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分紅保險中保險公司
分紅險指保險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將上一會計年度該類分紅保險的可分配盈餘,
按一定的比例、以現金紅利或增值紅利的方式,分配給客戶的一種人壽保險。
分紅險來源:
分紅保險的紅利來源於死差益、利差益和費差益所產生的可分配盈餘。
1、死差益:
是指保險公司實際的風險發生率低於預計的風險發生率,即實際死亡人數比預定死亡人數少時所產生的盈餘。
2、利差益:
是指保險公司實際的投資收益高於預計的投資收益時所產生的盈餘。
3、費差益:
是指保險公司實際的營運管理費用低於預計的營運管理費用時所產生的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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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分紅保險中 保險人提供的領取現金
分紅保險的紅利來源於利差益、死差益和費差益所產生的可分配盈餘。利差益,是指保險公司實際的投資收益率高於預計的投資收益率時所產生的盈餘;死差益,是指保險公司該險種被保險人的實際死亡人數小於預定死亡人數時所產生的盈餘;費差益,是指保險公司實際的經營費用低於預計的經營費用時所產生的盈餘。其中,利差益是分紅的主要來源。
目前,國內絕大多數保險公司的保單使用的是「現金分紅」方式,僅有少數公司使用「保額分紅」的方式。「現金分紅」又稱為美式分紅,是國際主流分紅模式;「保額分紅」又稱為英式分紅,主要是指每年的分紅不以現金形式發放,而是用來直接增加保險金額,這一特點被宣傳為「會長大的保險」
。其實兩種方式都是用保費去投資,都是將投資收益的一定比例進行分紅,只是一個分紅直接進入紅利帳戶,一個將分紅增加為保額。
從以上資料可以看出,無論是哪種分紅方式,都是基於保險公司用客戶的保費去投資,得到收益後,按盈利的水平來分配的。由於收益的不確定性,所以,實際分紅所得也是不確定的,只是紅利的分配方式不同。因為分紅所得的保額遠遠高於現金紅利,許多投保人被誤導,認為「保額分紅」和「保費(現金)分紅」存在巨大對比。
保險專家表示,客戶能得到的利益多少,最根本取決於收益率—即保險公司的投資運作水平。如果收益率與相關險種的保險責任都是相同的,兩種分配方式在本質上是一樣的。保額分紅的紅利實際上是拿不到手的,因為它只是轉成了新增保額,累加在原有的保額上,這相當於保險公司用客戶本該得到的現金紅利購買了一小份壽險送給了客戶,客戶只有在發生保險賠付責任或滿期時才能領到這份錢;才用現金分紅的方式,紅利性質比較靈活,可留也可取,只要想領取現金紅利,就可以拿到這筆分紅。而目前現金分紅險可提供四種領取分紅方式:現金領取、累積生息、抵繳保費和購買繳清增額。投保人選擇將紅利留存累計生息,則紅利按照保險公司設定的利率按復利遞增,但不增加在保額上。而這期間,如果投保人需要支取,也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領取。如果客戶選擇繳清增額則相當於客戶選擇了紅利購買新增保額(保額分紅)。
保險分紅的最大好處是增加了保障,但同樣的保額,年齡越大,保費支出越高。而保額分紅是將實際可分配紅利部分為客戶買了對應的保額,所以在前幾年,所顯示的紅利保額是很高的,但隨著保單年度的增長,客戶年齡越大,能買到的紅利保額越少,顯示紅利就少了;現金分紅的好處是客戶對紅利部分的收益增加明朗些,感覺實在可靠,每年都能和公司分享收益。而且可以更加自如地支配這部分資金,畢竟這是自己保費創造的利潤,是屬於自己的錢,有些客戶更願意由自己決定如何使用。
兩種分紅方式各有千秋,適合不同的客戶,如果有人拿這兩種分紅方式對比來勸您買某種保險時,尤其是有些業務員拿「會長大的保險」所分紅的保額和現金分紅的紅利進行對比時,您就該長個心眼兒了。其實將保額分紅折算成現金價值才具有和現金分紅紅利的可比性。
除此之外,還得老生常談:銷售人員給您所說的,或宣傳單上的演示紅利不等於實際能拿到的紅利,對保險公司的運作水平和分紅率事先要有個合理的預期,才不至於在發現收益率偏低時有上當的感覺。
保險最重要的是保障功能,一份設計合理、能夠解決客戶需求的保障組合,才是真正適合客戶的,而不是在於才用哪種方式分紅。以「保額分紅」、「會長大的保險」為主要賣點吸引客戶帶有一定的誤導性,會將客戶的注意力吸引到其他方面,而忽視了最重要的整體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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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分紅保險中,保險公司和客戶所承擔的共同風險是
在分紅保險中,保險公司和客戶所承擔的共同風險是投資風險。
為了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和保證保險公司的持續經營,各國保險監管機構都非常重視對分紅保險的監管。
除了將保險監管的重點集中在分紅產品的紅利演示、分紅基金的紅利分配、分紅基金的信息披露、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和分紅基金的負債確認等方面外,對不同的紅利分配方式形成了不同的監管模式。
(3)在分紅保險中不是保險公司和客戶擴展閱讀:
分配方式:
分紅保險的紅利來源於壽險公司的「三差收益」即死差異、利差異和費差異。紅利的分配方法主要有現金紅利法和增額紅利法,兩種盈餘分配方法代表了不同的分配政策和紅利理念,所反映的透明度以及內涵的公平性各不相同。
對保單資產份額、責任准備金以及壽險公司現金流量的影響也不同,因此從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出發,壽險公司內部應當對紅利分配方法的制定及改變持十分審慎的態度,既要重視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
4. 在分紅保險中,當採用固定死亡率時,其不列入分紅保險帳戶的收支項目包括什麼
包括死亡保費收入和風險保額給付等。
5. 在分紅保險中按照保險合同
保險公司被並的,客戶的利益不會受到影響,還按保險合同賠付,如果是分紅保險,分紅是要按現在的公司經營狀況分配紅利。請放心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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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分紅保險中按照保險
[導讀]:基本保險金額就是您購買分紅保險時的保額。分紅保險是從您交費第一年就有分紅,一直到合同終止的。如果您的分紅不領取繼續放在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還會額外再給一筆利息。還有在交費期內會分紅嗎?還是交完之後比如說20年再分紅?專家分析分紅險兼顧了保險的保障功能和投資功能,使客戶的獲得保險保障的同時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分紅險以定價利率作為客戶最低保證收益率,如果投資收益率低於保證利率,損失完全由公司承擔,但是如果經營成果優於定價假設,客戶可以按照約定的比例分享盈餘。在目前的低利率環境下,分紅險有效地規避了利率的風險,同時保險公司專業的投資團隊和較大的資金規模,可以為客戶帶來比較穩定的投資回報。基本保險金額是對應保費的,保費越高,保險金額越高。但以平安為例有的分紅險在特定時間里(比如少兒險在孩子18歲內)賠付的不是保險金額,而是所交的保費,或者保費加上利率(年利率2.5%),再加上分紅。超過時間後,可能意外賠付的是基本保險金額2倍或者3倍,再加上分紅。分紅年年有,一直到保單期滿基本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在投保時約定,但須符合保險公司當時的投保規定,約定的保險金額將在保險單上明確標注。從交費的第一年起就開始計算利息。保單周年日有分紅派發。分紅型保險的基本保險金額是指您交保費之後,保險公司說給您的保障金額。在交費期內會有分紅,只不過是按保費分紅的產品會把所分紅以現金方式打到你的賬號上;按保額分紅的紅利累積到基本保額上,待到合同滿期時一起給付,除此之外,還有一筆終了紅利。分紅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將其實際經營成果優於定價假設的盈餘,按一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人壽保險的新型產品。通俗地講,就是除了保證保單中列明的保險利益外,客戶還可以分享到保險公司經營該產品所產生的利潤(即紅利)的保險。基本保險金額是保單上明確標注的金額,保險金額是能拿到的保險賠付金額,有些保險條款的基本保險金額和保險金額是一致的,有些條款的保險金額是以基本保險金額為單位計算的,簡單的可以理解為:基本保險金額是一個計算的數值,保險金額是一個理賠的金額。分紅一般是從您合同訂立時就開始按照合同的保險責任分紅的,並不是說您期繳20年,等你繳納完才會開始分紅1:分紅險的基本保險金額是客戶在投保時與保險公司約定的一個金額以便確定保費。2:分紅險在每個保障期年度內都會有分紅,注意是保障期不是繳費期,因為保障期可能長於繳費期,也就是說交完費繼續享受分紅。3:分紅險從你繳費的第一年開始就有分紅,知道合同結束為止。一般是給付固定分紅的基數.按照一定比例給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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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分紅保險中保險公司和客戶
我國分紅保險的機理與制度框架</FONT>我國從2000年開始銷售分紅保險。經過不到十年的迅猛發展,分紅險已成為壽險主流產品,2008年保費收入超過3650億元,約占壽險總保費50%,2009年一季度更是達到了73.5%。
分紅保險的關鍵是分紅政策。保險公司訂立分紅政策,需要協調市場競爭和經營成果,平滑長期與短期的關系,平衡客戶與公司的利益。分紅政策的訂立和監管,是公司管理、保險監管的焦點所在,也是分紅保險報告制度的關鍵。
一、我國分紅保險的模式
分紅保險是一種保單持有人與保險公司分享經營成果的險種。保戶按期交納保費之後,不僅可以享受到一般的保險功能,還可以定期獲得分紅。由於精算人員教育背景、公司狀況及公司淵源的差別,分紅保險在我國形成了不同的模式。
(一)現金分紅和保額分紅
現金紅利法是以年度現金分紅的方式分配紅利。在現金紅利法下,保單持有人可以選擇以現金支取紅利、抵交保費、將紅利留存公司累計生息、購買交清保額等方法支配現金紅利。現金紅利的選擇比較靈活,可以滿足客戶對紅利的多種需求。北美地區壽險公司通常採用這種紅利分配方法。
增額紅利法以增加保險金額的方式分配紅利。保單持有人在發生保險事故、期滿或退保時以保額或退保金的形式領取分配到的紅利。增額紅利由年度增額紅利、特殊增額紅利和終了紅利三部分組成。年度增額紅利每年以一定的比例增加保險金額。特殊增額紅利只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資本市場出現異常表現或政府稅收政策變動時將紅利一次性地增加保險金額。終了紅利一般為已分配紅利或總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將部分保單期間內產生的盈餘遞延至保單期末進行分配,減少了保單期間內紅利來源的不確定性,使每年的紅利水平趨於平穩。英國壽險公司通常採用這種紅利分配方法。
(二)全差分紅與部分差分紅
一般保險公司經營分紅保險,盈餘主要來源於利差、費差與死差,退保、合同終止等有時也能帶來一些利潤。確認盈餘來源並將之以合理的方式分配是分紅保險經營和監管的基礎。
按照盈餘分配來源分類,分紅模式有「全差分紅」與「費(或死)差之外的其他差分紅」兩種。在全差分紅模式下,可能產生盈餘的所有來源全部參與分配,即無論是死差溢、利差溢、費差溢還是退保溢、投資資產增值等都列入分紅保單持有人能夠分享的保單盈餘部分。在「費差(或死差)之外的其他差分紅」模式下,除費差(或死差)不列入分紅賬戶外,其他處理模式類似「全差分紅」。
二、分紅政策制定需要遵循的四大原則
在不同的分紅方式、盈餘分配來源下,分紅的技術特徵有一定的差別。但是,不管採用何種分紅方式,不論盈餘分配的來源如何,分紅政策都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既要重視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貫徹誠信經營和公平原則,又要充分考慮紅利分配對公司未來紅利水平、投資策略以及償付能力的影響。
(一)滿足保單持有人合理預期
分紅保險的特徵是定期分紅,同時紅利具有不確定性。投保人購買分紅保單時,對於未來的紅利水平是有期望的。對於合理的期望應當予以尊重和保護。
保單持有人的預期通常是在保險公司的引導下建立的。保險公司通過產品說明、保單紅利演示以及公司自身的分紅策略,引導保單持有人對未來紅利建立某種期望。保險公司在制定分紅政策、管理分紅業務和進行盈餘分配時,應當充分尊重保單持有人的合理期望。滿足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不僅是分紅保險經營管理的重點,也是保護保單持有人利益的基本要求,還是防範化解誤導風險、解決保單持有人和保險公司利益沖突的有效手段。
我國分紅保險開辦初期,個別壽險公司未能真正重視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不合實際的紅利演示、銷售過程中承諾高回報、隱瞞紅利不確定性等誤導行為時有發生,對分紅保險的發展造成了不利影響。保險監管機構認識到這些問題,在建立相關制度時,規定了滿足分紅保險客戶合理期望是總精算師的一項重要職責。
目前,在產品開發階段,保險公司要制定較完善的管理辦法,事先設定經營管理程序,明確各種流程,控制風險。特別是分紅演示部分,要在向客戶揭示風險的同時,使其對分紅險種有較為理性的理解;在銷售分紅業務時,宣導分紅業務未來紅利分配是不保證的,合理引導客戶對未來的預期;在保單簽發後,要結合分紅業務的負債屬性,做好資產負債匹配管理。
(二)分紅的可持續性和平滑機制
分紅業務要長期穩健發展,紅利分配必須堅持可持續原則。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壽險公司首先根據當年度的業務盈餘,決定當年度的可分配盈餘。根據分紅產品的特點,壽險公司有權決定當期的可分配盈餘,並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動來調整紅利,將部分盈餘留存至未來發放。一般情況下,壽險公司不會把分紅賬戶每年產生的盈餘全部作為可分配盈餘,而是會根據對未來經濟、資本市場及分紅險種經營狀況的預期,在保證未來紅利基本平穩的條件下進行分配。未被分配的盈餘留存公司,用以平滑未來紅利、支付終了紅利。通過合理運用分紅政策中的平滑機制,保險公司可將分紅水平穩定到一個長期可持續的水平上,避免大起大落,維護客戶的合理預期並切實保護其利益,最終保證行業長期健康可持續發展。平滑機制為紅利分配的長期可持續性提供了機制保障。
1、紅利分配平穩、持續的必要性。為應對市場競爭,滿足客戶投資理財日趨專業化的需要,保險公司需要具有競爭力的保單紅利支付水平,但超出能力范圍的分紅水平會誤導保單持有人的預期,加大公司經營壓力。因此必須結合公司長期經營發展規劃、分紅業務的未來投資收益預期、客戶的長期合理預期、分紅業務的經營盈餘及其他現金流等多方面因素綜合確定,以使得紅利分配能夠平穩、持續。既通過保持具有競爭力的保單紅利支付來滿足公司與保單持有人的短期利益需求,又使分紅政策符合公司的長期經營戰略並提升其持續經營能力,實現公司與保單持有人的長期利益目標。
2、准備金核算方法對平滑機制提出需求。按現行法定修正方法提取准備金,會在前幾個保單年度,尤其是首個保單年度出現較大的分紅業務賬面盈餘,但它並不是真正的分紅盈餘來源,而是由於准備金評估方法修正形成的。因此,這部分賬面盈餘不能完全分配,其中大部分應結存在未來分配,這就要求公司建立長期的預測模型和平滑機制,將結存在未來分配的部分提取為分紅保險特別儲備,以使紅利長期保持穩定增長。
3、資本市場波動對平滑機制提出需求,實踐證明其存在有助於行業穩健發展。從中國資本市場的實際發展狀況看,在過去十年中,由於投資收益具有較大的波動性,平滑機制在公司穩健經營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使公司經營能夠以豐補歉,使紅利分配保持相對穩定,維護客戶利益,穩定保險客戶群,避免大規模的退保及現金流支出。
例如,在開始銷售分紅業務的前五年(2000年~2005年),受資本市場低迷的影響,各公司分紅業務盈餘很低甚至沒有,在綜合考慮分紅業務長期發展預期基礎上,在部分年度,大部分公司通過補貼紅利來發展業務,紅利分配超出年度盈餘,之後通過2006年度產生的盈餘轉回以前年度的補貼,利用平滑機制推動了分紅業務的長期發展。
2007至2008年資本市場大幅波動,2007年壽險行業利潤表口徑的投資收益率達到10.8%,而2008年僅接近3%。行業主要公司在合理分配2007年度紅利基礎上,通過「特殊紅利」的方式將部分超過以前年度預期的盈餘分配給客戶與股東,並結存一定規模的分紅特別儲備,使得在2008年度仍然可以保持客戶合理預期的分紅水平。在資本市場波動情況下,投連、萬能等投資型業務出現較大投訴與退保風險,而分紅業務發展相對穩定,證明平滑機制有助於保險行業穩健發展。
(三)保單持有人與公司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
保險公司長期發展,需要處理好客戶與股東長期利益。如何有效管理保單持有人與保險公司股東之間的關系,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並提升壽險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既是保險監管機構對分紅保險業務監管的核心內容,也是影響保險公司分紅產品長期穩定發展的核心問題。目前,監管機構已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每一會計年度向保單持有人實際分配盈餘的比例不低於當年可分配盈餘的70%」,但考慮到保險公司有權決定各會計年度的可分配盈餘,所以如何使可分配盈餘的確定遵循客觀性、一貫性的原則,合理平衡年度間保單持有人與股東的利益分配,是分紅政策制定中必須考慮的重要內容。
(四)紅利分配的公平性原則
為了推動分紅業務的長期健康發展,兼顧各方利益,紅利分配應體現公平性、合理性。在約束公司實現紅利分配的公平性方面,監管機構建立了兩項制度:一是要求保險公司根據不同保單對於盈餘的貢獻大小進行分配;二是要求將保證分紅公平性作為總精算師的職責。
需要注意的是,紅利分配的公平性是相對公平,絕對公平是做不到的。實踐中,雖然逐保單確定分紅率最為理想,但不可操作,所以保險公司一般採用合理分組方式進行適當簡化處理。保單持有人之間的紅利分配一般隨產品類型、交費方式、交費期限、保險期限、投保年齡、性別等保單信息的不同而不同,基本反映了保單持有人對分紅賬戶的貢獻度,從而保證分配的公平性。在公司實務處理中,公平性要求遵循相關監管文件規定。公平性不僅體現在同一分紅保險賬戶內各個投保人之間的公平,還體現在分紅保險投保人與一般賬戶投保人之間的公平、分紅保險產品費用分攤的合理性以及與一般賬戶中公司自由資金之間在核算投資收益方面的公平等。
以上四大原則相輔相成,核心是長期經營理念。在經營管理中,各公司將公平性與可持續性放在分紅保險實踐的首位;在監管政策中,《關於印發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的通知——個人分紅保險精算規定》(保監發〔2003〕67號)在「盈餘分配」部分就把該原則確定為首條規定,且在分紅監管與核算報告的體制設置、後續管理等中均以此為基本原則。
三、實現分紅原則的工具與方法
為實現分紅保險的基本原則,必須輔以有效的工具。這就是分紅特別儲備、貢獻法和紅利分配比例。
(一)分紅特別儲備
分紅特別儲備是「分紅保險賬戶逐年累積的,用於平滑未來分紅水平的儲備金」。在分紅保險經營好的年份,賺的比分的多,剩下的就進入分紅特別儲備,發揮蓄水池的作用;經營不好的年份,分的比賺的多,就沖減分紅特別儲備,發揮緩沖墊作用。分紅特別儲備對於滿足客戶合理預期、實現分紅的可持續性、防範化解分紅保險經營風險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說,分紅特別儲備是分紅保險的核心、本質和關鍵,沒有分紅特別儲備就沒有分紅保險。
(二)紅利分配方法——貢獻法
紅利分配方法的制定主要體現客戶間的公平性。貢獻法指在各個保單之間根據每張保單對所產生盈餘的貢獻比例分配盈餘的方法,一般按照利差、死差、費差等利源項目表示,主要由採用現金紅利分配方式的保險公司使用。一般情況下,保單之間的紅利分配隨產品、投保年齡、性別和保單年限的不同而不同,反映了保單持有人對分紅賬戶的貢獻比率,體現了公平性原則。在增額紅利分紅模式下,公司按照各險種對盈餘貢獻確定年度紅利後,再按照每張保單對分紅保險特別儲備的貢獻確定終了紅利。保險公司根據產品類型、交費方式、交費期限、保險期限等保單信息對分紅保單分組,計算各組的資產份額,並利用各組的資產份額和責任准備金,劃分各組對應的分紅保險特別儲備。
(三)確定的紅利分配比例
客戶與股東分享分紅保險的經營成果,應當遵循一定的標准。監管機構規定:保險公司每一會計年度向保單持有人實際分配盈餘的比例不低於當年可分配盈餘的70%,可分配盈餘的確定應當有一個客觀的標准,遵循一貫性的原則。按照這一規則,分紅保險只有真正分配,客戶與股東才能同時受益,使得公司不可以隨意獲取分紅業務盈利,保護了客戶利益。
四、分紅保險的管理機制
分紅業務在股東與客戶間按比例分配的盈利模式,有別於傳統賬戶對股東與客戶利益的影響。為了保證客戶利益不受侵害,公司必須實現分紅保險的獨立核算。監管機構規定:分紅保險、非分紅保險以及分紅產品與其附加的非分紅產品必須分設賬戶,獨立核算。
在近十年的實務發展中,業內主要公司均已在現金流劃撥、投資管理、賬戶核算等方面實現單獨的賬戶管理;只有部分資產規模較小的公司沒有實現獨立管理,但在核算、報告中均通過一定的拆分辦法單獨核算分紅賬戶。
(一)單獨賬戶的管理模式
單獨賬戶指公司對分紅賬戶單獨建賬、獨立管理和核算。在現金流管理方面,公司按設立的分紅賬套統計相應分紅保險的保費收入,扣除分紅賬套費用支出後,按統計數據扣除賠付、退保、滿期、紅利支出等現金流支出額度,將凈現金流劃撥至公司分紅賬套進行投資管理。在分紅賬套費用支出計算中,採用「全差分紅」模式的賬戶,按照合理的費用分攤方法將公司費用分攤至分紅賬戶;採用「費差之外的其他差分紅」模式的賬戶,按各險種預定費用扣除分紅賬套費用,不再從賬戶中支付其他費用。一般情況下,公司根據會計年度核算各年度分紅賬戶中的股東利益及股東分紅。在公司實務中,股東利益可以從分紅賬戶劃出,也可以存在於分紅單獨賬戶中。如果股東利益存在於分紅賬戶中,則在後續核算中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則拆分投資收益,核算分紅賬套的收益。累計生息的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也存在類似管理與核算情況。
公司在分紅賬套投資管理中,結合分紅賬戶的負債特性、分紅特儲額度及公司對分紅賬戶的風險承受能力,制定賬戶的資產配置策略,並在投資運作、投資資金劃撥、投資會計中單獨處理。
(二)非單獨賬戶的管理模式
非單獨賬戶管理指公司沒有對分紅賬戶單獨建賬,現金流管理、資產投資管理等方面均與公司大帳一起運作,但公司在年末核算中均需根據一定的原則分攤投資收益、分攤費用,核算分紅賬戶的盈餘,制定紅利分配政策。採用非單獨賬戶管理模式的公司一般業務規模較小。
五、分紅保險報告制度
紅利分配政策確定後,公司需進一步分析其分紅業務的經營結果並編報年度分紅保險報告報告,將紅利分配方案與經營結果上報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將分紅保險報告報監管機關。紅利分配方案需經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批准後方可執行。
(一)分紅保險報告的使用者
分紅保險報告全面反映分紅賬戶經營狀況、核算結果,其使用者主要為分紅賬戶的利益相關者,包括保單持有人和公司股東。由於保單持有人和公司股東共同主張分紅保險經營產生的利益,因此他們在分紅報告中共同扮演所有人的角色。股東可以通過分紅保險報告分析分紅業務對公司當年度及未來長期經營的貢獻,而保單持有人對保險經營認識程度有限,保險監管機關作為保護保單持有人利益的代表要關注分紅保險報告。
公司股東在分紅報告中具有雙重角色。從與保單持有人共同主張分紅保險經營利益而言,公司股東是分紅保險的共同所有人。此外,公司大賬與分紅賬戶之間會有一些往來,比如該分配給公司股東的利益暫時留在分紅賬戶、大賬借錢給分紅賬戶等,這時候,公司股東扮演的是債權人的角色。
(二)分紅特別儲備的性質
使用分紅報告時,要特別注意分紅特別儲備科目。該科目反映公司分紅保險特別儲備額度,在公司大賬中雖然作為負債項目體現,但其性質與一般負債不同,具有一定的資本屬性,在分紅報告中應當作為所有者盈餘科目。
第一,就分紅特別儲備的形成來看,它是分紅保險賬戶逐年累積的未分配盈餘,用於平滑未來的分紅水平。在法律上,它屬於非保證的負債,當出現非預期風險損失時,它所對應的資產將首先用來應對保證的負債。由於其具備風險緩沖基金的效果,可以保護分紅業務經營穩定發展,所以具有資本的性質。
第二,就分紅特別儲備的運用來看,公司擁有支配分紅特別儲備的權利,保單持有人沒有能力影響公司未來分紅行為,分紅特別儲備運用沒有特別的約束條件與預期。
第三,從賬戶管理模式來看,如果公司分紅業務採用單獨賬戶管理,設立單獨投資賬戶,賬戶資金管理和核算管理規范,就能夠保證分紅特別儲備有實際資產與之匹配,可以對實際經營結果起到平滑作用,而並非只是賬面形成的科目余額。
因此,分紅特別儲備應當在分紅報告中負債部分之後獨立列報。
(三)關於分紅報告的基本構想
分紅報告制度應當基於分紅保險的機理,充分體現分紅保險經營的原則,提供必要、有效而又翔實的材料,滿足各方面的需要。
第一,分紅特別儲備作為所有者權益項目列示。
第二,涉及紅利分配的相關負債提取,結合使用企業會計准則編報財務報告的「權責發生制」基本原則與精算原理,使得經營結果反映其本年度的紅利分配方案。如果該紅利分配方案在核算日沒有正式宣告,將採用預估的方法確認,體現企業會計准則「權責發生制」原則,也更真實體現公司的經營狀況及分配結果影響。
第三,在「費差(或死差)之外的其他差分紅」模式下,分紅保險的業務本質是「不分費差(死差)的」,相關報表費用(死亡成本)額度只需填列定價費用(定價死亡成本),報表所反映的是紅利分配的盈餘基礎,體現客戶利益的實際情況。雖然費差(或死差)不列入分紅賬戶,但實際上,該費差(或死差)風險通過並入大帳核算,由公司承擔,監管機關可以通過監控公司整體的財務報表來綜合分析公司的風險。
第四,報告應當描述確定紅利的計算基礎、方法和程序,披露分紅業務經營盈餘、分配給客戶紅利、分配給股東紅利、未分配盈餘(分紅特別儲備)及其盈利來源,並通過資產類別分析賬戶整體投資狀況及風險。(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丁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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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分紅保險中 保險代理人
保險名稱有「分紅型」三個字的,就是分紅保險。
最早出現在十八世紀的英國,當時是為了抵禦通貨膨脹和利率波動風險而設計推出的。實際上,很多消費者也都會從保險代理人的介紹中聽到「適度抵禦通貨膨脹」的描述,這句是大實話。
分紅險指保險公司在每個會計結束後,將上一會計該類分紅保險的可分配盈餘,按一定的比例、以現金紅利或增值紅利的方式,分配給客戶的一種人壽保險。
分紅保險的主要特徵在於: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保單規定的保障責任外,還可以享受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即參加保險公司投資和經營管理活動所得到的盈餘分配。中國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至少應將分紅保險可分配盈餘的70%分配給客戶
分紅險一般是在保障的基礎上給客戶按公司可分配盈餘的70%來分配紅利,可以部分抵禦通脹問題。
分紅每家公司都有不同,根據每家公司的投資規模,投資平台,投資渠道的不同,每年產品的分紅也會不同,同時,分紅的多少也取決於客戶每年投入保費的多少和產品選擇的不同。
分紅保險的主要功能是為客戶提供保障和長期儲蓄理財、教育金、養老金儲備等,同時可分享公司對分紅險資金的經營盈利,因此分紅保險的資金運用要求注重資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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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分紅型保險在計算分紅時,保險公司是如何把紅利分給所轄客戶的
1、不同的保險公司,不同的分紅險產品,在設計時也是千差萬別的,因此在具體分紅上是有差別的。但是因為國內對保險的投資渠道等有嚴格的限制,所以同一種細分類型的分紅險,各家各品不至於相差太大。
2、賣得最火的並不一定收益最佳的,保險是一對一的銷售,撒的網越大,才可能釣到更多的魚兒。那些代理人規模巨大的保險公司,如中國人壽、中國平安、太平洋人壽等,較易得到巨額保費。但這並不等同於保證賣得最多的單一保險產品的收益率就是一定是同行業最高的。這跟該公司的投資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等有很大關系。這一項,跟規模最大的開放式基金收益率不一定是收益率名列前茅有些類似。
3、即使同年同月同日投保且年繳保費金額相同的情況下,同一分紅險種的分紅金額還跟被保險人的性別、年齡有關。因性別和年齡不同,各自的保單現金價值不同,所佔該險種的資產份額不同,進而影響到分紅金的多少。但一般來說,年齡相差三五歲的同性別的人,在投保金額是不特別大的情況下,分紅金額差別不會是特別明顯。
4、有一點是肯定的,不同險種的分紅是不同,哪怕是同一家公司。
5、除開在銀行網點開賣的那種銀保產品,一般是三年、五年、十年。其他的代理人銷售的分紅險是一種長期投資和理財行為,一般它們都是保到被保險人年滿60歲、65歲、75歲乃至終生(直至身故為止)。如果十年之內有重大投資或大筆開支,且家裡的閑置資金不多,則不太適合購買大額的分紅險。
6、如果說對投資收益有較高的期望,則不太適合購買分紅險。
以號稱國內賣得最火的某保險公司【XX一生】分紅險為例來說明:
33歲的男性,年繳10000(1萬)元保費,繳費年數5年。該險種在被保險人年滿75周歲時終止。該險種的收益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每年按合同約定給付的約610元的固定收益,第二部分是根據當年投資收益進行分紅的浮動收益部分。
在計算收益率時,我們分兩部分:
1、在繳費期內(5年之內),
年收益率=(當年固定收益 + 當年浮動收益)/ (年繳保費+累積本金)X 100%
2、在繳費期外(5年之後),
年收益率=(當年固定收益 + 當年浮動收益)/ 累積本金 X 100%
其中,累積本金=本年度所交保費+上一年的已交保費和浮動紅利兩項之和。其中,當年固定收益是不會拿去投資的,投保人要是不每年從保險公司領取,保險公司只會按活期存款給付利息,所以該項不再列入累積本金。那麼,在保證整個保險存在期間,投保人都不領取浮動收益部分的情況下,按照該公司給出的低等紅利、中等紅利、高等紅利分別逐年計算收益率。則有:
A、低等紅利時:繳費期結束(5年後)每年的收益率1.44%-1.50%之間。如果被保險人在75歲時仍健在,整個保險期間共42年的年均收益是2.11%
B、中等紅利時:繳費期結束(5年後)每年的收益率2.32%-1.89%之間。如果被保險人在75歲時仍健在,整個保險期間共42年的年均收益是2.62%
C、高等紅利時:繳費期結束(5年後)每年的收益率3.10%-2.15%之間。如果被保險人在75歲時仍健在,整個保險期間共42年的年均收益是3.05%
從近五年來該公司的【XX一生】分紅水平來看,最高時,超出3.05%,最低時,按低等紅利分紅。整體上五年來大致在2.50%左右。
我的這個結果是不是跟你所見到的代理人演示結果差別很大?
我這是逐字打出來的原創,希望你能加分給最佳。因為這樣說會得罪一些人,所以就只有匿名回答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