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境外的母公司要給我企業注資需要什麼程序、手續辦理完成的時間是多久
由於直接上市程序繁復,成本高、時間長,所以許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為了避開國內復雜的審批程序,以間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國內企業境外注冊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國內資產的控股權,然後將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間接上市主要有兩種形式: 買殼上市和造殼上市。其本質都是通過將國內資產注入殼公司的方式,達到拿國內資產上市的目的,殼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擬上市公司。
間接上市的好處是成本較低,花費的時間較短,可以避開國內復雜的審批程序。但有三大問題要妥善處理:向中國證監會報材料備案,殼公司對國內資產的控股比例問題和選擇上市時機。
境外間接上市,中國審批程序
根據上市方案的不同,所涉及到的國內審批部門也不同。如果以買殼或造殼的方式在境外上市,所涉及的國內審批部門較為簡單, 「S股」(中國企業在新加坡上市)為例說明國內審批過程:
一、向中證監報送以下文件,作為預申請;
1、企業境外上市的申請報告;
2、地方政府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3、承銷商(保薦人)對公司境外上市的分析推薦報告;
4、中介機構名單;
中證監會商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之後,將會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的申請。
二、就產業政策問題咨詢國家行業主管及外經貿部的意見;
三、公司通過省級政府向國家經貿委報送以下文件,提出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1、省級轉報關於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2、股份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企業資產重組方案;
4、公司章程草案;
5、資產評估報告及確認批復;
6、驗資報告;
7、土地使用權評估報告;
8、國有土地使用權評估確認及處置方案的批復。
9、發起人的營業執照;
10、募集資金運用的可行笥報告及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批復;
11、前三年經營業績審計報告和未來一年盈利預測報告;
12、有關關聯交易協議(草稿);
13、關於公司設立的法律意見書;
14、關於董事監事任職資格的法律意見書;
15、其他有關文件;
四、在國家經貿委作出批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後,發起人即可召開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並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股份公司依法設立;
五、向境外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同時將申請表報中證監;
六、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公司章程,選舉獨立董事,批准轉為社會募集股份公司並在境外上市;
七、以下文件報國家經貿委,申請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1、省級政府關於轉報公司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申請的函。
2、股份公司的營業執照;
3、股份公司創立大會決議;
4、股份公司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5、股份公司章程;
6、律師出具的關於公司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見書;
7、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法律文件;
八、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有關文件,申請在境外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在獲得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後,即可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境外上市的正式申請,並報送以下文件:
1、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公司設立的批復和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的批復;
2、股份公司股東大會關於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建議;
3、關於資產評估結果的確認批復(如需要);
4、關於土地評估結果的確認批復及土地地使用權處理方案的批復;
5、公司章程;
6、招股說明書(最新稿);
7、關聯交易協議;
8、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盈利預測報告;
9、律師出具的關於公司境外上市法律意見書;
10、發行上市方案;
11、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國證監會將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批復。
國內企業境外直接上市程序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數: 22 更新時間:2005-6-18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國內公司的名義向國外證券主管部門申請發行的登記注冊,並發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當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交易。即我們通常說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國企業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發行股票並上市,取Hongkong第一個字「H」為名;N股,是指中國企業在約紐交易所發行股票並上市,取New York第一個字「N」為名,同樣S股是指中國企業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IPO(首次公開募集)方式進行。程序較為復雜,因為需經過境內、境外監管機構審批,成本較高,所聘請的中介機構也較多,花費的時間較長。但是,IPO有三大好處:公司股價能達到盡可能高的價格;公司可以獲得較大的聲譽,股票發行的范圍更廣。所以從公司長遠的發展來看,境外直接上市應該是國內企業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難在於是:國內法律與境外法律不同,對公司的管理、股票發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進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過與中介機構密切配合,探討出能符合境內、境外法規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境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兩大部分:國內重組、審批和境外申請上市。
中國公司申請境外上市條件
(一) 符合中國有關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規和規則。
(二) 籌資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及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三) 凈資產不少於是4億元人民幣,過去一年稅後利潤不少於是6000萬人民幣,並有增長潛力,按合理預期市盈率計算,籌資額不少於是5000萬美元。
(四) 具有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及較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有較穩定的高級管理層及較高的管理水平。
(五) 上市後分紅派息有可靠的外匯來源,符合中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六)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公司申請境外上市須報送的文件
(一) 申請報告。
內容應包括:公司演變及業務概況,重組方案與股本結構,符合境外上市條件的說明,經營業績與財務狀況(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本年度稅後利潤及依據),籌資用途。申請報告須經全體董事或全體籌委會成員簽字,公司或主要發起人單位蓋章。同時,填寫境外上市申報簡表。
(二) 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三) 境外投資銀行對公司發行上市的分析推薦報告。
(四) 公司審批機關對設立股份公司和轉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復。
(五) 公司股東大會關於是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決議。
(六)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資產評估的確認文件、國有股權管理的批復。
(七)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土地使用權評估確認文件、國有股權管理的批復。
(八) 公司章程。
(九) 招股說明書。
(十) 重組協議、股務協議及其它關聯交易協議。
(十一) 法律意見書。
(十二) 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盈利預測報告。
(十三) 發行上市方案。
(十四) 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境外直接上市(H、N、S股方式上市)及政府審批程序
(一) 確定中介機構和重組方案
與採用BVI設立公司境外上市方式相比,以H、N、S股公司方式境外上市需增加聘請境內注冊的地土地及資產評估機構、財務審計機構。
關於公司重組方案,應注意以H、N、S股方式,將可以受《外商投資主業政策》的限制。
(二) 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以下文件,作為公司境外上市的預申請
根據中國證監會去年發布的《關於是企業申請境外上市的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企業在向境外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的初步申請前三個月,應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以下有關文件:
1、企業境外上市的申請報告;
2、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3、承銷商(保薦人)對公司境外上市的分析推薦報告;
企業確定中介機構後,還應將中介機構名單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中證監會商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之後,將會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的申請。
(三) 開展土地資產評估、資產評估、財務審計及法律方面的盡職調查
公司需由土地評估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分別對重組范圍內的土地資產及其他資產進行評估,製作評估機構,並報有關部門確認(對於是民營企業改組成立股份公司並在境外上市,因無先全,其資產評估報告是否需由財政部確認,有待查詢)。財務審計機構就公司前三年的財務狀況出具審計聯交易協議等有關法律文件,並製作公司設立的法律意見書。
(四) 向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報送有關文件,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召開創立大會,進行公司登記注冊
發起人應通過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提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並報送以下相關文件。
1、 省級人民政府轉報關於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2、 股份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 企業資產重組方案;
4、 公司章程草案;
5、 資產評估報告;
6、 資產評估結果確認批復(如需要);
7、 驗資報告;
8、 土地使用權評估報告;
9、 國有土地使用權評估確認及外圍方案的批復;
10、 發起人的營業執照;
11、 募集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及涉及國家資產投項目的立項批復;
12、 前三年經營業績審計報告和未來一年盈利預測報告;
13、 有關關聯交易協議(草稿);
14、 律師出具的關於公司設立的法律意見書;
15、 律師出具的關於是董事監事任職資格的法律意見書;
16、 其他有關文件。
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作出批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後,發起人即可召開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並輸工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股份公司即依法成立。
(五) 向新加坡交易所,提出上市的初步申請(遞交A1表格)。在遞交A1表格前5個工作日,應將A1表格的內容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公司H股章程及選舉獨立董事,並批准公司轉為社會募集股份公司並在境外上市。
在公司正式注冊成立後,即應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過按照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修訂公司章程(「H股程度「),並通過選舉獨立董事、批准公司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並在境外上市等決議。
(七) 向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報送有關文件,申請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通過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提出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並報送以下文件:
1、省級人民政府關於轉報公司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申請的函;
2、股份公司的營業執照;
3、股份公司創立大會決議;
4、股份公司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5、股份公司H股章程;
6、律師出具的關於公司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見書;
7、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法律文件。
(八) 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有關文件,申請在境外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在獲得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並於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後,即可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境外上市的正式申請,並報送以下文件;
1、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公司設立的批復和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的批復;
2、股份公司股東大會關於公司設立的批復和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的批復;
3、關於資產評估結果的確認批復(如需要);
4、關於土地評估結果的確認批復及土地使用權鼾方案的批復;
5、公司章程;
6、招股說明書(最新稿);
7、關聯交易協議;
8、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盈利預測報告;
9、律師出具的關於公司境外上市的法律意見書;
10、發行上市方案;
11、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國證監會將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批復。
(九) 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的正式申請(進行聆訊)
(十) 公司進行路演及股票公開發行,並在**交易所掛牌上市。
需特別指出的是,如果公司擬納入上市公司的業務,涉及到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問題,公司須在上述所有步驟之前,取得國家行主管部門(局)關於公司重組及境外募集股份的同意。這是公司確定重組方案的先決條件。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參考資料:http://alpsbird.bokee.com/2018674.html
⑵ 請問紅籌上市與間接上市是什麼關系是借殼上市么
紅籌上市是指公司注冊在境外,但是公司主要資產和業務都是在在我國的這種帶有中國大陸概念的在香港或紐約上市的股票。所以在港股里可以看到有紅籌和蘭籌股之分。而間接上市實際上就是借殼上市,主要有兩種形式: 買殼上市和造殼上市。其本質都是通過將資產注入殼公司的方式,達到拿資產上市的目的,殼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擬上市公司。供參考。
⑶ 中國公司海外上市分為直接上市和間接上市兩種方式嗎
國內企業海外上市的途徑主要有直接上市與何接上市兩種。
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國內公司的名義向國外證券主管部門申請發行的登記注冊,並發行股票《或他衍生金融工具),向當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交易,即H股(香港)、N股(紐約)、S股(新加坡)等,海外直接上市通常都是採用IPa(首次公開募集)方式進行:間接上市即國內企業境外注冊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國內資產的控股權,然後將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間接上市主要有兩種形式:買殼上市和造殼_仁市。其本質都是通過將國內資產注入殼公司的方式,達到拿國內資產上市的目的,殼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擬上市公司。
從公司長遠的發展來看,境外直接上市應該是國內企業海外上市的主要方式。雖然IPO程序較為復雜,需經過境內、境外L管機構審批,成本較高.所聘請的中介機構也較多.花費的時間較長。但是,IPa有71-大好處:公司股價能達到盡可能高的價格;公司可以獲得較大的聲譽;股票發行的范圍更廣。所以從公司長遠的發展來看,境外直接上市應該是國內企業海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由於直接上市程序繁復、成本高、時間長,所以許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為了避開國內復雜的審批程序,以間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問接上市的好處是成本較低,花費的時間較短,可以避開國內復雜的審批程序。但有三大問題要妥善處理:向中國證監會報材料備案,殼公司對國內資產的控股比例問題和選擇上市時機。
直接上市與買殼上市之外,採用存托憑證(D epositaryR二eipl,簡稱DR)和可轉換債券上市是另外一條上市捷徑。存托憑證是一種可轉讓的.代表某種證券的證明,包括ADR(美國存托憑證)和GDR(全球存托憑證)。可轉換債券是公司發行的一種債券,它准許證券持有人在債務條款中規定的未來的某段時問內將這些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一定數量的普通股股票。但這兩種上市方式往往是企業在境外己上市.再次融資時採用的方式。
⑷ 中國企業到韓國上市在國內都要走哪些程序
客戶對象:
凡有合法注冊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和年回報率不低於20%的好項目的企業均可申請上市,只要他們積極配合我們提供相關文件和同意支付必要的費用,我們都能幫助他們取得在美國某一市場的上市資格;
客戶分類:
A、符合NASDAQ上市條件的企業;
B、不符合NASDAQ上市條件的企業,我們重點開發不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幫助他們多家資產重組聯合上市,也可直接收購美國某一上市公司部分股權上市;
費用:50—100萬美元;
周期:3—9個月;
上市方式:借殼、 買殼、收購股權、新注冊殼上市;
操作程序:
A、以國內企業為股東在海外(包括美國)注冊一個殼公司;
B、回國與國內公司建立合資或獨資公司,以股權置換方式控制國內公司90%左右的資產;
C、然後再以擁有資產的美國公司去上市;
對客戶上市前投資風險的保障和控制方法:
1、國家已出台相應法律,國內企業和自然人可在國外設融資平台融資(法律保障);
2、我們可針對不同客戶要求,提供國內銀行出具的超過企業前期投資額一至三倍的人民幣存款證明,以顯示我們有賠償實力和合作誠意;
3、可請擔保公司擔保我們的履約能力;
4、上市服務分段實施 ,做一步付一步費用,客戶看得見非常透明,風險小;
5、簽訂風險上市服務合同,確保客戶合法權益,不成功賠損失。
服務內容:
1、幫助客戶取得在美國OTCBB或粉單市場上市資格;
2、可協助企業在上市前出售原始股或進行私募;
3、上市後可提供投資商包銷股票融資;
服務程序
1、 初審收集來的企業文件;
2、 初審通過後簽訂上市服務意向書;
3、 派專家去考察核實;
4、 提供符合國際慣例的中英文版《項目投資安全和增值潛力分析報告》、《律師上市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商業計劃書》、《符合美國會計准則的三年財務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
5、 簽訂上市服務協議;
6、 監督執行協議,取得上市資格。
必備材料
1、 企業法律資料
(1)、工商登記注冊資料(正本與副本)
(2)、稅務登記注冊資料(國稅、地稅)
(3)、組織機構代碼證
(4)、法人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或護照、法人證、委託人證明)
(5)、貸款卡及復印件
(6)、股本結構,所有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如有企業股東,請附企業登記執照
2、企業財務狀況
(1)、財務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成本費用表
(2)、未來投資使用計劃、資金還款計劃
3、項目資料
(1)、項目立項手續批復或備案資料或核准證明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的詳細資料
(3)、國家有關項目建設需要行業申請的其他批復
(4)、項目企業簡介及管理團隊介紹
境外上市的種類及利弊
境外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境內公司的名義向境外證券主管部門申請發行的登記注冊,並發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當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交易,如在香港上市的H股、新加坡上市的S股、美國紐約上市的N股等
境外間接上市
由於直接上市程序繁復,成本高、時間長,所以許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為了避開國內復雜的審批程序,選擇以間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國內企業到境外注冊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國內資產的控股權,然後將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間接上市主要有兩種形式:買殼上市和造殼上市。其本質都是通過將國內資產注入殼公司的方式,達到拿國內資產上市的目的,殼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擬上市公司。
境外買殼上市
是指非上市公司通過購買一家境外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來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後注入自己的有關業務及資產,實現間接在境外上市的目的。
境外造殼上市
境外造殼上市是指公司在香港、百慕大、開曼群島等地注冊公司(或收購當地已經存續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內資產,而境內則成立相應的外商控股公司,並將相應比例的權益及利潤並入境外公司,以達到上市目的。在香港上市的主要有紅籌股公司和民營企業,前者是指在境外注冊成立並由境內政府機構控制的公司(國資背景),後者是指在境外注冊成立並由境內個人控制的公司。公司採取境外造殼上市,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為了規避政策監控,使境內企業得以金蟬脫殼,實現境外上市;二是利用避稅島政策,實現合理避稅。
上市利與弊
公司上市並不容易。在決定是否要上市時,一個公司需要考慮其它的融資渠道是否可行,並考慮上市的利弊
上市的好處
股票上市的公司將享有眾多好處。其中一些重要的優勢為:為公司的股票創造市場;
- 加強公司的聲譽和財務信譽;
- 增加公眾對公司及其產品的關注;
- 給公司機會為其員工推出股票認購權計劃;
- 在未來可通過發行新股和其它證券來籌集資金;
- 利用公司的股票進行收購活動;以及
- 為現有股東提供投資套現的渠道。
上市的弊處
公開上市有其優點,但也意味公司及其董事有更多對股東的義務,並需要 符合業績報告標准:
- 對公眾股東負責度更高
- 需要保持股息和利潤的增長勢頭
- 需要了解並嚴格遵守監管機構的管理條規
- 媒體的關注造成隱私的損失
⑸ 借殼上市與IPO的比較
借殼上市是指一家母公司(集團公司)通過把資產注入一家市值較低的已上市公司(殼,Shell),得到該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權,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資產得以上市。借殼上市的壞處:前期借殼的資金投入大且不能及時的回籠,融資也要上市後一段時間才行;受二級市場的影響較大,一般以董事會決議前20個交易日來確定股票的發行價格;殼資源本身存在一定的風險性,如果有仲裁、負債、稅務問題等情況會對上市產生潛在的威脅。借殼上市的優勢:借殼上市可以繞過證件主管部門的一系列審查,從而縮短上市的時間成本,減少交易成本,實現快速交易,快速上市。
⑹ 企業借殼上市中,對殼公司的資格要求是
證監會2007年8月發布《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及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
如果重組方提出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使公司經營管理等方
面將發生實質性改變,重組完成有助於減輕或消除違法違規
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在立案調查期間,經履行相關程序,
並購重組可以同時進行
⑺ 境外上市的上市種類
境外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境內公司的名義向境外證券主管部門申請發行的登記注冊,並發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當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交易,如在香港上市的H股、新加坡上市的S股、美國紐約上市的N股等
境外間接上市
由於直接上市程序繁復,成本高、時間長,所以許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為了避開國內復雜的審批程序,選擇以間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國內企業到境外注冊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國內資產的控股權,然後將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間接上市主要有兩種形式:買殼上市和造殼上市。其本質都是通過將國內資產注入殼公司的方式,達到拿國內資產上市的目的,殼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擬上市公司。
境外買殼上市
是指非上市公司通過購買一家境外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來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後注入自己的有關業務及資產,實現間接在境外上市的目的。
境外造殼上市
境外造殼上市是指公司在香港、百慕大、開曼群島等地注冊公司(或收購當地已經存續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內資產,而境內則成立相應的外商控股公司,並將相應比例的權益及利潤並入境外公司,以達到上市目的。在香港上市的主要有紅籌股公司和民營企業,前者是指在境外注冊成立並由境內政府機構控制的公司(國資背景),後者是指在境外注冊成立並由境內個人控制的公司。公司採取境外造殼上市,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為了規避政策監控,使境內企業得以金蟬脫殼,實現境外上市;二是利用避稅島政策,實現合理避稅。
⑻ 原公司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將資產注入新的殼公司
你說的這種方式聽起來有點矛盾,
既然增資擴股那目的可能是為將來整體上市或做大做強做准備,但後面又提到將資產注入新的殼公司那就屬於轉移資產,這怕在上市公司中是被禁止操作的。
乍一看覺得是「分拆上市」但細細一看不是,
你分別網路「整體上市」和「分拆上市」,有詳細的定義、區分和具體的流程及案例。希望你找到你要的答案後一起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