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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窮女孩到上市公司簽合同遭嘲諷

發布時間: 2021-04-02 20:05:23

㈠ 請問從哪看上市公司簽合同的金額

查詢一個公司的股權質押情況,需要持該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和單位介紹信到登記機關進行企業檔案查詢。
股權質押的辦理程序: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7條的規定,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㈡ 被上市公司辭退,賠償工資是按簽訂合同裡面的基本工資算,還是基本工資把績效工資加起一算賠償呢

合同書上是否簽訂了年薪24900.如果是的話應該根據24900的平均算。如果沒有。那麼只能按1500算。因為績效工資450,可視同於獎金,賠償只需賠償工資的部分。

㈢ 既然不是傳銷,那公司說的上市,怎麼至今尚未上市而且不簽定任何合同

不清楚你說的是什麼企業,當今利用原始股詐騙的情況不鮮見,有的忽悠上市快十年了,依然沒有任何動靜。提防一點沒有錯。

㈣ 我公司要跟上市公司簽一份合同,不過他們付款不好,要發貨半年後才會把全款給我們,怎麼辦

首先,我覺得不管好壞都會給你們錢是扯淡。
其次,有幾個辦法減少應收賬款的風險:
A. 如果可能,把你的發貨過程分隔成幾個部分,分階段回款。
比如:預付20%,第一批貨到20%,第二批貨到20%,第三批貨到20%,驗收20%。
B. 價格里加入贖期的影響(按貸款利率折現到價格中)
C. 注意對方的簽約主體,如果只是上市公司下面的獨立子公司且資質不行的,要求母公司擔保或銀行擔保。
D. 對方付款前注意合同中約定貨物的物權不要轉移,這樣對方公司出問題,貨還是你們的。
E. 識別合同風險,防微杜漸。

㈤ 公司准備上市要求我們與其他公司簽勞動合同這合法嗎

如果公司原先就與你們簽訂勞動合同,但為了上市,讓你們與其他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反映到勞動局解決,申請賠償。

㈥ 本人2014年9月入職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簽訂3年勞動合同,試用期6個月,期間按照80%工資發放,享

問:本人2014年9月入職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簽訂3年勞動合同,試用期6個月,期間按照80%工資發放,享受公司福利。10月份開始交的保險等,今年3月份轉的正。今年7月份單位沒有正當理由,說總公司要裁我和另外一個人。公司給出兩種方案:第一種:裁員,補償一個月工資,走人。第二種:把3年合同變更為1年的臨時合同,不交醫療和養老保險,只交商業保險,沒有各種公司福利,並且工資不變。我該怎麼維權?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根據《勞動法》的要求,試用期間單位要買社保,不買社保是違法的。另外,勞動者有權利提出要求。如果單位拒絕這些正常的要求,可以進行投訴。1、只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要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 2、應在勞動合同條款之內約定試用期,口頭約定的試用期不予認可,屬於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 3、現在有很多單位之所以口頭約定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的確是有一小部分公司是妄圖逃避法定義務,但也不可忽視現在國內工作人員流動性較強,入職一兩個月公司覺得不合適被辭退或主動離職的事例相當普遍。

㈦ 由於公司上市後要解除合同.於其所謂的下屬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這是否違法

這是違法的。
這屬於用人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你在該單位的實際工齡支付賠償金。2008.1.1前的工齡每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算一年。2008.1.1後的工齡每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賠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單位設立所謂的下屬的勞務派遣單位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㈧ 急!在線等,應聘了一個上市公司的行政助理一職,但是要跟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簽合同

屬於勞務派遣公司,大公司都採用這種方法,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實際上你和派遣公司簽了勞動合同,派遣公司與上市公司簽了派遣用工協議,派遣公司是用人單位,上市公司屬於用工單位,以後發生勞動爭議,你是與第三方的派遣公司仲裁的。如果乾的好,還可以被上市公司做為正式員工,加油咯

㈨ 公司要上市改名,原來和公司簽訂的是長期合同。現在公司要求員工一年一簽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單位只能和勞動者協商,必須經勞動者同意,勞動者不同意的,單位不得改簽。用人單位改名的,不影響原先的勞動合同,不需要重簽。勞動者完全有權拒絕一年一簽。
用人單位有以下幾種合法的處理方案,可以和勞動者協商,選擇權在勞動者手裡,勞動者有權選擇接受哪一種方案,因為從法律角度來說,勞動者完全可以拒絕新簽合同,堅持要求維持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原勞動合同,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已工作年限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原勞動合同,根據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已工作年限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然後按照新的用人單位名稱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如一年一簽。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原勞動合同,根據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已工作年限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然後按照新的用人單位名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按照新的單位名稱與勞動者重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在新的勞動合同中明確說明:勞動者在原XX單位XXXX年XX月XX日到XXXX年XX月XX日的工作年限合並至本單位。今後如果新單位要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那麼計算經濟補償金時的工作年限應當新老單位合並累計。
5.用人單位按照新的單位名稱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重新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如一年期),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在新的勞動合同中明確說明:勞動者在原XX單位XXXX年XX月XX日到XXXX年XX月XX日的工作年限合並至本單位。今後如果新單位要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那麼計算經濟補償金時的工作年限應當新老單位合並累計。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㈩ 在上市公司上班簽的是長期合同現在要叫我們簽子公司合同符合勞動法嗎

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原合同沒有解除前不應當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不能重復建立勞動合同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