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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如何保障實際控制

發布時間: 2021-04-02 05:58:03

Ⅰ 已有12家上市公司實控人被抓,牽連的77萬股民該何去何從

我覺得這個股民只能認栽,在還這12家股票還沒有暴跌的情況下趕緊拋出所有股票,免得受到更大的傷害。因為這場風波肯定會給他們股票帶來很大的波動。

我認為股票市場更加的情緒化。一個上市公司如果不是公司整體業務有問題,那麼其實一個人被抓並不會導致公司經濟大幅受挫,畢竟公司運營是靠著各層級人員一同完成的。但是股票市場卻因為這些人被抓迅速消失幾百億。

我們都是散戶小股民,小股民在購買股票時更多的是感性投入,遇到問題大家都選擇了拋售也就出現了股市浮動,為了減少損失,目前情況股民還是要慎重投入,同時切記不要貪心,時刻記住"投資需謹慎"!

Ⅱ 擬上市公司如何規避實際控制人變動的問題 A公司正在籌備上市,實際控制人張三持有公司70%股權,B公司計

如果張三是控股股東,那就要保證即使收購了他的股份,他的控股地位也不動,可以用很多小股東去收購他的股份,不過如果真的想將張三全收購了,那實際控制人一定就變了

Ⅲ 上市公司的實控人可以沒有公司股份嗎

實際控制人不一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可以間接持有,所以不知道你說的沒有公司股份指的是不是不直接持有,但一般來說,間接持有也是可以說有公司股份,這個看你要在什麼情況下這樣描述有或者沒有

Ⅳ 實際控制人僅針對上市公司而言嗎

實際控制人不僅僅是上市公司有,其他形式的公司也有。
概念上講:實際控制人是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投資關系及協議是比較明確的,而其他安排則比較模糊了。這種情況不僅上市的公司存在,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也都存在。
只不過監管層對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有更加嚴格的規范,例如在披露控股股東的同時 必須披露實際控制人的規定。
投資股票的確需要了解和甄別實際控制人,這也是基本面分析的功課。

Ⅳ 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與最終實際控制人有什麼區別

實際控制人的控制者就是最終實際控制人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一定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最終實際控制人,是指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的控股股東。
兩者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實際控制人是受命於最終實際控制人的

Ⅵ 上市公司 實際控制人 和 控股股東是什麼區別

1、實際控制人一般為自然人,控股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實際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業沒有直接的資本紐帶關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業的股東;而控股股東一定是股東。

Ⅶ 如何證明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通過股權關系、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實際控制人的規定散見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兩個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等文件。歸結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為「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並被認定為實際控制人:

(1)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

(2)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

(3)通過單獨或者聯合控制的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4)能夠決定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

(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判斷某一主體事實上能對公司的行為實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由於改制過程中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將導致業績連續計算的中斷,嚴重影響公開發行股票進程,因此,請公司在改制時及時徵求保薦機構意見後再採取相應舉動。

(7)上市公司如何保障實際控制擴展閱讀

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誰,,就難以辨別由實際控制人操縱的關聯交易,也無法對其關聯交易是否公允及是否會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造成影響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可能使投資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正因如此,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已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2001年底至2002年初,監管部門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規章都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時,必須披露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詳細資料。

證監會新修訂的年報准則亦要求各上市公司嚴格披露其實際控制人,以便為社會公眾提供更為充分的信息。

Ⅷ 請問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指的是持股50%以上還是51%以上呢

這個看具體約定。有限責任公司在自由約定時務必把握好「過半數」與「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別,過半數不包含50%,而後兩者包含50%。

(8)上市公司如何保障實際控制擴展閱讀:

一、絕對控制線——67%

【釋義】一些重大事項的如公司的股本變化,關於公司的增減資,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並、變更主營項目等重大決策,需要2/3以上票數支持的。

1、絕對控制既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也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二者相比較而言,股東大會要求的是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並不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一定要佔比三分之二以上。

2、三分之二含本數,也就是說,絕對控制線為67%不確切,三分之二以上也可以是66.7%、66.67%等。

3、《公司法》第四十二條有但書陷阱,即公司章程可以約定股東會是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如果約定為否,67%的絕對控制線也就失去了相應的意義。

二、相對控制線——51%

【釋義】一些簡單事項的決策、聘請獨立董事,選舉董事、董事長、聘請審議機構,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聘請/解聘總經理。如果公司要上市、經過2-3次稀釋後,還可以控制公司。

1、公司法僅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過半數表決條款。換言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公司法並未明確規定股東會普通決議的程序,而是讓股東們自行通過章程確定。

2、有限責任公司在自由約定時務必把握好「過半數」與「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別,過半數不包含50%,而後兩者包含50%。章程中必須避免出現「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約定,否則可能造成出現股東會決議矛盾。

3、同時,自由約定時還需明確說明是「股東人數過半數」還是「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兩種不同的局面也不需過多解釋。

三 、安全控制線——34%

股東持股量在1/3以上,而且沒有其股東的股份與他沖突,叫否決性控股,具有一票否決權。

1、與絕對控制線相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關於公司生死存亡的事宜,那麼如果其中一個股東持有超過三分之一的股權,那麼另一方就無法達到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那麼那些生死存亡的事宜就無法通過,這樣就控制了生命線,因而表述為安全控制權。

2、但是,所謂一票否決只是相對於生死存亡的事宜,對其他僅需過半數以上通過的事宜,無法否決。

3、同理,33.4%、33.34%等均可作為「安全控制線」。

四、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30%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Ⅸ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過低有哪些利弊實際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多少比較合適

我的經驗是一旦到了解禁期,那些大股東或者是實際控制人就馬上減持套現的公司都沒有什麼投資價值,這種公司上市只為了錢而不是一心做實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