柱:一是現代的技術;二是現代化的管理。這是現代企業的最主要的特徵。廣義地說,任何一種企業的組織形式的企業都可能成為現代企業,然而,絕大多數的現代企業組織形式都是公司,特別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為典型形式,這是因為公司能比其它企業組織形式更好地適應現代社會化大生產發展的要求,積極開發和應用先進的技術成果,建立集中統一有權的管理體制,從而占據了社會生產的主導地位。所以,我們所說的現代企業主要是指現代公司,即擁有現代技術和現代管理的公司。
其一是現代企業制度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部分,無論是市場機制還是宏觀調控,最終都要看企業所作出的反應,只有當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在利潤目標的驅動下,及時對市場信號作出反應,市場機制和宏觀調控才有可能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我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就是要賦予企業應有的企業權利。建立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使企業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真正企業。
其二是公司制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主體,現代企業制度的主體就是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司法人制度,其表現形式主要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是商品經濟發展和社會化大生產發展的產物,是適合企業集中巨額資本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的現代企業制度,是一種能保證企業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條件,真正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現代企業制度,它是現代經濟社會中最主要的企業形式,是現代企業組織形式的發展趨勢。它的企業是一種聯合許多分散的個人資本成為一個集中的股份資本的有效組織形式,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全部法人資產對公司經營行為負債,是有嚴密的組織體系和監督機制,它在確保股東利益的同時又賦予董事會和經理的充分經營決策權,使它在現代經濟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首先,根據企業的要求,做一個適合企業發展的制度規劃,其次,根據企業的性質及工作內容做一個全面的企業制度,比如人事方面的,財務方面的,管理方面的等。
民營經濟是最具活力的經濟增長點,是縣域經濟發展中最活躍、最有優勢的經濟成分,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隨著民營企業規模的不斷壯大和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傳統的民營企業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必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全面提升民營企業市場競爭力和民營經濟整體素質。
民營企業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其規模逐漸分化,少數成長為大型企業,而為數眾多的仍然是中小企業。在民營企業迅猛發展的背後,因為體制的、傳統的等各方面的原因,民營企業也暴露出自身一些先天的不足,這其中尤為突出的表現就是企業家的管理能力不強、企業治理模式不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缺乏科學有力的保障。這一問題如果長期得不到解決,就會影響民營企業持續發展。目前中小企業其治理結構的規范往往是形式上的規范,需要落實到操作層面,真正實現完善的企業治理機制,也就是說,中小企業的發展要突破瓶頸,不僅要建立合理的治理制度,而且還要有下一個層面的具體實施的措施,限於中小企業的人力資源現狀,不僅需要設計出恰當的治理制度,還要設計出匹配的具體內部控制制度,而且應通過人力資源的整合真正將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機制由理論走入實務。
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一直是理論的熱點問題,我們注意到,我國學者分別在這兩個領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而且也注意到了兩個領域的對接,然而,理論與實務的視角基本定位於國有企業、上市公司,民營中小企業在該領域被忽略了。中小企業人員少,經營鏈條短,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一,在中小企業的發展歷程中,對於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建設應同步著手進行,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多數中小企業的經營者疲於應付企業的內外事務,無暇或者無意識顧及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建設。因此,從理論與實踐上探索中小企業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建設方案,既可以優化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建設環境,又可以解決中小企業不重視企業治理和管理的局面。
因此,進行不同階段中小企業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理論與實務的研究,促進其持續發展,提高其經營績效,對於實現整個社會效率的提高具有持久的意義。迄今為止,內部控制理論最權威的闡述是著名的COSO報告,該報告提出: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經理當局以及其他人員為達到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循等三個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此種解釋得到企業董事會、管理當局、投資者、債權人等社會各界和審計人員及專家學者的普遍認可。狹義的公司內部治理,是指所有者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即通過一種制度安排,來合理地配置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與責任關系。它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所構成的企業治理結構及其相關機制來實現。
目前,許多民營中小企業主對企業治理的完善與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認識不足,更多的是短期行為。中小企業的企業治理主要問題包括:股權不明晰,所有權過於集中或內部人控制,缺乏有效的制衡關系;忽視制度化管理,沒有足夠的激勵機制;缺乏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機制等等。 中小型企業應建立一套符合本身實際情況的企業治理體系,將國際通用的企業治理慣例與企業實際相結合,良好的企業治理有助於企業發展,使董事會更好地進行決策,高層管理人員更有效地對公司實施管理。更重要的是可以為企業內控制度的建設與貫徹落實提供良好環境,為此,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為企業治理提供政策法規保障;企業應建立健全企業治理的組織結構,健全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為企業內控制度的建設提供環境保障。 民營企業的治理結構,尤其是中小企業要在堅持現代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前提下,結合民營企業的實際發展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整。要形成以共同治理為特徵,制衡與效率相協調的治理模式。內部控制是一種動態行為,它在企業的作用過程中會受到主觀因素和外部環境的影響。因此,要充分發揮內部控制在現代企業制度中的作用,就必須不斷地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完善和規范,真正符合企業經營活動的特點和企業管理的需要。 構建完善的民營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完善民營企業自身建設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民營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首先需要企業主的重視、理解和支持,民營企業主應不斷提高自身文化素質和管理水平,增加社會責任感,實行科學管理,提高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企業主的經營意識、理財意識,是民營企業內控制度建設的關鍵。
其次應強化外部監督,明確財政在民營企業監督中的職責和許可權,樹立財政監督的權威,提高財政監督的效果。會計報表必須接受社會中介審計的監督,社會審計應指導民營企業按照會計規范的要求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稅務機關要依據相關法規規范民營企業的納稅行為,嚴格稅收管理。使民營企業認識到建立健全內控制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內部控制的目標是確保企業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經濟信息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遵循適用的法律和法規。內部控制的對象是企業的權力操縱者,是對權力操縱者的權力約束,也是對權力操縱者之間的權力制衡。
同時,規范企業治理結構 ,建立多層次內部控制體系 ,強化內部審計和外部監督機制 ,提高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❹ 如何加強公司旳制度建設,使制度真正為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

第四,加大源頭治腐力度,為新農村建設保駕護航。切實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諧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證幹部廉潔辦事的有效措施。

❺ 如何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當前,我國已經進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階段。國有企業屬於全民所有,是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必須適應市場化、國際化的新形勢,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這是中央對國有企業改革的新要求,是增強國有企業活力和競爭力、提高國有經濟發展質量的有效途徑和必然選擇,對完善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性
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把國有企業改革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積極探索、循序漸進,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推動國有企業逐步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推進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任務。黨的十六大確立了國家所有、分級代表,權利、義務與責任相統一,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為國有企業改革奠定了良好的體制基礎。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對國企改革進行了全面部署。黨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現代企業制度。黨的十八大提出,要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推動國有資本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黨中央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為國有企業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明了方向。
經過30多年的探索和實踐,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入推進,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管理體系、企業面貌都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成效顯著,全國90%以上的國有企業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多數企業建立了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等機構,公司治理結構逐步規范。一大批國有企業實現了股權多元化,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的股份有限公司。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激勵約束機制逐步建立,企業經營管理效率明顯提升。一批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成長壯大,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明顯提高。2003年至2012年,國有企業營業收入從10.73萬億元增長到42.38萬億元,年均增長16.6%。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進一步優化,國有企業從中小企業、一般加工行業逐步退出,電力、電信、郵政等壟斷行業改革取得積極進展。政企分開、政資分開邁出實質性步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逐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初步建立。總體來看,國有企業活力和競爭力不斷增強,國有經濟發展質量大幅提升,已經同市場經濟相融合,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的階段,既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也面對諸多風險挑戰。市場化、國際化繼續深入發展,世界經濟進入增速減緩、結構轉型、競爭加劇的時期。國際金融危機的倒逼機制等因素,使我國進入了只有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才能實現持續健康發展的階段。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相比,國有企業也積累了一些問題、存在一些弊端,現代企業制度總體上還不完善。主要有:一是股份制改革仍有差距,國有大型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母公司層面的股份制改革相對緩慢,中央企業中混合所有制經濟比重還比較低。二是一些企業盲目決策,過度追求規模擴張,帶來資產負債率過高等突出問題。企業治理結構還不完善,規范的董事會建設還處於探索之中,內部制衡機制尚未有效形成,國資監管機構、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之間的關系需要進一步理順。三是缺少職業經理人制度,行政任命管理人員過多,企業經營者缺乏市場化的退出通道,市場化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沒有真正形成,運營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四是壟斷行業准入門檻過高,其他所有制企業公平進入的機制不健全,有效競爭的市場環境尚未形成。一些壟斷行業還存在普遍服務缺乏、產品價格高、收入水平過高等問題。五是政企不分、政資不分問題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應由企業自主決策的事項由政府審批的仍然過多,國資分類監管和考核的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企業活力還需要進一步增強。此外,隨著國有企業經營實力不斷提升,社會對於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有了更大期待。
深化改革是國有企業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的動力,是我們可以用好的最大紅利。只有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才能進一步激發國有企業活力和創造力,奠定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從而推動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
二、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思路和重點
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必須按照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要求,把握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條主線,以完善公司法人制度為基礎,以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為基本要求,以規范經營決策、資產保值增值、公平參與競爭、提高企業效率、增強企業活力、承擔社會責任為重點,通過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提高國有企業發展質量,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
——規范經營決策。始終堅持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理順出資人、決策人和經營管理人的關系,形成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負其責、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建立並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系,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的要求,加快完善國有企業分類考核和監管方式,提高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資產保值增值。完善國有企業資產經營業績考核評價體系。既要考核營業收入、利潤等經營性指標,也要考核技術創新成效指標,並確立相應的綜合資產經營評價辦法;既要考核年度指標,也要關注中長期發展目標;既要考核企業業務經營、資本運營實績,更要關注企業業務經營、資本運營能力,形成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長效機制。
——公平參與競爭。進一步破除各種形式的行政壟斷。分類推進壟斷行業改革,對已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壟斷行業,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加快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加快推動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非公企業參與國企改革。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防止國有壟斷企業濫用市場地位妨害公平競爭的行為。
——提高企業效率。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推動國有企業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建立並完善職業經理人、外部董事、獨立董事等制度,深化企業內部勞動、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大力推進國有企業重組和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向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優勢企業集中。引導企業突出主業,加大內部資源整合力度,採取多種方式剝離重組非主業資產。推進企業加強管理和管理創新,促進企業管理實現制度化、規范化和信息化。
——增強企業活力。處理好政府與企業關系,減少政府幹預企業經營決策的行為,讓國有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的市場經濟主體。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幅度減少涉及企業的行政審批事項。國資監管機構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不幹預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減輕、取消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解決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問題。
——承擔社會責任。堅持履行社會責任與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相結合,把履行社會責任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鼓勵引導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模範遵守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權益,保護知識產權。不斷提高持續盈利能力,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保護消費者權益。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落實節能減排責任,保障安全生產,保障職工職業健康,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在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情況下積極提供支持援助。
三、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意義重大,影響深遠。要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重要部署,繼續堅持經過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原則方針,實施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改革舉措,突出重點、分類實施,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一)准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
國有企業身處不同行業,其功能目標、產權結構、公司治理、改革重點都有明顯區別。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首先要准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的功能,實施分類改革和監管。對提供公益性產品或服務的企業,如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等,要加大國有資本投入,支持其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作出更大貢獻,同時進一步規范公司治理,建立符合企業功能定位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有針對性地加強服務質量、價格等監管。對國有資本繼續控股經營的自然壟斷行業的企業,要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加強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對一般性競爭領域的國有企業,要按照市場化的要求,依託資本市場,推進公眾公司改革,鼓勵戰略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實現國有資產資本化,提高國有資本流動性。
(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進一步提高國有企業科學決策和經營發展水平的關鍵。一是繼續深化股份制公司制改革。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大型企業實現整體改制上市或主營業務上市,不具備整體上市條件的要加快股權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國家獨資經營的也要加快公司制改革。二是推進規范董事會建設,完善外部董事選聘、培訓、評價機制,嚴格董事履職責任,健全董事會運作機制,形成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負其責、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機制。探索現代企業制度與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職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徑。三是繼續深化企業人事、用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學的考核分配和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經營管理者激勵機制,深化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制度改革。四是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探索推進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
(三)建立現代人力資源管理體系
國有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必須按照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加快建立現代人力資源管理體系。一是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減少行政任命管理人員,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建立健全有別於行政幹部的企業經營管理者選聘、考核、獎懲和退出機制。二是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的薪酬機制。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完善職工收入分配調控方式,逐步實現薪酬分配製度與市場接軌。三是加強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加強內部財務審計和紀檢監察。大力推進企業內部民主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和糾正內部人控制。
(四)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這是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體制保障。要堅持國家所有、分級代表的原則,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改革方向,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統一,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要求,持續推進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一是繼續推動履行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部門與企業脫鉤,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二是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大力推進國有資產資本化,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三是完善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和職能,以產權關系為紐帶,落實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各項法定職責。四是健全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圍繞進一步規范政府、國資監管機構與國有企業之間的關系,健全國家出資企業投資管理、財務管理、產權管理、風險管理等專項管理制度,健全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五是建立科學的企業業績考核指標體系,不斷完善分類考核制度,提高考核指標的導向性和針對性。
(五)推動國有經濟戰略布局調整
這是國有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效益的關鍵。一是完善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機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要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二是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允許企業員工持股。三是推進國有企業重組和調整,引導國有企業突出主業,加大內部資源整合力度,採用多種方式剝離重組非主業資產。積極利用資本市場和產權市場,吸收民間資本和戰略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改制改組。
(六)推進國有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
國有企業的公有制性質和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地位,對其承擔社會責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二是引導國有企業在主營業務優勢和廣泛的社會問題之間找到結合點,把社會責任融入到企業的戰略、決策、運營和管理中。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和監管監督,推動國有企業在誠信經營、提高產品服務質量、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加強自我約束。加強企業內部制度建設,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國企改革的歷史遺留問題。

❻ 加強內部審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綱範文

、內部審計風險管理與防範機制

內部審計的產生與發展有其內在動因和自身規律。內部審計風險的防範,應當重視對內部審計自身特點與規律的分析,不僅要對具體審計項目實施風險管理,更要對內部審計的各種環境因素進行綜合風險管理,形成內部審計風險防範機制,力求將審計風險降到最低水平,以實現企業經營目標。

1.組織、保障機制。建立在董事會領導下的審計委員會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避內部審計風險的合理選擇。按照我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設置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由具有會計專業知識的獨立董事擔任審計委員會主席,審計委員會制定內部審計方針,決定內部審計項目,審核批准內部審計報告,協調企業各部門關系,向董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擁有在董事會發表意見(包括保留意見、不發表意見和反對意見)的權力,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我們認為,不僅只是上市公司,在現代企業制度下的所有企業,都應當逐步建立審計委員會,使內部審計風險的防範具有可靠的組織保障機制。 2.行業自律機制。我國自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以來,由內部審計協會負責各行業內部審計的協調與指導工作。內部審計協會是各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行業自律組織。在現代經濟社會,企業為了在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與發展,必須重視塑造自身的社會形象,維護企業信譽,提高社會地位。為此,企業具有對自身遵紀守法、照章納稅、保護投資者利益和社會環境作出客觀公正評價的內在需求,這正是內部審計協會對各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並予以評價的基礎。內部審計協會一方面要為協會成員傳播內部審計信息和知識,致力於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素質,研究內部審計工作的模式,不斷開創內部審計工作的新局面;另一方面,各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要積極主動參與內部審計協會活動,支持內部審計事業的發展,為防範內部審計風險營造一個良好的職業環境。

3.交流溝通機制。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的職能管理部門,一方面要接受國家審計的業務指導,為維護國家經濟利益服務;另一方面又要在企業管理當局的領導之下開展工作,為維護本企業的經濟利益服務。在這種雙向性的責任導向中,內部審計與被審計對象之間,並非單一的監督與被監督關系。內部審計要擺正自身位置,轉變思想觀念,樹立為企業管理服務,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服務的職業形象,提高企業領導和各職能管理部門對內部審計的認識。通過交流和溝通,積極向企業領導者宣傳企業與國家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當國家利益與企業利益發生沖突時,唯有在守法經營、維護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才能提升企業的社會信譽,更好地維護本企業的利益。通過交流和溝通,使企業領導者真正認識到內部審計是自己的參謀和助手,在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從而取得企業領導的理解與信任,取得各職能管理部門的支持與配合。

4.風險評估機制。內部審計風險的產生,除了審計人員自身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之外,最主要的來自企業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因此,審計人員協助企業管理者進行風險控制和管理,建立風險評估機制是降低內部審計風險的有效途徑。風險評估就是結合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在預期的可能狀態下,對實施方案結果風險的評價。風險評估注重向管理者提示企業所面臨風險的性質及其強弱,以期管理者採取相應對策,迴避或降低風險,而不是對風險的控制。

建立風險評估機制,內部審計人員首先要就企業的經營環境、決策目標、戰略規則和未來經營狀況的變化,與管理者充分交流,對風險性質及大小取得共識,並以此確定審計范圍、重點審計對象及審計方法。其次要收集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的相關審計資料,明確每一審計項目的風險概況,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並提交審計委員會審批。最後在具體實施審計項目階段,要評價實際產生的風險及控制風險的效果,提出有關風險控制的建議。

5.交互審計機制。在大型企業集團中,所屬的控股子公司以及設置的分公司或分支部門眾多,為適應這種企業組織結構中的內部經營關系、財務關系和審計監督關系,需要建立多級內部審計制度,並形成交互審計機制。在這種機制下,各級企業組織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在上級組織指導下開展審計業務,同級企業組織每年(或半年)在上級組織統一領導下,對內部審計業務質量進行交互審計,以交流審計資源,總結審計經驗,揭露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審計工作評比,以推動審計工作水平的提高。在整個企業集團中形成自審、互審、抽審的交互審計機制,有利於調動內部審計人員工作積極性,增強各級企業組織自我約束、自我監督的意識,降低內部審計風險。

6.激勵約束機制。為了考核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激勵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熱情,在企業中應結合自身特點制定一套審計工作質量考核標准,包括審計工作效率、審計程序規范、審計風險管理、審計效果和審計職業道德等。在審計委員會的統一組織下,對內部審計人員及其審計業務質量進行定期評比考核。根據考評結果對審計工作成績顯著的內部審計機構、審計工作質量優秀的特定審計項目和表現突出的內部審計人員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並與內部審計人員的晉級升職掛鉤。對玩忽職守、內部審計業務質量低下,造成企業損失或影響企業社會信譽的內部審計機構和相關內部審計人員予以行政和待遇處罰,對造成重大過失的內部審計人員應將處罰結果備案,根據過失性質和程度決定其去留;對已取得注冊內部審計師資格的人員,應將對其工作表現的評價(獎勵或處罰)報送地方內部審計協會備案,從全行業的角度激勵和約束內部審計質量的提高。內部審計是在現代企業下自我監督、自我約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企業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內在需要。

長期以來,我國內部審計受管理體制、職能定位、人員素質、法律法規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缺乏必要的獨立性和足夠的權威性,難以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從內部審計職業自身分析,普遍存在審計風險意識淡薄的問題。許多人誤認為內部審計在工作目標上沒有特定要求,所提交的內部審計報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內部審計無所謂「風險」可言;或者認為內部審計在本單位負責人領導下開展工作,只是「奉命行事」,即使出現工作上的誤差或疏漏,也無須承擔「風險」。在這種思想指導下,內部審計必然陷入一種被動和無所作為的困境,內部審計工作質量難以得到保證。

一、內部審計風險的產生及其特點

現代審計是以「風險導向審計」為特徵的。審計風險既是決定審計質量的關鍵因素,也是分配審計資源的先決條件。一般認為,廣義的內部審計風險包括審計職業風險和審計工作風險。前者是指對內部審計職業界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與環境總和;後者是內部審計主體對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實施審計時,由於不確定因素影響或者由於審計人員能力所限,作出不恰當的審計判斷或是對存在的錯弊未予揭示,從而造成企業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現代企業制度的顯著特徵是權責明確。這不僅體現在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而且更多地體現在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和員工的多層次、多環節之間,從而形成分權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和受託經濟責任關系。內部審計以相對獨立的第三者身份界乎其間,起著對受託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監督與評價作用。這樣,企業所有者對聘任經理,以及經理對所屬各職能管理部門的經營行為監督和業績評價,就由各級內部審計機構來完成。如果內部審計人員對接受的審計項目所採用的審計程序和方法不當,未能發現重大錯弊或出具的審計結論失誤,從而產生不良後果,這就是內部審計風險。因而,企業內部受託經濟責任的存在,內部審計風險也就成為必然。

與外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風險具有自身的特點。

首先是內部審計的目的在於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具有與企業相一致的目標。作為企業組織的構成之一,內部審計的利益與企業整體利益緊密相聯,可謂同舟共濟、榮辱與共。因而,內部審計風險與企業為達到經營目標所面臨的風險具有一致性。

其次是內部審計風險范圍的擴大化。社會審計接受委託,其風險僅限於約定審計項目涉及的內容,而內部審計作為企業職能部門,根據管理的需要,其監督與評價的范圍就不僅限於財務方面的問題。凡屬企業經營行為,都可以成為審計對象。因而,從違反財經法規到經營活動失誤,如果內部審計部門未能予以揭示或判斷不當,都會產生審計風險。但是,如果內部審計人員在提交的審計報告或管理建議書中已充分、客觀地揭示了所存在的問題,而企業管理當局未能予以足夠重視和採取相應解決方案,由此而造成的損失不是內部審計的責任。

其三是內部審計環境的局限性增加了審計風險的系數。內部審計在性質上屬於企業自我約束的管理控制行為,當審計事項涉及外單位時,往往難以進行調查取證,而且內部審計人員與本單位員工長期共事,相互之間有一定的利益關系和感情聯系。當審計中涉及具體人和事時,難以遵循審計迴避制度,影響審計的客觀公正性,最終使內部審計人員承擔較大的審計風險。

其四是內部審計對審計事項不具有選擇性。社會審計在接受審計委託之前,可以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了解,實施符合性測試程序,對審計風險作出評估,當預計審計風險水平高於可接受的風險水平時,可以拒絕接受審計委託。但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管理控制的一種職能,必須圍繞實現企業整體目標,在審計委員會的統籌安排之下展開日常工作,不可能對風險水平不同的審計項目作出選擇,只能通過不斷提高審計質量,努力降低審計風險。 資料來源:www.lw3721.com

❼ 如何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一切以企業能夠正常運作並且發展的越來越好為前提,這樣就能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❽ 我國國有企業如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現代企業制度是指同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有關企業的各種制度的總稱。[1]由於 公司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典型的企業制度。具有其固有的優勢,有利於使國有資產 決策和利用分散化、民主化。更適應市場經濟的決策模式和市場競爭的需要。用法律來 規范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是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規范化、正規化的惟一途徑。問題是目 前的企業法、公司法和民法以及勞動法都只是從把國有企業重構為一個獨立的經營者市 場主體這一層面來規范國有企業如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即偏重於明確企業的民事或商 事主體地位。也就是在沒有把國有企業內部關系調整好(政策性、社會性負擔沒有剝離 、自生能力、內部活力沒有產生)之前就把他們推向市場,讓他們去與形式平等而實質 不平等的具有「狼」性的非國有企業去競爭,其結果是可想而知的。很多大中型企業徒 具公司制的形式,而人員、管理體制、運行機制還是跟以前一樣。要麼是政府的執行機 構,要麼「內部人控制」,無法建立起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與 我國企業立法不完善性有關。筆者認為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的企業立法應該:
1.在法律體繫上應以投資責任作為分類標准,體現企業主體平等性。我國企業立法單 從體繫上看是較為完備的,以所有制為標准有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集體所有制企業 法、鄉鎮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外資企業法等;以投資者責任為標准有公司法、 合夥企業法、獨資企業法等。但是主要存在三個問題:一是對同一企業有可能存在不同 的法律調整而且其規定相互矛盾。例如:國有企業、鄉鎮企業與公司法之間、獨資企業 與私營企業法之間都存在這種問題。二是法律條文在各企業立法之間重復較多,浪費了 立法資源。三是各企業主體地位不平等。有的企業享有較多優惠政策,造成企業之間形 式上和實質上的不平等。基於此,現階段做好企業立法需要解決兩個問題:第一是對現 有的企業立法進行梳理。理清企業法律規范之間的關系,在這一問題上漆多俊教授提供 了一種分析框架,即把企業法律規范之間的關系分為並立關系和交叉關系。從而對《公 司法》與《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之間的關系、《公司法》與外資企業法之間關系、 《合夥企業法》與《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及《民法通則》之間的關系作了較為明析 的分析。[2]但是,這種分析框架中最為關鍵的一般法與特別法、普通企業法律形態與 特殊企業法律形態的劃分標准並不容易掌握。且這兩種關系是否一定是在效力等級相同 情況下才能使用,由於其提供的例子全部是同一效力等級,又沒有作出說明。如果是, 那末這種分析框架的作用就會受到限制;如果不是則如何建立這種分析框架。只有在對 現行的企業立法之間的關系有一個十分明晰的了解才能對現有的企業立法進行整合,形 成一個相互之間界限分明、覆蓋全面的企業法體系。第二是設立法制的價值取向。我國 現行的設立法制是以交易安全為價值取向而犧牲了經濟效率。企業設立的特許主義與核 准主義還是主要的准則,程序繁瑣,耗時費財;立法內容多有重復且規定嚴格的法定資 本及其交付期限,實行實繳資本和資本維持制度以及對企業經營范圍嚴格限制;企業設 立主體的法律責任偏重。在注重交易安全的同時失去了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效率。而且 過分地注重交易的安全並不能帶來真正的安全,因為只有效率法則才是市場經濟的最高 法則。誰沒有效率誰就會被市場淘汰。因此,企業立法應該效率與交易安全並重,讓企 業的設立主體有多種選擇,既能靈活的設立,同時又能順利的退出;把市場准入制度與 企業設立准則主義結合起來;合理分配企業設立主體與中介機構及國家主管機關的設立 法律責任,真正提高企業交易安全。
針對國有企業立法有的學者主張採用特殊形態企業立法,名稱可以為公營企業法、國 有企業法或國有企業改製法;有的學者則主張只按投資者責任立法,不單獨針對國有企 業立法。筆者認為既應考慮國有企業的特殊性,有很多國有企業要承擔國家的戰略和社 會責任,不能採用公司制,只能採取國有國營的形式。又要考慮到我國已加入了WTO, 對國內外企業一律實行國民待遇。需要平等對待企業、實行無歧視立法。因此,將外資 企業法、鄉鎮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私營企業法等分解整合到公司法、合夥 企業法、獨資企業法、國有國營企業法、股份合作企業法中,再輔之以國有資產管理法 及特殊行業准入立法。基本上可以既保證了立法的統一性,又體現了企業的平等性。目 前,國有企業在許多方面難以與非國有企業實質上平等,非國有企業沒有沉重的歷史包 袱,又佔有了先發的優勢(一開始就是獨立的市場主體)。因此,依據《公司法》第21條 規定,國務院應對國有企業改建為公司的實施步驟與具體辦法作出統一規定,如不能作 出統一規定則應依據實際情況作出指導性意見。其原則是體現平等性。這是國有企業在 第一層面上重構市場主體的前提。只有把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放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 才能培育成具有獨立人格的經營者和市場競爭者。只要存在特權就很難轉變為獨立的市 場主體。
2.企業立法在理論上著眼於企業增量利益[3]調整。目前我國企業立法受民法理論影響 較大,重點是界定所有權與經營權之間的關系,所有制立法是主流,就是1993年出台的 以投資者責任形式的企業立法《公司法》也主要界定投資者的所有權(股權)與企業經營 權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雖然涉及了股息的分配,它只是股東—投資者之間的利益分 配,並沒有涉及投資者、投勞者、管理者(嚴格意義也是投勞者)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
(1)民法理論對增量利益的調整採取理論邏輯是:確定物權所有者→物權產生法定孳息 (民法上把企業經營利潤作為法定孳息)→物權所有者享有法定孳息的收取權。但這種調 整方法只能適用於農業社會時期工廠的所有者、經營者甚至生產者三者合一的時代,隨 著信息社會的到來,生產的社會化和信息化,以這種調整方法來調整企業利益的分配根 本不適應時代的需要。第一是忽視了增量利益產生的勞動的存在。物是不能自行增值的 ,資產只有投入運營,在生產環節產生增量利益。而活勞動是產生剩餘價值的惟一源泉 。
第二是只重視有形資產,忽視人力資源和無形資產。隨著信息化時代的到來企業在二 個方面產生了深刻的變化:一是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對剩餘價值的生產有重大的作用 。二是知識工人在職工中的比例越來越大,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跟企業中知識工人的創造 性和創新性勞動密切相關。而我國企業法並沒有承認勞動者的勞動力所有權的產權性質 (有的學者以人力資本的概念來代替勞動者的勞動力所有權的產權)否認其參加利潤分配 的權利。就是對無形財產權—知識產權也是採取限制的態度。公司法對專利、工業產權 、信譽(商標權)等無形資產出資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得超過20%,高新企業不超過30%。 第三是否認了按勞分配,實質是按資分配。目前,我國企業法所體現的分配關系還是國 家作為資本所有者得利潤、工人得工資。
(2)企業法理論應該是著眼於增量利益的調整(但並不否認對存量利益的界定),通對企 業內部增量利益關系的調整調動投資者和投勞者的積極性來注入企業的活力。這是企業 立法的最主要的指導思想。通過法律界定投資者以決策勞動和資本所有者兩重身份取得 利息和部分利潤,管理者以管理勞動以及形成的無形資產所有權取得部分利潤索取權, 技術人員以其科技勞動和技術對價值創造的貢獻取得部分利潤索取權,普通勞動者以其 生產勞動取得部分利潤索取權。歐、美等發達國家已經出現職工參與企業純收入分配的 多種途徑:一是利潤分享制。在美國、法國和英國普遍實行:在法國,1990年參加利潤 分享的人數達到1400萬人,約占職工總數的60%;在美國,20世紀80年代末有15%的公司 實行了利潤分享制,參加人數佔全國職工總數的22%;英國政府1978年制定了利潤分享 法規,1980年參加利潤分享的職工達到51萬人[4]而且這部分收入可以享受法律的稅收 優惠。二是企業價值分享制,即採取股票期權方式對企業的價值的增值分享的制度,19 97年《財富》雜志評選的1100家上市公司中有53%的公司授予全部職工股票期權,[5]80 年代英國政府制定了鼓勵企業授予職工股票期權。[6]三是企業所有權分享,即職工持 股計劃(ESOP)。四是管理權分享制。職工根據法律或有關規定參與企業管理,代表全體 職工利益,主要在德國普及,1976年德國頒布的《共同決定法》規定,職工在2000人以 上的公司監事會(相當於董事會)由勞資雙方代表組成,比例為各佔50%。[7]企業職工通 過參與利潤的分配使企業的所有者與職工共同承擔風險,共享收益,共同關心企業的發 展。我國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國家,職工是企業的主人,應以各自的貢獻參與企業利潤的 分配。社會主義法律也應該給予明確的確認,確認其勞動力所有權(包括企業家產權)同 資本、技術、信息共享利潤分配。
3.在法律制度上應通過企業家產權制度、勞動者勞動力所有權制度、技術產權制度的 確認及對企業稅收優惠制度的實施,引導企業進行各種形式按勞分配製度和按要素分配 制度,施行投資者、投勞者的利益制衡的各種公司法律制度,重構國有企業充滿活力的 市場主體。
(1)企業家產權制度。企業家是經濟發展的生產力主體。確認企業家產權制度是解決我 國企業家資源稀缺和國有企業企業家行為失范的關鍵,是建立科學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重要條件。確認企業家產權制度從以下三個方面來進行:一是確認企業家階層的法律地 位。法律上有階級劃分,如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也有職業劃分,如工人、農民、知識 分子和幹部,但沒有根據所有權和經濟職能進行的階層劃分。如僱主和雇員,董事、經 理和雇員的劃分。法律地位不明確,也就談不上權利與地位及法律上的保障,鮑莫爾(B aumol)提出,一個社會的生產力發展和科技進步的快慢主要不是處決於該社會企業家資 源多少優劣,而是取決於社會的制度機制對企業家資源[8]的引導和發揮。並提出三條 定理:各時代各社會間,決定企業家資源各種用途酬勞的游戲規則;各個社會企業家資 源應用的方向因上述游戲規則的不同而不同;企業家資源在生產性領域和非生產性領域 的應用配置。即用法律確認適合企業家資源向生產領域配置和應用的游戲規則是社會發 揮企業家生產力作用的首要的制度條件。因此,明確確認企業家的法律地位,並給予法 律上的保障是企業家產權制度的確認的首要條件。二是企業家產權的內容包括經營權、 管理創新所有權、信息所有權、企業家以自己的經營形成的無形產權。法律確認企業家 產權內容的合法性並賦予其剩餘索取權。在公司法律制度設計上,是以企業家產權可以 作為出資的形式—產權股份化方式參與剩餘索取還是在公司章程中以契約(合同)方式參 與剩餘索取;是以強制性條款規定企業家產權還是用任意性條款來確認企業家產權。需 要在實踐中總結經驗,歐美公司法對此規定也不盡一致。三是企業家市場的建立有利於 企業家產權的界定和定價。國有企業的企業家90%以上是國家通過行政機關任命的。對 企業家的評價不是來自市場而是來自政府,而政府對企業家的評價實際只是另一種形式 的公務員考核,不能體現企業家的產權價值。
目前,國有企業中進行試點的「年薪制」,「股票期權制」以及「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層控股收購」或「管理者收購」。實際就是對企業家產權取得剩餘 索取權的承認。它的主要作用是有利於形成企業家與所有者和企業利益的長期相關和一 致性。使企業家剩餘控權與剩餘索取權相匹配。尊重企業家的勞動成果,發揮其創新、 開拓精神,塑造企業的活力機制。
(2)勞動者產權制度。勞動者的勞動包括投資者的決策勞動、經營管理者的指導與協調 及監管勞動、技術人員的腦力勞動及普通勞動者的生產或服務勞動。經營管理者的勞動 已包含在企業家產權中,技術人中的腦力勞動分兩部分進行確認,一部分是技術人員的 創新勞動的結果:技術作為一種知識產權法律上已給予確認。另一部分內化於技術人員 勞動中科技勞動在法律上也應給予確認(將在下面技術產權中予以闡述)。因此,這里需 要法律確認的勞動者產權制度主要是指投資者決策勞動與普通勞動者的生產或服務勞動 。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勞動產權因為與投資者的資本所有權的合一而容易被忽略,認為投 資者僅僅以資本所有權而享有剩餘索取權,普通勞動者的勞動因為在信息化時代科學技 術的迅速發展、純粹的生產勞動或服務勞動對商品價值創造的影響越來越少而容易被忽 略。另外「英雄史觀」的深刻影響,忽視了普通勞動者的地位和作用,[9]總認為企業 的活力只是來源於企業家經營管理才能,殊不知,沒有企業全體職工的積極性與創造性 的發揮。企業是不可能搞好的,一個好的企業家最根本的作用只不過起到了激發全體職 工的職工積極性與創造性,凝聚了企業職工的意志,上下同心、共擔風險和利益的作用 。知識經理也從監督勞動轉變為親自參加勞動;從加強工作方案和方法轉變為理解工人 。[10]台灣《天下》雜志里有一句話說得好「經理與工人間相互理解,便能撐起企業大 廈。」因此,勞動者產權制度的合法化是勞動者提升自己產權價值的催化劑,將極大地 促進勞動者學習知識、掌握技術和關心企業利益。因而它是企業活力的一個重要來源。 我國股份合作制企業中的勞動合作和資本合作相結合的方式是勞動者產權制度理論與實 踐的典型結合,在公司制中引入勞動者產權制度也應是個很好的嘗試。《股份有限公司 規范意見》,《關於發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業指導意見》,各省市也制定了發展股份合 作制企業法規,上海、北京、深圳等十幾個省市的地方政府陸續出台了「關於組建職工 持股會」的試行辦法,目前,我國實行職工持股的方式大體有四種:一是根據國家體改 委原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在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內部職工股。 二是組建有限責任公司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時,職工以自然人身份入股。三是股 份合作制企業設立職工個人股;四是組建職工持股會向公司投資。嚴格地說,職工持股 (ESOP)並沒有真正體現勞動者產權制度的法律化。它還是以投資方式取得股權。沒有體 現以勞動者勞動力所有權取得股權產權制度,與職工持股收購(EBO.Employee Buy-outs )一樣,還只是一種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方式。
(3)技術產權制度。知識技術的載體是基本的生產要素即勞動對象、勞動資料和活勞動 。知識技術創造的價值一方面依賴了大量內化在活勞動中的知識技術,另一方面依賴了 大量內化在生產資料中的知識技術,形成合力,在創造新使用價值的同時,最大限度地 使消耗的生產資料的價值轉移到新產品中。相應地,知識技術產權制度內容包括兩部分 :一部分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知識產權,它是知識技術內化於生產資料中形成物化勞動, 是物權的一種形式。另一部分是知識技術內化於科技勞動者上的活勞動。這種活勞動是 一種復雜勞動是幾倍、幾十倍甚至成百上千倍簡單勞動,是勞動者勞動力所有權的表現 形式,是一種「內物權」。「內物權」的股權化,是體現知識技術產權的按勞分配與按 生產要素分配的形式的結合,基於知識技術在企業利潤中的貢獻,在公司法中應對技術 產權出資比例給予適當的提高,當然,這與技術市場和評估市場的成熟和完善有很大的 關系,但不能因市場的不成熟而限制技術產權的價值。這里有一個相互促進的過程。在 法律制度設計上應考慮到目前生產力水平的不夠發達,資本還具有稀缺性,對技術產權 在公司法中的規范還是以任意性條款予以規定,但在稅收方面應有優惠的法律規定予以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