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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高管在大股東任職後果

發布時間: 2021-04-02 07:10:20

Ⅰ 一家上市公司三大高管辭職,對公司的影響大么

多少會有。 例如該上市公司的實際掌控權力為董事長而不是CEO(中國民企典型),董事長的無故或者因故離職都必然照成很大影響。 例如該上市公司的實際掌權為CEO抑或政府(國企央企),董事長跟換和離職則沒顯得那麼重要了。但可以肯定還是有影響,因為上市公司的很多地方都必須公開透明的,這類型重大新聞必定會引起投資者的輿論和遐想。 至於說股票是上揚還是下跌,其實都有可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Ⅱ 上市公司高管由誰任命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產生,公司章程只是規定其產生的辦法。第二一個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必須要有董事長的產生方式。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的方法,通常有兩種:第一直接投票法,即每一股份對於某一個董事只有一個表決權。優點在於程序簡單,充分體現了資本多數決原則,有利於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缺點在於,持有半數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控制董事的選任,使董事會成為控股股東的「一言堂」。第二 累積投票制,亦稱集中投票制,即每一股份在選舉董事時具有所欲選董事數的表決權。例如欲選4 名董事,持有30 股的股東,享有的表決權為120 個,可以將120 個表決權分別投向不同的候選人,也可以集中投向一個候選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Ⅲ 關於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同時任職於兩個公司的問題

沒有特殊限制。

公司法第五十八條: 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經理等高級職員未經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營組織的負責人。

可見,非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里沒有這些講究。如果在未來,兩個子公司當中有一個或兩個出讓股權後公司由國有資本控股,那麼兼職將需要相關機構的授權,授權之後可以兼任。

(3)上市公司高管在大股東任職後果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Ⅳ 上市公司的高管或大股東的持股公司,投資其他企業,該其他企業又上市的會造成神馬結果

這個得具體分析。看又上市的這個公司所在的行業、從事的業務、與原上市公司交易往來等情況。
如果又上市的這個企業與原上市公司不存在同業競爭,也不存在關聯交易往來等情況,那麼是可以的,不會造成神馬後果。現在國內資本市場上同一個人擁有兩家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情況也不少。

還有不能是這種情況。新上市的公司的資產、業務是來源於原上市公司的,相當於從原上市公司掏出資產催肥新上市公司。寧波立立電子就是這種情況,被證監會槍斃了。

Ⅳ 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在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

1.當然要工資了。2.是的

Ⅵ 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在控股子公司擔任高管

可以,有規定:發行人的人員獨立。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發行人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6)上市公司高管在大股東任職後果擴展閱讀:

控股條件

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證監【1997】16號)的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1、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2、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3、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為。

只要不是控股股東的都屬於非控股股東。

Ⅶ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對公司的人事有沒有任免的權利

1、從法律上說,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對公司的人事沒有任免權利。因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而不是大股東。如佛山照明,大股東在每次董事會換屆中只提名兩個不參與日常管理的董事候選人,由股東大會通過,更不要說對公司的人事任免。
2、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大股東與其他主要股東的持股比例拉開很多,在股東大會有絕對的話語權,完全可以通過正常的程序對公司的人事進行任免。

Ⅷ 問一下 大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在上市公司能任職嗎

當然不可以了

Ⅸ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監事能夠在上市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發行人的人員獨立。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發行人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

通過反推,可知控股股東監事可在上市公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

Ⅹ 身為上市公司股東可以任公司高管職位嗎

當然可以這與相關法規並沒有矛盾,只不過這些高管持有的股票的交易受到一定的交易限制及相關法規監管,主要是防止這些高管進行內幕交易,若有違反上市公司可以追討其不法所得,故此一般他們買入本公司的股票不能進行短線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