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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懲戒違法失信上市公司責任方

發布時間: 2021-04-02 02:36:41

1. 失信懲戒備忘錄出台了嗎

9月6日,「企業破產法實施十周年研討會」在法制日報社舉行。李曙光教授等與會專家呼籲早日出台個人破產法,或將個人破產制度寫入企業破產法中。

寬容失敗有利於推動「雙創」

「老賴」一詞正在被泛用。很多人誤以為只要不執行法院判決就是「老賴」。實則不然。確實無財產可執行的,不能被稱為「老賴」。「老賴」特指有財產但拒絕執行或逃避執行的人。

徐陽光介紹,最高院曾經對「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有過定義,即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由此可見,「老賴」的核心特徵是「有錢不還」。聯合懲戒針對的是這部分人,而不針對無償還能力的人。

對於確實無償還能力的人,應允許其申請破產,通過破產保護程序,重整個人債務或者豁免個人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也對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給予回應。2017年6月15日,最高院在對「潘定心提出的建立和實施個人破產制度建議的答復」中稱,「建立和實施個人破產制度,有利於陷入嚴重財務困境的個人或家庭,依法通過個人破產程序,免除一定的債務,使其能夠重新通過努力實現正常的生產和生活……實施個人破產制度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予以立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在總結《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實施的經驗的基礎上將適時制定個人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一定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的工作,推動個人破產制度的實施。」

啟動和推動建立我國個人破產法律制度,對於創業失敗者來講,是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有了個人破產制度,對於「雙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也會是重大利好。

23個聯合懲戒備忘錄出台 , 失信者或無東山再起可能,但還是要區分開「老賴」和「無力償還者」。

2. 法院失信人是永久的嗎

不是的,徵信業管理條例第16條也有規定,涉及個人的信用記錄,在失信行為終止之日起,這個失信記錄只保留5年,5年後予以消除。當然,不再作為懲戒對象的期限,具體由相關部門來制定。

連維良補充道,對於「有條件修復」,《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一個對輕微失信行為鼓勵主動糾錯、主動自新的社會鼓勵和關愛機制,就是允許被失信的當事人通過參與社會公益性服務來修復個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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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誠信系統的現狀,連維良說,目前,失信聯合懲戒首先是對法院判決的失信被執行人開始的。去年,發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和44個部委聯合制定了一個對法院判決的失信被執行人,社會上俗稱的「老賴」進行聯合懲戒的辦法,這中間有90多條懲戒措施。

另外發展改革委和證監會、人民銀行,會同20多個部門聯合制定了對上市公司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辦法,和稅務總局聯合制定了對失信納稅人的聯合懲戒辦法。還有,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了對安全生產領域嚴重失信的生產經營單位的聯合懲戒辦法。每項懲戒措施都找出了法律法規的依據。

已經有40萬左右的失信被執行人由於受到了來自多部門的聯合懲戒,付出了很大的代價,有400多萬人次因為失信被限制乘坐飛機。

3. 北京建立失信人「黑名單」 限制搖號情況如何

2018年8月31日報道,從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獲悉,北京通過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建立個人信用「紅黑名單」,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與小客車搖號。自今年4月以來,已有1.4萬人次被限制。

據了解,信用北京網站是信用平檯面向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門戶。通過信用北京網站,社會公眾可實時查詢企業基礎信息、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紅黑名單等信用信息。除信用北京網站之外,還可以「北京通」APP等方式進行個人信用信息查詢。

其中,信用平檯面向全市開放和共享的紅黑名單信息,包括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違法失信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涉金融嚴重失信人、政府采購黑名單企業、電子商務領域嚴重失信企業、統計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海關失信企業、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相關責任主體、嚴重質量違法失信行為當事人、出入境檢驗檢疫信用管理嚴重失信主體等12個領域的黑名單,以及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海關高級認證企業2個領域的紅名單。

4. 被認定為環保失信人,對企業或個人會有什麼影

一、何為環保失信 哪些行為屬於在環保領域存在嚴重失信行為呢?備忘錄中並沒有明確規定。但環保部相關人員表示,如企業出現「環保不良企業」的相應情形,則將被列入環保失信人名單。根據2013年環保部、發改委、央行和**聯合發布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環發[2013]150號),企業如在上一年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即應被評定為「環保不良企業」:1.因為環境違法構成環境犯罪的;2.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未通過審批擅自開工的;
3.建設項目環保設施未建成、環保措施未落實、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4.建設項目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未重新報批環評文件,擅自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5.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控制指標的;6.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水污染物,或者通過私設旁路排放大氣污染物的;8.環境違法行為造成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的;9.環境違法行為對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風景名勝區、居住功能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10.違法從事自然資源開發、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其他開發建設活動,造成嚴重生態破壞的;11.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12.被環保部門掛牌督辦整改逾期未完成的;13.以暴力、威脅等方式拒絕、阻撓環保部門工作人員現場檢查的;14.違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對重污染天氣響應不利的。
二、信用如何修復 企業被列入環保失信人名單後如何實現信用修復呢?備忘錄中仍未明確規定。對此,環保部相關人員表示:「所謂『一次違法、處處受限』是有時限的,環保失信人名單將會動態更新」,可見在環保失信人完成整改後的一定時間內,環保部門將會對其重新評價,並決定是否將其從「失信黑名單」中抹去並停止使用各類懲戒措施。 根據《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環發[2013]150號)的規定,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周期原則上為一年。每年4月底前完成對企業上一年度環境信用的評價,在此之前環保部門會將初評意見反饋至企業並在政府網站公示(不少於15天)。相關企業若對初評意見有異議,可在公示期滿前提出。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公布後,環保不良企業主動改善環境行為、實施有效整改的,可向環保部門提交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環保部門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核實;對經核實的整改信息,環保部門會將其記錄在企業環境行為信息管理系統中,並在核實後的三個月內向社會公布。
除環保失信人聯合懲戒外,國家層面還針對失信執行人、失信工商企業、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失信上市公司、安全生產領域失信單位和責任人出台了聯合懲戒制度,最多的涉及44個部門、90多項懲戒措施。2016年6月,國務院還發布了《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力求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並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制。 利益誠可貴,信用價更高,相關企業要高度關注自身信用風險,小心被拉「黑」。

5. 對會計領域違法失信行為責任主體的聯合懲戒措施不包括下面那種措施

對會計領域違法失信行為責任主體的聯合懲戒措施不包括下面那種措施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林捷興)對通過行賄獲取專項資金支持、弄虛作假、挪用專項資金等嚴重失信行為,強化失信懲戒力度,讓違規責任主體付出高昂代價。記者9日獲悉,《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專項資金失信行為認定懲戒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經新一期市政府公報印發,對實施和參與市發展改革委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相關責任主體的失信行為進行分級分類細化列舉,並對應提出具體懲戒措施。

根據《暫行規定》,失信行為分為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按照「分級分類」原則,《暫行規定》共梳理出53條具體失信行為。按責任主體類別分,項目承擔單位、申報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可能涉及具體失信行為22條,評審(驗收)機構、項目管理機構、專項審計機構等第三方服務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可能涉及具體失信行為16條,咨詢評審專家可能涉及具體失信行為15條。

《暫行規定》同時明確了對53種失信行為所對應的具體懲戒措施。懲戒措施主要包含五大類:一是暫停或停止後續資金撥付;二是收回相關項目已撥付未使用資助資金及孳息;三是收回相關項目全部資助資金及孳息;四是一定期限內乃至永久停止其申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的各類專項資金資格或參與專項資金支持項目評審、管理、驗收、專項審計等資格;五是解除相關政府購買服務合同,不再撥付合同剩餘款項,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已支付的政府購買服務費用。

6. 2017年多少家機構存在違法失信記錄

6月24日消息,證監會日前通報2017年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情況。從違法失信主體情況看,2017年度存在違法失信記錄的機構共1072家。其中,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355家。證監會指出,信披違法失信行為既是上市公司監管核心也是市場違法失信的「高危區」。

2017年度存在違法失信記錄的個人共1716人。其中,上市公司相關人員927人、非上市公眾公司相關人員77人、公司債券發行人相關人員24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109人、基金管理公司從業人員60人、期貨公司從業人員54人、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業人員1人、會計師事務所從業人員106人、資產評估機構從業人員37人、律師事務所從業人員18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從業人員29人、個人投資者245人、其他人員29人。其中,以上市公司相關人員為主,包括上市公司董監高,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個人投資者,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交易對方董監高,擬上市公司董監高,佔比54.0%。

來源:北京青年報

7. 北京多少人次列入失信「黑名單」

從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獲悉,北京通過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建立個人信用「紅黑名單」,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與小客車搖號。自今年4月以來,已有1.4萬人次被限制。

目前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歸集國家數據1.09億條,委辦局單位數據2.46億條,機構協會數據1.2萬條,總計約3.5億條。平台信用數據實現了北京市信用主體的全覆蓋,包括全市2100萬自然人497萬法人(含注銷)、約1萬社團組織法人1.2萬的事業單位法人

據了解,信用北京網站是信用平檯面向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門戶。通過信用北京網站,社會公眾可實時查詢企業基礎信息、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紅黑名單等信用信息。除信用北京網站之外,還可以「北京通」APP等方式進行個人信用信息查詢。

其中,信用平檯面向全市開放和共享的紅黑名單信息,包括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違法失信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涉金融嚴重失信人、政府采購黑名單企業、電子商務領域嚴重失信企業、統計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海關失信企業、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相關責任主體、嚴重質量違法失信行為當事人、出入境檢驗檢疫信用管理嚴重失信主體等12個領域的黑名單,以及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海關高級認證企業2個領域的紅名單。

上述相關負責人表示,這14類紅黑名單的數據來源包括國家信用中心推送的全國范圍紅黑名單信息210餘萬條,北京市歸集的紅黑名單信息36萬余條,以及北京市工商局提供的重點關注企業信息70.4萬條。

8. 失信會導致哪些方面受限

近年來,國家多部門頻頻簽署聯合懲戒備忘錄,並推出多項聯合懲治措施,涉及婚姻登記、慈善捐贈、家政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隨著這些懲治措施落地,對違法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所輻射的范圍越來越廣,失信者的日子越來越難過。

招標投標受限

《關於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及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評標評審專家及其他相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

根據意見,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的行為責任人被公安機關處罰或鐵路站車單位認定,限制乘坐火車;其他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有關責任人,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包括列車軟卧、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座以上座位。

其中,行為責任人發生在動車上吸煙等4種行為,各鐵路運輸企業限制其購買車票,有效期為180天;其他領域產生的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的相關人員名單,有效期為一年。

此外,因嚴重影響民航飛行安全和生產安全的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有效期為一年,自公示期滿之日起計算,一年期滿自動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