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開通股票賬戶並購買了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是該上市公司的股東,股票開戶的手續如下:
一、證券營業部開戶
(1)所需證件:投資者提供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深、滬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2)填寫開戶資料並與證券營業部簽訂《證券買賣委託合同》(或《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同時簽訂有關滬市的《指定交易協議書》;
(3)證券營業部為投資者開設資金賬戶;
(4)需開通證券營業部銀證轉賬業務功能的投資者,注意查閱證券營業部有關此類業務功能的使用說明。
二、銀證通開戶
(1)銀行網點辦理開戶手續:持本人有效身份證、銀行同名儲蓄存摺(如無,可當場開立)及深滬股東代碼卡到已開通「銀證通」業務的銀行網點辦理開戶手續;
(2)填寫表格:填寫《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和《銀券委託協議書》;
(3)設置密碼:表格經過校驗無誤後,當場輸入交易密碼,並領取協議書客戶聯,即可查詢和委託交易。
(1)上市公司股東委託炒股擴展閱讀:
炒股過程
1.到證券公司開戶,辦理上證或深證股東帳戶卡、資金賬戶、網上交易業務、電話交易業務等有關手續。然後,下載證券公司指定的網上交易軟體。
2.到銀行開活期帳戶,並且通過銀證轉賬業務,把錢存入銀行。
3.通過網上交易系統或電話交易系統等系統把錢從銀行轉入證券公司資金賬戶。
4.在網上交易系統里或電話交易系統買賣股票。
5.手續費在100元左右(每家證券公司是不同的)。股市低迷時,一般免費開戶。
6.買股票必須委託證券公司代理交易,所以,必須找一家證券公司開戶。 買股票的人是不可以直接到上海證券交易所買賣的。
辦理開戶手續的步驟:開立證券賬戶 ---> 開立資金賬戶 ---> 辦理指定交易
㈡ 上市公司大股東承諾收購一定量的股票有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書面公開承諾的話,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證券法》第九十六條: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是,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 收購人依照前款規定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應當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三條的規定。《證券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法的原則制定上市公司收購的具體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的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符合本辦法第六章規定情形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免除發出要約。收購人擬通過協議方式收購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超過30%的,超過30%的部分,應當改以要約方式進行;但符合本辦法第六章規定情形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免除發出要約。收購人在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後,履行其收購協議;未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且擬繼續履行其收購協議的,或者不申請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購協議前,應當發出全面要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超過30%,收購人擬依據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申請豁免的,應當在與上市公司股東達成收購協議之日起3日內編制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提交豁免申請及本辦法第五十條規定的相關文件,委託財務顧問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同時抄報派出機構,通知被收購公司,並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派出機構收到書面報告後通報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應當向該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收購人預計無法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在前述30日內促使其控制的股東將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減持至30%或者30%以下,並自減持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其後收購人或者其控制的股東擬繼續增持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擬依據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申請豁免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辦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符合本辦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下列豁免事項:(一)免於以要約收購方式增持股份;(二)存在主體資格、股份種類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請免於向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未取得豁免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其或者其控制的股東所持有的被收購公司股份減持到30%或者30%以下;擬以要約以外的方式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發出全面要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免於以要約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請:(一)收購人與出讓人能夠證明本次轉讓未導致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二)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取得該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且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在該公司中所擁有的權益;(三)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非關聯股東批准,收購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發行的新股,導致其在該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且公司股東大會同意收購人免於發出要約;(四)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收購人報送的豁免申請文件符合規定,並且已經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或者未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中國證監會在受理豁免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就收購人所申請的具體事項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決定;取得豁免的,收購人可以繼續增持股份。《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以簡易程序免除發出要約:(一)經政府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進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變更、合並,導致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超過30%;(二)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三)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繼續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的權益不影響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批準的確定價格向特定股東回購股份而減少股本,導致當事人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五)證券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其經營范圍內依法從事承銷、貸款等業務導致其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30%,沒有實際控制該公司的行為或者意圖,並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內向非關聯方轉讓相關股份的解決方案;(六)因繼承導致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七)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中國證監會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相關投資者可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中國證監會不同意其以簡易程序申請的,相關投資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提出申請。
㈢ 股票中的委託的規定都有哪些啊。
可以登錄,不可以委託,也不能交易,一般都沒有時間限制
㈣ 如何從炒股做到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C.E.O.需要知道什麼准備什麼
如樓上所說,5%以上你就可以在董事會舉手了。一般而言,你到了40%的股份你就有實際控制權了,你到了50%以上那就是絕對的大股東了。關鍵是你要有錢。
㈤ 50個股東成立公司,其中一人負責用公司資產炒股,是否合法合規。
證監會規定股東不可炒股,你們其中一人是股東炒股是不合法的。
至於你公司內部如何分紅,只要你們所有股東在章程上簽字同意,工商不管這些。可以通過。如果公司章程不好具體寫明,你們也可以另立內部協議!
補充說明一下,你們50人成立的公司是什麼性質的公司,是股份制有限公司還是合夥基金公司,及你的運作手法,這決定你是否是非法集資。
不知道能否解決你的問題,望能給你有所幫助!
還有一樓樓主前輩:私募基金中國已經開放,是合法行為!
㈥ 炒股的散戶和股東還有上市公司有什麼關系
散戶就是股東,也就是上市公司的投資人,只是大多數散戶沒有做股東的意識,也放棄了許多應有的權利,其實散戶也是可以參加每一次的股東大會的而且擁有投票權和知情權,可以隨時到訪你所投資的公司進行考察,但許多人都覺得自己買的少放棄了這種權利
㈦ 上市公司大股東持有股票多久不能賣
首發原股東限售股指開始發行前原有股東限制流通的股份,一般限售期長達三年。所以大股東持有的股票要上市三年後才能賣。
上市公司的股東通常被稱為「大股東和小非股東」。「大中小非股東」是指股權分置改革產生的限制性股份。
「小非流通股」是指持股低於5%的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股份,「大非流通股」是指持股超過5%的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股份
除了股權分置改革帶來的限制性股票外,a股市場也因首次公開發行和增發而充斥著限制性股票。其中,新股發行限售股分為兩種類型:原股東限售股和初始戰略配股。
(7)上市公司股東委託炒股擴展閱讀: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㈧ 大家好;如委託人幫炒股應注意那些問題謝謝
委託炒股注意事項
1、慎簽委託炒股協議
委託炒股協議在一般情況下具有法律效力,作為司法救濟的最後手段向法院起訴時法院一般予以確認。委託炒股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委託代理協議,無論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只要為雙方確認,法院通常作為委託合同和當事者意思自治原則加以認可,因此,任何一方要輕易否定事實上存在的委託炒股關系或者委託炒股協議的,並非輕而易舉,搞得不好,反而會自亂陣腳。
2、不要採用口頭委託方式
簽訂委託炒股協議,特別是將自己的帳戶、密碼、價值十幾萬、幾十萬乃至幾百萬的資金或籌碼交給受託人操作、經營和交易,最好找一個律師咨詢一下,以防患於未然,並盡量不要採取口頭委託方式。委託炒股協議至少應當注意如下問題:1、明確寫明受託人只有操作權無權存取款,撤銷或申請指定交易等;2、寫清楚收益分配關系,如分成關系、保底分成關系、利益與風險共擔關系等;3、明確寫明委託人的資金帳戶與委託人的深、滬股東帳戶一一對應,不能和任何其他資金帳戶和股東帳戶聯通;4、不得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5、委託人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資金加籌碼低於某一數值,應當中止委託人繼續操作;6、如果有可能,可以授權證券公司,在委託人資金帳號和股東帳戶中資金加籌碼低於某一數值時,及時通知委託人;7、這一協議最好交一份證券公司備案,如果證券公司蓋章確認一份更好。
3、每天詳查資金運作情形
委託人自己應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帳戶和資金帳戶的情況,不要認為委託了人、簽訂了合同就萬事大吉,須知,受託人的許多行為不管其動機如何、盈虧如何,都是代表委託人的,有些越權行為,雖然委託人一無所知,但由於委託人沒有盡到監督檢查責任,法院也往往會推定委託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而承擔一部分責任甚至承擔喪失訴訟時效的後果,對此,委託人不可不察。
4、要有充分的防範措施
證券市場千變萬化,市場風險很大,對中小散戶來說,依賴於受託人跑短線、聽消息而盈利並不是很好的方式,還是應當注意證券市場的宏觀面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由於內地股票市場沒有建立歐美國家存在的證券經紀人(個人)制度,受託人的專業技術水平、信用信譽水平、道德水平和委託代理保證能力無從考證,找到的受託人往往由於其宣傳的結果、熟識等原因,而恰恰是因為這些自稱的專家、委託人所信賴的同學、朋友、親戚乃至兄弟姐妹、子女,卻在金錢和利益面前喪失應有的人格,辜負委託人的信任,損害委託人利益甚至走向犯罪。委託人一旦發現問題,應當及時查清情況,及時與受託人和證券公司進行交涉,最好是聘請律師參與其中,如果協調不成,涉及民事賠償的,可以提起訴訟;涉及違法違規的,可以向證券監管部門舉報;涉及刑事犯罪的,應當向司法機關報告。
㈨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可以賣嗎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是可以進行售賣的,但是在其拋售股票時,會導致該股票的股價下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第三十八條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第三十九條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9)上市公司股東委託炒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