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私營企業的股份有什麼好處
這個問題不準確,是私營股份制企業的好處嗎,現在許多民企向這個方向轉變。有以下幾點好處:首先,法律責任由股東共同承擔,其二,管理上杜絕一言堂,由股東推出的經理或董事長對董事會負責,其三,經營上必須有目標,由董事會或監事審核,其四,財務上按股份進行稅後分配。最後,往來上由股東指定的公司或審計師審核才能報銷、走賬。
㈡ 公司控股和個人控股的區別是什麼
1、概念不同
控股公司不但擁有子公司在財政上的控制權,而且擁有經營上的控制權,並對重要人員的任命和大政方針的確定有決定權,甚至直接派人去經營管理。也稱母子公司制。
顧名思義,私人控股就是指某個控股公司的股東中私人股份最多。這是有別與「家族控股」的公司掌權方式。簡單的說公司控股是組織控股,個人控股是獨立的單個人控股。
2、決策程序不同
以集體名義控股,股東是公司,向B公司派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決定。
如果是個人控股,股東是他/她個人,向B公司派的高級管理人員由個人決定。
3、承擔的風險不同
控股公司這一獨特的組織形式還具有大量節約集團化所需資金;企業結合關系容易建立(只需購買股份,單方面就建立起結合關系);法人人格彼此獨立,有利於分散風險;獲得企業發展的規模經濟效益;提高母公司的知名度和活力以及法律稅收方面的利益等優點。
個人股東顧名思義就是第一大股東,他掌握了公司的決策權,足以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但同時他也承擔了企業的經營風險。
㈢ 兩個人投資的公司屬於集體控股還是私人控股
1、概念不同
控股公司不但擁有子公司在財政上的控制權,而且擁有經營上的控制權,並對重要人員的任命和大政方針的確定有決定權,甚至直接派人去經營管理。也稱母子公司制。
顧名思義,私人控股就是指某個控股公司的股東中私人股份最多。這是有別與「家族控股」的公司掌權方式。簡單的說公司控股是組織控股,個人控股是獨立的單個人控股。
2、決策程序不同
以集體名義控股,股東是公司,向B公司派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決定。
如果是個人控股,股東是他/她個人,向B公司派的高級管理人員由個人決定。
3、承擔的風險不同
控股公司這一獨特的組織形式還具有大量節約集團化所需資金;企業結合關系容易建立(只需購買股份,單方面就建立起結合關系);法人人格彼此獨立,有利於分散風險;獲得企業發展的規模經濟效益;提高母公司的知名度和活力以及法律稅收方面的利益等優點。
個人股東顧名思義就是第一大股內東,他掌握了公司的決策權,足以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但同時他也承擔了企業的容經營風險。
㈣ 私人上市公司老闆是不是持有最大股份,是最大控股股東,不然怎麼控制公司,對嗎,不對的話跪求解釋
私人上市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最大的控股股東,是對的
㈤ 做老闆的對公司持股是通過私人投資控股公司好還是直接個人持股好
爾斯•克魯森(Giles Crewdson)是全球企業主管搜尋公司Korn Ferry的英國董事總經理。他表示,從公開上市公司轉移到私有公司具有幾方面的吸引力,其中之一是報酬不會受到那麼嚴密的關注。
「許多公開上市公司的主管人員發現,他們管理企業的時間,已越來越多地被公司治理方面的事務侵佔,」克魯森先生說。
他還暗示說,許多企業主管人員寧可與私人股權投資者(而不是機構投資者)打交道。「比起公開投資領域往往急於下結論的投資者來,私人股權投資者不那麼變幻無常。真正意義上的投資已經由私人股權投資接管,在這里,長期就是長期,」他說。
獵頭公司Buchanan Harvey Co董事長塞繆爾•喬哈爾(Samuel Johar)介紹說,在90年代,曾有人擔心發生從企業到私人股權投資的「人才外流」。「私人股權投資能在短時間內集中龐大的財富,因此很具有吸引力,但這種情況已經不那麼多了。」
私人股權投資的厚利開始減少
的確,私人股權投資如此有利可圖,也許已使其成為自身成功的受害者。隨著競爭的加劇,投資者們有更多的基金可以挑選,因此能夠加大對管理費的殺價力度。在近期的牛市中,某些基金也許能夠收取基金總值的2.5%作為管理費,而當今管理費的平均水平在1%到1.5%之間。
另一方面,通過首次公開發行(IPO)兌現投資也變得更難了。全球股市的不確定性,意味著許多公司再也不能按90年代後期達到的市盈率倍數來上市了。這意味著私人股權投資合夥人能夠分得的利潤(即所謂「carry」)減少了。
「蛋糕上已經去掉了不少奶油,如今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的人為了盈利,必須付出大得多的努力,」喬哈爾先生說。
同時,私人股權投資也不能完全逃離公共審查。安然(Enron)及其他地方發生會計丑聞後,美國在2年前通過的公司治理法「薩班尼斯-奧克斯萊法案」(Sarbanes-Oxley Act),對於有意通過公開上市而兌現其投資的私人股權投資公司,也同樣適用。
新的法律要求對美國證交會(SEC)文件的報送和審計實行新的標准,此舉將增加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的成本。新規則還會使主管人員在公司上市後不願留在企業,因為根據新的法律,他們要承擔法律責任。
㈥ 什麼樣的公司才有資格發行股票私人企業能發行股票嗎
可以。但是要有一定的條件才有資格。
《公司法》裡面的規定是這樣的: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七十七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七十九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十一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具體的你還可以再查閱一下最新的《公司法》
㈦ 現在的國有企業,私人允許控股嗎
私人股份控股,就不叫國有企業了。
國有企業是100%國有資產的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是國有資本絕對控股企業。
㈧ 怎麼區別A股里各大上市公司的控股是國有控股,還是私企民營控股
股票軟體里,F10中有一個欄目為「股東研究」,點擊就可看到控股股東是誰。
具體區別如下:
私企是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俗稱私營企業)。
國有企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而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
國有控股企業是指在企業的全部資本中,國家資本股本占較高比例,並且由國家實際控制的企業。包括絕對控股企業和相對控股企業。國有絕對控股企業是指國家資本比例大於50%(含50%)的企業,包含未經改制的國有企業。國有相對控股企業是指國家資本比例不足50%,但相對高於企業中的其他經濟成分所佔比例的企業(相對控股),或者雖不大於其他經濟成份,但根據協議規定,由國家擁有實際控制權的企業(協議控制)。
㈨ 個人能收購上市公司嗎
公司收購,必須符合如下法律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三條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權益及變動情況,依法嚴格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在相關信息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
信息披露義務人報告、公告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四條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國有股份轉讓等事項,需要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取得批准後進行。
外國投資者進行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的,應當取得國家相關部門的批准,適用中國法律,服從中國的司法、仲裁管轄。
第五條 收購人可以通過取得股份的方式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通過投資關系、協議、其他安排的途徑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可以同時採取上述方式和途徑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
收購人包括投資者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他人。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購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一)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於持續狀態;
(二)收購人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三)收購人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四)收購人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被收購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被收購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被收購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有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上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轉讓被收購公司控制權之前,應當主動消除損害;未能消除損害的,應當就其出讓相關股份所得收入用於消除全部損害做出安排,對不足以消除損害的部分應當提供充分有效的履約擔保或安排,並依照公司章程取得被收購公司股東大會的批准。
第八條 被收購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應當公平對待收購本公司的所有收購人。
被收購公司董事會針對收購所做出的決策及採取的措施,應當有利於維護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職權對收購設置不適當的障礙,不得利用公司資源向收購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不得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收購人進行上市公司的收購,應當聘請在中國注冊的具有從事財務顧問業務資格的專業機構擔任財務顧問。收購人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聘請財務顧問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財務顧問應當勤勉盡責,遵守行業規范和職業道德,保持獨立性,保證其所製作、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財務顧問認為收購人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購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合法權益的,應當拒絕為收購人提供財務顧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