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要求懷孕女員工主動離職,是否有違法
主動辭職不違法
懷孕期間,單位只是不能按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解僱
可以辭職,個人過錯單位也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僱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㈡ 懷孕後被逼辭職,寫完了還有告單位嗎
㈢ 我現在懷孕了,公司讓我主動辭職,如果勞動仲裁我需要准備什麼證據
只要你的懷孕證明就行,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㈣ 領導已經知道我生完孩子就打算辭職了,還會給我批產假嗎
我來回答你的問題,領導知道你不會回來了,當然會讓你辭職算了,既然不能回來了,那還有什麼假期?所以,你不算一個聰明的女人,原因如下:你完全可以給一個模稜兩可的答案,比如,應該會回來,大多數會回來等等,你現在說的那麼絕對,你還好意思去請假嗎?但是,如果從法律規定來看,你領導必須給你假期,我國勞動法規定:女職工在婚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中,任何企業不得辭退,還必須給工資,所以,你如果請假,領導必須准假,而且還是帶薪假期,如果他不願意,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去尋求幫助,希望可以幫到你。
㈤ 孕期公司勸說自動辭職怎麼辦
現在這樣的老闆不在少數,因為作為公司的員工,有權利享受產假,而且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有給你交保險,產後可以有生育保險拿的,我們公司可以拿到一萬多元差不多,希望可以幫到您
㈥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6年,懷孕9個月了,公司讓我自己辭職
勞動者不要自己辭職,用人單位辭退孕期女工是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女職工在孕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㈦ 大專畢業,之前在上市公司做了7年的銷售,已經做到了中高層,後來老婆生孩子得了抑鬱症,就辭職回家照顧
兄弟,咱倆境遇差不多,我做了兩年技工,三年前台,五年銷售,失業了才發現,這么些年過來世界都變了,銷售行業往往不太需要起步太高的人,轉行又不太容易,也許當年堅持做技工,現在高級技工待遇也不錯,迷茫,找了一個多月工作了,不知道做什麼好 來自職Q用戶:梁先生
我覺得 不管幹哪行還是提高一下學歷這個才是最主要的 找工作 也能順利一些 現在別說大專了 就是本科 耶遍地都是呀 哥哥😐 生活的壓力呀 我今年剛畢業 現在在一家升學歷的公司上班 如果哥你有需要 聯系我 我給您說說
我並不是推銷 只是今天下班無聊看了下 恰好看到你說的話而已😐 來自職Q用戶:葛女士
㈧ 懷孕了公司就要我辭職
法律規定,女性在懷孕期,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開除員工。 和男職工相比,職場上,女職工的正當權益容易受到損害。在這里特別提醒女職工,平時加強法律意識,要勇於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權益受損時可以向有關部門尋求幫助。 「女職工三期」的權益特別容易受到侵害。女性「三期」指孕期、產期、哺乳期,被稱為「動不得」的三期。特別需要強調的是,「三期」中,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女職工的工作崗位,但不得降低其工資待遇。 職場上,女職工容易碰到這6個坑: 1.不少用人單位為了減少負擔生育成本,明確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 2.用人單位在與女青年簽訂勞動合同時明確規定幾年內不得結婚懷孕,否則要交違約金或解聘; 3.用人單位要求女職工懷孕前通知用人單位,經同意後再「排隊」生育; 4.用人單位得知女職工懷孕後,通過調崗等方式,名為「照顧」實為大幅降低收入,迫使職工本人辭職; 5.以不相應減少孕婦、產婦的工作量和考核標准,不輕易同意產檢請假等方式讓其辭職; 6.一些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中工作環境得不到改善,仍從事接觸各種輻射、高壓工作或經常出差、長期加班。 權益受到損害 可找相關部門走維權「綠色通道」 女職工往往是樓主案件中的弱者,如果將這些案件作為常規案件進行審理,容易出現由於案件正常審理周期長,導致受害女職工的司法救助保護滯後的情況。現實中,考慮到時間成本等因素,很多女職工甚至不得不放棄維權。 碰到這些情況,女職工可以找相關部門尋求幫助,走維權「綠色通道」。有利於進一步暢通女職工維權渠道,切實維護好女職工的合法勞動權益和特殊利益。
㈨ 有沒有有懷孕期間被辭退的我就是在懷孕8個多月,讓公司領導叫我自動辭職!!
單位沒有出具書面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之前一定要每天准時上下班。拒絕辦理離職手續。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勞動者進入公司,勞動者應立即撥打勞動監察大隊的電話,請求他們來解決。
㈩ 懷孕女員工提出主動離職,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女職工主動辭職,那麼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可以節省生育津貼。因此,單位一般不會與懷孕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