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實施分配激勵股方案,需要哪些部門審核
隨著國資委監管職能的轉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思路亦日漸清晰,結合國有企業實際情況和境內外市場實踐經驗,已經逐步形成了出資人指導下的適合中國國企特點的股權激勵機制,一定程度發揮了股權激勵作為市場化長期激勵工具的積極作用,一些好的做法已逐漸被市場普遍採納。
『貳』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高級管理人員:指上市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標的股票:指根據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權獲授或購買的上市公司股票。權益:指激勵對象根據股權激勵計劃獲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權。授權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日期。授權日必須為交易日。行權:指激勵對象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可行權日:指激勵對象可以開始行權的日期。可行權日必須為交易日。行權價格: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授予價格: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獲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本辦法所稱的「超過」、「少於」不含本數。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股票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叄』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一種反收購措施嗎
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42條第一款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根據股東大會決議,負責實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購以及股票期權的授權、行權和注銷。」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43條規定:「上市公司授予權益與回購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行使權益前,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基於以上條文,在上市公司面對收購風險時,股權激勵也不失為一種反收購策略。原因在於,上市公司按照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計劃向激勵對象發行新股,是不需要重新召開股東大會、也不需要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股票發行文件的,在取得證券交易所確認後,可以將相關股票登記到激勵對象的A股證券賬戶中。實踐中,上市公司也是這樣做的。
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實施之前,中國證監會不允許上市公司通過股權激勵計劃設置加速行權或提前解鎖類的反收購條款。修訂後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確有明確禁止上市公司董事會(也包括股東大會)在已經獲得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方案中新增加入具有反收購效果的條款;不過,對於「上市公司董事會是否可以在首次提交給股東大會審議的股權激勵方案中設置具有反收購效果的條款」這一問題,修訂後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規定似乎不是那麼明確,可以有不同的解讀,有待中國證監會的進一步明確;在中國證監會對此明確態度或作出明確規定之前,似可理解為存在著通過股權激勵計劃進行反收購安排的空間。
股權激勵的方式一般包括:限制性股權、股權期權、員工持股計劃、間接持股等方式。
(1)限制性股權,是公司以特定價格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權;限制性股權會設定鎖定期,在激勵對象達到預先設定的考核指標後,方可按照約定的期限和比例將股權進行解鎖。
(2)股權期權,是公司賦予激勵對象購買本公司股權的選擇權,激勵對象可以在未來某個時間內以預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一定數量的股權,激勵對象也可以放棄購買股權的權利,但股權期權本身不可進行轉讓、質押等處分。
(3)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根據員工意願,通過合法方式使員工獲得本公司股票並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公司可以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也可以將本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委託給下列具有資產管理資質的機構管理:信託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其它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機構。
(4)間接持股,是指公司通過持股平台(一般為有限合夥企業)或控股股東(非自然人股東),使激勵對象直接持有持股平台或控股股東的股權/股份/合夥企業財產份額,從而間接持有公司的股權。
『肆』 股權激勵政策方案制定
股權激勵的實施分解為"定股"、"定人"、"定價"、"定量"及"定時"五大步驟,
(一)定股
1、期權模式
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內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
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資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並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運作比較規范、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
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聯想集團和方正科技等,實行的就是股票期權激勵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3、股票增值權模式
4、虛擬股票模式
(二)定人
定人的三原則:
1、具有潛在的人力資源尚未開發
2、工作過程的隱藏信息程度
3、有無專用性的人力資本積累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對公司決策、經營、負有領導職責的人員,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職責的人員)、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經邦三層面理論:
1、核心層:中流砥柱(與企業共命運、同發展,具備犧牲精神)
2、骨幹層:紅花(機會主義者,他們是股權激勵的重點)
3、操作層:綠葉(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對不同層面的人應該不同的對待,往往很多時候骨幹層是我們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的重點對象
(三)定時
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一般不超過10年。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滿,上市公司不得依據此計劃再授予任何股權。
1. 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權,均應設置行許可權制期和行權有效期,並按設定的時間表分批行權。
2. 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於2年。禁售期滿,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和業績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激勵對象可解鎖(轉讓、出售)的股票數量。解鎖期不得低於3年,在解鎖期內原則上採取勻速解鎖辦法。
(四)定價
根據公平市場價原則,確定股權的授予價格(行權價格)
上市公司股權的授予價格應不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五)定量
定總量和定個量
定個量:
1、《試行辦法》第十五條: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權,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的除外。
2、《試行辦法》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含預期的期權或股權收益)的30%以內。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總水平應參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原則規定,依據上市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辦法確定。
定總量
1、參照國際通行的期權定價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場價,科學合理測算股票期權的預期價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預期收益。
2、按照上述辦法預測的股權激勵收益和股權授予價格(行權價格),確定高級管理人員股權授予數量。
3、各激勵對象薪酬總水平和預期股權激勵收益占薪酬總水平的比例應根據上市公司崗位分析、崗位測評和崗位職責按崗位序列確定。
『伍』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權激勵沒有達到解禁要求的,怎麼辦,可以延續到下一年繼續做嗎
如果沒有達到解禁要求的話,那麼有可能會延續的,但是要看具體的操作規則了。
『陸』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是什麼含義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股權激勵是指以股票作為手段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的一種制度.所謂股權激勵是指以股權為基礎(stock—based)的激勵制度,主要有兩種方式即限制性股票所有權(restrictedstockownership)和股票期權(stockoption) 股權激勵方式是指企業通過在一定條件下、以特定的方式(股票)對經營者擁有一定數量的企業股權,從而進行激勵的一種制度,它能夠將企業的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有效結合起來使經營者站在所有者的立場思考問題達到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收益共同發展的雙贏目的。簡言之,股權激勵,是指企業經營者和職工通過持有企業股權的形式,來分享企業剩餘索取權的一種激勵行為.
『柒』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條本辦法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從上市公司獲得的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條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條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捌』 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方案提綱 激勵方案內容有哪些
根據你的提問,經股網的專家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根據企業發展階段不同,所處的行業不同,激勵方案也各有差別,目前市面上比較常見的方案設計方法是經邦咨詢薛中行博士創立的五步連貫股權激勵法,具體的方法如下:
定股
1、期權模式
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內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 「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
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資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並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運作比較規范、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
2、限制性股票模式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3、股票增值權模式
4、虛擬股票模式
定人
一、定人的三原則:
1、具有潛在的人力資源尚未開發
2、工作過程的隱藏信息程度
3、有無專用性的人力資本積累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對公司決策、經營、負有領導職責的人員,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職責的人員)、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經邦三層面理論:
1、核心層:中流砥柱(與企業共命運、同發展,具備犧牲精神)
2、骨幹層:紅花(機會主義者,他們是股權激勵的重點)
3、操作層:綠葉(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對不同層面的人應該不同的對待,往往很多時候骨幹層是我們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的重點對象。
定時
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一般不超過10年。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滿,上市公司不得依據此計劃再授予任何股權。
1. 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權,均應設置行許可權制期和行權有效期,並按設定的時間表分批行權。
2. 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於2年。禁售期滿,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和業績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激勵對象可解鎖(轉讓、出售)的股票數量。解鎖期不得低於3年,在解鎖期內原則上採取勻速解鎖辦法。
定價
根據公平市場價原則,確定股權的授予價格(行權價格)
上市公司股權的授予價格應不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定量
一、定個量:
1、《試行辦法》第十五條: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權,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的除外。
2、《試行辦法》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含預期的期權或股權收益)的30%以內。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總水平應參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原則規定,依據上市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辦法確定。
二、定總量
1、參照國際通行的期權定價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場價,科學合理測算股票期權的預
期價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預期收益。
2、按照上述辦法預測的股權激勵收益和股權授予價格(行權價格),確定高級管理人員股權授予數量。
3、各激勵對象薪酬總水平和預期股權激勵收益占薪酬總水平的比例應根據上市公司崗位分析、崗位測評和崗位職責按崗位序列確定。
經股網,一家以股權為核心內容的「企業家股權門戶」網站,依託於經邦咨詢的咨詢顧問團隊作為專家支持,深耕於股權咨詢領域多年,致力於為企業家提供覆蓋股權激勵咨詢、股改知識學習、股權激勵培訓以及方案落地咨詢的全流程、一站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